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纳税贡献突出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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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纳税贡献突出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许政[2016]12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纳税贡献突出企业的决定
(许政〔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全市广大企业克服困难,抢抓机遇,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税收征缴成绩显著,充分发挥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全年共实现地方税收100.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2.4%,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为弘扬纳税光荣的社会风尚,激励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对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税收前20强、房地产企业缴纳地方税收前10强、金融保险企业缴纳地方税收前10强、服务类企业缴纳地方税收前10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稳健经营,创新发展,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广大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企业效益,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许昌市2015年度工业企业纳税前20强名单
2. 许昌市2015年度房地产企业纳税前10强名单
3. 许昌市2015年度金融保险企业纳税前10强名单
4. 许昌市2015年度服务类企业纳税前10强名单
2016年2月6日
附件1
许昌市2015年度工业企业纳税前20强名单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