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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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2001年1月1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了成都市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加快构建西部战略高地进程,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适应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营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环境。
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
在自身积累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引导和调动一大批各类投资者到成都投资,对推动成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极其重要。
要做到这一点,取决于投资环境和市场机会。
必须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市场,为各类投资者营造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投资环境,营造成都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比较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改革投资体制,“确定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
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服从大局,克服阻力,处理好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敢于突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陈旧观念和体制障碍,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为促进成都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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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3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为促进成都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建设数据强市,特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产业支撑(一)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系统布局一批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对主要面向大数据应用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云数据中心等给予项目用地、市场拓展、投融资服务等支持,执行优惠电价和优惠带宽资费,并给予通信资费补贴。
(二)支持大数据平台化服务。
搭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按照市场化机制优先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和需求度较高的公共数据,推动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
支持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大数据共性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研发设计、计量、评估、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服务;支持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搭建大数据开源社区技术创新平台,提供面向行业应用的解决方案、软件开发和平台运营服务。
对购买上述平台服务的企业,按照服务费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补贴。
(三)促进产业加速器发展。
支持大数据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和专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对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进行采集、整合、清洗、加工,对外开放数据并提供数据服务,形成以数据平台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器,聚合产业链企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42b2c077375a417866f8f4d.png)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1991.07.04【实施日期】199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1991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13号)第一条为加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推动高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认定、批准进入开发区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按国家科委颁布的文件执行。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定工作,市科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审批及发证。
第四条关于进出口业务(一)高新技术企业可同市外贸各公司实行工贸、技贸结合,参与外贸经营。
对出口业务开展较好的企业,可授予外贸经营权。
根据业务需要,企业经批准可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高新技术企业可按产品出口创汇额,提取一定金额(人民币)设立奖励基金,按规定用于职工福利和奖金。
第五条关于金融信贷(一)市级各银行根据开发区需要,要优先保证后贷资金投入,支持开发区内企业的发展和建设。
对出口创汇的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二)市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审批开发区内企业发行债券,向社会集资。
(三)开发区内企业申请贷款,自有资金应有比例不足的,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放贷。
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基建的,不受规定存足时间的限制。
(四)建立开发区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条件成熟时,经批准可成立风险投资公司。
第六条关于税收征管(一)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并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减按15%率征收所得税。
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 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
![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 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7c6fe661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d9.png)
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高能级主体是指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效应明显,在产业链和产业生态中处于核心关键地位的经营主体。
为落实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紧紧围绕充分激发本市高能级主体活力动力,全方位增强高能级主体招引质效,全过程完善高能级主体培育体系,全场景打造高能级主体发展生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高能级主体适用范围规模型高能级主体。
主要指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规模等指标居于全球或国内前列,行业影响力大、国际化程度高的经营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全球500强企业或地区总部,国内500强企业或地区总部,本市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百强企业等。
创新型高能级主体。
主要指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或细分赛道,R&D投入占比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拥有国内外影响力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优势和高成长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本市创新型企业总部;承担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经营主体等。
服务型高能级主体。
主要指承担企业销售、研发、结算功能,或提供研发设计、贸易结算、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营收规模居于同行业前列的经营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型高能级主体研发、结算、销售中心;专业服务业相关领域头部企业;重点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贸易商等。
专项型高能级主体。
主要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从事关键核心部件配套供应,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经营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本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
二、全方位增强高能级主体招引质效1.完善重点产业市区协同推进机制。
推动各区聚焦特色产业发力细分赛道,加快实施〃一把手工程〃和链长负责制,强化区域内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四链深度融合,错位招引各类高能级主体。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801cd1c103d8ce2f0166235d.png)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天府新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服务高新区建设天府新区创新发展高端示范区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重大产业项目登记落户服务机制。
主动介入,超前谋划,加强与招商引资等部门横向联动,抓紧抓实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服务;突出重点,瞄准有投资意向的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产业项目无障碍落户。
二、大力扶持优质企业上市。
建立上市企业信息资源库,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已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列入上市计划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登记不规范及企业股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向企业宣传与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供企业自主选择的操作办法。
三、积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设立企业总部的,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控股”、“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在提交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可以核准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并注明“仅限XXX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字样。
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促进银行、保险公司、交易所等金融项目落户。
四、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文化创意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促进文化主体多元发展;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实现公司化改造,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扶持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创新,指导文化创意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五、积极支持园区经济发展。
对暂时无法进入园区经营的企业,可凭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并纳入园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进入园区的企业,其经营项目未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但未被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符合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允许开放经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86a3df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0f.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成办函〔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突破、率先发展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首位城市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成都市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率先取得突破,特制定本专项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指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即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五大产业。
第二条本政策针对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未来重点突破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
第二章推进优势要素向五大产业聚集第三条支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本市产业布局导向的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专业园区、集聚区及基地建设,加快完善布局规划和用地规划,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园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他专业化基地分别给予专项奖励;对在服务业集聚区内利用存量楼宇打造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专业楼宇、特色楼宇的楼宇业主和运营机构,给予招商运营补助。
第四条制定《成都市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及重点产品目录》,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对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高于8%(不含8%)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并获批的符合目录导向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产业技术联盟标准,在现行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予以政策扶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予以政策扶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2391e33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0e.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西区予以政策扶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5.30
•【字号】川办发[2001]45号
•【施行日期】200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予以政策扶持的通知(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川办发〔2001〕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西区)作为我省“一号工程”的重要载体,是省和成都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聚集区。
为吸引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发挥成都高新区西区发展高新技术的集聚效应,省政府决定对成都高新区西区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现通知如下:
一、在确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引进外资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成都高新区西区作为重点予以支持。
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到成都高新区西区进行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成都高新区西区的快速发展。
二、省内其他市、州到成都高新区西区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制药项目的企业,其产值、销售收入由成都高新区西区按投资比例分别统计,年终成都高新区西区将应分解的企业产值、销售收入报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分解到有关市、州进行统计。
三、省内其他市、州到成都高新区西区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制药项目的企业,其税收按投资比例分享。
即: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企业各项税收统一由成都高新区西区税务机关征收,年终成都高新区西区将有关市、州应分享的税收上解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划转有关市、州财政。
d26170--010719xjk。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23bcb5fa417866fb84a8e44.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府发[2015]24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加快发展。
(二)创新驱动与转型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培育对象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资源消耗型向集约发展型转变,进一步引导培育对象绿色生态发展;鼓励培育对象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走创新发展之路,使自主创新、集约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管理创新等成为驱动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主要力量。
(三)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一、二、三产业整体覆盖,突出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确定总量100户企业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与新申报企业统筹动态调整,对排位靠后的培育对象实行末位淘汰。
二、培育目标到2017年,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亿元以上企业2户,500-1000亿元企业6户,100-500亿元企业22户,50-100亿元企业30户。
三、培育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自愿申报并择优列入年度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四、政策措施(一)鼓励兼并重组,支持集团化发展。
鼓励培育对象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https://img.taocdn.com/s3/m/2887e2441eb91a37f1115ceb.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4]5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2
【实施日期】2014.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
策的通知
(川府发〔2014〕5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
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是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是我省重要的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人才聚集培养基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为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全国高端产业发展聚集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允许和鼓励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后到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在3-5年内保留其身份和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经考核合格后,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
支持各类科技人员到成都高新区兼职创业,鼓励在川高校毕业生到成都高新区创业,建立成都高新区非公领域科技人员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e236c24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5f.png)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成府函〔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8〕74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日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和“双百工程”实施要求,以“城市战略、发展目标、企业需求”为导向,根据新经济企业成长特性分层分级、精准施策,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强化新经济企业支持与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通用政策1. 实施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
开展新经济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和百名优秀人才培育培养工作,对重点培育企业和优秀人才一年一评、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2. 加强新经济企业精准服务。
成立市领导挂帅、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联动的新经济企业服务专班,分层分级为种子、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对口服务机制。
围绕新经济企业需求,每月召开企业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供需对接会,建立政企对话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3. 建立新经济企业交流圈。
市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新经济企业家能力提升工程、专业培训计划等活动,举办行业沙龙、技术交流、产品推介、高端峰会等专项活动,建立企业家圈子,促进企业间同业、异业合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6bf3559d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10.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川府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意见(川府发[2008]6号二○○九年一月七日)成都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是推进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支持成都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中西部领先的高科技园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定位(一)坚持走创新与发展并重的道路,实施本土化与国际化相结合战略,狠抓扶大引强和科技创新两个重点,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加速成都高新区南部科技园区和西部综合产业园区的建设进程,打造以微电子和软件产业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中药现代化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先进制造技术为特征的精密机械制造产业基地,推动成都高新区加快发展。
(二)到2015年,把成都高新区建设成为我省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及高端要素和专业要素的聚集地,成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发源地,成为具有较强内生增长机制、带动作用大的辐射源,成为创造前沿模式、制度、文化的发祥地。
(三)到2015年,成都高新区要实现良好的发展业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济指标保持持续、较高的年均增长率;努力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等主导产业相关的特色产业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构建完善的产业研发、技术支撑、人才教育培训、政策支持的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优良的创新环境,建立职能明确、精简高效、服务优良的公共服务体系。
基本建成集聚一流创新要素、构建一流创新环境、形成一流创新机制、实现一流发展绩效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
二、支持高端人才加快聚集打造成都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洼地。
成都高新区:发展新质生产力_推动高质量发展
![成都高新区:发展新质生产力_推动高质量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fd79605d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b9.png)
科技创新动能澎湃、产业蓬勃发展,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 3200亿元,全区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数稳居中西部第一……它便是充满朝气与活力的成都高新区。
作为国家级高新区的“元老”之一,成都高新区一直将科技创新融入血脉,抢先布局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正重点打造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AI等产业链,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锻造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奋力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科技创新引领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1月10日,作为国内首条、全球首批高世代AMOLED生产线,京东方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正式签约落地成都高新区,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国在全球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市场份额;成都高新区企业辰显光电自主研发Micro-LED,建成了我国首条从LTPS驱动背板、巨量转移、修复到模组全覆盖的Micro-LED中试生产线,创造了全球业界产线建设的最快速度;万应微电子建成全国技术水平最高、服务功能最全、产业链条最完整的先进封装技术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华西精创神经可视化脊柱微创手术导航系统等4项技术全球全国首创……作为成都产业发展主阵地,成都高新区正大力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瞄准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等产业链重点赛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破解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两张皮”等问题,推动中试平台建设是关键。
目前成都高新区已建成投运中试平台38个,聚集工程师1175人,助力中试项目获得融资超19亿元,未来5年预计带动产值超千亿元。
成都高新区首个“中试+”生态园区位于九兴大道,园区涵盖了研发设计、概念验证、中试制造、实训中心、孵化服务等全链条中试服务载体。
不少企业、高校实验室的成果都是从这里走向了生产线。
由蜂鸟智造(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高新蜂鸟智能硬件中试平台是首批入驻园区的平台企业,平台专注于智能硬件项目中试研发,提供概念论证、中试熟化等服务,成功孵化了包括全球首款呼吸式捕蚊机、智能耳温枪、便携式投影仪等在内的多项中试成果。
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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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推进“三次创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来源:发展策划局日期:2014-10-15 阅读次数:834分享为深入实施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壮大规模、加快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指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成都高新区“三次创业”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优先支持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装备和先进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
第二条本政策所支持的企业是指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第二章支持企业挖潜改造第三条鼓励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
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50%以上的企业,竣工投产当年按实际总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第四条鼓励企业建设新生产线进行扩能改造。
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引进建设新生产线,固定资产投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企业引进新生产线,固定资产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生物企业对自主研发的重大创新项目进行产业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对通过直接购买临床批件、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而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的,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第五条鼓励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
对为加强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信息化工程的企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第六条鼓励企业进行能源设施改造。
对固定资产投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补贴;对投入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每增加投入100万元,再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策支持措施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策支持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5ba7e199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9c.png)
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政
策支持措施
以下是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促进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的政策支持措施:
1.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
2.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贸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融资。
3. 强化技术创新: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4. 提供人才支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为商贸服务企业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5. 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合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便利。
6. 加强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商贸服务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供应链优化和协同创新。
这些政策支持措施旨在为成都市高新区的商贸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行业提质升级。
请注意,具体政策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更新,建议您及时关注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和政策文件。
1。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83deb5b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8f.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成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中部区域是都市功能优化区(以下简称:“中优”),是最能代表城市品质和能级水平的核心区域。
为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深入推进“中优”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按照“中优”区域规划和产业提档升级要求列入搬迁名单(工业用地、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的外迁企业,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由接纳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纳入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区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地。
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准入标准、不具备单独供地的搬迁企业,相关园区优先安排其使用标准厂房。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二、鼓励跨区域产业疏解对实施跨区域搬迁的一般性制造业、商品市场、普通物流仓储等产业疏解企业,按照确定的搬迁时序、支持政策、补贴标准,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三、加快推进租赁集体土地开办市场企业的拆迁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和土地报征,待属地政府完成征后实施后,依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eb1d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4a.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函〔2019〕7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13日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的20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
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
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成都高新区双减实施方案
![成都高新区双减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6414922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ea.png)
成都高新区双减实施方案成都高新区作为中国西部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发展区域之一,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探索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新区的发展,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定了成都高新区双减实施方案。
一、减税降费政策高新区将进一步深化减税降费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降低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税率,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高新区还将加大对科研创新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减轻企业负担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高新区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首先,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其次,将优化企业用地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增加生产投入。
此外,高新区还将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为了确保双减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高新区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传政策红利,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和享受政策的具体流程。
同时,高新区还将建立健全政策宣传和落实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让更多的企业受益。
四、加强政策落实高新区将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高新区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加强服务保障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高新区将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同时,高新区还将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总之,成都高新区双减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为高新区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广大企业抓住机遇,积极融入双减政策,共同推动高新区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801b93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d0.png)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成办函〔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成办函〔2017〕7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5日成都市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7-2020年)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内在要求。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有效改善全市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以清洁能源推广应用为重点,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入手,通过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清洁能源供应,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削减高污染能源消费,抑制成品油消费过快增长,切实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为我市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优质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清洁能源区基本形成,绿色交通体系持续巩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清洁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稳步上升,能源清洁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四川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引领者。
非化石类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到30.3%以上;清洁能源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7.4%以上,其中,电力消费量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40.5%以上,天然气消费量比重达到16.9%以上。
成都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
![成都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12512043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f8.png)
成都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近年来,成都市一直在积极推进总部经济的发展,加快构建总部经济城市。
为了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总部经济建设。
一、总部经济企业认定条件要求1.企业规模:符合国家、省、市确定的中小型企业标准。
2.营业额:年营业额不低于5000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4.知识产权:掌握核心的知识产权。
5.管理水平:拥有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
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总部经济企业申报补贴奖励1.场地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可按照租金的50%给予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2.人才引进补贴:对招聘高层次人才的总部经济企业,可按照引进人才工资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
3.培训补贴:对总部经济企业为员工提供岗位能力提升和职业素质提高培训的,可根据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4.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给予一定的贷款或投资支持。
三、总部经济企业认定程序1.申报:总部经济企业应在成都市总部经济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下载相关申报材料,并提交市总部经济管理委员会认定。
2.评审:市总部经济管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认定。
3.公示:市总部经济管理委员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奖励:对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的企业予以相应的奖励。
以上是成都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总部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为成都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成都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
![成都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f04318de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c1.png)
成都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申报补贴奖励及认
定条件要求
1、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方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与成都市有紧密联系。
2、申报单位应具备稳定的经济发展基础,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3、申报单位应当在成都市设立总部或总部机构,具备较强的总部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对自身及下属机构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协调。
4、申报单位应当积极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外总部企业的合作交流,促进总部经济的集聚和发展。
5、申报单位应当积极参与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为成都市总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积极的支持和贡献。
6、认定单位应当按照成都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总部经济活动,为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7、认定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成都市总部经济的优越条件和发展前景,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交流,推动成都市总部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8、认定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总部经济人才的培养和交流,为成都市总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持。
9、认定单位应当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工作,增强自身品牌影响力,为成都市总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品牌支持。
10、认定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积极为成都市总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积极的支持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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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8月6日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
若干政策
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高能级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落户奖补。
对首次签约引进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经认定的新引进企业总部,根据其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
高管团队最高可获得前述奖补的50%;高端人才按《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实行奖励。
第二条资金到位奖补。
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注册资本实缴部分
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
对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
第三条总部提升奖补。
对于企业总部提能升级,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5000万元。
第四条中介招商奖励。
对提供高能级500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及境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完成工商注册且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机构或组织,且项目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按其实缴金额的1%(金融类企业按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可再奖励50万元。
第五条股权投资机构招商奖励。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入其投资的企业,且引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按其实缴金额的1%(金融类企业按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或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合资的,可再奖励50万元。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保证其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落户成都高新区,承诺在成都高新区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企业,以及协助成都高新区引入项目的招商中介、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扶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企
业)。
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施,获得奖补或奖励的涉税支出由支持对象依法自行承担。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名词解释
1.高能级500强企业:指世界500强、美国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企业。
2.招商中介: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落户的组织,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但不含项目投资方及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