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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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8月6日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聚集高能级500强企业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的
若干政策
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高能级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落户奖补。对首次签约引进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经认定的新引进企业总部,根据其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高管团队最高可获得前述奖补的50%;高端人才按《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实行奖励。
第二条资金到位奖补。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注册资本实缴部分
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对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第三条总部提升奖补。对于企业总部提能升级,且其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新增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根据新增注册资本实缴部分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5000万元。
第四条中介招商奖励。对提供高能级500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国内及境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独角兽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落地、完成工商注册且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机构或组织,且项目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按其实缴金额的1%(金融类企业按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可再奖励50万元。
第五条股权投资机构招商奖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引入其投资的企业,且引入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注册资本实缴超过20%的,按其实缴金额的1%(金融类企业按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其中,属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或与新入区世界500强企业合资的,可再奖励50万元。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保证其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落户成都高新区,承诺在成都高新区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企业,以及协助成都高新区引入项目的招商中介、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扶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企
业)。本政策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实施,获得奖补或奖励的涉税支出由支持对象依法自行承担。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名词解释
1.高能级500强企业:指世界500强、美国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落户成都高新区的企业。
2.招商中介:提供项目信息并促成项目落户的组织,包括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但不含项目投资方及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