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996年修正)

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996年修正)

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99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20•【字号】•【施行日期】1992.12.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992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

第三条血吸虫病区(以下简称疫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称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血防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和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血防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血防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血防工作。

血防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章管理监督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是血防主管部门,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血吸虫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血防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三)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四)参与同血防有关的工程设计的审查、论证和竣工验收;(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其他与有关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承担的血防任务列入工作规划,并按照国家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血防工作。

农业部门结合农业生产,负责疫区群众性的灭螺活动。

畜牧部门负责疫区家畜血吸虫病的检查治疗、疫情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

水利部门应将疫区的血防灭螺纳入水利建设统一规划,负责制订水利灭螺工程方案。

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寄生虫病,急性血吸虫病感染具有发病急、症状重等特点,严重影响疫区居民的生活和生产。

为有效防控急性血吸虫病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在血吸虫病流行区,降低急性血吸虫病发病率至[具体目标值]以下。

2. 提高疫区群众对急性血吸虫病的认知率和自我防护意识,知晓率达到[具体比例]以上。

3. 加强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能在[具体时间]内有效控制疫情。

三、实施范围血吸虫病流行的所有地区,包括河流、湖泊、沟渠等钉螺孳生环境周边的村庄、城镇等。

四、防控措施(一)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1. 宣传资料制作与分发(1)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资料,如宣传手册、海报、宣传单页、宣传视频等。

宣传手册内容包括血吸虫病的传播途径、症状、危害、预防方法等;海报设计醒目,张贴在疫区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村委会、集市等;宣传单页可在人员密集场所发放;宣传视频可通过当地电视台、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等播放。

(2)针对不同人群制作有针对性的资料,如针对学生的卡通画册,针对农民的实用指南等。

确保每个家庭都能获得宣传资料,每户至少[X]份。

2.健康教育活动开展(1)在疫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X]课时。

通过课堂讲解、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学生传授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2)在农村地区,组织村民健康教育大会,每村每年至少[X]次。

邀请专家进行讲座,现场解答村民疑问。

同时,利用农村广播,每天定时播放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3)针对疫区的渔民、船民等高危人群,开展专门的培训活动。

在码头、渔村等地设置宣传点,讲解在水上作业时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用具、避免接触疫水等,并免费发放防护用品。

3. 行为干预措施(1)引导群众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如不在有钉螺的水域洗衣、洗菜、游泳等。

在疫区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告知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2024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

2024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

2024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1.引言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吸虫寄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2024年地区血吸虫病防御方案是为了有效控制、预防和消除血吸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制定的。

本方案主要包括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例管理、病媒防制、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全面提升地区的血吸虫病防御水平。

2.宣传教育(1)加强血吸虫病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区、学校、农村等地方的健康教育活动。

利用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以及新媒体如微信、微博等平台,传播血吸虫病的相关知识、预防措施,并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习惯。

(2)配发宣传教育资料,包括宣传册、宣传画等,利用村级广播、电视、手机APP等媒介,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

(3)组织血吸虫病相关培训班,培训村级干部和卫生工作人员,提高其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能力。

3.疫情监测(1)建立完善的血吸虫病监测体系,包括病例报告、病例调查和病媒调查等。

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为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2)开展定期的血吸虫病疫情调查,了解疫情的传播动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加强对饮用水源、居民活动区域等地方的监测,保证居民饮水安全和环境卫生。

4.病例管理(1)建立血吸虫病的病例登记和管理系统,及时收集、统计和分析病例数据,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对病例的医学救治,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血吸虫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3)加强对病例的跟踪管理,对病例进行随访,掌握其康复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

5.病媒防制(1)加强对血吸虫病传播媒介——福尔马昆螺的控制。

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多种手段,如独朗、杀螺剂、罗氏螺等控制方法,减少螺虫的数量。

(2)加强对福尔马昆螺的生物学研究,了解其生命周期、繁殖特性和分布区域,为防控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螺虫的繁殖区域和疫情暴发地点,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血吸虫病,这个曾经在我国肆虐的疾病,如今仍然在一些地区存在。

它主要通过钉螺传播,严重威胁着当地居民的健康和生活。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形势依然严峻。

二、目标设定1.降低血吸虫病发病率,力争在三年内发病率下降50%;2.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普及,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3.建立健全血吸虫病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4.改善生态环境,减少钉螺孳生地。

三、具体措施1.宣传教育(1)制作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册,发放给社区居民;(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讲座,邀请专家授课;(3)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4)在钉螺孳生地设立警示牌,提醒居民注意防护。

2.疫情监测(1)建立健全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网络,实时掌握疫情动态;(2)加强对钉螺孳生地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3)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体检,及时发现感染者并进行治疗;(4)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疫情信息交流,共同防控血吸虫病。

3.防治措施(1)加强钉螺防治,采用药物灭螺和生态治理相结合的方法;(2)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3)对感染者进行规范化治疗,确保治愈;(4)加强水源地保护,减少钉螺孳生地;(5)推广无螺地区经验,减少钉螺孳生地。

4.政策支持(1)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经费;(2)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群众参与血吸虫病防治;(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血吸虫病防治工作;(4)对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组织实施1.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2.设立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3.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4.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评估,对防治效果进行评价;3.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4.加强经验交流,推广血吸虫病防治典型做法。

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

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

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报告一、引言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寄生虫血吸虫引起的传染病,主要通过接触受感染的淡水生物(如螺蛳)传播给人类。

该疾病主要在亚热带和热带地区流行,对当地居民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为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及时掌握血吸虫病的疫情,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我们进行了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

二、疫情监测方法1. 数据采集我们通过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采集了血吸虫病相关的流行病学数据。

这些数据包括疫情报告、诊断报告、病例登记表等。

同时,我们还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受感染地区的环境、生态和人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2. 数据分析我们采用统计学方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了分析。

首先,我们计算了各地区的感染率、发病率和死亡率。

然后,我们通过比较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的数据,分析了疫情的时空分布规律。

最后,我们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将数据可视化地展示出来,以便更好地理解疫情的分布情况。

三、疫情监测结果1. 疫情分布根据我们的监测数据,血吸虫病主要流行在亚热带和热带地区,其中以沿海地区和内陆河流流域为主要疫情区域。

在过去五年中,感染率呈上升趋势,特殊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

2. 人群感染情况我们发现,血吸虫病主要感染农村居民和渔民等与水接触频繁的人群。

在感染者中,年轻人和儿童的感染率较高,可能与他们的生活环境和行为习惯有关。

3. 防控措施评估我们对不同地区的防控措施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一些地区的防控工作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卫生教育和防治措施。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对受感染地区的防控工作,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措施。

四、疫情监测建议根据我们的研究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匡助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有效地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1. 加强卫生教育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教育居民正确使用卫生设施和饮水设备,避免与受感染的水源接触。

2. 定期筛查感染者建立健全的筛查机制,定期对易感人群进行血吸虫病的筛查。

血吸虫病防治活动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活动方案

疫情监测与报告
疫情监测
对血吸虫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跟踪,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和变化趋势。
疫情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情况,确保疫情得到及时 处理和控制。
CHAPTER 04
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地点
某市郊区和农村地区
实施人员与分工
血吸虫病防治活动方案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背景介绍 • 目标与原则 • 防治措施 • 实施方案 • 资源保障 •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01
背景介绍
血吸虫病概述
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感染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分布于亚洲、非洲和美洲等地 区。
血吸虫感染人体后,可引起肝脏、肠道、膀胱等器官的病变,导致相应的症状和体 征。
VS
多渠道筹措资金
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 筹措资金,支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CHAPTER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经验教训
总结经验:在过去的防治活动中,我们 总结了以下经验教训,以便在未来的防 治工作中加以改进
必须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疫 情动态。
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包括改善 卫生环境、灭螺、健康教育等;
负责人
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参与人员
某市血吸虫病防治站医生、护士、检验师、流行病学家、健康教育专家、志愿者等
实施步骤与计划
1. 步骤一:调查与监测 开展血吸虫病感染风险评估
确定需要重点监测的区域和人群
实施步骤与计划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2. 步骤二:健康教育
制作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海报和视频

卫生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08•【文号】卫疾控发[2004]67号•【施行日期】2004.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67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疫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由于影响血吸虫病流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因素复杂,加上近年来部分血吸虫病流行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等原因,目前,部分已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疫情回升,血吸虫病疫情形势严峻。

卫生部曾于1989和1995年开展了两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以下简称全国流调),为我国制定“八五”、“九五”防治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二次全国流调距今已有9年,期间血吸虫病控制模式、疫情发展态势及影响血吸虫病的流行因素已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示和国务院血防工作座谈会精神,准确的掌握当前血吸虫病流行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规划和防治策略,尽快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的势头,保护疫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经研究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三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

现将《第三次全国血吸虫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经费,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本次全国流调工作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负责组织协调,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负责制定和下发全国流调工作实施细则以及对全国流调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检查评估。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

卫生局血吸虫病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血吸虫病作为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在我国部分地区的流行状况令人担忧。

近年来,虽然我国在血吸虫病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方案旨在探讨一套切实可行的血吸虫病治理策略。

二、治理目标1.降低血吸虫病发病率,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提高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

3.完善血吸虫病防治体系,实现防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

(2)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2.宣传教育(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

(2)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防治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2)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筛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3)推广安全饮水和改厕工程,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

(4)加强钉螺防治,降低钉螺密度。

(5)加强药物防治,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4.培训与科研(1)加强对血吸虫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2)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科学研究,探索新的防治技术。

5.政策支持(1)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确保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血吸虫病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了解血吸虫病疫情分布、传播途径、防治现状等,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组织实施: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4.监测评估:对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五、预期成果1.血吸虫病发病率明显下降,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2.人民群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

3.血吸虫病防治体系不断完善,防治工作走向常态化、规范化。

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血吸虫病检测试剂,支持疫情监测和排查 工作。
宣传材料
制作宣传海报、手册等材料,用于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政策。
资金筹措与使用
政府拨款
申请政府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
社会筹款
通过基金会、企业捐款等途径筹集资金,用 于项目运作和援助。
资金监管
设立专项账户,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法,接 受监督。
安全保障措施
招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实施、管理 和监督。
志愿者团队
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宣传教育、监测报告等辅助性工作。
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团队专 业水平。Biblioteka 物资保障措施防护用品
采购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 口罩等,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检测试剂
如何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预防和控制 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以及如何确保现 场防控工作的持续性和效果。
03 项目具体实施内 容
宣传教育
制作宣传资料
01
制作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海报、手册、视频等宣传资料
,内容应简明易懂、图文并茂。
宣传渠道多样化
02 通过社区公告栏、学校课堂、公共场所、网络平台等
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覆盖面广。
加强合作:与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合作 ,共同应对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增加投入:加大对项目的投入力度,提 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 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能够迅 速采取行动,减少损失。
加强培训: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其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操 作技能。
风险监控与预警机制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 进程加快,血吸虫病流行趋势加 剧,一些新的流行区也在不断出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01•【文号】卫疾控发[2006]439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439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经反复论证并征求各地意见,我部组织编写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第二章钉螺调查第三章钉螺控制第四章人群病情调查第五章人群化疗第六章晚期病人调查与救治第七章家畜查治和管理第八章健康教育第九章危险因素的控制第十章疫情监测第十一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第十二章信息管理第十三章督导与考核第十四章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1机构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赣府厅发〔2017〕94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

我省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疫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省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如期实现传播控制目标,血防工作迈进新的历史时期。

但全省血防工作仍存在部分地区疫情不稳定、封洲禁牧等措施落实不彻底、血防项目整合不紧密、少数地区对血防工作滋生松懈麻痹思想、血防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30年,全省力争提前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

为加快推进新时期血防工作进程,尽早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血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新时期血防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控制疫情、缩小疫区、最终根治”的战略目标,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核心,以务实创新为动力,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全面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为改善服务民生、推进健康江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60%以上达到消除标准;到2025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力争2030年全省达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 (2)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 (2)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吸血螺虫(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引起的寄生虫病。

传染源控制是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方案:1.水源管理:加强对血吸虫病疫区水源的管理。

例如,建立安全的水源,加强水源的消毒和过滤处理,维护水源的卫生、清洁,并避免血吸虫感染者接触水源。

2.卫生教育:开展血吸虫病的卫生教育活动,加强对居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宣传血吸虫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指导居民避免接触被感染的水源和土壤。

3.环境改造:对血吸虫病发病高风险区域的环境进行改造,减少寄生虫的滋生和传播。

例如,改善饮水条件,支持发展水运和路网,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积水和污水,定期清理河流和湖泊等寄生虫滋生地。

4.畜牧管理:加强畜牧管理,控制畜牧场和家畜的血吸虫感染。

例如,定期进行畜牧动物的体检和驱虫,保持畜牧环境的干燥和清洁,防止畜牧动物的血吸虫感染通过其粪便传播。

5.定期监测:建立血吸虫病的监测体系,定期对疫情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疫情变化和传播风险,采取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6.药物治疗:对已经感染的人群进行药物治疗,减少感染者的寄生虫数量和病原体的传播。

同时,对血吸虫病传染源进行药物治疗,降低病原体在鲜活排泄物中的含量和传播风险。

7.社会合作: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社会合作,包括政府部门、相关机构、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社会合作,共同推动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开展,提高控制效果和预防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16•【文号】卫疾控发[2004]195号•【施行日期】2004.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95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卫生厅:2003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我部在重点地区实行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卫疾控地寄便函[2003]79号)。

此项措施对于准确监测急性血吸虫病高发期间疫情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保障疫区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急性血吸虫病高发季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做好预防控制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自2004年6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报告时间:每周二中午12时前。

二、报告内容:截止到上周周五16时,本省上周发生和累计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数和暴发疫情次数。

如本省无上周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也需报告为零。

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诊断标准见《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GB15977-1995)。

三、报告方式:如实填写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表(附件),加盖公章后传真报告我部疾控司血防处。

如出现血吸虫病暴发疫情,请按照《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3]78号)要求,及时组织处理,并报告疾控司血防处。

四、截止今年6月25日16时之前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均作为累计发生病例,于6月29日上报。

五、各省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并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报告质量。

我部将适时组织督导,对于瞒报、缓报、漏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进行全国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2号2000年1月3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国办发〔1999〕70号)精神,为加强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方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省血地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内,负责组织制订全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防治策略和防治任务;负责调查、处理血吸虫病疫情;组织、督促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指导,协助疫区政府开展药物灭螺工作。

省计委:负责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血吸虫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应由省财政解决的血吸虫防治经费,研究制定有关财政政策。

省农业厅:根据国务院、农业部、省政府和省血地防领导小组制定的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和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部门血吸虫病防治实施细则;结合农业生产及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开展灭螺工作;负责疫区动物血吸虫病的防治、监测和家畜粪便管理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将结合水利工程开展灭螺纳入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规划统一建设,并向血防部门及时提供防病所需的水文资料。

省林业厅:负责有螺区域“兴林抑螺”工程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省民政厅:负责对生活困难符合救济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治疗费用补助和生活救济。

血吸虫实施方案

血吸虫实施方案

血吸虫实施方案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虫引起的寄生虫病,主要通过受感染的淡水螺类传播。

血吸虫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实施方案来控制和预防血吸虫病的传播。

下面将介绍一些针对血吸虫病的实施方案。

首先,对于血吸虫病的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调查。

通过对疫情的监测,可以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变化,为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对受感染地区的淡水水体和饮用水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水质安全,减少人们感染血吸虫的风险。

其次,需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血吸虫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感染血吸虫的可能性。

同时,加强对受感染地区居民的健康教育,指导他们正确使用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另外,对于受感染地区的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环境治理和改善。

通过改善受感染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清除淡水螺类栖息地,改善饮水条件,减少血吸虫的传播途径,从根本上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

同时,加强对受感染地区的环境卫生监管,确保环境卫生达到相关标准,减少疫情传播的可能性。

最后,需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的治疗和医疗工作。

对于已经感染血吸虫的患者,需要及时进行治疗,减少病情的恶化和传播的可能性。

同时,加强对受感染地区的医疗资源建设,提高医疗水平和能力,确保对血吸虫病患者的及时救治。

综上所述,针对血吸虫病的实施方案包括加强疫情监测和调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进行环境治理和改善,以及加强治疗和医疗工作。

通过这些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控制和预防血吸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血吸虫病的防控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439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经反复论证并征求各地意见,我部组织编写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第二章钉螺调查第三章钉螺控制第四章人群病情调查第五章人群化疗第六章晚期病人调查与救治第七章家畜查治和管理第八章健康教育第九章危险因素的控制第十章疫情监测第十一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第十二章信息管理第十三章督导与考核第十四章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1 机构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 人员2.1 各级机构根据其职责和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2 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专业的资格,或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防治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江西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江西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1992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2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和监督第三章预防和治疗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体健康、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人与家畜同步防治,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管理。

血防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有血防任务的地区(以下简称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将血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血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血防工作职责。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血防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血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血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血防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一)防治血吸虫病效果显著的;(二)血防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三)在血防区从事血防工作满十五年的;(四)在非血防区发现疫情并证实为新血防区的;(五)其他需要给予表彰、奖励的情形。

第二章管理和监督第五条血防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血防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有关血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起草本行政区域血防规划;(三)对人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疫情监测、防治进行技术指导;(四)组织、指导调查钉螺分布和实施药物杀灭钉螺;(五)调查、处理血吸虫病疫情;(六)受理有关血防工作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调查处理血防违法行为;(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血吸虫监测管理制度

血吸虫监测管理制度

血吸虫监测管理制度一、背景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引起的传染病,主要通过血吸虫幼虫侵入人体引起。

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可引起肝脏和肠道疾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

为了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制定血吸虫监测管理制度对于血吸虫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监测目的1. 提前发现和定位血吸虫感染的地点和范围,及时采取控制措施;2. 监测血吸虫病的流行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评估防治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三、监测内容1. 地理环境监测:包括对水域、湿地、田地等可能寄生血吸虫的地理环境进行监测,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源情况、土壤情况等;2. 人群监测:对易感人群进行监测,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和血吸虫抗体检测;3. 动物监测:对可能充当血吸虫中间宿主的动物进行监测,包括畜禽等;4. 蚊媒监测:对可能传播血吸虫的蚊媒进行监测,包括种类、数量等。

四、监测方法1. 地理环境监测: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监测,结合实地调查,建立地理环境监测数据库;2. 人群监测:定期对易感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抗体检测,建立健康档案;3. 动物监测:采用适当的采样方法,对可能充当中间宿主的动物进行监测;4. 蚊媒监测:采用蚊虫捕集和室内喷雾法进行监测。

五、监测管理1. 部门职责:制定监测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监测工作;2. 人员培训:对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水平,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3. 数据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和监测数据库,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4. 风险评估:根据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六、监测评估1. 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包括监测工作的覆盖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等;2. 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血吸虫病的流行趋势,及时调整预防工作方向;3. 根据监测结果对防治工作进行评估,评估防治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七、监测预警1. 建立血吸虫病的监测预警系统,对监测结果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2. 对监测预警信号进行分析,评估风险程度,及时制定应急措施,遏制疫情蔓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和《全国疟疾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和《全国疟疾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和《全国疟疾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07•【文号】卫办疾控发[2005]74号•【施行日期】2005.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和《全国疟疾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掌握我国血吸虫病、疟疾疫情动态,了解流行规律和影响因素,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为制定防治对策和考核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和《全国疟疾监测方案》(试行),现予印发。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附件1: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附件2:全国疟疾监测方案(试行)二○○五年四月七日附件1: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有计划、连续、系统地开展血吸虫病监测,是有效开展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及时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和流行规律,为制订血吸虫病防治策略措施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特制订《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一、背景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分布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上海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

据建国初期统计,全国有血吸虫病病人1160万,病牛120万头,钉螺面积为143亿m2,受威胁人口在1亿以上。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实施方案一、监测点设置xx年我省将在17个项目县设立25个省级疫情监测点,且与国家级监测点和小流调点的设置不重叠。

选择中注意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监测点的平衡,其中一层村8个,二层村14个,三层村3个,详细名单见附表1。

二、监测内容及方法1、人群病情监测:(1)每个监测点以行政村为单位抽取6岁以上常住人口,进行IHA和KatoKatz片,以备考核复查。

省寄研所负责组织对监测点粪检情况进行复查,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样调查10%的粪检涂片,抽样复查符合率低于90%判为不合格,需重新进行粪便检查。

结合监测点疫情情况,对血清免疫学阳性者进行抽样复查考核。

每年年底,对各监测点全年监测工作质量进行年终考核,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于完成任务不好,工作质量不高的给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省血地办负责全省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安排所需监测经费。

省寄研所负责监测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监督、资料汇总和分析总结。

市、县血防主管部门领导本辖区的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监测任务的各县血防站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级专业机构要将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常规性的业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安排技术骨干参与,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质量。

附表:表一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名单表1 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表2 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表3 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晚期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表 4 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居民个案及检查、治疗情况登记表表5 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耕牛检查、治疗情况登记表表6 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钉螺分布和有螺环境处理情况登记表表7 钉螺调查原始记录表表一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名单国标码市名县名乡镇名村名庐山区海会镇五星村九江县马回岭颜家板江洲良种场瑞昌市桂林街道办事处石山永修县虬津鄱坂吴城松门九江市星子县温泉钱胡蛟塘西庙湖口县舜德乡灰山彭泽县芙蓉墩镇太字村共青城江益镇红林都昌县万户西湖高新区昌东镇岭永村南昌县泾口乡山头村蒋巷镇柏岗村南昌市新建县南矶红卫昌邑高周进贤县三里爱国三里新和三里光辉宜春市丰城市隍城镇游家玉山县岩瑞宅前鄱阳县珠湖乡三门村上饶市凰岗镇溪口村余干县禾山乡岭上表1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一、一般情况监测点地址:市县(市、区)乡(镇)村自然村地理位置:自然村经度纬度;户数:人口数:常住人口当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主要经济来源:□□□农业=1;畜牧=2;水产=3;外出打工=4;工业=5;林木(花卉)=6;经商=7;其它=8二、疫情情况(一)所属疫区类型1、湖沼□洲垸=1垸内=2汊滩=3洲岛=42、山丘□平坝=1高山=2丘陵=33、水网□水网=1(二)所属疫情类别□一类村=1,二类村=2,三类村=3,四类村=4,五类村=5(三)钉螺分布情况:1、历史累计钉螺面积:平方米;2、现有钉螺面积:平方米;3、易感环境钉螺面积:平方米;4、钉螺分布高程:最高米,最低米(四)病情情况1、当年急感人数:人;2、当年新发晚血:人;3、现存晚血:人。

三、居民生产生活情况(一)生产情况1、主要经济作物:□(1)水稻(2)旱粮(3)果木(花卉)(4)混合2、耕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

3、主要耕作方式:□牛耕=1;机耕=2;人耕=3(二)生活情况1、居民生活用水情况:1、1 饮用自来水户数:;1、2 饮用井水(手压井)户数:;1、3 饮用水沟塘水户数:2、家庭厕所及粪便处理使用情况:2、1 厕所总数:座,其中:无害化厕所座;室内简易厕所座;露天厕所座。

2、2 建有沼气池户数:户。

2、3 有螺地带主要污染来源:□新鲜粪便施肥=1,家畜=2,渔船民=3,其他=4四、家畜查治情况耕牛存栏头数;在有螺地带敞放头数;检查数治疗数;五、气象、水文情况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月均气温月降雨量平均水位注:该表数据从监测点所在县的气象、水文部门获取。

(保留一位小数)调查者调查日期表2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一、一般情况户籍地址:县(市、区)乡(镇)村组现住地址:县(市、区)乡(镇)村组姓名性别:□男=1;女=2 出生日期:年月文化程度:□文盲=1;小学=2;初中=3;高中=4;大专以上=5职业:□农民=1;渔民=2;船民=3;牧民=4;商业服务=5;民工=6;家务=7;幼托儿童=8;学生=9;教师、干部=10;其他=11曾否患过血吸虫病:□慢性=1;急性=2;晚期=3;否=4血吸虫病治疗史:□有=1;无=2治疗次数:□1次=1;2次=2;3-5次=3;6-8次=4;8次以上=5末次治疗时间:年月;治疗依据:□粪阳=1;血阳=2;其他=3二、感染情况1、发病前接触疫水日期:月日,接触疫水时间:小时感染地点:县乡村组环境名称:环境类型:□河=1;沟=2;渠=3;塘=4;水田=5;江滩=6;湖滩=7;其他=8环境植被:□杂草=1;芦苇=2;树林=3;水稻=4;其他=4(列名:)感染地点距附近居民点距离:米2、感染地点近1-2年内曾否进行过灭螺:□是=1;否=2灭螺方法:□药物=1;环境改造=2;药物+环境改造=3感染地点是否有警示标志:□有=1;无=2该处曾否发生过急感:□否=1;散发=2;成批发生=3;最近发生年份:3、本次感染接触疫水的方式:□抢种抢收=1;抗洪救灾=2;农业生产=3;捕鱼捞虾=4;放牧与草=5;洗涮生活用品=6;玩水游泳=7;洗手、脚=8;其它=94、同期接触疫水人,已有人发病。

三、发病和诊断情况1、发病时间:年月2、主要临床表现(可多选):□□□□□□发热=1;咳嗽=2;头痛头昏=3;腹痛腹泻=4;恶心呕吐=5;其他= 63、是否误诊:□是=1,否=2;误诊疾病名称:4、初次诊断为急血:□疑似=1,临床=2,确诊=3,诊断时间:年月日5、最终诊断为急血:□疑似=1,临床=2,确诊=3,诊断时间:年月日6、确诊机构:县(市、区)血防站=1,县(市、区)综合医院=2,乡镇血防站(组)=3,乡镇卫生院=4,村卫生室=5,个体医生=6,其他=7四、实验室检查及治疗情况:1、免疫检测:血检方法:;结果:;滴度:;日期:;血检方法:;结果:;滴度:;日期:;2、病原检查:粪检方法:;结果:;感染度:;日期:;粪检方法:;结果:;感染度:;日期:;3、血象检查:红细胞:109/L(mm3);白细胞总数: 109/L(mm3);中性粒细胞: %;淋巴细胞:%;嗜酸粒细胞:%4、病原治疗药物剂量、疗程5、住院治疗:□县(市、区)血防站=1,县(市、区)综合医院=2,乡镇血防站(组)=3,乡镇卫生院=4,村卫生室=5,个体医生=6,其他=7。

调查者调查日期表3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晚期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个案号:地址:县(市、区)乡(镇)村组一、一般情况病例属于:□现存晚血=1,新发晚血=2姓名:性别:□(男=1,女=2)出生日期:年月文化程度:□(文盲=1,小学=2,初中=3,高中=4,大专以上=5)职业:□农民=1,渔民=2,船民=3,牧民=4,商业服务=5,民工=6,家务=7,幼托儿童=8,学生=9,教师、干部=10,其他=11二、既往病史1、首次诊断血吸虫病时间年,诊断依据:□(1)粪检(2)血检(3)其他2、首次确诊为晚血时间年,晚血类型:□ (1)巨脾型 (2)腹水型 (3)结肠增厚型 (4)侏儒型3、曾否患过急性血吸虫病:□是=1,否=24、血吸虫病治疗史:□有=1,无=25、治疗次数:1次=1,2次=2,3-5次=3,6-8次=4,8次以上=56、末次治疗时间年月;治疗依据:(1)粪阳(2)血阳(3)其他7、脾切除史:□有=1,无=2,8、腹水史:□有=1,无=2;初次发生于年月,共发生次,最近发生于年月9、上消化道出血史:□有=1,无=2;初次发生于年日;共发生次;最近发生于年月10、肝昏迷史:□有=1,无=2;初次发生于年日;共发生次;最近发生于年月11、有无肝炎(包括肝炎血清标志物阳性):□有=1,无=2;12、最近粪检结果:□阳性=1;阴性=2;最近粪检时间:年最近血检结果:□阳性=1;阴性=2;最近粪检时间:年三、现病史及主要临床症状、体征1、身高cm,体重kg,2、发育:□正常=1,一般=2,不良=33、营养:□良好=1,一般=2,不良=34、食欲减退:□有=1,无=25、腹痛腹泻:□有=1,无=26、腹胀:□有=1,无=27、呕(便)血:□有=1,无=28、黄疸:□有=1,无=29、蜘蛛痣:□有=1,无=210、腹壁静脉露:□有=1,无=211、腹水:□有=1,无=2;如有腹水,平脐腹围cm12、下肢浮肿:□有=1,无=213、肝区痛:□有=1,无=214、肝质地:□软=1,中等=2;硬=315、肝脏肋下cm,肝脏剑突下cm16、脾质地:□软=1,中等=2;硬=317、脾肋下(左锁骨中线)cm,脐中线右cm。

18、肝脏B超检查情况肝脏大小:前后径cm,最大斜径cm,肝脏实质纤维化程度:□0级=1,I级=2,II级=3,III级=4 19、脾脏B超检查情况脾脏大小:长cm,厚cm20、门静脉内径:cm,门静脉外径:cm21、劳动能力:□减弱=1,减半=2,丧失=3,正常=422、主要夹杂症:□无=1,心血管=2,消化系统=3,神经或精神系统=4,呼吸系统=5,泌尿系统=6,其他=723、治愈情况:□(1)基本治愈(2)未治愈调查人调查日期表4 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居民个案及血吸虫病检查、治疗情况登记表地址:县(市、区)乡(镇)村组户号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文化程度未查原因外出人员IHAKato-Katz血吸虫治疗未治原因外出地点起止年月血吸虫其他药物剂量疗程日期注:本表登记对象为监测点的全体居民(包括非应检对象和外出人员)。

职业:农民=1,渔民=2,船民=3,牧民=4,商业服务=5,民工=6,家务=7,幼托儿童=8,学生=9,教师、干部=10,其他=11;文化程度:文盲=0,小学=1,初中=2,高中=3,大专以上=4,其他=5。

未查原因:1、非应检对象,填“非”;2、外出人员,填“出”;3、其他原因需写明。

外出人员:当年连续离开监测点6个月及以上视为外出人员,外出地点须填省、县(市、区)名。

血检结果:阴性=0,阳性=填具体滴度,未做=9;Kato血吸虫项:填3张kato片合计检出虫卵数;其他:填蛔、钩、鞭等寄生虫名称:未检填:9999填表人填表日期表5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耕牛血吸虫病检查、治疗情况登记表地址:县(市、区)乡(镇)村组户号畜主姓名耕牛查病结果治疗情况性别月龄饲养方式是否到有螺地带放牧药物体重总剂量日期注:饲养方式:圈养=1,敞放=2,圈放兼有=3;查病结果:阳性=1,阴性=0,未检=9填表人填表日期表6江西省血吸虫病监测点钉螺分布和有螺环境处理情况登记表地址:市县(市、区)乡(镇)村自然村面积单位:平方米环境编号环境名称环境类型经度纬度植被种类环境总面积调查面积调查方法调查框数有螺框数捕获活螺数解剖螺数感染螺数感染螺框数感染螺面积药物灭螺环改灭螺方法次数面积方法面积环境类型:河流=1,沇渠=2,水田=3,塘堰=4,旱地=5,江滩=6,洲滩=7,湖滩=8,其它=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