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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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登录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餐饮类”——“在线办理”——“新设“——输入——提交”网上登记“)进行网上申报,并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出来;申请即食食品还需填写《中央厨房加工配送食品品种申请表》——详见附件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视实际情况选择):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餐饮服务);
(2)分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餐饮服务);
5. 平面图:图中应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6. 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提供复印件):(1)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产权证;(2)租用房屋的提供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交委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或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派出所门牌号证明(如为租赁,还需提供双方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备注]:(1)产权如为单位的,所有产权材料复印件上应盖产权人公章;
(2)产权如为私人的,所有产权材料复印件上所有房东应签字(除未成年人外);
(3)房屋场地性质应为营业用(如产权证的房屋状况栏内标示“详见附记”或“详见登记信息”的,应提供附记联或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状况信息页;——南泉北路201号;
(4)如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几方转租的,应提供所有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且各租赁合同内的转租条款应有授权转租的内容。
(5)产权人为私人的,租赁协议上必须所有产权人均签字(除未成年人),未签字的需提供授权某人签署该地址租赁协议的授权书;产权人为单位的,租赁协议上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签字的人必须有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租赁合同上应写清具体承租的楼层,如不是整层租赁的,租赁合同应写清具体承租的楼层及铺位号,并附租赁区域图;
(7)新设公司租赁合同如不是与公司直接签署的,而是与股东签署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 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内容应涵盖制作、包装材料的处理、加工过程及主要技术条件);
8. 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包括生产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等);
9. 检验设施(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
10. 生产能力与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相匹配的可行性报告;
11. 产品出厂标签:配送食品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标签:食品名称、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和时间、保存条件、保质期、加工方法和要求、成品食用方法、使用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说明,非即食熟制品应明示“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12. 申请即食食品、热加工半成品的还需提供第三方检测评估报告——资质单位详见附件2;
13. 申请即食食品,还应提交该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标准);
14. 运输配送车辆情况(包括正面照片、行驶证明);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的,应提供该物流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委托运输配送协议以及证明运输车辆符合配送条件(常温、冷藏)有关资料;
15. 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16. 餐饮连锁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3家以上,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17. 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有委托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8. 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负责人(A2或B)、食品安全管理人员(A1)、关键环节操作人员(A3或C)】;——浦东培训地址:(1)张杨路3039号206室50342475;(2)羽山路601号(民生路口)58859926*8835
19. 环评意见单: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出具行政决定书;(核对原件)
20. 油水分离器的相关材料【包括设备合格证、油水分离能力检测报告、购买发票(发票内应涵盖购买油水分离器的型号)】;[注:设备合格证、油水分离能力检测报告、购买发票的型号必须一致;开票单位如不是生产单位,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详见“上海市食品安全网()”——“上海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委托检测结果公示”;(冷加工半成品、餐饮原料除外)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制度【包括①食品安全自查制度;②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③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④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⑤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⑥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⑦食品安全
事故处置制度;⑧清洗消毒管理制度;⑨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⑩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包括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不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除外);11、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12、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13、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1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5、食品检验制度;16、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详见附件3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委托收运协议及产生申请表复印件(冷加工半成品、餐饮原料除外);
中央厨房同时申请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许可申请材料:详见团体膳食外卖所需材料清单;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的材料(除产权证外)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涉及到现场审核的:
(1)先将平面布局图、产权材料、《中央厨房配送食品品种审查申请表》一并交至:
A、陆家嘴、高桥功能区:每周一或周五至杨高中路2900号二号楼801室预审,联系电话:68540617(朱医生或王医生);
B、金桥、川沙、张江功能区:每周一或周五至杨高中路2900号二号楼801室预审,联系电话:68540632(唐医生或韩医生);
C、周浦、康桥、三林地区:每周一至杨高中路2900号二号楼802室预审,联系电话:68540612(张医生或苗医生);
(2)餐饮行业等环评意见单出来后按合格图纸进行内部装修,装修至90%。
(3)上交材料至市民中心窗口;
(4)现场验收;
(5)领导审批;
(6)领证
具体卫生要求详见《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附件要求(——“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中的P49-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