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贸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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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务环境分析报告
一、经济环境
资源分布:
经济以农业为主。矿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其中煤、铁、铝储量较大;森林、水利和
近海渔业资源丰富;盛产稻米、热带经济作物和热带水果,森林面积约1000 万公顷。越南是传统农业国。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0%,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耕地及林地占总面积的60%。
产业结构:
主要工业部门有煤炭、电力、冶金、纺织等;自九十年代初开始经营旅游业,旅游资源
丰富,服务业上书起步阶段;和世界上150 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关系。越南近年经济发
展较快,经济结构正朝着积极的方向转变,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逐渐增加,第一产业的比重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市场不断在壮大、而且零售业销售额、消费额都高于本地区其他国家。
劳动力状况:
该国劳动力比较充足,而且劳动力的价格较低,有利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但是存在
劳动力素质偏低、缺乏优秀管理人才的问题。
二、政治环境
政治属性:
越南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共产党,坚持社会注意,坚持改革开放的认识是统一的,
并且决心比较大;人们群众对中央的方针政策比较拥护,革新开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好处
是有目共睹的。1986 年越共“六大”以来,越南逐步调整内外政策,对内实行革新开放,对
外奉行独立自主、全方位、多样化的外交政策。目前,越继续坚持革新开放路线,妥善处理
骚乱事件,维护了政治社会的基本稳定;国际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国际地位逐步提高。
虽然存在社会消极现象,那毕竟不是主流,整个国家的政治局面是稳定的。
政策因素:
1.WTO 政策影响
2007 年1 月11 日越南加入WTO, 按照WTO 承诺相应的进口关税将会进一步降低。在入世后的 5 至7 年内,削减3800 种商品的关税,把平均关税由17.4% 降低为13.4% 。2.鼓励外商投资政策
越南为了鼓励发展外商投资,鼓励外商集中在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内投资,并提供了相
应的优惠政策。根据越南有关政策,进入经济园区投资的企业,从应纳税之日计起,免征 4 年营业所得税,其后9 年减半征收;最高优惠可从投产之日计起享受15 年10% 的营业所得税。对在经济区工作的人员,按50% 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对于经济区内的高科技项目、对
行业或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大型项目,经政府总理审批,在项目续存期间可长期享受10% 营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其他优惠政策
2007 年4 月18 日,越南贸易部根据政府第108/2006/ND-CP 号文件精神和《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直接对国外开展进出口和对外承接加工业务,在海关办理进口商品
免税审批相关手续等。新规定从2007 年 5 月起生效,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和免税审批规定同时取消。
三、法律环境
法律体系:
越南与贸易投资有关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外国投资法》《公司所得税法(修正案)》《内河运输法》《竞争法》《会计法》《统计法》《水产品法》《反倾销法令》《反补贴法
令》《食品安全与卫生法令》《保护国内改进新植物品种法令》等。05 年6 月,越南国会颁布了《商业法》《海关法(修正案)》《进出口关税法》,并于2006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
为推进越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使越南贸易投资法律体系更加符合WTO 多边贸易规则要求,2005 年11 月29 日,越南国民大会讨论通过了《知识产权法》、《增值税和
特别销售税法》、《投资法》、《企业法》、《投标法》、《电子交易法》。
关说政策:
越南现行关税制度实施四种税率: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率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早期收获税率。普通关税税率,比最惠国关税税率高出70% ,适用于未与越南建立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产品。原产于中国的商品享受最惠国税率,其中属于越南海关税则第 1 至8 章的商品适用早期收获税率。
知识产权:
越南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然不够。由于在越南商标注册相对简单,商标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尽管越南知识产权局正与国外一些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一起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但在对侵权事件的迅速裁决和行政执行方面仍存在困难。2004 年曾发生重庆隆鑫摩托
车的商标在越南被恶意抢注事件。
在越南存在侵犯著作权现象,文化信息部下的文学艺术著作权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监督保
护著作权问题。尽管越南在逐步完善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但具体执行环节仍存在很
多问题。越南侵犯著作权现象主要集中在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包括CD 、VCD 以及DVD 产品)。
投资环境:
根据修订后的《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越南进一步放松了对外资的管制,将投资审批制改为投资登记制。该细则在投资促进政策、投资经营税收政策方面对外资做了优惠
安排,同时还对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详细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对于外商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领
域具体规定如下:
1. 只允许以合作经营合同方式投资的领域:电信业务服务;国内国际邮件收发业务经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经营。
2. 只允许以合作经营合同或合资方式投资的领域:石油、稀有矿产开采、加工;空运、
铁路、海运;公共客车运输;港口、机场建设(BOT ,BTO ,BT 等投资项目不在此限);海运、空运业务经营;文化;造林;工业炸药生产;旅游;咨询服务(技术咨询不在此限)。
3. 加工与原料开发捆绑投资的领域:乳制品生产与加工;植物油、蔗糖生产;木材加工
(使用进口木材的项目不在此限)。
4. 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内营销业务及远海海产品捕捞、开发性投资项目,由政府总理特
批办理。
禁止投资领域包括:
1. 对国家安全、国防及公共利益有害的投资项目;
2. 损害越南历史古迹、文化、传统、风俗的投资项目;
3. 损害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4. 处理从国外输入有毒废料投资项目;
5. 生产有毒化学品投资项目,或使用国际条约禁止的毒素的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