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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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颐养院
办公室物资管理制度
(试行)
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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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目的 (1)
二物资分类 (1)
三办公物品的管理 (1)
四办公设施的管理 (2)
五办公设备的管理 (2)
六附则 (3)
相关附件 .............................................................................................. 4-7
一目的
为加强办公室物资管理,满足工作需要,统一配备,合理分发,有效
节约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物资分类
颐养院办公室物资分为办公用品,办公设施,办公设备。
1)办公用品是指员工日常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包括笔、纸、橡皮、
电池、订书钉、回形针、胶水、胶带、笔记本、文件夹、文件袋、资
料册、复写纸、笔芯等。
2)办公设施包括:
※给员工配备的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等;
※给各部门配备的文件柜、保险柜、电风扇、饮水机等。
3)办公设备包括:
※给员工配备的办公电脑及附属设备;
※颐养院内部使用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等办
公自动化设备;
※其他如数码相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等设备。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
1)行政办公室根据各办公室办公用品使用情况,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25日前将下个季度所需办公用品列计划申报《办公物资
计划表》(详见附件1);
2)行政办公室根据办公室台帐及《办公物资计划表》制定《办公物资申报单》(详见附件2),经领导同意后统一进行定点采
购;
3)各部门特殊急需的办公用品,应填报《办公物资申报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办公室进行采购;
1
4)办公用品采购到位后,行政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入库登记,通知各部领用;
5)行政办公室应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检查,做到帐物一致。四办公设施的管理
1)各部门因工作需求增加办公设施的,应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办公室审批后进行统一调配或采
购;
2)各部门所申购的办公设施有特殊要求的(如规格、时间、品牌、产地、价格等),应在申购单上详细注明;
3)办公设施采购到位后,人事行政部应及时做好入库登记,通知各部门领用;
4)各部门在领用办公设施时,就进行规格等方面的检查,无误后办理领用手续;
5)各部门应做好办公设施的维护和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将负责赔偿;
6)办公设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或故障的,应及时通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
五办公设备的管理
1)员工因工作需要更新或添置办公设备时,应填写《办公物资申购单》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行政办公室审批,院长批准同
意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调配或采购;
2)如其他部门有闲置所需的办公设备,行政办公室可直接填写《办公物资调配单》(详见附件3),经行政办公室和调出部门领
导审批后,直接进行调配。如无闲置所需的办公设备时,则由
行政办公室进行统一采购;
3)办公设备采购到位后,行政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入库登记,通知各部门领用;
4)办公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将负责赔偿;
5)因办公设备过于陈旧无维修价值时,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批,报行政办公室审批,院长批准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做报废
处理,并将该设备其他有用部件列入维修配件。
6)员工因调动或离职时,应归还所领用的办公设备,经行政办公室检查无损坏或缺失扣,给予办理归还手续;如检查有损坏或缺失的,则按现价对损坏或缺失部分进行赔偿;
7)员工因工作需要,需使用数码相机、投影仪等其它办公设备时,应填写《办公物资借用单》(详见附件4),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后,到行政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
8)员工借用的办公设备应及时归还,如遇特殊原因,应报行政办公室备案。
9)员工归还办公设备时,行政办公室在检查无问题后,在《办公物资借用登记表》(详见附件5)中填好归还时间,收回所借用的办公设备并归档,如人为损坏,借用人需进行经济赔偿。六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修订和完善,并解释;
2)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执行。
相关附件
附件1
办公物资计划表
办公物资申购单
办公物资调配单
附件4
办公物资借用单
办公物资借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