《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与方便旗船舶
海商法第1,2章
第一章绪论一、海商法的概念(一)海商法与海事法的区别与联系(Maritime law and Admiralty law)(二)海商法的定义(三)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的调整对象:1. 海上运输关系:①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我国海商法调整)国际海上旅客运输(我国海商法调整)国内海上旅客运输(我国海商法调整)国内海上货物运输(交通部施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调整)②海上侵权关系船舶碰撞和船舶污染等③海上特殊风险发生的社会关系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2.船舶关系①船舶的法律地位船舶的船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航行权②船舶物权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③船舶安全与管理国家海事部门与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之间的行政关系。
(四)海商法的特点涉外性、技术性、特殊性(五)海商法的性质民法的特别法,国际法学的一个分支。
二、海商法的形式•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国内立法•国际航运惯例•判例•法学家的学说三、海事法律规范(一般了解)•海事法律规范的定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海事关系的行为规则。
•海事法律规范的要素•要素包括:假定、处理、制裁•海事法律规范的分类•冲突规范、实体法规范、程序法规范•海事法律规范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四、海事法律关系(一)、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三)、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事件和行为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事件:出生、死亡、台风……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附条件附期限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义务:必要性;责任:法律后果)五、海商法的发展历史(一)古代(5世纪以前)——海事习惯法(二)中世纪(476-1640)——私人编纂海商法(三)近代(17-20世纪)——国家制定海商法(四)现代(20世纪初-二战)——国际统一立法(五)当代(二战以后) ——发展中国家海商法的兴起思考题:1、简述海商法的特点。
邮轮安全认知
(1)构造。 (2)救生设备与装置。 (3)无线电通信设备。 (4)航行安全。 (5)船舶安全营运。 (6)加强海上安全、保安的特别措施。
二、海事安全公约
STCW公约
STCW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全称为《海员培训、发证和 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素质和 值班行为,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
一、邮轮安全管理
邮轮安全是指邮轮在营运过程
邮 轮
中所涉及的人、船、物等没有危险、
安 没有威胁、没有事故的状态。
全
管
邮轮安全管理是指为了保障邮
理 轮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计划、组织、
定 义
协调和控制等活动的总称。
一、邮轮安全管理
邮
1、海上风险
2、外来风险
轮 安
(1)自然灾害。包括恶劣气候、
全 雷电、海啸、地震等。
一、邮轮安全管理
邮
1、复杂性
轮 安
2、国际性
全 3、强制性
管
理
的
特
点
二、海事安全公约
SOLAS公约
SOLAS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the Life At Sea)全称为《国际海上人命 安全公约》,是海上人命安全方面最 古老、最重要的公约。
(1)甲板部分。 (2)轮机部分。 (3)无线电部分。
二、海事安全公约
MARPOL公约
MARPOL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全称为《防止船 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是旨在保护海洋 环境的国际公约。
浅谈方便旗船舶
浅谈方便旗船舶郭志新(武汉交通科技大学航运学院武汉430062)船舶在海上运输的各种法律关系中, 经常被拟人处理。
船舶在投入营运之前也必须象人一样取得国籍。
即船舶所有人按一定国家的船舶登记章程或者船舶登记条例进行登记, 取得该国签发的国籍证书, 悬挂该国国旗航行, 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假冒他国国籍非法悬挂他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一经查出, 可能会受到罚款、扣押船舶等处罚。
在有些国家, 船舶所有人及船长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悬挂任何国旗在海上航行, 在公海上会被当作海盗船而受到他国军舰的临登检查。
因此, 船舶必须经登记取得国籍, 并悬挂该国国旗。
部由船旗国的公民或法人管理。
(4 )船公司的注册资本中, 船旗国资本占50% 以上, 甚至规定为船公司的资本全部为船旗国所有。
我国属于严格登记制的国家。
与严格登记制相对的是开放登记制度, 其登记条件几乎不受这些登记条件的任何限制。
在这种制度下登记的船舶被称为方便旗船。
2 方便旗船的特点世界上大多数航运国家都有船舶悬挂方便旗航行。
各方便旗船的船旗国有下列共同特点:(1) 准予外国或外国船东拥有或管理的船舶在该国登记入籍, 即船旗国可以没有对船舶的任何所有权。
(2) 可以随时在该国登记或撤消已登记的船舶国籍。
(3) 船舶登记费低, 年吨税低。
(4) 船籍国政府不能随意征用在该国登记入籍的外国船舶或吨位。
( 5) 可以配置外国籍船员。
这也为船东提供了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方便。
(6) 登记国政府不能控制外国航运公司的立法或政府措施。
(7) 登记国政府和公司与在该国登记入籍的外国商船无实质性联系。
以上这些宽松的开放登记条件, 决定了方便旗船必然会给国际航运业带来许多的问题。
而且这些问题都是无法解决的。
首先, 船舶技术状况差, 安全没有保障。
许多开放登记的船舶都是老旧船舶, 航行设备不能满足航运发展的要求, 致使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的数量明显偏高。
劳氏船级社曾经对海损事故所作的统计表明: 在统计的船舶中有1 ƒ3 为方便旗船, 但它们却占有事故总数的1ƒ2 以上。
台州辖区方便旗船舶状况分析及分级监管探索
台州辖区方便旗船舶状况分析及分级监管探索
戴立国;李清亮
【期刊名称】《航海技术》
【年(卷),期】2012()1
【摘要】台州港海门港区是台州废旧金属进口的重要基地,每年废旧金属船舶进口达1500多艘次,这类船舶大多悬挂方便旗,普遍存在船龄老、"目标因素值"高等特点,给台州辖区的水上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由于这类船舶挂靠台州港频繁,本文通过对此类船舶的综合分析与归纳,提出对方便旗船舶进行分级监管的理念,以达到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加强对这类抵台州港的方便旗船舶的监管,保障台州辖区的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
【总页数】3页(P69-71)
【关键词】方便旗船舶;状况分析;分级监管;探索
【作者】戴立国;李清亮
【作者单位】台州海事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1.1
【相关文献】
1.国际营运方便旗船舶改挂香港旗浅析 [J], 卢峰
2.某铁路辖区伙食团基本状况与卫生监管分析 [J], 蔺春雷;柳武英;;
3.某铁路辖区伙食团基本状况与卫生监管分析 [J], 蔺春雷;柳武英
4.关于方便旗船舶——安全监管的思考 [J], 黄耿
5.《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与方便旗船舶 [J], 危敬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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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法名词解释
1.航运法定义狭义:只调整国家对于航运经济的干预过程中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广义:除调整国家对于航运经济的干预过程中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之外还调整海运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2.海运中介人: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的综合名字。
3.受控承运人:其本身或其营运资产是由一个政府直接或间接所拥有或控制的远洋公共承运人。
4.船舶国籍: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的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从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5.方便旗登记:方便旗登记是指允许由外国船东和外国人控制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并提供对船东较为方便的登记要求和优惠的登记条件的一种船舶登记制度。
6.强制引航:强制引航是指船舶在特定的区域内航行、移泊、进出船闸,或驶近、驶离港内外系泊点、锚地装卸或作业点,必须由引航员进行引领。
7.船舶管理人概念:船舶管理人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专门负责船舶机务、海务、装备、检修保养以及船员配备等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的海运管理企业。
8.船舶经营人的概念(每个法律的定义):①《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公约第2条规定:“船舶经营人是指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或经正式转让承担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的责任的其他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②我国《国际海运条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指的是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③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司法解释,船舶经营人是指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人,或者接受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赁的承租人委托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并与船舶责任具有关系的人。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船舶经营人是指登记的船舶经营人,或者接受船舶所有人委托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并应当承担船舶责任的人,但不包括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方便旗船制度
浅析方便旗船制度摘要:方便旗问题由来已久,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际经济、政治、各国航运立法等因素的综合性产物。
本文主要介绍方便旗制度,重点分析方便旗制度的弊端与对策。
关键词:方便旗制度弊端对策一引言方便旗一词被世界海运界广泛使用,即船公司为将本公司的成本降至最低限度,并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规避有关法规,而将自己的船舶悬挂登记宽松国家的国旗即称之为方便旗。
方便旗在带给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经济上的利益的同时,有时也给海上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二方便旗船制度概述方便旗船(ship of flag of convenience),就是在船舶登记开放,或者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其特点是:第一,该船舶所有人的投资者不是船旗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虽然有的船舶所有人属船旗国企业,但其注册资金却来源于国外,因此,在经济上同船旗国没有直接的联系。
第二,船舶所有人并不直接经营该船舶。
第三,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经营人之间,没有光船承租、定期租船或挂靠经营等。
第四,船舶所有人多为单船公司,少有姐妹船的情况,也少有其他财产。
第五,船舶所有人多为独资企业,少有共同投资设立的情况。
第六,船舶发生事故或被扣押后,多数是由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出面处理的,少有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出面交涉的,尤其是中国的方便旗船。
三方便旗船存在的弊端船旗国对船舶的控制应包括船舶登记、船舶适航性及其检查标准、本国船舶船员的雇佣条件以及持证船员的配备资格和条件等。
但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方便旗船旗国往往忽视对方便旗船的有效管辖与管制,导致方便旗船存在大量问题,给世界航运安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方便旗船旗国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方便旗实质是向外国人、外国公司所有并管理的船舶提供开放登记,因而对船舶登记的条件非常宽松;方便旗船旗国提供开放式登记主要以吸引船舶入籍、收取登记税为目的,本国普遍缺乏有效的船舶安全立法,也不参加相关的国际公约,即使参加部分公约,也没有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导致方便旗船旗国主管机关对其船舶监管不力,或随意降低船舶技术标准。
方便旗
方便旗flag of convenience“方便旗”指在船舶登记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船舶悬挂的旗帜表明该船舶的国籍,在公海上的船舶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和保护,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被认为是海盗船,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
实践中,有些国家允许外国人所有的船舶悬挂其旗帜,于是,有些外国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和其他强制措施而往往购买这些国家的旗帜,这种船旗被称为方便旗。
但由于悬挂方便旗的船舶与船旗国没有“真正联系”,在发生问题时,方便旗很难发生作用。
一国的商船,在他国登记取得船籍后,悬挂以表示船籍的国旗。
挂方便旗的船舶,受船旗国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次大战后,在国际航行船舶上颇为盛行。
原因不一。
主要是船舶所有人希图隐匿所有权,或意在规避纳税,节省成本(较低的船舶登记费和船员工资)。
另一方面是为了发生事故后可以逃离处罚.比如大油轮发生漏油后,如果是挂中国旗,那么中国政府就要为漏油的后果负责,而挂方便旗就没关系了,因为根本找不到人。
各港口对方便旗一直是重点检查对象,因为这样的船管理一般比较松散,很可能对港口有不利的影响.如果再配上一个水平很低的船级社,那船就更容易出问题。
由于开放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税收低、船舶最低配员低等因素,在成本上十分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因此“方便旗”船发展非常迅速,至今约占世界船队总吨位的1/3。
方便旗作用中国商船在外国登记无非是出于:1、经济上的考虑,摆脱严格的财务金融管制,如各种规费年费税费和外汇管制。
2、同样出于经济的考虑,摆脱国外购船在中国注册需要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印花税等很多税项。
3、摆脱严格的船舶检查,中国的船舶检查标准是很正规高要求的。
4、最低船舶配员要求低。
对雇用的船员国籍没有限制。
5、政治及航运政策方面的考虑,以绕开本国某些时候的禁航令,禁运令。
6、开放登记国一般对外国船舶的松懈管理。
方便旗国国际运输业工人联合会(ITF)认定的方便旗国:1. 安提瓜和巴布达2. 巴哈马3. 百慕大4. 开曼群岛5. 塞浦路斯6. 直布罗陀7. 洪都拉斯8. 黎巴嫩9. 利比里亚10. 马耳他11. 马绍尔群岛12. 荷属安第列斯13. 巴拿马14.圣文森特15斯里兰卡16瓦努阿图方便旗国特征第一,准予外国船舶所有人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本国登记,并悬挂本国国旗。
方便旗制度对我国海商航运发展探究
方便旗制度对我国海商航运发展探究作者:邓梦愿李海波金颖陈芾纬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摘要:方便旗船,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开放登记制度的产物,目前是我国海商航运贸易船舶中的重要组成。
文章通过介绍方便旗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现状,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和带来的问题,探讨其日后在中国海商航运中所应处的地位,进而提出方便旗船舶管理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方便旗;船舶登记制度;船籍方便旗制度诞生于世界政治经济不平衡发展之中,在国际环境和各国航运法等因素的影响下不断变化并延续至今。
如今,我国海商航运处于一个高速发展之中,方便旗船已经成为我国实际控制船舶的重要部分。
面对随之带来的船籍外流等问题,如何对待方便旗船将影响着今后我国海商航运的发展。
一、方便旗船在我国的现状改革开放前,出于政治、外交等方面考虑,我国只有少部分从事国际航线航运的船舶悬挂方便旗。
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外经济发展,我国船舶移籍规模迅速扩大。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海洋交通运输的报告,截止2014年1月,希腊的船舶所有人控制着世界船舶净吨位的15.4%,为世界第一。
而中国位列第三位,船舶吨位世界占全球总净吨位的 11.9%。
相较于1.88亿吨的中国籍船舶载重总吨位,我国方便旗船的载重吨为1.269亿吨,占船舶总吨位的63%。
①此外,上海海事局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3月,中国的“方便旗”船只数量超过1600艘,占中资国际海运船队总吨位的一半以上,且仍处于增长之中。
②二、我国方便旗船盛行原因(1)封闭船舶登记制度。
根据我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实行严格的封闭船舶登记制度,在对船舶所有人的国籍以及主体资格、船舶资产中中国资本所占的比例、船舶检验程序以及航运税收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才能进行登记申请。
对于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中国与世界第一大方便旗国建交,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
整理|本刊编辑部中国与世界第一大方便旗国建交,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巴拿马运河位于中美洲国家巴拿马,横穿巴拿马地峡,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是重要的航运要道,被誉为世界七大工程奇迹之一的“世界桥梁”。
中巴建交,两国航运业的发展备受航运人关注。
6月13日,外交部长王毅同巴拿马副总统兼外长德圣马洛在北京举行会谈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巴拿马是世界最大的方便旗国家,是I M O 成员国中最早最成熟的方便旗国之一。
中国与巴拿马建交将对航运带来什么影响?航运人怎么看中巴建叫利于航行贸易投资,以后巴拿马船旗的公证认证以及判决在巴拿马的承认与执行也更便利了。
在巴拿马有了大使馆,以后船舶在巴拿马运河出现情况后可以更快,更高效地更祖国联系。
方便旗登记会更加便捷。
作为世界最重要的航运要道,响应一带一路号召,会有更多的港口、航运企业进入巴拿马运河。
他山之石随着中国与巴拿马两国人民的交往不断增加,两国航运政策会有哪些变化?2015年11月3日,中国与利比里亚签订海运协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利比里亚”)政府海运协定》)。
该协定主要涉及到船舶在港待遇方面、船舶证件方面、海员身份证件方面、互联会面方面、事故救援方面和结算与汇付方面的内容。
如今中巴建交时期、因国情等方面的差别,中巴建交后的双边航运互惠政策无法预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随着两国信任与合作的不断加强,两国企业与国民将会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礼包。
中国早已是巴拿马运河第二大使用者根据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货运量(重量)统计,中国是巴拿马运河的第二大货物来源国和第二大货物目的国,是巴拿马运河第二大用户。
据巴拿马运河管理局统计,2014财年,发自中国的货物约占运河太平洋至大西洋方向货运量的17.9%,以中国为目的地的货物占运河大西洋至太平洋方向货运量的26.2%。
据巴拿马运河管理局统计,2014财年,共有1248艘次悬挂中国(含香港)船旗的船只通过巴拿马运河,占过河总艘次的10.4%;货运量2918.1万长吨,约占总量的13%。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
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船舶安全管理名词解释1.ISM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N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3.方便旗船:是指在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进行船舶登记,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4.PSC港口国监督,是指港口当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对进入其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一种监督与控制,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符合国际公约要求,船员配备和操作符合使用的国际标准5.FSC船旗国检查: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本国的法规对在本国港口的本国籍船舶所实施的安全检查6安全管理体系(SMS),是指能使船公司人员和船上人员有效地实施船公司安全和环境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7符合证明(DOC):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8“安全管理证书(SMC)”: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9指定人员:为保证船舶营运安全,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
10关键操作:指其错误会立刻导致危机人员、船舶或环境的事故或险情的操作11特殊操作:指其错误仅在危险或事故已发生时才会明显看出的操作1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地方进行的作业 12舷外作业指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工作。
13水面作业是指在漂浮于水面的浮具(艇筏)上进行的作业。
14驾驶台范围:船舶航行的指挥中心。
范围包括:操舵室、海图室、GMDSS设备室、两翼甲板和标准罗经甲板等处所15不符合规定情况”: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16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对人员或船舶或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
17最低安全配员原则确定配员时: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
18船舶签证: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19签证的补办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行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h内补办船舶签证20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
船旗的传奇——方便旗到底方便在哪儿?
船旗的传奇——方便旗到底方便在哪儿?佚名【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2页(P75-76)【正文语种】中文跑船的朋友可能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明明我这条船和船员都是中国的,为什么要挂“Liberia”、“Panama”这些小国的国旗,而不挂“五星红旗”?都说这些是“方便旗”,但是“方便旗”到底“方便”在哪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船舶必须取得某国(地区)的国籍,悬挂该国(地区)的旗帜才可以航行和营运。
这也就是所谓的“船舶登记”或者“船舶注册”。
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航行会被视为海盗船,各国飞机和军舰均可拦截。
也有些国家仍允许外国人的船舶悬挂其国旗。
于是,有些外国船舶为了逃避本国的税务和其他强制措施而往往入籍这些国家,同时这些国家的船舶登记也比较宽松,其船旗就被称为“方便旗”。
早期方便旗船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6世纪,主要是为了方便国际贸易交往。
如英国船东,为方便与处于西班牙控制下的西印度群岛从事贸易,经常悬挂西班牙的国旗航行。
现代方便旗船的出现始于一战之前,以船东为其拥有的船舶在其本土之外的国家进行登记为标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冷战将世界划分为若干个政治和经济阵营,并且互设关税壁垒等商业限制,为了突破国家间的政治和商业限制,方便旗船在全球迅速发展。
到今天其总载重吨约占世界商船总载重吨的1/3,对世界航运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挂方便旗的船舶主要属于一些海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的船东。
他们将船舶转移到外国去进行登记,除了管理、雇佣、税收得到便利之外,还可以逃避国家军事征用,自由制订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与运用外汇,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营运成本以增强竞争力等。
由于方便旗船不仅可规避税负,更重要的是逃脱了正常的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督,导致船舶技术设备水平严重降低,经常发生海上航行事故。
各港口对方便旗一直是重点检查对象,因为这样的船管理一般比较松散,很可能对港口有不利的影响,故方便籍船也容易被港口滞留。
方便旗船
实行开放登记的国家注册,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
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
其主要特点为:(1)提供方便旗的注册国,允许船舶所有人和(或)其管理人员不是该国公民,也允许不雇用该国船员。
(2)船舶更换船东不加限制,过户比较容易。
(3)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4)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上的支持,避免向本国银行贷款的困难。
(5)注册手续简单。
一般可在注册国的驻外领事馆办理。
(6)注册国对船公司不加控制和监督管理。
提供方便旗的国家有:利比里亚、巴拿马、塞浦路斯、索马里、马耳他、新加坡、摩洛哥、塞拉里昂、圣马力诺、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和黎巴嫩等。
方便旗船的由来早期的方便旗船可以追溯到16世纪,主要是为了方便国际贸易交往。
如英国船东,为了方便与处于西班牙控制下的西印度群岛交易,经常悬挂西班牙的国旗航行。
现代方便旗船出现在一战之前,以船东为自己的船在其他国家进行登记为标志。
二战之后,方便旗船迅速增加,挂方便旗的船舶主要属于海运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希腊、日本、香港和韩国的船东。
他们将船转移到外国登记,以图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政府管制,自由处理船舶和运用外汇,自由雇佣低工资的外籍船员,降低船舶标准以节省修理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以提高竞争力等。
二战结束后,方便旗船发展迅速,到今天总载重吨约占到世界商船总载重吨的三分之一,对世界船运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方便旗船的发展船舶必须取得某国(地区)的国籍,悬挂该国(地区)的旗帜才可以航行和营运。
这也就是所谓的“船舶登记”。
由于开放登记国对船员的雇佣不加限制,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予干涉,加之税收低、船舶最低配员低等因素,在成本上十分有利于船舶所有人,因此方便旗船发展非常迅速,至今约占世界船队总吨位的1/3。
包括马士基(MAERSK)、中远(COSCO)等世界级航运公司也有为数不少的运力属于方便旗船。
船旗国法适用范围
海商法的特殊事项
3.光船租赁——船旗国法和船舶原登记国法
1)意大利:船旗国法调整国际水域船上的侵权行为、责任限制、船长权利义务、船员雇用合同、 共同海损、船舶碰撞和救助;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适用于对船舶的权利和费用,包括侵权留置权, 但合同留置权受旗国法支配。 2)英国:光租期间,英国公法如安全规范适用于该船;但私法方面如所有权、优先权及留置权 等仍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3)我国:第271条第2款,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 记国的法律。
船旗国法的适用范围
船舶债权——补救措施
一、船舶碰撞
公海上单船碰撞——“泰坦尼克”号案件 1)该船舶所有人为了适用美国规定的碰撞后以船价和未付运费为责任限制基金的责任限制制度, 在纽约申请责任限制。如果适用美国法,责任限额将只有90000美元;如果适用英国法,根据沉 没前“泰坦尼克”号船的吨位,责任限额将很高。 2)争议——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 美国最高法院把民事责任分为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认为:对于实体方面,及索赔人寻求赔偿损害 的权利应根据英国法确定,美国“国会法”并不能制约或自称制约一艘英国船在公海上的行为。 对英国船侵权设立赔偿基金是根据英国法产生的义务。 对于程序方面即涉及损害赔偿额的任何限制,应根据美国法确定。
船旗国法的适用范围
四、船舶内部法律、管理和船员雇用合同
美国最高法院1887年“Wildenhus”案判决: “船旗国法制约船舶内部纪律和管理,即在船上 发生的,只影响该船舶的所有内部纪律和所有事 件。这一原则在船上发生的事件影响到船舶所在 国或港口的安全时应有例外。”
船旗国法的适用范围
船舶债权——有可能适用
船旗国法的适用范围
船旗国法在船舶所有权适用的一些思考
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登记制度船舶的国籍登记制度作为一种管理船舶、维护航运安全的重要措施,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已形成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方便旗制度的兴起,如今各国船籍登记的法律政策,已是不能再简单理解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更应将其视为一种商业行为的存在。
船籍登记方式的商业化运作,在对传统的造成冲击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启示。
如何合理利用船籍登记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价值,是新时期下船籍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
纵观国际上船籍登记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船籍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严格登记和开放式登记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前者存在法律和法理上的合理性;后者则具有经济和市场的合理性。
通过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航运实际,选择合适的中间路线是新形势下我国船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我国《海商法》第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可见只有悬挂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才能在我国水域航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日内瓦公约》第5条以及《联合国船舶登一记条件公约》均有规定,一国必须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有效的行使行政、技术和社会事项上的管辖和控制,我国《船舶登一记条例》第1条也明确规定该条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国家对船舶的监督管理。
船舶在公海航行,被赋予一国国籍后,该船便被视为该船旗国领土的延伸,该船上人员发生的法律关系就要受到该船旗国的法律管辖。
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7条规定:遇到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由此可见,船舶在海上航行,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是与其所属国的航运政策,以及行政监管是分不开的。
综合提供方便旗国家的法律规定:(l)各国对被登一记船舶的所有权人没有过多限制,允许外国人所有船舶在本国登记,但要求其在本国内有公司或代表处,而在这些国家设立公司是非常容易的;(2)在税金方面,在方便旗国家,对登一记船舶免收所得税或只以低额征收,通常只征收登记税以及年税,然而仅是登记税和年税就己经成为方便旗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也是这些国家实行方便船籍政策的主要理由;(3)在船员配员方面,各国对船员要求宽松,这使得前来登记国籍的船舶所有人可以雇佣低于其本国的劳动力成本的廉价外籍船员。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学大纲与进度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海商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涉外性或国际性,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课程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法律规定、操作规则和程序。
二、课程的重点和难点(一)本课程的重点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章船舶。
(1)第一节船舶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2)第五节船舶抵押权。
(3)第六节船舶优先权。
第三章第二节船员的职责。
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第三节提单。
(3)第四节调整提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4)第五节航次租船合同。
(5)第六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1)第二节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2)第三节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
(1)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
(2)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
(1)第二节海上拖航合同。
(2)第三节海上拖航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船舶碰撞。
(1)第一节船舶碰撞概述。
(2)第二节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
(3)第三节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第九章海难救助。
(1)第一节海难救助及其成立条件。
(2)第二节救助款项-救助报酬、酬金和特别补偿。
(3)第三节救助合同。
第十章共同海损。
(1)第二节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2)第三节共同海损牺牲、费用及理算。
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1)第一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概述。
(2)第二节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
(1)第二节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2)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
(3)第四节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本章省略)(二)本课程的难点第一章绪论。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船舶。
(1)船舶的概念与分类。
船舶的法律性质。
方便旗问题。
(2)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船舶抵押权受偿顺序。
船舶抵押权的消灭(3)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船舶管理(大副)习题5
船舶管理考试练习题5(201312)【1】根据SOLAS74公约的规定,对于机器处所周期性无人值班的船舶,在包括操纵的所有航海情况下,螺旋桨的转速、推力方向,应完全由______。
A.主机旁控制B.主机旁或主机控制室控制C.驾驶室控制D.主机控制室控制参考答案:C【2】SOLAS公约规定,应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上签署的检验包括?①、初次检验;②、换证检验;③、定期检验;④、年度检验A.①、②、④B.③、④C.①~④D.①、③、④参考答案:B【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下列有关港内靠泊值班驾驶员职责的叙述哪项不确切?A.监收淡水、物料和燃油B.检查污水沟、压载舱及淡水舱的测量记录C.按船长或大副的指示通知机舱调整压载水D.装卸贵重货物时应到现场监督指导参考答案:A【4】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海是指______的全部海域。
A.一个国家专属经济区以内B.一个国家管辖海域以内C.一个国家毗连区以内D.一个国家领海基线内侧参考答案:D【5】发生碰撞事故后,船舶应到下列哪个港口进行检验?A.船籍港B.船东指定的港口C.对方指定的港口D.碰撞双方约定的港口参考答案:D【6】根据SOLAS公约,对于10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需配备的船载航行系统及设备包括:①一台不依赖于任何动力的标准磁罗经②一台9GHz雷达③一台自动雷达标绘仪④一个回旋速率指示器A.①~④B.①、③、④C.②~④D.①~③参考答案:D解析:一个回旋速率指示器为50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配备。
【7】托运单的作用是______。
A.船公司一旦同意,托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B.承运人或船方接管货物的依据C.货主向海关报关的依据D.承运人据以装船的依据参考答案:A【8】为避免出租人利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船舶待指定”条款任意选择和派遣不符合承租人要求的船舶,双方当事人必须事先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待指定的船舶的______。
A.船长与船员情况B.船名C.技术规范D.船舶位置参考答案:C【9】“管理”是管理者或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由______等要素组成的活动,对组织所拥有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以实现组织预定目标的过程。
船舶国籍和登记制度研究
引言由于各国社会文化、经济实力和发展程度的差异,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船舶登记制度,首当其冲的便是开放登记制度和严格登记制度。
开放登记制度的特点是登记费用低廉、船舶审查制度宽松,大量发展中国家为了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而实行开放登记。
而与此相对的严格登记制度就对船舶、船员以及其它各方面都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
很多船东为了进一步降低航运成本、提高船舶竞争力,都将其船舶在开放登记国登记。
由此,便对航运业以及海洋坏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国际上虽然有《1958年日内瓦公海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等公约对船舶登记条件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由于其定义含糊且缺乏实际操作性,在应用过程中对船舶登记情况并没有显著地改善。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包括中远、中海在内的大小国际航运企业都拥有为数众多的方便旗船舶。
对于这一现象的讨论由来已久,但事实是悬挂方便旗的船舶由于其独特的便利优势,使得其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大行其道。
由于登记国的宽松管理,方便旗问题确实给海洋环境等问题带来安全隐患,然后纵观世界海运业的发展历程,人们也从方便旗制度中获益匪浅,当代海运自由化更是赋予了方便旗制度积极的内涵。
因此,很有必要对方便旗问题加深研究。
我国是一个航运大国,船舶海外移籍现象日趋严重。
在当今的国际竞争中,如何给我国船队更好的政策扶持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我国在2007年开始实行特案免税政策,鼓励中资方便旗回归,将有利于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并维护和发展我国的航运大国地位。
笔者拟在研究船舶国籍的特点以及分析、借鉴国内外船舶登记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社会环境和实际情况,研究我国特案免税政策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第一章船舶国籍第一节船舶国籍的概念国籍通常可以理解为联系主体与国家的法律纽带。
可赋予国籍的财产有船舶、航空器和空间物体等,于是就产生了船舶国籍的概念。
一、船舶国籍的定义就自然人而言,国籍使其属于特定的国家,成文国家的一员。
第5-6课 船舶登记制度(船籍、船旗、方便旗)与船舶证书
例;
第二,使用船员的国籍。 开放登记国(Open Register)是指对上述两个方
面不作任何限制的国家。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
四、船舶登记的分类
船舶登记自从1660年英国起源以来,各国船公司 在漫长的管理和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多种船舶登记类
型。主要有如下几种分类方式:
1 、按照登记船舶的权力划分,可以分为船舶所有权 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及光船租赁登记。
2 、按照登记目的划分,可以分为取得登记、变更登
记和注销登记。
3 、按照登记的有效期划分,可分为通常登记和临时 登记。
4、根据船舶登记条件的宽严可分成三类船舶登记制
度:严格登记制度、开放登记制度和半开放登记制
度。 严格登记制度是指一国船舶登记机关对授予船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
二是企图利用开放登记国提供的有利因素;如: ( 1 )宽松的登记条件,手续方便快捷。开放登
记国对船舶所有人国籍无严格规定,外国人所有的船
舶也可登记。 ( 2 )船舶管理松懈。开放登记国一般既无意愿
又无能力对船舶安全和船公司营运进行有效的管理。
( 3 )船员管理松懈。船东可雇佣外国船员,船 员工资水平、福利待遇较低,同时船员素质也较低。
2)《1992年联合国海洋公约》 3)《1986年联合国船舶登记条件公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
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
4、有关船舶登记的重要概念和规定 1 )船旗:船舶所悬挂的国旗,是船舶所属国籍
的标志。船舶在哪一国登记,就有权悬挂哪国的国旗。
第一节 船舶登记制度
4、船舶抵押权登记
探究船舶登记制度视角下的中资方便旗船法律问题
探究船舶登记制度视角下的中资方便旗船法律问题一.我国船舶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和问题(一)我国船舶登记制度主要内容我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属封闭登记制度之列,对船舶登记的条件要求是十分严格的。
关于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船舶所有权方面,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之规定,在我国进行登记的船舶,其所有权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中方投资占总投资额50%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且进行登记时应提齐全的交购船发票、买卖合同等文件。
如果发生船舶所有权的变更、消灭等情况,非经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第二,在船舶国籍方面,完成船舶所有权登记是取得船舶国籍的先决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船舶国籍的获取。
也就是说,一艘船舶要想完成船舶国籍登记,须同时获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相关的船舶技术安全证书。
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船舶不得同时拥有双重国籍。
第三,在船员配备方面,在2014年7月之前,我国《船舶登记条例》关于船员的规定还是“中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应由中国公民担任;确需雇佣外国国籍船员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但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删除了该规定,仅要求中国籍船舶上应持适任证书的船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1。
(二)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问题我国采用封闭的船舶登记制度能够更好地加强对航运业和航运市场的管理,这是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主要集中:在船舶登记立法效力层次较低;船舶登记程序为繁琐,缺乏科学性;《船舶登记条例》与其他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
二.中资方便旗船发展现状、产生原因(一)中资方便旗船发展现状根据UNCTAD(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2020年的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的船舶所有人控制船舶净吨位为15755.7210万载重吨,约占世界总量的9.08%,但其中中国籍船舶为7381.0769万载重吨,方便旗船舶为8374.6441万载重吨,方便旗船占中资船舶总量的比重为5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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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l I
■ 危敬添
公约 的 主 要 内容
为 了弄 清 (《 联 合 国 船舶 登 记 条件 公
约 )) 与 方 便旗 船 舶 的关 系
,
的 任 何 自航 式 海 船
500
,
但总 登记吨 位在
条 所 列事项 的 官 方 登 记 册 ;
“
决定
。
公 约对 船旗 国 的 作 用
、
国 家海 事
、
登 记 册 上 登 记 为船舶 所有 人 的 自然 人 或
光船 租 赁
系指 在 约 定 的关
船舶 所 有 权
、
、
船 舶配 员 船 合营 公 司
、
法人 ;
“
间内租 赁 船 舶 的 合 同 ; 据 此
经营人
”
承租 人 在
,
舶登 记 条件
对 该 船 舶 的 管理 和 经 营 承 担 责 任 的 其 他 任何 人 的 身份容 易为具 有 合法 权 益 获 取
此 类资料 的 人 所 识 别
3
.
船 舶 的所 有 权 以 及 船 舶 的 人 员配 备 的 规
定
,
在 不 妨 害本 公 约 任 何 其 他 规 定适 用
,
(b )由其授权 的 验船 师定 期检 验 悬 挂
船旗 国 海 事 主 管 机 关 须 确 保 :
登 记 官 员查 阅
登 记 国 须 颁 发证 书
。
作
的 所有 人 与其政府 当局 的 直 接 联 系 不 受 限制
。
( )悬挂 该 国 国旗 的船 舶遵守其 关于
为船 舶 登 记 的证 明
2
.
船舶 登 记 的法 律 和 规 章
,
,
以及所适用的
登 记 国 须 采 取 必 要 的 措 施 确保
载 资料 的 人 查 阅
4
一
的规定
并 可 同 时遵守这 两种规 定
,
。
(c )悬挂 该 国 国旗 的 船舶在船 上 备有 各种 文 件 尤 其 是 证 明 其有 权 悬挂 该 国
,
。
关 于 船 舶 所 有权 问题 第 8 条 规 崽
1
.
.
国 须 确 保 悬 挂 其 国旗 的 船 舶
、
除 须 遵 守 第 7 条规 定 外
该 国 国 旗 的 船舶
,
。
的 情 况 下 登 记 国 必 须 遵 守第 8 条 第 l 和
以 确保 所适 用 的 国 际
,
船 舶 登 记 簿应 按 照船旗 国的 法
,
第2
款 的 规 定 或 遵 守 第 9 条第 l 至 3 款
,
,
规 则和 标 准得 到 遵 守
律 和 规 章 供具 有 合法 权 益 获 取 其 中所
,
、
公 约 第 7 条称
2
:
关于 第 8 条第
1
和
国 际 规 则和 标 准 尤其 是 关 于 船 舶 和 船
上 人 员的 安 全 及 防 止 海洋 环 境污 染 的 国
际 规 则和 标 准
,
悬 挂其 国 旗 的 船 舶 的 所 有 人
经 营人或
款 以 及 第 9 条第 1 至 第 3 款 分 别 载 明 的
。
2
.
船 旗 国 须执 行 所 适 用 的 国 际 规
,
则和 标 准
尤其是 关 于 船 舶 和 船 上 人 员
的 安 全 及 防 止 海 洋 环 境 污染 的 国 际 规 则 和 标准
3
a
.
。
录
,
存 放 在 登 记 官 员处
。
,
或 使 之 易于 供
,
7
一
.
国 应 确保 悬 挂 其 国 旗 的 船 舶
,
,
船旗 国
国 旗 的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的 有 效 证 件
,
包
携 带 包 括 有关 船 舶 所 有 人
经营人或对
须 在其 法 律 和 规 章 中 对 悬 挂 其 国 旗 的
括 登 记 国 为缔 约 国 的 国 际 公 约 所 要 求 的
文件
,
船 舶 经 营 承 担 责 任 的 人 的 身份资料 的 证
记 簿 上 登 记 ; 除所有权 确 实转 移 或变 更
登 记 的情况 外
,
船舶 在航程 中或 在挂 靠
。
港 内不 得 更 换 其旗 帜
公 约 第 5 条对 国 家 海 事 主 管机 关 作
了 明确规 定 :
1
.
船 旗 国 应 设 有 受 其 管辖 和 控 制
的 有 法 定 资 格 和 适 当的 国 家海事 主 管 机 关
光船 租赁
、
劳
人
,
系指所 有 人 或 光 船 承 租
租 赁 期 间完 全 占有并控 制该 船舶 包括
务提 供 国利 益 的 保护 措施 和减 小 经 济负 作 用 等方 面 作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
。
或 经 正 式 转让 承 担所 有 人 或光 船 承
有权 任 命 船长 和 船 员 ;
“
租 人 的 责任 的 其 他任 何 自然 人 或 法 人 t
旗 的 船 舶在 公 海 上 行 驶 ; 船 舶具 有 其有
权 悬挂 的 旗 帜 所 属 国 的 国 籍 ; 船 舶应 仅
悬挂
一
国 的旗 帜 航行 ; 根 据 第 1 1 条第 4
,
和 5 款 以 及 第 12 条规 定 任 何 船 舶均 不
得 同 时 在 两 个或 两 个 以 上 国 家 的 船 舶 登
“
吨 以 下 的 船 舶 不 在此 列 ;
“
国 家海 事 主 管 机 关
”
系 指 由登 记
,
就 得 先 慨述
船旗 国
”
系指 船 舶 悬 挂 其 国旗 并
国 根据 其 立 法设 立 的 国 家 当局或 机 关
《 联 合 国 船 舶 登 记 条件 公 约 》 的 主 要 内
有 权 悬挂 其 国旗 的 国 家 ;
“
按 照该立 法
”
,
负责执 行 有 关海 上 运 输 的
容
。
所 有 人 或 船舶 所 有 人 除 另 有
,
”
“
国 际协 议
,
并负责适 用 有 关 在其管辖 和
”
公 约共 有
22
条规 定 和 会议 的两 项
、
明文 规 定者 外
系 指 任何在 登 记 国 船舶
控制 下 的 船 舶 的 规 则 和标 准 ;
运 输 货物 旅 客或 货物 和旅 客 两 者 兼 有
船 舶登 记 簿
指 载 有本 公 约 第 1 1
2
条所 定义 的 所 有船 舶
Ma
r
it i m
e
Ch i n a
65
11
●
●
n
呸岬
g
业界
公 约 第 4 条规 定 : 每 个 国 家
,
,
不论
是沿 海 国 或 内 陆 国 均 有 权 使 悬 挂 其 国
“
劳工 提供 国
”
系指 提 供船 员在 悬
。
公 约 第 2 条定 义 中规 定 :
“
登记 国
”
指 船 舶 在其 船舶 登 记 簿
”
挂另
一
国 国 旗 的 船舶 上 服 务 的 国 家
船舶
、
系 指 用 于 国 际 海上 商 务 中
上 登 记 的 国家 ;
“
公 约第 3
条规 定
,
本公 约 适 用 于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