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2016-05—31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建筑施工领域法律问题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鉴定的启动第一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鉴定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为补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应当通过申请鉴定的方式进行举证,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在一审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未提出鉴定申请,在二审中对同一事项申请鉴定,鉴定对案件处理有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应当要求当事人按鉴定费标准交纳保证金,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委托鉴定。

案件发回后当事人在重审中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提出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第三条人民法院鉴定管理部门在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过程中应当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相关资质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复核。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鉴定开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鉴定人的身份及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发现鉴定人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结合双方争议事项,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是否启动鉴定并合理确定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启动鉴定、确定鉴定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必要性原则.因争议事实涉及专门性问题,通过当事人的举证对争议事实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争议事实虽涉及专门性问题,但通过当事人的举证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的,不予鉴定.(2)关联性原则。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生命安全大于天,生活中很多的工作项目都会关于到我们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工程问题。

我们都知道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一定是要通过合格的验收才行的。

但是有时候可能你是合格的,但是验收时却会没有达到合格标准。

这个时候该怎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5、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2、合同为总价包干形式,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调整作出约定。

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包括了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差不可以补偿;承包人认为合同未对风险作说明,按照国家政策性文件应执行调整。

三、实地勘测深知工程造价鉴定中踏勘现场、调查这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资料收集整理采用的重要步骤。

在充分熟悉鉴资料后,组织踏勘现场,实地复核、证实提供的相关内容,给自己一个立体直观感,并做了拍照、记录等工作,对现场未完工作内容及变更内容都形成了书面资料,体现了存在的事实。

四、意见征求为了做出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鉴定,通过书面征询委托人进行鉴定意见征求,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对委托鉴定内容进行了书面交流,明确了鉴定的原则、方法和思路,以及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鉴定的内容,了解了哪些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哪些是双方存在争议,鉴定的依据是否齐全和计算是否正确,还有哪些因素尚未考虑等。

五、问题分析(一)有效变更时点分析承包人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达成共识,取消天棚抹灰。

这是合同订立时点前后的变更问题,在现实施工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对于取消天棚抹灰是合同订立时点的前后问题的审判权限,应由司法机构行使。

鉴定人对现有的依据进行鉴定,合同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但在合同中未明确天棚抹灰取消,按照鉴定证据齐全的原则,无书面变更签证及提供有效的证据,鉴定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未完项目包含在包干价内,属于未完项目。

(二)计价方式的确定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为了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鉴定人首先分析司法解释第十六条适用的环境和使用依据;从范围上来看,这条解释适用的范围是指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与本案例中未做工程的范围似有点区别,未做工程是未按照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非设计变更或改变质量标准发生的,从这点上鉴定人考虑对未完成项目的计价用这个解释有点欠妥。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

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

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5)工程预(结)算书;(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鉴定(3篇)

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鉴定(3篇)

第1篇一、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鉴定的类型1. 工程造价鉴定:对工程量、工程款、材料价格、设备价格等进行鉴定,以确定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数额。

2. 工期鉴定: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的差异。

3. 工程质量鉴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鉴定,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4. 其他鉴定:如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等方面的鉴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鉴定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鉴定:当事人就建设工程造价、工期、质量等专门性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2. 人民法院受理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予以受理。

3. 鉴定机构选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

4.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根据鉴定委托,对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6. 人民法院审查鉴定意见: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认为鉴定意见有误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鉴定的注意事项1. 鉴定机构资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2. 鉴定程序:严格按照鉴定程序进行,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3. 鉴定依据:鉴定依据应当充分,包括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现场照片等。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 鉴定费用:鉴定费用应当合理,由当事人承担。

四、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鉴定费用高、效率低:为降低鉴定费用,提高鉴定效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鉴定机构管理,提高鉴定效率。

(2)鼓励当事人采用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3)探索建立鉴定资源共享机制。

2. 鉴定意见争议大:为提高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_图文精品文档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_图文精品文档

1.3.3 检测手段的局限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大量的工作是现场调 查和科学分析,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利用 各种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或纠纷进行细致的 分析。
但由于目前国内外的检测方法、设备、技术 还难以全面的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现场检 测时常会遇到事实认定的困难,对鉴定工作 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障碍。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 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 成 勃 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纵深发展, 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已成为国内投资额最大、 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同时,由于建筑工程 本身的复杂性、严重性和可变性,出现质量 事故或问题后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也越来 越大,由此引起的司法纠纷和诉讼也呈逐年 增加的趋势。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工作越来 越受到管理部门、司法界和社会中介机构的 重视。
建筑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 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有完整的 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 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 付使用。
典型工程
某工程为砖混结构,采用毛石条基,上部结 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储藏室和一层墙体 砂浆强度等级M7.5,砖强度等级MU10。该 工程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开工,一九九七年 十二月竣工。由于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严 格执行有关的工程建设程序,致使工程存在 安全隐患,某市公安分局委托我中心对该工 程进行检测鉴定。
2.3 技术文件和档案。如设计文件、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勘察报告、设 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计划、 施工验收记录、材料证明资料、现场试验报告等。

建设工程案件鉴定流程

建设工程案件鉴定流程

建设工程案件鉴定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建设工程案件鉴定流程是指在建筑工程发生纠纷或事故时,通过鉴定专家对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定,以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金额的过程。

工程司法鉴定操作规程(3篇)

工程司法鉴定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司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鉴定启动1. 鉴定启动方式:工程司法鉴定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为补充。

2.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一般应限于以下情形:(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2)当事人不能自行选择鉴定机构;(3)鉴定事项涉及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

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1. 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相关鉴定资质;(2)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誉。

2. 鉴定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3)具有鉴定经验。

四、鉴定程序1. 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鉴定申请书;(2)鉴定事项的相关资料;(3)鉴定费用预算。

2. 人民法院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组织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进行鉴定。

3.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鉴定程序开展工作。

4.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鉴定事项及鉴定结果。

5. 鉴定结束后,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

五、鉴定费用1. 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 鉴定费用预算应合理、公开。

3. 鉴定费用结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六、鉴定异议1.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2.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异议后,应及时组织鉴定人进行复核。

3. 复核过程中,鉴定人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 复核结束后,鉴定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复核报告。

七、附则1.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操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3. 本操作规程由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2篇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建筑工程诉前鉴定流程

建筑工程诉前鉴定流程

建筑工程诉前鉴定流程一、啥是建筑工程诉前鉴定。

简单来说呀,就是在建筑工程要打官司之前,先对一些有争议的东西进行鉴定。

比如说工程质量啦,到底是不是像合同里说的那么好;还有工程的造价,是不是真的花了那么多钱。

这就像是在打架之前,先把双方的实力情况摸清楚一样,很有必要哦。

这可以让双方都心里有数,也能给法官提供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依据呢。

二、谁能提出诉前鉴定。

1. 原告方。

要是觉得自己在建筑工程里吃了亏,比如说工程质量差得不行,但是施工方不认账,那原告就可以提出要做诉前鉴定。

就像你买了个东西,发现是坏的,你肯定想找个办法证明它是坏的,然后找商家理论呀。

2. 被告方。

被告也可以提出呢。

也许被告觉得原告说的造价太高了,自己很冤枉,那这时候提出诉前鉴定,也是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呀。

三、诉前鉴定的申请步骤。

1. 选择鉴定机构。

这可是个大事儿呢。

双方可以商量着来,选一个大家都觉得靠谱的鉴定机构。

就像找对象一样,要找个双方都看得上的。

要是商量不好,那就由法院来指定。

不过不管是谁选的,这个鉴定机构都得是有资质的哦,不能随便找个街边的小作坊就来鉴定建筑工程这么大的事儿。

2. 提交鉴定申请。

要把自己为什么要做鉴定,想要鉴定哪些内容,都写得清清楚楚的。

比如说想要鉴定某栋楼的墙体是否合格,那就要把墙体的位置、可能存在的问题等都写明白。

而且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来写申请,格式呀,内容呀,都不能马虎。

3.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就会像老师批改作业一样,仔仔细细地审查。

看看这个申请合不合理,有没有必要做这个鉴定。

如果法院觉得这个申请不行,就会驳回,那就得重新调整申请啦。

要是法院觉得可以,那就会通知鉴定机构开始干活啦。

四、鉴定过程中的事儿。

1. 提供资料。

鉴定机构开始工作了,这时候双方都要积极配合呢。

要把跟工程有关的资料都拿出来,像工程图纸啦,施工记录啦,材料采购清单啦。

这些资料就像是破案的线索一样,少了可不行。

要是一方藏着掖着,不提供资料,那可能最后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哦。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The golden age is always behi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其实,我国城市的发展建设工程在生活当中越来越必不可少了,整个城市的建设,整个人民的幸福安康,都离不开一个又一个优质的工程。

可是随着工程数量的变多,关于建设工程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国家近年来,对于建设工程的纠纷出台了很多的管理办法。

当然,这些法律规范还在不断的完善当中。

当对于建设工程出现了质疑,需要去做鉴定的话,就离不开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

我国年专门的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使用专业人员对专业的工程进行鉴定,得出的结果是专业而科学的。

我国于2014年颁布了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相关规范,其中里面明确规定了要遵循着独立自主,不受他人干涉的界定原则。

这是整个司法鉴定的一个大的前提和基础,在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当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身份进行干涉,由专门的司法鉴定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鉴定,结果要独立的汇报给相关部门,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以受到任何的干涉与胁迫。

在独立自主进行鉴定的前提之下,我们还对于鉴定的科学性与严谨性的要求,在鉴定的过程当中应当要建立一个通过国家标准认定的检测实验室。

在这个实验室建成之后就可以对建设工程的各项指标和相关的程序和设备进行专业而又系统的检查。

对于这个检验机构,也就是检验实验室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这个实验室当中一定要有专门的法人和相关的机构,并且有具有相应知识与技能的专业人员,以保证检查出来的结果是绝对科学的。

每个实验室都要写明可以检测的具体项目有哪些,并且有规范的名称和检验程序。

在以上步骤都可以满足之后,就可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相应的检查,而检查之后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就是在检查完毕之后要向有关部门提交正式的检验报告书。

实务案例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与审查

实务案例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与审查

实务案例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与审查【编者按】建工纠纷中事实复杂且专业性强,常需要使用司法鉴定的方式认定,但鉴定结论应如何启动?法院应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认定与采纳?今日肖峰博士带来最高院刘园园法官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典型案例,为您进行解读!【温馨提示】正文共计11223字,预计阅读时间29分钟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与审查——李某某与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编写|最高人民法院刘园园—01裁判摘要工程验收合格情形下,当事人之间存在同一日期签订的多份无效施工合同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通过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鉴定结论明显不能反映施工实际且与造价成本有较大差距的,既不利于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不宜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02案件基本信息1.诉讼当事人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某某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新华晒北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水电开发公司) 一审第三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建公司)2.案件索引与裁判日期一审: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永中法民二初字第2号判决(2010年6月13日)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民一终字第67号裁定(2010年11月16日)重审一审: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永中法民一初字第14号判决(2011年10月11日)重审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11号判决(2012年2月14日)提审: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监58号裁定(2017年11月23日)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145号裁定(2019年12月24日)3.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03简要案情2004年5月28日,案外人陈某(已故)以水建公司的名义与阳光水电开发公司签订了案涉C1标晒北滩水电站发电引水隧洞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规定:“本合同工程在合同有效期,所有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第二十五章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第二十五章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第二十五章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现状与问题
o 目前我国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 状况大体上有三种情况:
n 第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 构。
n 第二种是设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科研机构以 及高校中的检测室,虽然大多数独立运行, 但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n 第三种是设在建筑业企业中的实验室。
o 《建筑法》颁布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参与工程建设责任较 轻或无责任的一方希望查清原因、界定责任; 另外,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当遇到建设 工程给自身的权益带来侵害时,会自觉地拿起 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十五章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二、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n 现有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隶属关系 设定的,由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检测机构拥有垄断 性的特许经营权,形成地方保护,不利于工程质量 检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第二十五章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四、建筑质量事故鉴定
o 概念
n 建筑质量事故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 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精通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运用 建筑行业的专门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与案件 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依法进行审查和判断。
o 建设过程中有打桩或爆破施工时将附近建筑物震裂,或 使原建筑物一侧沉降较大,造成墙体开裂,以及购买的 预制构件在安放过程中发生断裂,致人伤残和工程结构 破坏等。
第二十五章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一、经济案件中建设工程类司法鉴定增多原因分析
o 装修过程中发现有刚刚装修不久的房屋,就出 现吊顶下垂、油漆脱落、地板变形,管道生锈、 漏水等。
o 鉴定活动应该体现客观、科学、公正 n 由于鉴定结论与原、被告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经济利益关系,同时技术人员对所提供的数据要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检测、鉴定工作一定要客 观、公正。

法律鉴定真实案例(3篇)

法律鉴定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产权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购买了一套位于该小区的住宅,但张某声称该房屋的部分面积属于其所有。

双方就房屋产权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需要鉴定机构对房屋产权进行鉴定。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受理李某与张某的房屋产权纠纷案由某市人民法院受理。

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需要鉴定机构对房屋产权进行鉴定,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鉴定机构选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定某市房地产评估中心作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该机构具备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鉴定经验。

3. 鉴定过程(1)现场勘查鉴定机构接到法院委托后,组织专业鉴定人员对涉案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

勘查过程中,鉴定人员详细记录了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装修情况等,并采集了相关证据。

(2)资料收集鉴定人员查阅了李某和张某的购房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以及小区的规划图纸、建设许可证等文件。

(3)鉴定分析鉴定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收集到的资料,对涉案房屋的产权进行了分析。

主要分析内容包括:①房屋所有权归属:根据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文件,确认房屋所有权人。

②房屋面积确认:根据规划图纸、建设许可证等文件,核实房屋实际面积。

③房屋结构确认: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确认房屋结构是否符合规划图纸。

④房屋装修确认: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确认房屋装修情况。

4. 鉴定结论经鉴定,涉案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所有,实际面积为150平方米,房屋结构符合规划图纸,装修情况与购房合同相符。

三、案件审理1. 法院判决根据鉴定结论,某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败诉,确认李某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

2. 当事人上诉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评析1. 鉴定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在本案中,鉴定结论对于明确房屋产权归属起到了关键作用。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生命安全大于天,生活中很多的工作项目都会关于到我们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工程问题。

我们都知道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一定是要通过合格的验收才行的。

但是有时候可能你是合格的,但是验收时却会没有达到合格标准。

这个时候该怎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5、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 全 性
经 济 性
能 适 用
命 耐 久
安 全 性
可 靠 性
经 济 性
境 协 调
性性

1.2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 人员素质 工程材料 机械设备 工艺方法 环境条件
1.3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特点
1.3.1 影响因素复杂。 1.3.2 质量的隐蔽性强。 1.3.3 检测手段的局限性。 1.3.4 技术标准的不确定性。 1.3.5 鉴定结果的严重性。
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除具有一般产 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 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 性外,还具有功能适用性、寿命耐久性、安全性、 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六大方面的严 格要求。
建筑工程产品
一般产品 质量特性
特殊产品的 严格要求
功寿

性 能寿 命Fra bibliotek可 靠 性
1.3.2 质量的隐蔽性强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在建筑工程处于施工阶 段或使用阶段开展,这时由于工程已局部完工 隐蔽或已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因此其质量的 隐蔽性极强。
比如鉴定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裂缝损伤问题, 其形成的原因即可能是内部缺陷(比如钢筋配 置不当、不够等),也可能是外部影响造成的 (如冲击、振动、人为破坏等),由于调查时 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真相即具有很大的隐 蔽性。
1.3.5 鉴定结果的严重性
建筑工程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巨大的,轻 者影响工程的顺利开展或使用,造成较多的经济损伤或财产 浪费,重者对工程参与的各单位或人员造成长期的影响,如 企业倒闭、人员受行政或刑事处分等。
比如重庆綦江县虹桥垮塌事故的司法鉴定,不但认定了事故 产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也认定了工程参建各方应负的法律责 任。严密的司法鉴定坚定了我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也 引起了全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消除了社会的不 安定因素,其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本次从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影响 因素、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成因等出发, 对司法鉴定单位从业中应遵守的程序、原 则和典型案例进行讲述。
1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 1.1 建筑工程质量特点 1.2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1.3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特点
1.1 建筑工程质量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 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2.4.2 行政法规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行业规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包修办法 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等
3 司法鉴定的一般原则
3.1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3.2 权责一致的原则 3.3 鉴定人负责制原则 3.4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原则 3.5 回避原则
3.1 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司法鉴定人在工作中应尊重科学、尊重事 实,组织各方协同工作,注重维护有关各 方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 主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 和有关的技术标准为准绳,独立、自主的 开展鉴定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工程 参建各方的尊重和配合,发现隐蔽的事实 真相,得到真实的鉴定结论。
1.3.3 检测手段的局限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大量的工作是现场调 查和科学分析,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利用 各种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或纠纷进行细致的 分析。
但由于目前国内外的检测方法、设备、技术 还难以全面的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现场检 测时常会遇到事实认定的困难,对鉴定工作 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障碍。
相反,司法技术鉴定的错误、不确定性或不公正,带来的负 面效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2 司法鉴定的一般依据
2.1 建筑工程的实况资料。如诉讼各方调查报告,事实 真相的描述,工程质量发展变化情况、调查、观测记 录等。
2.2 合同及合同文件。如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设 备或材料购置合同、质量或技术标准约定等。
1.3.4 技术标准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 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等,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完善 的技术标准和法律制度,但开展有效的司法鉴定而言, 现行可采用的鉴定技术标准技术上存在一定的滞后, 其制度进程仍不能适应司法鉴定的需要。
比如鉴定中常用的试验方法标准,目前国内存在着方 法标准不健全、判别指标不明确、平行标准种类繁多 等缺陷,给正确开展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3 技术文件和档案。如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设 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计划、 施工验收记录、材料证明资料、现场试验报告等。
2.4 有关的建设法规。
相关的建设法规
2.4.1 法律 2.4.2 行政法规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行业规章
2.4.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等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 程序、原则和典型案例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 成 勃 高级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纵深发展, 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已成为国内投资额最大、 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同时,由于建筑工程 本身的复杂性、严重性和可变性,出现质量 事故或问题后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影响也越来 越大,由此引起的司法纠纷和诉讼也呈逐年 增加的趋势。建筑工程的司法鉴定工作越来 越受到管理部门、司法界和社会中介机构的 重视。
1.3.1 影响因素复杂
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复杂性决定的。 工程本身的原因,如结构类型、自然条件、材料
品种不一,设计、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差,施工 工艺、方法技术标准复杂等。 来自工程外部的因素,如人为干扰等。这些因素 因工程个体特点而有所差异,因此使得建筑工程 司法鉴定中对原因与责任的判断可能变得异常复 杂和困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