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计规范_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发布版)
建筑消防设计与规范

维护社会稳定
有效的建筑消防设计可以减少火灾对社会的 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符合规范,注重实效
建筑消防设计应以预防火灾为主,同 时要结合灭火的需要,制定相应的防 火和灭火措施。
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 防规范和标准,同时要注重设计的实 效性,确保设计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扑 救火灾。
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建筑消防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 济合理的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 提下,要考虑到实际使用需要和经济 承受能力。
02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内容
防火分区与耐火等级
规定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划分,以及各部分应 达到的耐火极限。
安全疏散
要求建筑物内必须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如灭火器、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建筑消防设计涉及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经 济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消防设计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 ,减少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保障人 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提高建筑物安全性能
合理的建筑消防设计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安全 性能,增强建筑物的抗火能力,减少火灾对 建筑物本身造成的损失。
消防设施与器材
明确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的设计要求, 确保火灾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消防电源与应急照明
规定建筑物的消防电源及应急照明系统的配 置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制定与修订
制定过程
由消防专家、建筑师、工程师等 多方参与,经过调研、试验、论 证等环节。
修订内容
可能涉及新增设施、材料、技术 要求,或对原有要求进行优化调 整。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 45T960-2014

ICS 93.010 P09 Array P 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号:41779-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T960—2014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Standard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foundation pit engineering2014—01-15发布2014—02—15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引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前期准备 (2)5 勘察 (3)6 设计 (3)7施工图审查 (7)8 施工 (7)9监理 (10)10 验收 (10)11监测 (10)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提出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信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晓广、林伊宁、杨捷、魏祚兴、叶成东杨东源、孙庆柳、黄绍铿、唐标文、常相才、严静、肖玉明、桂文清、黎旭标、黎浩本标准审定人员:卢玉南、罗松、孙正坤、廖剑霖、李焕玲、梁俊勋、李敦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引言建筑基坑工程的安全涉及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安全.基坑坍塌,往往会造成作业人员的群死群伤,危及周边居民和行人的安全,殃及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市政设施等。
从全国各广西和广西的案例看,致使基坑坍塌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也有技术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
技术方面的因素很多复杂,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对基坑安全的技术保证措施作出规定,本标准不再重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

(2014年版)
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六:点 二十一分。
目录
□ 修订说明
□ 总则
□ 主要修订内容
□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六:点 二十一分。
一、修订说明
□修订的必要性
1、现行《建规》、《高规》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 要。
(二)平面布置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 楼板完全分隔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 设置。
❖ 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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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页,编辑于星期六:点 二十一分。
(三)安全疏散
□ 住宅建筑疏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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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页,编辑于星期六:点 二十一分。
(三)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疏散出口是指人们走出活动场所或使用房间的出口或门。 ▪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 门。 ▪一般,人们从疏散出口出来,经过一段水平或阶梯疏散走道才达到安全 出口。进入安全出口后,可视为到达安全地点。
(三)安全疏散
□ 公共建筑疏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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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页,编辑于星期六:点 二十一分。
(三)安全疏散
□ 公共建筑疏散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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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页,编辑于星期六:点 二十一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消防局讲解)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 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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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分类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 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使建筑物着火时,能
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 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减少火灾时建筑物、邻近建筑
物及其居住(或使用)者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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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局
□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间距主要是针对火灾的热辐射影响而采取的被动 防火措施。建筑间应考虑防止建筑火灾相互蔓延扩大的间 距,该间距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但不是安全距离。 1)建筑间的防火间距确定依据正确,符合规范要求。 2)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时,所采用的替代措施应符合 规范要求并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相互蔓延。
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1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 删除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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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适用范围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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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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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规范历年版本
1、 1956年《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 2、1960年《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3、197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1974共9章6个附录 4、1982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J 45-1982 5、198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局部修订:95年、97年、01年,共10章5个附录
消防站设计规范2014

消防站设计规范2014篇一: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0年8月上海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 总则................................................................................................... .. (1)2 术语................................................................................................... .. (1)3 总平面设计................................................................................................... . (1)4 业务用房和业务附属用房设计 (3)4.1 一般要求................................................................................................... (3)4.2 消防车库................................................................................................... (3)4.3 通信室................................................................................................. .. (4)4.4 体能训练室................................................................................................. . (4)4.5 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5)4.6 被装营具库................................................................................................. . (5)4.7 清洗室、烘干室 (5)4.8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 (5)4.9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5)4.10 图书阅览室................................................................................................. .. (6)4.11 会议室................................................................................................. (6)4.12 俱乐部................................................................................................. (6)4.13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6)4.14 干部备勤室................................................................................................. .. (6)4.15 消防员备勤室................................................................................................. .. 64.16 财务室................................................................................................. (7)5 辅助用房设计................................................................................................. .. (7)5.1 消防站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7)5.2 餐厅、厨房................................................................................................. . (7)5.3 家属探亲用房................................................................................................... .. 85.4 浴室................................................................................................... . (8)5.5 锅炉房................................................................................................. .. (8)5.6 医务室................................................................................................. .. (8)5.7 心理辅导室................................................................................................. . (8)5.8 晾衣室(场)........................................................................................... . (8)5.9 贮藏室................................................................................................. .. (8)5.10 盥洗室................................................................................................. (9)5.11 理发室................................................................................................. (9)5.12 配电室................................................................................................. (9)5.13 油料库................................................................................................. (9)5.14 其他................................................................................................. .. (9)6 消防站场地设计................................................................................................... (9)6.1 室外训练场................................................................................................. . (9)6.2 道路................................................................................................... .. (13)7 建筑构造................................................................................................. . (13)7.1 防火抗震................................................................................................... . (13)7.2 台阶、坡道和栏杆 (13)7.3 走道和楼梯................................................................................................. .. (13)7.4 建筑造型与装修...............................................................................................148 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148.1 给水排水................................................................................................... . (14)8.2 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 (14)8.3 防雷与接地................................................................................................. .. (14)8.4 综合布线................................................................................................... . (15)8.5 电气................................................................................................... .. (15)8.6 节能................................................................................................... (15)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16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战斗力,以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制定本规范。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
16 、
10. 1. 1 、 10. l. 2 、 10. 1. 5 、 10. 1. 6 、 10. 1. 8 、 10. 1. 10 (1 、 2 )、 10. 2. 1 、 10. 2.4 、 10. 3. 1 、 10. 3.
2 、 10.
3.
3 、 11.
0.
3 、 11.
0.
4 、 1 1.
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 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
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旨”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刀的捎
2结~唱9来自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
』
.
安部捕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 70 号,邮政编码: 100054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
组织公安部天津、四川硝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刘建华黄晓家李向东张凤新宋孝春寇九贵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张耀泽赵惶刘跃红张树平张福麟何任飞金鸿祥王庆生 吴华潘一平苏丹夏卫平江刚党杰郭景范珑杨西伟 胡小援朱冬青龙卫国黄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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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与其他专业配合相关事宜

注:《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提到6.2.11,主要是避免建筑物沉降影响
电气装置母线的连接,有条件的话还是尽量考虑,不光是伸缩缝影响母线的连接,根据现场一些情况,伸缩缝 的防水经常6.变配电所梁下净高不宜少于3.8m。
实际做方案的时候,为了减少占用车位,配电房经常设置在塔楼投影区域内。塔楼下方剪力墙、结构柱比较多,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布置,配电房面积会有所增加。当一层不是架空层,是住宅楼的时候,则不能将配电房设置 在住户正下方(《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4.2.2)。
一. 变配电房选址基本要求:
注: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 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宜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广西梧州地区、北海地区,当地下室标高低于防洪水位线时, 当地供电部门不允许变配电所设置在地下室。当做这两个地区工程时,提前与当地供电部门提前沟通。
• 12.当配变电所设在商店建筑内时,不应靠近商店建筑主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不应贴邻水产品或位于其 正下方,且不应贴邻易燃、易爆商品存放区域或位于其正上方、正下方。
• 这里说的商店类建筑包括百货商场,农贸市场,超市,也包括商业服务网点等。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3.6.2)
• 13.当变电所设在教育类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实 验场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避免与教室、实验室共用室内走道。若配变电所设在一层,配变电间 的门宜直接开向室外,其在教学楼、实验楼的内走道不留门。
• 在教育建筑电气设计中,首先,校园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要避免将变电所附设在教学楼或宿舍楼内;如果 不可避免地在教学楼或宿舍楼内设变电所时,不要将变电所与教室或宿舍相贴邻。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_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发布版)

ICS91.120.01P 16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973—2014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2014-1-30发布2014-2-28实施前言本部分为 DB45/T 973—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晏晖、邓剑华、刘浏、农旭政、腾江镇、庞波、谭万彤、黎承、熊国晓、杨葆、覃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1 范围DB45/T 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17945-2010 消防应用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 533-2005 挡烟垂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整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_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45T973-2014(发布版)

文件编号________ 目录20 年月日目录1 西安石油大学25号高层住宅楼简介31.1 本校25号住宅楼框架介绍 (3)1.2 本校25号住宅楼的任意一层楼的结构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介绍其中一层楼的任一户型的结构布局及平面图 (3)2 消防系统方案设计42.1 消防系统初步方案设计 (4)2.2 报警装置的选用 (5)2.3 火灾探测器的选用 (5)2.4 警报装置的选用 (6)2.5 消防电话的选用 (6)2.6 消防广播的选用 (6)2.7 其他 (6)2.8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原则 (7)3 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103.1火灾探测报警模块 (10)3.2 GSTCRT2001彩色显示系统 (12)4 消防控制系统的布局134.1 主监控室布局 (13)4.2 各楼层综合布局 (13)1 西安石油大学25号高层住宅楼简介1.1 本校25号住宅楼框架介绍此楼为板式结构,共33层,属于高层民用建筑,且每一楼层的每一户型结构及布局都相同。
每一层楼住8户,分别成对称户型,中间位置为公用电梯,左右两侧分别为有一个紧急出口,两户共用一个楼梯平台,左右对称。
1.2 本校25号住宅楼平面结构图图1-1 25号住宅楼任一楼层的结构平面布局图1.3 介绍其中一层楼的任一户型的结构布局及平面图图1-2 任一户型的结构平面布局图2 消防系统方案设计2.1 消防系统初步方案设计消防监控系统选用海湾公司GSTCRT2001彩色显示系统。
该系统是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最新一代消防控制中心火警监控、管理系统,它用语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设备的管理与控制以及设备的图形化显示。
可与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所产生的GST200、GST500、GST5000、GST9000等系列火灾报警控制(联动型)组成功能完备的图形化消防中心监控系统,并且CRT之间可以通过局域网、普通电话线RS-232等方式进行联网,接受、发送、显示设备的异常信息及主机信息,从而实现火灾报警系统的远程中央监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今天店铺分享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版,一起了解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版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规范》)被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建筑防火设计通用规范。
记者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了解到,根据该规范编制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以下简称《图示》)日前已经面市。
新旧规范差异大据悉,新版《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首先,新版《规范》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其次,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再次,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此外,新规还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图示》率先面世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郭景介绍,针对《规范》的这些重要变化,标准院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将规范的主要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设计合理的消火栓给水系统,确保供水可靠、压力稳定、水量
充足。
防排烟系统设计
自然排烟与机械排烟方式的选择
根据场所特性和消防要求选择合适的排烟方式。
排烟口的位置与数量
合理布置排烟口的位置和数量,确保火灾时烟气能够及时排出。
防烟分区与送风量的确定
根据场所特性和消防要求,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并确定合适的送风 量。
2023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5
REPORTING
2023
目录
• 建筑消防设计概述 •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基础 • 建筑消防设计要点 • 特殊场所的建筑消防设计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 案例分析
2023
PART 01
建筑消防设计概述
REPORTING
定义与目标
定义
安全出口
建筑物内供人员疏散的楼梯间、室外 楼梯等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设施与器材配置
灭火器
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类型, 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 护。
VS
消火栓
建筑物内部和周边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 水枪和水带等器材,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 扑救。
消防通道与消防登高面
消防通道
建筑物周围应设置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重视细节处理,如疏散 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提高火灾逃生效率。
0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 保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 。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的设置
在关键部位和疏散通道上设置应急照 明灯具,确保疏散过程中的照明需求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制条文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2. 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 2. 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 2. 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2. 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2. 9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 00h o3. 2. 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 50h和 1. 00h o3. 3. 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 3.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50h的防火隔墙和1. 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3. 8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完整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的顶板面高出室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2.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2.0.1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规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建筑防火规范2014

建筑防火规范2014建筑防火规范是指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防火安全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关于建筑防火规范的详细内容:1. 建筑火灾防御等级划分建筑物按照其防火性能的要求,分为不同的火灾防御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防火等级。
一级防火等级是指具有较高的防火安全要求,适用于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场所。
二级防火等级适用于一般住宅和商业建筑。
三级防火等级适用于小型住宅和办公场所。
2. 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和材料选择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应满足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隔离带等防火隔离措施的要求。
材料选择方面,建筑应使用不燃烧或难燃材料,并且应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 防火安全设施的设置建筑物应建立完善的防火安全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这些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4. 防火疏散和通道设计建筑物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5.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对建筑物进行日常的消防设施维护、巡查和检测等工作,包括定期排查火灾隐患、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等。
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专业的消防队伍进行。
6. 建筑防火审查和验收建筑防火审查和验收是指对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实际施工情况的验收。
防火审查和验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
总之,建筑防火规范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建筑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DB45T973-2014(批注)

除商住楼的商用部分外,合用建筑内不应设置歌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消防车道不应被景观、绿化等覆盖,其坡度不应大于8%,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明确车道范围。)
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能够在每层设置供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幕墙燃烧破坏有危险。)且登高面范围内应有能直接进入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建筑界面:沿建筑外墙的门窗或可破拆的装饰面。)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设置不少于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m,进深不应大于4m。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小于5m,不大于15m。
b)场地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j)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等高大空间。
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除楼梯间和前室外,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计算,并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此条较严格,高规是2%,建规是2-5%。)
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
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商业部分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裙房不能参照多层建筑了。)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装饰材料不应采用受热后会破坏,影响人员疏散的材料。
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首先,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以保障人员的疏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妨碍疏散的设施。
同时,应设有合适的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疏散通道的位置和方向。
其次,规范要求建筑物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等。
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消防人员及时处置火灾。
灭火器应合理布置,位于易燃物品储存区域、电力设备区域等易燃区域,以备人们在初期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消防栓应设置在易燃区域和易燃物品储存区域附近,供消防人员使用。
另外,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设置防烟设施,以减少火灾时产生的有害烟雾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防烟设施可以包括烟雾报警器、烟雾控制系统等。
烟雾报警器能够及时发现烟雾,并发出警报,引导人员疏散。
烟雾控制系统能够控制烟雾在建筑物内的分布,防止烟雾影响人员的疏散和救援工作。
此外,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具备避难措施,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有地方避难。
避难措施可以包括安全出口、避难层等。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两侧,并满足足够宽度要求,以便人员快速疏散。
避难层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高层楼层,具备防烟和供人员避难的功能。
最后,规范还要求建筑物应配备防火设施,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防火设施可以包括阻燃材料、隔热材料等。
防火设施应能够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之,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防止火势蔓延,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防烟设施、避难措施以及防火设施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这些规范的执行将有效提高南宁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PT课件

—建筑设计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 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 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建筑设计规范—
B. 二层或三层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为200平米且二、 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 一个疏散楼梯。
—建筑设计规范—
C. 二层的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为200平米且第二 层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 一个疏散楼梯。
—建筑设计规范—
(3) 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平米且人数不超过 50人时,可设 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三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一、术 语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 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 间,用小时表示。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平屋面)或檐口(坡屋面) 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 数内)。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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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
(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9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七局会同机械委设计研究总院、纺织部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化工部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等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简称《建规》),经国家计委1987年8月26日以计标[1987]144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和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规》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公安部七局。
本条文说明系内部文件,由原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
1987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第1.0.2条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以下简称“原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
为了说明本规范的制订目的、方针和原则,特作本条规定。
规定明确了城镇规划时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规划,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建筑的火灾特点,结合实际情况,搞好建筑防火设计。
条文规定,在建筑设计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合理设计与经济的关系,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及其蔓延。
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第1.0.3条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
本条主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颁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通知中有关规范适用范围的规定,将高层民用建筑中未包括的部分内容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包括的部分内容均包括在本规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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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20.01P 16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973—2014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2014-1-30发布2014-2-28实施前言本部分为 DB45/T 973—2014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晏晖、邓剑华、刘浏、农旭政、腾江镇、庞波、谭万彤、黎承、熊国晓、杨葆、覃萍。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1 范围DB45/T 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17945-2010 消防应用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 533-2005 挡烟垂壁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向婴幼儿和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咨询及游戏等服务的场所,如婴儿游泳馆、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儿童兴趣培训班、亲子园等场所。
3.2 公寓供非家庭人员居住,配置厨房、卫生间等设施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公寓应符合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
3.3 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用于进行商业经营和展览活动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 m2的建筑楼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2场所。
3.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称“合用场所”)混合设置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两种或多种用途的建筑。
3.5 消防登高面用于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以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
3.6 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用图形符号构成的标识。
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为保证及时控制和扑救火灾,救援被困在建筑内人员,可通过人工或机械破拆的特定的建筑构件上。
3.7 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具备自动控制功能的自然排烟系统。
由消防自动排烟窗、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装置以及补风系统组成。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 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1.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 m2,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 m2。
4.1.3 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 m。
当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采用敞开楼梯进行疏散时,二层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外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敞开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单间商业服务网点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 2,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小于1.1 m时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应按GB50368-2005第9.1.6条层数折算。
4.1.4 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甲、乙类物品仓库,当设置丙类物品储藏室时,其面积不应大于200 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1.5 公共建筑的厨房与其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4.1.6 合用建筑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 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并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1.7 除商住楼的商用部分外,合用建筑内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2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救援场地4.2.1 消防车道不应被景观、绿化等覆盖,其坡度不应大于8%,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 m。
4.2.2 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能够在每层设置供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且登高面范围内应有能直接进入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
4.2.3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设置不少于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 m,进深不应大于4 m。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a)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小于5m,不大于15 m。
b)场地与建筑之间不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c)场地坡度不大于3%,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 m和8 m;d)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能承受重型消防车辆的压力。
4.2.4 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的外墙应逐层设置易于破拆供消防人员进入的开口,开口尺寸不得小于2.0m X2.0m,并应设置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
消防救援破拆标识可按附录A的要求制作。
4.2.5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登高面、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 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隔墙不应采用防火卷帘。
5.1.2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30 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10 m;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 m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 m。
5.1.3 严格控制侧卷帘、水平卷帘的使用范围,不得采用带疏散小门的卷帘。
5.1.4 住宅建筑的每个单元直接开向消防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四户,且户门应为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
5.1.5 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台阶、踏步。
除疏散楼梯平台外,安全出口内外1.4 m范围内不应设置门槛和台阶。
5.1.6 公共建筑疏散楼梯间的窗口与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5.1.7 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商业部分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 人不小于1.00m 计算。
5.1.8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地面装饰材料不应采用受热后会破坏,影响人员疏散的材料。
5.2 疏散楼梯间和消防电梯5.2.1 开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开启后,不应减少楼梯梯段平台和疏散走道的有效宽度。
5.2.2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当楼梯间在首层通过门厅、通道或扩大前室进行疏散时,门厅、通道或扩大前室的隔墙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楼梯间距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 m。
5.2.3 建筑内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的,每个防火分区只能共用一个疏散楼梯,且共用的疏散楼梯须设为防烟楼梯间,相邻防火分区须分别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设为甲级防火门。
该楼梯间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按楼梯间梯段的1/2净宽度、楼梯间门的1/2净宽度和各分区进入前室门的净宽度中最小值取值,建筑的疏散总宽度仍须满足规范的要求。
该楼梯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其中一个防火分区。
5.2.4 除居住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外,消防电梯应能到达所在建筑任一楼层,消防电梯前室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距离不超过20m的通道或门厅直通室外,通道或门厅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00h。
5.2.5 底部设置三层及三层以上大型商业场所的建筑,商业场所和其他楼层的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并在首层设置明显标识。
5.2.6 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使用B1级装修材料的,应直接采用经检验合格的B1级装修材料,不应采用在施工现场直接将可燃材料处理制成的B1级装修材料。
5.2.7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和电子显示屏等附加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
上述设施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且不得遮挡排烟设施,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6 消防给水6.1 一般规定6.1.1 在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为枝状的地区建设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
6.1.2 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合用建筑所应设置消防卷盘,并应符合以下要求:a)消防卷盘的布置保证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安装高度便于取用。
b)消防卷盘的栓口的直径为25mm,配备的软管内径不小于19mm,软管长度不大于30m,水枪喷嘴口径不小于6mm。
6.2 灭火设备6.2.1 高层住宅建筑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2.2 建筑的中庭及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应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自动灭火系统。
6.2.3 人员密集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不应采用边墙扩展型喷头。
6.2.4 建筑内的高低压总变配电房、公共建筑面积中营业面积大于500 m2的餐饮场所的厨房灶台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7 防烟与排烟7.1 一般规定7.1.1 下列场所应设排烟设施:a)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
b)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7.1.2 排烟管道、挡烟垂壁应使用能在(620±20)℃温度下保持30min,其完整性不应破坏的不燃材料制作。
7.2 自然排烟7.2.1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a)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
b)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等高大空间。
7.2.2 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7.2.3 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除楼梯间和前室外,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计算,并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7.2.4 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屋面上的自动排烟窗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