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激励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激励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激励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配套与激励办法

为更好地激发广大教师从事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作为主持单位获批的省(部)级及以上纵

向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具体配套如下(有文件明文规定的除外):

1.国家级项目按1:0.4配套,其中重大、重点项目最高配套不得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最高配套不得超过20万元。

2.省(部)级重大、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按1:0.25配套,最高配套不得超过10万元。

3.省(部)级一般项目按1:0.15配套,最高配套不得超过3万元。

4.经立项部门批准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子项目或专项(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以项目立项书为准),按相应级别的一般项目予以配套。

5.同一项目在不同渠道获得立项的,只按最高级别的比例予以配套。

第二条我校作为共同承担(合作)单位获批的国家级

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学校也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具体配套如下: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我校教师为项目参加者的,按到账经费给予1:0.2配套,最高配套不得超过10万元。

2.国家级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我校教师为项目参加者的,按到账经费给予1:0.15配套,最高配套不得超过6万元。

第三条根据发展需要,学校同立项单位另有约定的市(厅)级重大、重点或专项及以上项目按约定办理,未有约定的市(厅)级立项不资助或小额资助项目,按校级科研项目经费额度予以资助或补足,经费仅限于科研业务费的支出。

第四条配套经费的使用。学校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仪器

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协作费、差旅会议费、文献资料费、人员劳务费、专家讲学费、评审鉴定费、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等费用支出。各科目开支规定如下:

1.如果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有配套经费预算的,按预算开支(例如学校与主管部门联合资助项目等)。

2.如果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没有学校配套经费预算的,配套经费的10%作为管理费,研发经费和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配套经费的80%,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配套经费的10%。

(1)研发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费、合作协作费、差旅费、文献资料费、小型会议费等研发经费。

(2)劳务费主要用于专家讲学的学术报告费、咨询费、支付给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和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劳动报酬。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约定需要转拨到合作单位

的科研经费,学校不给予项目研究资助配套;在学校已拨配

套经费后,如有需要转拨到合作单位科研经费的项目,学校将从该项目配套经费中扣回已配相应金额。

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调出,纵向配套经费未使

用金额由学校收回。项目正常结题验收后,激励支出部分仍可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支出。

第七条科学技术类纵向项目研究资助配套经费按照主

管部门拨款方式分期给予拨付。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预留40%作为风险金在项目按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后一次性拨付,未经批准延期完成的项目不予拨付,其余60%按照主管部门拨款方式分期给予拨付。

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纵向科研项目因非不可抗拒因素

而中止项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退还全部配套经费;因不可抗拒因素而中止项目研究的退还节余配套经费。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条我校作为主持单位获批的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以及我校作为共同承担(合作)单位获批的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学校给予一定金额的项目激励费。

1.主持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激励费30万元。

2.主持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子课题,国家一般重点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激励费15万元。

3.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等激励费7.5万元。

4.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激励费6万元。

5.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与应急管理等专项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及以上)、小额资助面上项目等激励费4万元。

6.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与应急管理等专项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以下),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自筹),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重点项目,省科技计划一般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激励费2.5万元。

7.主持的省(部)级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激励费1.0万元。

8.主持的市(厅)级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激励费0.3万元。

9.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项目能够按时结项,结项时经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等级的,每项追加激励费2万元;主管部门认定为“良好”等级的,每项追加激励费1万元。主持的理工类国家级项目能够按时结项,并在1年内完成成果登记或鉴定的,每项追加激励费1万元。

10.我校作为共同承担(合作)单位获批的国家级重大、

重点、一般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从配套经费中安排50%的经费用于激励支出。

第十条激励费的支出。我校作为主持单位的项目激励

费分立项激励支出和结题验收激励支出,分别在项目立项后和项目按时正常结题验收后,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各按50%支出。项目如延期1次后通过结题验收则扣除结题验收激励支出费用的10%,延期2次后通过结题验收的则扣除50%,延期3次及以上通过结题验收的则全额扣除不予奖励。我校作为共同承担(合作)单位的项目激励费,在立项后一次性支出。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工科研项目的配套激励。附属单位及非我校人员以师范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申请获批的项目,给予50%激励但不配套。本办法尚未涵括的项目,将根据立项单位和到账经费等情况, 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相应激励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对我校教师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按实

际到账经费的5%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起立项项目,原《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师院发〔2010〕63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科研室组织开展,各学科教研组具体实施,全体教师共同参与。 2.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 4.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5.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切实可行。 6.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大教研组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子课题研究;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重点课题确立本组或个人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立研究方向和课题。 7.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可根据参考选题立项,也可自行拟题申报立项。 8.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室备案。 9.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研究,需由课题组写出书面理由,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10.课题一旦立项,申请者应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力争在预期时间结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加强理论学习,潜心研究,团结协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比较法、测试法、个案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力求最佳研究效果。 12.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分工。

13.课题在研究结题后,及时上报结题材料,力争通过成果鉴定,要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14.学校对研究效果突出的课题组在政策和财力上给予倾斜,对通过鉴定的课题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5.对于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课题组,科研室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无效的,取消其课题立项。 16.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承担者写出书面总结和研究论文,并将所有记录资料交科研室存档。 17.科研室每学年进行一次科研成果评选,设立一、二等奖,学校颁发证书,给予适当奖励。 18.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研成果,由科研室推荐参加县及以上单位成果评选,有实用价值的予以推广。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xxx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XXXX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科研项目配套标准 第一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标准按照《XXX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配套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条设备费: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除项目合同有规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应按照《X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建账和管理。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小型实验设备等。 第三条调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调研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的20%。 第四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而支出的费用。会议费

的开支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主要鼓励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开题、中期检查和预结项阶段召开专家座谈会或小型专题研讨会,以提升项目研究质量。相关会议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会议方案及预算,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文献检索、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第六条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的15%。报销时应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的15%。报销时应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劳务费:是指课题负责人及参研人员智力投入所作的津贴费用。在财务制度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取配套费的40%作为劳务费。发放时应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

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保证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正常、有序的进行,充分调动学校各层次教育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如期地按计划实施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本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关注过程、分层要求、追求实效”的要求,对校承担的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的选题、报审、评审、管理、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宣传推广和评奖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 组织领导 1、健全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 (1)、由校长、教科室主任、课题组长组成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 (2)、建立分工合理,落实到人的资料管理方式,做好日常科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健全学校科研课题管理网络科研领导小组(一级)、教科室(二级)、校长室、

教导处、科研骨干、学科组长(三级)、班主任(四级) 3、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科研发展的总方针,遵照课题有关科研规划和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规划本校的科研工作;负责本校的科研发动工作;组织科研课题并负责实施和管理;组织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对科研工作进行充实、评估和检查;负责实施科研的奖惩。 4、校教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以学校继续教育发展为纲,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还要指导学校、年级(组)和教师个体的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形成学校内多层次、多领域的科研局面,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章 科研课题管理 1、本条例规范的主要是本校承担的省、市、县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 本校承担的省、市、县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要探究的重大问题;校级一般课题原则上是学校各级教研组或各学科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县级以上重点课题: (1)、进行课题申报:申报课题的内容要完整。(①课题名称;②确定课题的依据;

新余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新余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和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的积极性,确保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效合理地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提高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依据科研项目实际到账金额对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配套经费的支持,结合学校科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作为依托(负责)单位直接与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主管部门签订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 第三条给予经费配套的项目及配套方式由科研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每年年初,科研处依据上一年所有符合配套资助条件的项目批文和实际到账项目经费金额,公布当年获得资助的项目名称及配套经费额度。 第四条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科技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1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科技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8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社科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1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社科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8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获得国家级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学校将给予每项2万元经费资助。 第六条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一类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5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二类科研项目,学校按项目到账经费给予1:0.3经费配套,单项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七条特殊项目经学校研究,给予特殊配套政策。 第三章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管理

上海××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上海××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持续不断的创新改进”的公司经营理念,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加速公司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化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科研项目含义 (一)本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三)其他对产品、工艺、生产过程、生产方式等的革新活动。 (四)承接或接受上级委派的科研任务。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鼓励公司员工开展科研活动,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四条管理流程 第五条管理内容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与提出 1、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公司的指令性计划或上级机关的要求,研发部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向相关业务单元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2、公司业务单元或员工个人根据公司产品或者市场的需要提出对产品、设备、工艺、装备等进行改造和创新,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提交至研发部。 (二)可行性研究 业务单元根据需要组织科研团队,科研团队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三)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发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对该科研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立项申报部门负责人,研发部人员及相关领导等组成。研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四)项目立项的批准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研发部门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达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则立项。 2.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 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立项。 (五)立项结束 公司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研发部备案。 第三章过程管理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关于发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中央电化教育馆函件 教电馆[2011]20号 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十二五” 规划》,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中央电化教育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国教育信息化特别是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的各类立项课题。 第三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面向全国,突出重点,倡导竞争,鼓励协作,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通过网络,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简称课题领导小组)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组建,领导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各类课题的成果鉴定,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教育信息技术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课题办)是课题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课题办设在中央电化教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 总则 1.1本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原则,规范与促进公司有关技术工作的运行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的核心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1.3企业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 1.4技术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术进步,有条件时还可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及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活动以拓宽资金渠道,增强技术研发收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 2 技术工作范围 2.1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的制定及实施,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成果鉴定、项目申报、技术成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技术研发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2.2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检测,产品工艺技术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的宣贯工作。 2.3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的收集和运用,技术交流的开展,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 2.4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2.5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环境和学术气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做好科技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质素的技术人才队伍。 2.6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由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走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3 基本职责划分 3.1技术研发工作 3.1.1技术研发分为创新技术研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工艺及技术的完善和优化(相对于原有工艺及技术)技术研发、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3.1.2对于技术研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3.1.2.1项目的收集和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报《研发和技改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报企业技术中心。 3.1.2.2项目实施方案的立项;按申报审批表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再由企业技术中心审批并出具项目的初步审批意见,核定项目参与人员、实施方案、相关研发费用等并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如有必要,由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专题会再报公司领导最终审批。 3.1.2.3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具体的阶段性研发内容和实施方案并报企业技术中心确定审核。 3.1.2.4项目的实施和跟踪管理;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研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企业技术中心。 3.1.2.5项目的总结;在适当的时间,技术中心应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总结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 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

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 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承担有保密要求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八条国防科工局鼓励和引导有资格的承研单位有序竞争科研项目,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要招标择优确定承研单位。对于技术难度特别大的科研项目,可以安排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的承研单位分别承担。 第九条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 1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涉密科研项目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科研室组织开展,各学科教研组具体实施,全体教师共同参与。 2.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教育科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改革有重要促进和推动作用。 4.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分析后,方可立项。 5.课题立论根据充足,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切实可行。 6.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大教研组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子课题研究;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重点课题确立本组或个人的研究课题,也可根据实际,另行确立研究方向和课题。 7.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条件的教研组和个人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可根据参考选题立项,也可自行拟题申报立项。 8.按要求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科研室备案。 9.课题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研究,需由课题组写出书面理由,经学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10.课题一旦立项,申请者应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力争在预期时间结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11.参加课题研究的老师应加强理论学习,潜心研究,团结协作,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运用行动研究法、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比较法、测试法、个案研究法等各种研究方法,力求最佳研究效果。 12.各课题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分工。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校发[2007]12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为充分激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校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订《上海财经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上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只适用于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准立项,结项时仍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含子课题)。 第二条配套标准: 1.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50%配套,最高配套限额15万元。 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主任基金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40%配套,最高配套限额10万元。 3. 为了鼓励多出精品力作和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凡经主管部门结项鉴定(或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科研项目,配套经费比例上浮10%;获得特优的上浮20%。 第三条所有科研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结项方予以配套。项目合同期内,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负责人应及时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并得到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申请延期结项,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而被终止、项目未通过鉴定或被撤项,不予经费配套。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调出学校,不予经费配套。 第五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为了加强以上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课题组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配套经费在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鉴定结项后给予兑现。 学校每年6月份办理一次配套经费手续,科研处开具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卡,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第六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电脑耗材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印刷费、项目成果出版费等。鼓励配套经费用于该项目的后续研究,不得提现用作劳务费和咨询费支出,配套经费不提管理费。 第七条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其项目转入我校进行管理,并以上海财经大学名义完成,在通过主管部门鉴定结项后,学校根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本办法之第二条规定的比例减半配套。 第八条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后,其经费必须进入学校科研管理账户。学校根据批准(或实际到账)经费给予相应比例配套经费。项目经费未进入我校科研管理账户的项目,不予配套。 第九条配套经费下拨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上海财经大学服务满3年,服务期以配套经费下拨之日起算。对未满服务期调离本校者,追回全部配套经费。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后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中试行。本办法试行后,原《上海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中对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总则 为贯彻落实公司“持续不断的创新改进”的经营理念,规范公司研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研发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加速公司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化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研发项目含义 2.1本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的项目。 2.2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2.3其他对方法、工艺、检测过程、检测方式等的革新活动。 2.4研发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研发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鼓励公司员工开展研发活动,保证研发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3、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

3.1管理内容 3.1.1《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与提出 (一)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公司的指令性计划或要求,研发部向项目组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项目组根据公司业务或者市场的需要提出对方法、设备、工艺、装备等进行改造和创新,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提交至研发部。 3.1.2 可行性研究

项目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3.1.3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发部组织项目评审组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研发项目立项报告》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组由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立项申报部门负责人,研发部人员及相关领导等组成。研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査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协助评审组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 3.1.4项目立项的批准 3.1. 4.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立项。 3.1.5立项结束 公司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项目组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项目组归档,研发部备案。 4、过程管理 4.1研发部在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全程监督、检査研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査、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三)审査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4.2研发团队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一)严格执行项目报告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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