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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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农银发[1993]24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6年12月1日实施日期:1996年12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1993.02.05【实施日期】1993.02.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3年2月5日农银发[1993]24号)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区)、直辖市分行,沈阳、大连、长春、厦门、武汉、成都、西安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总行,以前印发的《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我国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1985年5月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确保贷款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省项目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外资项目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采购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的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采购应遵循合理分包的原则。

同一项目应尽可能购买成套设备。

如果没有成套设备供应,或由于分单件、分组合购买时其价格和性能优于购买成套设备,可按单件或组合采购。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导言:世界银行是为了帮助发展我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而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

它向发展我国家提供贷款、技术援助和其他服务,支持这些国家改善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

《项目采购管理》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一、《项目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采购活动是实施项目的重要环节之一。

《项目采购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资金使用效率世界银行贷款是由各成员国缴纳的资金组成,因此资金的使用效率至关重要。

好的采购管理可以确保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并避免浪费和滥用。

2. 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采购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良好的采购管理可以帮助项目方选用更好的技术和设备,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3. 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通常会涉及到跨国采购,因此好的采购管理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中的采购管理有着严格的原则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公开、公正、公平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活动必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所有潜在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2. 经济性和效率性采购必须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的原则,确保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采购成本和时间。

3. 透明度和监督世界银行要求对采购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记录,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实施流程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实施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 项目采购计划的编制在项目实施之前,项目方需要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明确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并提交给世界银行进行审核。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贷款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农银发[1996]342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6.12.01
【实施日期】199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
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12月1日农银发[1996]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国际业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国政府和中国农业银行与世界银行签定的有关协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确保贷款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省投资,提高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贷款项目可参照办理。

第二章采购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采购应遵循经济、有效的原则,节约资金并提高效率。

第五条项目采购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项目采购应程序。

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93]财世字第12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实施日期】199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关于颁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3)财世字第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现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特点及其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通过财政部门转贷的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是指与管理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包括:1.管理并实施财政部直接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委、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

2.管理并直接实施地方财政部门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3.各级财政部门授权管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办公室。

第三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所属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

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管理本部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条中央各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规定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本部门、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五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报告,应当按项目根据相应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逐级汇总编报,单独反映项目实施期间或项目已经结束、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采购规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采购规定

(1)、世界银⾏贷款项⽬招标采购⽂件世界银⾏贷款项⽬招标采购的法律⽂件是:《贷款协定》( Loan Agreement)《项⽬协定》( Project Agreement),其中对招标采购进⾏了简要规定,详细规定则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货物和⼯程采购指南》)( Guide-lines: Procurement under IBRD Loans and IDA Credits)和《世界银⾏借款⼈选择和聘⽤咨询⼈指南》(简称《咨询服务采购指南》)( Guidelines: Selection and Employment of Con-sultants by World Bank Borrowers)。

“采购指南”原⽂为英⽂,解释以英⽂为准。

《贷款协定》和《项⽬协定》必须与“采购指南”共同阅读和使⽤才完整。

有关世界银⾏贷款项⽬招标采购的⽂件还有:贷款项⽬评估报告( PAD)附录“采购”,项⽬单位编制的“采购计划”,世界银⾏贷款采购政策( OPII),程序(BP11),标准招标⽂件( SBD)和采购⼿册等。

世界银⾏贷款项⽬招标采购必须使⽤世界银⾏制定的《标准招标⽂件》(SBD),并通过具体贷款项⽬的招标⽂件的条款对适⽤法律进⾏规定,借款国可以选择适⽤本国法律。

由于中国的《招标投标法》与世界银⾏的规定不完全相符,世界银⾏贷款项⽬的贷款协定中⼀般都有限制国内招标⽅法的条⽂,如⼯程和货物的评标要采⽤最低评标价法,资格预审要采⽤“通过/不通过法”,不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的数量和投标⼈少于3家可以开标等。

(2)、世界银⾏贷款项⽬采购规定世界银⾏贷款项⽬的采购政策是经济、有效、透明,为成员国机构提供竞争机会,⿎励借款国发展本国产业。

⿎励借款国发展本国产业的⽅法是借款国的承包商、咨询⼈和借款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竞争性招标评标时享受评标国内优惠。

世界银⾏贷款项⽬采购⼯程和货物的资格预审⽅法是通过或不通过的合格制,评标⽅法是实质上响应招标⽂件的有资格和能⼒的最低评标价中标,咨询服务建议书评审则是技术和报价综合分的咨询⼈中标。

世界银行贷款“基本卫生服务项目”货物采购管理办法doc

世界银行贷款“基本卫生服务项目”货物采购管理办法doc

世界银行贷款“基本卫生服务项目”货物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卫生需求服务》(下称卫生VIII 项目)项目设备采购的顺利完成,根据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为本项目签署的《信贷协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参照世界银行项目评估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备采购计划第二条: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已由各项目省在卫生部有关司局指导下在项目准备阶段提出,经世界银行评估后,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计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设备清单(含品目、数量与估算金额),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项目省应在每年10月15日作出第二年的采购计划,年度计划需经各级计委和财政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年度采购计划纳入项目实施年度计划一同报送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和世界银行审批。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品目、数量、预计合同价以及采购方式、采购安排。

第四条:业经上述程序审批的设备清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需更动,应由项目省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意见,经省计委、财政和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后,上报卫生部。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审核批准后提交世界银行认可。

第三章:设备采购方式第五条:根据卫生VIII项目协定规定,本项目的设备采购有以下五种方式:(一) 凡单项合同价格在30万美元以上(含30万美元)的货物,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简称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但单项合同在此限额以下的货物,凡有可能,也应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二)单个合同不超过30万美元的结核药品采购,以及不论金额大小但只能从有限几个供货来源获得货物的采购,应采用有限国际招标。

(三) 单项合同在3-30万美元之间的货物,在不宜进行国际招标的情况下,可通过国内竞争性招标(NCB,简称国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该采购方式均由项目省负责实施。

(四) 单项合同小于3万美元的采购,在不宜进行国内招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询价(即对至少三家国内外供应商的书面报价进行比较) 方式进行采购,该采购方式由项目省负责管理和实施。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发文字号】财世司字〔1996〕16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11.18【实施日期】1996.11.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发布财世司字〔1996〕167号)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世界银行(以下称世行)贷款(包括世行提供的赠款和通过世行获得的多边和双边赠款,以及与世行贷款混合使用的联合融资贷款)采购设备、一般商品和上建工程,保证依据国家和世行有关规定公正合理招标评标,保证采购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透明度,防止采购过程中浪费、欺诈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采购管理办法各地方、各部门在实施世行贷款项目采购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均须按本规定办理。

需制定地方或部门的办法或规定,须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颁布执行。

第二条采购计划项目的总采购清单须经国家计委批准,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的年度采购计划/清单和每批采购的计划/清单须送经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并作出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该计划/清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进行确认(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反应视为同意)。

第三条招标代理的选定项目单位须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颁发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

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向所有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发出委托邀请书,委托邀请书须按财政部编制的“咨询邀请函样本”(以下称邀请函)编制。

各招标代理应按“邀请函”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招标和采购咨询服务方案,并按采购合同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或按人月费率和拟投入人月为基础提出收费报价。

方案中应包括关键工作人员的简历,中选并签订委托协议后未经项目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更换。

在世行编制出“采购代理标准合同格式”后,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应使用该格式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货物及工程的采购作了哪些规定

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货物及工程的采购作了哪些规定

世界银⾏对贷款项⽬货物及⼯程的采购作了哪些规定随着建设⼯程交易中⼼的有序运⾏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建设⼯程项⽬的公开招标。

我国第⼀部招投标法即《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1⽇起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式不再包括议标。

法律咨询:世界银⾏对贷款项⽬货物及⼯程的采购规定了哪三个原则?店铺律师回答:必须注意节约资⾦并提⾼效率,即经济有效;要为世界银⾏的全部成员国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歧视投标⼈;有利于促进借款国本国的建筑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条投标⼈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允许个⼈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适⽤本法有关投标⼈的规定。

第⼆⼗六条投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的能⼒;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者招标⽂件对投标⼈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七条投标⼈应当按照招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件。

投标⽂件应当对招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属于建设施⼯的,投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负责⼈与主要技术⼈员的简历、业绩和拟⽤于完成招标项⽬的机械设备等。

第⼆⼗⼋条投标⼈应当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将投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收到投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少于三个的,招标⼈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件,招标⼈应当拒收。

第⼆⼗九条投标⼈在招标⽂件要求提交投标⽂件的截⽌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件,并书⾯通知招标⼈。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投标⼈根据招标⽂件载明的项⽬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的部分⾮主体、⾮关键性⼯作进⾏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件中载明。

第三⼗⼀条两个以上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投标⼈的⾝份共同投标。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1. 引言世界银行是一个国际金融机构,致力于全球经济发展与减贫事业。

作为世界银行的主要工具之一,贷款项目的采购管理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进行详细探讨,包括采购管理的定义、原则、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2.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定义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是指项目管理团队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项目采购活动的过程。

其目的是确保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高效性,以实现项目目标和取得预期的成果。

3.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原则3.1 透明性原则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必须遵循透明原则,即所有采购活动的过程、决策和结果都应该是透明的。

任何与采购相关的信息都应该以公开和无偏见的方式提供给有关利益相关方,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平等竞争权利。

3.2 公正性原则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必须遵循公正原则,即所有采购决策都应该基于客观、公平、一致和非歧视的标准。

采购人员应当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扰或操纵竞争,并确保所有投标人在竞争中处于同等地位。

3.3 效率性原则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必须遵循效率原则,即采购过程应该经济高效、时间紧凑。

采购人员应该及时响应需求、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选择最佳的采购方法和策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的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中,首先需要进行采购需求确认。

项目管理团队与相关利益相关方合作,明确项目所需的采购物品或服务,并编制详细的采购需求说明书。

4.2 采购计划制定根据采购需求确认,项目管理团队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质量要求、预算以及采购方法等内容。

采购计划应该经过世界银行批准后才能执行。

4.3 采购文件发布项目管理团队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并发布给潜在的投标人。

采购文件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投标说明书等。

世界银行要求在发布采购文件时必须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性。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发文字号】财世字〔1997〕4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4.08【实施日期】1997.04.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世字[1997]43号1997年4月8日)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世界银行贷款(下称“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世行贷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世行贷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世行贷款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以及与世行贷款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

本规定所指的世行贷款项目系指利用和准备利用世行贷款实施的项目。

第四条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财政部是国务院批准的世行贷款的对外窗口和对内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世行贷款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全面负责当地利用世行贷款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世行贷款是我国政府的主权外债,贷款资金的借入与使用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信誉为基础,贷款项目的管理应以贷款资金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主线,做到债务责任清晰明确,权、责、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

世行贷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前期准备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工程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技术援助和培训管理、债务管理、项目完成与运营管理等。

第六条除单独说明者外,本规定中所指的“项目单位”包括中央项目执行部门(或中央项目办)、地方项目执行机构(地方项目办或项目行业主管单位)、财政部直接转贷的中间金融机构以及其它独立执行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地方”系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项目单位”(或“地方项目办”)均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一级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和项目单位(或项目办)二、项目的提出与审定第七条地方或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优先重点,向国家计委与财政部提出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用世行贷款的计划与申请,并随同贷款申请提交项目初始文件,包括简明项目建议书。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下放贷款项目采购审批权限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下放贷款项目采购审批权限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下放贷款项目采购审批权限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8.05.11
•【文号】财世便字[1998]111号
•【施行日期】1998.05.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
正文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下放贷款项目采购审批权限的通知(财世便字[1998]111号1998年5月11日)经与世界银行商定,世界银行总部将陆续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内竞争性招标(NCB)采购的审批职能下放到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今后,各有关单位应将与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有关采购文件,包括评标报告直接送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采购与支付处审核或批准。

自今年6月l日起,在交通行业先实施此项政策,其他行业何时实施将由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另行通知。

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邮编:100027 电话:65543361 传真:65541686。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192号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192号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7月24日农银发[1996]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适应世界银行贷款工作新的特点和商业银行运作机制的要求,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外资信贷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实现贷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贷款的安全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国政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行项目贷款管理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第二章项目贷款原则第四条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农业自然资源区域发展规划。

第五条项目应选择开发示范作用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财务内部报酬率应达到15%以上,并应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技术改造、出口创汇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六条项目贷款要坚持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在项目单位不能偿还时,经办行应承担还款责任,以维护国家和农行的对外信誉。

第七条项目贷款必须坚持按规定比例落实自有资金的原则。

自有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和实际投入项目的实物(包括设备、厂房等)投资。

贷款资金、应付货款、非法集资等不得视为自有资金。

世行贷款项目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世行贷款项目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世行贷款项目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报废
等管理制度
《世行贷款项目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产购置
1、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经过正规渠道购置资产。

2、确保资产购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资产保管
1、建立资产台账,对所有购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并分类管理。

2、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性。

3、加强对资产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好和有效性。

三、资产使用
1、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使用资产,禁止私自挪用、转让或进行其他任何不当行为。

2、规范资产的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3、建立健全的维修保养制度,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效能。

四、资产报废
1、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若资产不能再继续使用或对项目无效,应及时报废。

2、报废程序应当合乎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同时保证资产的环保处理。

以上便是世行贷款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借此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项目效益最大化,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手册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手册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业务手册第一章概述一、世界银行简介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

World Bank是根据1944年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对生产事业的投资,资助成员国的复兴和开发工作;通过对贷款的保证或参与贷款及其他和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和人投资,当成员国不能在合理的条件下获得私人资本时,则在适当条件下以银行本身资金或筹集的资金及其它资金给予成员国直接贷款,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通过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提供技术咨询和提高生产能力,以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及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根据世界银行的宗旨,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对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对成员国政府或经政府担保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资助他们兴建某些建设周期长,利润率偏低,但又为该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项目。

世界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IDA)、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五部分共同组成了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

世行资金来源:世界银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国际开发协会则依靠较富裕的成员国政府的捐款。

世界银行致力于推进的几个主要方面:体制方面上:完善良性廉洁的政府管理体制、有效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良性和受监管的金融系统、社会安全保障制度和社会计划;物质上:解决供水和污水、能源、道路、交通和通信、环境和文化问题;具体战略:针对农村、城市和民营部门。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的教育、卫生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的教育、卫生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的教育、卫生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5.22•【文号】•【施行日期】1992.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财政部关于世界银行贷款的教育、卫生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5月22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贷款教育、卫生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财政部负责办理世行贷款提款手续的所有世行项目。

第三条世行项目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方针和政策,各世行项目的《开发信贷协定》、《贷款协定》和《项目协定》以及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世行的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的财务计划;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世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降低成本费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及时还本付息付费;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进行财务分析,参与决策,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是指与执行世行项目有关的财政厅、局。

各财政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本级的还本付息付费计划;参与审核项目采购计划;审批项目中的出国考察、培训计划;办理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使用世行贷款手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世行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指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执行的单位。

办公室应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财务管理机构,配备财会人员。

办公室负责处理项目会计事项;编制本级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编制采购计划、出国考察和培训计划;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办公室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如实提供财务资料;检查下级办公室的各项费用开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使用世行贷款申请。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管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管理
刘雪梅;范夕娜;肖长中;阮民
【期刊名称】《工程造价管理》
【年(卷),期】2022()3
【摘要】世界银行对其贷款的建设项目有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

世行的采购管理从项目准备阶段开始,贯穿于项目准备和交付全过程,其中包括:一是在项目准备阶段,根据世行采购规则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拟建项目的采购行动指南和依据,组织采购管理培训等;二是在项目启动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的采购管理成果组织合同的招标和合同管理。

首先介绍了世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则及方法的具体实践;其次阐述了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框架,并对采购战略、采购计划、准备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了重点分析,还介绍了世行贷款项目咨询业务的工作经验;最后指出,采购管理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用以指导项目管理机构准确实施世行的采购政策,是咨询团队面临的挑战。

【总页数】8页(P58-65)
【作者】刘雪梅;范夕娜;肖长中;阮民
【作者单位】四川正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1
【相关文献】
1.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浅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货采购指南
2.浅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设备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ICB)项目评标
3.世界银行贷款用于中国铁路项目招标采购的实践与思考
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模式研究
5.《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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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政策和惯例

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政策和惯例

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政策和惯例世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政策和惯例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杨大卫世行及世行贷款慨况世界银行集团由五个机构组成,其中3个机构提供贷款,即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中长期有息贷款(硬贷款)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长期无息贷款(软贷款)的国际开发协会IDA和直接对发展中国家民营企业和私营部门提供贷款和参股的国际金融公司IFC。

其他两个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采购政策和程序是完全一致的,通常意义上的世界银行(本文用缩写世行代表世界银行)即指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

实际上这两个机构是由同一批人员管理,只是贷款的帐户分开。

本文所介绍的世行贷款项目采购政策和程序即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项目的采购政策和程序。

世行的成员国分为借款国(发展中国家)和非借款国(发达国家)两类,世行的组织机构按借款国分为六大地区管理,地区下设专业处和国家局,在主要借款国和成员国设有管理该国贷款项目和其他业务的国家代表处或办公室。

世行的采购机构和作用世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责任在借款人,世行不直接参与采购,不参加借款人组织的开标和评标,只是对借款人的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世行通过对贷款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来保证采购过程透明和公开,贷款资金经济和有效地用于贷款的目的。

世行主要通过审查借款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合同文件来监督借款人的采购活动。

中标人由借款人确定,世行并不推荐中标人。

如符合采购指南确定的具有响应性的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世行就发出不反对意见。

世行对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分为3个层次。

最高层为跨地区的中心服务部门(OCSPR),负责制定世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政策和程序,包括起草和修订采购指南和标准招标文件。

中间层在6大地区有采购顾问RPA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地区的采购人员和采购审查活动,批准对大合同的审查。

第三层为各国家局/办公室或专业处的采购人员或采购组,负责具体的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和其他采购监督活动。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与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项目协定》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采购指南》)、财政部颁发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安徽、湖南、陕西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采购遵循程序公开、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以及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采购按照《项目协定》、《项目评估报告》和《采购指南》中确定的方式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采购工作。

第六条国家项目办的采购管理职责:1. 指导、监督、检查各省项目采购工作;2. 审核项目年度采购计划,汇总项目采购进度报告;3. 组织对项目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4. 办理进口货物涉及的国内报批手续。

第七条省级项目办的采购管理职责:1. 组织和管理本省项目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省以下各级项目采购工作;2. 制定采购管理细则,确定本省市(地)、县级项目办采购管理职责;3. 编报本省项目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4. 选择、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省竞争性招标采购活动;5. 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参加相关的评标、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6. 及时向国家项目办报告本省项目采购情况,按时提交项目采购进度报告。

第八条地方各级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采购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应参与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九条项目土建工程与货物采购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国内询价、直接签订合同以及社区参与采购等五种方式。

第十条土建工程采购方式的选择:1.单个合同估算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工程,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2.单个合同估算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工程,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3.单个合同估算金额低于10万美元的工程,采用国内询价采购。

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借款人采购规则

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借款人采购规则

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借款人采购规则
世界银行的投资项目贷款通常涉及到大量的采购活动,因此,世界银行制定了一套名为“采购指南”的规则,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透明和合规。

以下是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借款人采购规则的主要内容:
1. 公平性: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和承包商,无论其国籍、规模、性别、种族、宗教或其他身份,都有平等的机会参加世界银行的采购活动。

2. 透明度:世界银行的采购活动应该是公开透明的,所有相关的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都应该公开发布。

3. 竞争性:世界银行的采购活动应该尽可能地进行竞争性招标,以获取最佳的报价和服务。

4. 合规性:世界银行的采购活动应该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世界银行集团的反贿赂政策和联合国全球采购准则等。

5. 合同管理:世界银行的采购活动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监督和终止等。

以上是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贷款借款人采购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则可能会有所变动,需要参考最新的采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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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单位:世界银行颁布时间:1995-01-01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为了更有效地利用世界银行(以下称世行)贷款(包括世行提供的赠款和通过世行获得的多边和双边赠款,以及与世行贷款混合使用的联合融资贷款)采购设备、一般商品和土建工程,保证依据国家和世行有关规定公正合理招标评标,保证采购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透明度,防止采购过程中浪费、欺诈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采购管理办法各地方、各部门在实施世行贷款项目采购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均须按本规定办理。

需制定地方或部门的办法或规定,须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颁布执行。

第二条采购计划项目的总采购清单须经国家计委批准,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的年度采购计划/ 清单和每批采购的计划/清单须送经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并作出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该计划/清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进行确认(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反应视为同意)。

第三条招标代理的选定项目单位须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颁发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

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向所有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发出委托邀请书,委托邀请书须按财政部编制?quot;咨询邀请函样本"(以下称邀请函)编制。

各招标代理应按"邀请函"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招标和采购咨询服务方案,并按采购合同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或按人月费率和拟投入人月为基础提出收费报价。

方案中应包括关键工作人员的简历,中选并签订委托协议后未经项目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更换。

在世行编制出"采购代理标准合同格式"后,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应使用该格式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中央项目(包括铁路、邮电、电力、银行和技援项目等)、中央部委打捆项目和中间金融机构项目的招标代理评审报告由项目单位报送财政部审核并备案,地方项目的招标代理评审报告须送请相应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然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将评审报告和书面意见报送财政部审核并备案。

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得到财政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委托协议书"。

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在招标和合同执行期间的分工安排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告知投标者。

国内竞争性招标的代理机构(如使用的话),应按同样程序和办法选定。

第四条国际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文件的编制1. 国际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使用的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必须采用财政部最新修订并统一印制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称范本),任何招标代理或项目单位不得修改、翻印或打印范本标准条款,或使用盗版印制的范本。

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只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投标者须知"的前附表(招标资料表)、合同(特殊)条款的资料表/投标附录,以及允许编制的土建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并将这些自行编制的部分,连同经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技术规格和相关附表送世行审批(抄送财政部),范本标准条款可不送世行审查。

根据招标货物和土建工程的不同要求,特别认定的如不满足要按废标处理的商务条款和条件,应在自行编制?quot;投标连须知"前附表(招标资料表)中注明。

2.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部分及对制造商/承包人的业绩/资格要求,由项目单位编制。

设备技术规格书中应列明主要技术以数并加注"※"号,并在相应条款中注明"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如采购成套设备,应列出设备清单并用"※"号标出主要设备。

3. 招标文件的投标者须知前附表(招标资料表)中应注明评标时使用投标书副本,投标者必须确保投资书的正本与副本完全一致,投标者承担由于正副本不一致而导致废标的风险。

4.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为防止投标者以不实际的低价夺标,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工,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在评标时对国内投标者或国内分包商的报价按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并根据所投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澄清。

如投标报价低于概算百分之二十(20%)以上,而投标的施工方案又无明显先进之处,无法证明其能够大大降低基本费用,可考虑废标。

(二)招标文件的审核1. 采购机电设备的项目单位,应将拟采购设备的招标文件送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进行审核。

送审时应附上相应地区或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转报招标文件的送审函、国家计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利用外资方案批复的副本及采购清单。

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将分别会同机械部和电子部等制造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对于"配额产品"和"特定产品",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在收到合格的招标文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对于"自动登记"类机电产品,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通知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在得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的同意后,即可将审核后的招标文件通过其招标代理报世行,如世行有不同意见,由项目单位与国家机电进出口办会同有关审核单位协商研究回复意见,由项目单位通过招标代理对外提出。

世行批准招标文件后,即可刊登招标公告,对经审定的招标文件,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不得擅自改动。

2. 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门的同时,应制定构成技术废标的主要参数和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及偏差折价计算方法。

若用打分法评标,应制定评分标准。

机电设备标的这类参数、方法和标准,应随招标文件一同送审,并报财政部备案;土建工程和一般商品标的这类参数、方法和标准,应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成套设备和供货安装合同的招标采购,如需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送审程序上报。

预审结果应报国家评标委员会(以下称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审核。

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中的土建工程和一般商品标,如需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应报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公告的通告对于所有估算合同金额为一千万或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合同,其招标通告或资格预审通告须根据世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和/或国际广泛发行的著名技术杂志、报纸和贸易出版物上。

(四)开标1. 开标应按范本中的《标准评标报告格式》(以下称《评标报告格式》)附件"评标指南"中的规定执行。

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者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降价声明或价格折扣都应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2. 开标后应立即将投标书正本与副本核对、校正,然后将正本与唱标录音封存于国家评委会指定的招标代理处。

评标时使用副本。

负责封存正本投标书的单位应保证该正本的原始性。

启封调阅正本投标书时,应有招标代理、项目单位和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的代表在场。

3. 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应于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记录及折算美元价一览表( 加盖单位公章),送世行和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备案。

(五)评标评标须按《评标报告格式》中规定的原则和办法进行。

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应地区和部门机电产品办公室应参与地方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的评标工作。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机电设备的评标作如下具体规定:1. 商务评标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商务评审时按废标处理:(1)投标者、投标货物不符合《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评标指南"5(b)段中关于合格性的规定;(2)投标者未递交或迟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代理商投标,投标书中无货源证明,或无招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设备的制造厂有效委托书的;(4)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的商务条款和条件的。

2. 技术评标要求(1)投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即加注※号)的,应废标。

(2)填写技术比较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书中的参数如实填写,不得以符号等代表。

对需要并可以接受澄清的技术问题,经澄清后满足要求按有效标接受,但在比较表中应注明。

3. 价格评标要求(1)按招标文中的评标因素进行评标,对需要加减价的部分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的情况加以说明;(2)投标者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设备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

若所提供的设备不需必备件,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否则,评标时将其它有效中必备件的最高价计入该标评标总价。

在评标的全过程中,若需要进行澄清,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口头方式澄清,否则可导致废标。

4. 业绩认定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废标,但以下情况应视为投标业绩合格。

(1)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已生产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同类同等级产品并已投入运行,且技术负责方已在投标书中承担技术总负责责任,其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外合作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初评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1)联营体投标,必须有联合投标的法律文件并明确各方责任。

所有投标文件应以主要投标方名义出具。

(2)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提供新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不能提供可废标。

(3)国内投标者应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反之废标。

(4)报价以设备产地为依据,国产设备报出厂价(EXW)。

对国产设备给予评标价优惠的办法见《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

(5)对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公式法给予国内优惠的,在比较评标价时,应在国外部分的报价上加价百分之十五(15%)或加上实际应付的关税和其它进口税额,以低者为准。

(6)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分包商、分包比例、分包设备及制造厂、价格等只能提供一种方案,并应有分包协议。

若不能满足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7)投标者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可导致废标。

(六)对评标结果的审查1. 机电设备标的初评结束后,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应及时将加盖双方公章并有各位评委签名的评标报告报国家评委会各成员单位。

评标报告应按《评标报告格式》编制,各成员单位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评标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未提出视作无异议)。

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如意见不统一,应在其后一周内召开会议。

审查决定按"国家评标委员会工作章程"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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