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第四版)教学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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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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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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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一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二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第四版)-第十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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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一、应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了8种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不同的行政处
罚。行政处罚的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一定的强制力。行政处罚的 方式包括: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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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侵犯著作权行为主要有哪些主要形式? 2.如何理解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 3.试论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思考盗版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有何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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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
加以使用的行为。
2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 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3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 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 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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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以上几种民事责任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三、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1.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著作权法》第49条) 2.诉前申请证据保全(《著作权法》第50条) 3.侵权人的举证责任(《著作权法》第52条)
(2024年)知识产权法全套课件(完整)
0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保护范围
包括布图设计的复制权、商业利用权等。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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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申请与授权
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授权。同时,还
需要遵守国际条约和惯例,如《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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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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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
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 议、建立国际合作机制等方式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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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观看
THANKS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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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知识产权的特点包括无形性、专 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 性。
4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与渊源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等。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司法判例 。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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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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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保障作者的创作自由和获得相 应报酬的权利。
商标权的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 续展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采取 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等维权措施。同时,商标局也负责商标的行政管理工作,对违反商标 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著作权的主体
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主体是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继受主体指通过转让、继承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知识产权法全套教学课件
著作权审查标准
审查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法定 作品类型、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
著作权保护范围及限制
著作权保护范围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限制情形
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等情形,允许他人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而无需获得作者授权。
商标审查流程
商标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 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予以核准注 册。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限制
商标权保护范围
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 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 似的商标。
商标权限制
商标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如合理 使用、先用权、权利用尽等原则。
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如 商业贿赂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范
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合规管理是企业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 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可以规范员工行 为,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采取多种措施防范不正当竞争风险,包括加强员 工培训教育、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时采取法 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要点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 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 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原则包括自愿、平等、公平、诚 信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认定标准
知识产权法(第四版)-第四章-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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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 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 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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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 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 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50年的 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
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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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分析著作人身权与民法其他人身权的异同。 2.如何理解著作财产权的本质与内容? 3.网络技术的应用对著作权制度有哪些影响?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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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一、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行使一次就穷尽;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涉及第三人的, 还受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二、署名权,是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 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 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
2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基于对著作权的行使所能得 到的财产权益。包括以下几种: 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 三、出租权 四、展览权 五、表演权 六、放映权
3
作者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 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 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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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 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 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提供保护。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 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的第50年的 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
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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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分析著作人身权与民法其他人身权的异同。 2.如何理解著作财产权的本质与内容? 3.网络技术的应用对著作权制度有哪些影响?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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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一、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行使一次就穷尽;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涉及第三人的, 还受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二、署名权,是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 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 三、修改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 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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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基于对著作权的行使所能得 到的财产权益。包括以下几种: 一、复制权 二、发行权 三、出租权 四、展览权 五、表演权 六、放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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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总论课件
二审法院认为,黄自修的作品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融合 了其个人的理解和想象,用其有鲜明特色的语言文字表述 风格进行整理、加工,是投入了个人创造性思维和劳动的 再创作,黄自修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利用民间文学艺术 再创作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能及于民间文学艺术领域中 公有的部分。南宁市艺术剧院的舞剧作品没有利用黄自修 作品中的独创性部分,虽然舞剧《妈勒访天边》的人物设 置、故事情节与黄自修的作品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黄自 修并没有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内容是其独创,因此, 舞剧《妈勒访天边》对这些人物设置以及故事情节的使用 不构成侵权。但是黄自修较早地收集、整理了该民间故事 并形成文字,对该民间文学故事的保存、流传具有重要的 意义。两部作品客观上存在着承前启后的联系,舞剧《妈 勒访天边》从黄自修的作品中间接受益。南宁市艺术剧院 在本案审理中也本着实事求是、协商解决的态度处理本案 的纠纷,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也同意给黄自修适当补偿。 二审法院酌情判决由南宁市艺术剧院补偿黄自修人民币3万 元。
5、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 诉许赞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损害赔 偿纠纷上诉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三终字第 0071号民事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宁民三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
【案情摘要】
2019年4月,许赞有先后在两案中起诉拜特公司、康拜特公司侵犯其同一外 观设计专利权。在第一案中,根据许赞有财产保全申请,南京中院裁定冻 结康拜特公司存款30万元。在第二案中,该院根据许赞有诉前停止侵害专 利权的申请,裁定拜特公司、康拜特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前述专利 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就地查封拜特公司、康拜特公司全部库存的涉嫌侵 权产品。随后,南京中院还应许赞有的申请,裁定查封并扣押拜特公司通 过南京海关出口的一批涉嫌侵权产品。2019年8月,南京中院在第一案中判 决康拜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许赞有18万元。2019年2月,该院在第二 案中判决康拜特公司、拜特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许赞有122万元。在上 述两案上诉期间,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许赞有前述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 效。江苏高院于2019年10月对前述两起上诉案件分别作出终审判决,撤销 一审判决,驳回许赞有的诉讼请求。拜特公司、康拜特公司遂起诉要求许 赞有赔偿由于不当申请致使其大量银行存款被冻结、出口产品被查封而造 成的违约赔偿、产品毁损、价值灭失以及利息损失等共计2019315.3元。一 审法院认为,因财产保全的申请和先行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的申请造成拜 特公司和康拜特公司的财产损失,许赞有应给予赔偿;但对拜特公司和康 拜特公司因违反法院生效裁定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则不应予以赔偿。二审法 院维持原判。
知识产权法(第四版)-第十二章-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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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发明
一、发明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 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简言之,发明是一种新的、 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特点: 1.发明应当包含创新。 2.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3.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 4.自然规律本身也不是发明。 5.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二发明的分类分类标准具体分类发明的完成状况已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完成发明的人数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发明人的国籍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发明的权利归属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发明的权利效力范围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第二节实用新型一实用新型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第一节 发明 第二节 实用新型 第三节 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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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 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称为工业设计。 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 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特点: 1.必须以产品为依托。 2.以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等为构成要素,以视觉美 感为目的,而不去追求实用功能。 3.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
2
二、发明的分类
分类标准
发明的完成状况 完成发明的人数 发明人的国籍
具体分类
已完成发明和未完成发明 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 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
发明的权利归属
发明间的依赖或制约关系 发明的权利效力范围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基本发明和改良发明 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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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用新型
一、实用新型制度的历史沿革。1843年,英国制定了《外观设计 版权法》。1891年,德国制定《实用新型保护法》。 二、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 第一,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 第二,在我国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 围。 第三,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较之发明专利低。 第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发明专利简单、快捷。往 往不作实质审查。
知识产权法(第四版)刘春田PPT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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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以1709年英国《安娜 女王法》和1790年美国《联邦著作权法》为 标志。 三、作者权时期,1793年,法国颁布《著作 权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 范。 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
15
一、实质条件
两种标准: 1.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即可。 2.除具备作品一般条件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
体被固定下来。
二、形式条件
三种做法: 1.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获得著作权。 2.作品创作出来并履行注册登记手续。 3.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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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 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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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 与现状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
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急速器 (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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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及样态。 2.简述创造与劳动的关系。 3.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4.简述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区分二者有何理论 意义和实践价值。 5.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6.论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7.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8.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创造者、投资人和社会 公众之间的关系?
3.根据劳动合同,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主持,根据法人或 其他社会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该法人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 作品,法人或社会组织被视为其作者。著作权由法人或社会组织享 有。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以1709年英国《安娜 女王法》和1790年美国《联邦著作权法》为 标志。 三、作者权时期,1793年,法国颁布《著作 权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 范。 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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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质条件
两种标准: 1.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即可。 2.除具备作品一般条件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
体被固定下来。
二、形式条件
三种做法: 1.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获得著作权。 2.作品创作出来并履行注册登记手续。 3.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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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 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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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 与现状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
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急速器 (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11
【本章思考题】
1.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及样态。 2.简述创造与劳动的关系。 3.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4.简述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区分二者有何理论 意义和实践价值。 5.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6.论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7.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8.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创造者、投资人和社会 公众之间的关系?
3.根据劳动合同,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主持,根据法人或 其他社会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该法人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 作品,法人或社会组织被视为其作者。著作权由法人或社会组织享 有。
知识产权法教材教学课件(全)
“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
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收集、整理和传播 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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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第四节 著作权的性质 第五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 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 有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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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
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 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 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制度。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 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 用规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至于行政法和刑法性质 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有的比例较小,不足以影响该法 的性质。
也有学者主张,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所有的调整 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收集、整理和传播 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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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第四节 著作权的性质 第五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 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 有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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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
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 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 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制度。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 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 用规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至于行政法和刑法性质 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有的比例较小,不足以影响该法 的性质。
也有学者主张,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所有的调整 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第四版)-第二十七章-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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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 1、在商品上的引人误解的表示行为 2、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 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 判断某一种对商品或服务的宣传(表示)行为是否构成不 正当竞争时,应定位在这种行为是否导致消费者的误解上, 虚假表示还应包括引人误解的字面上真实的表示(隐含的 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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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 假冒行为 第二节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第三节 商业诋毁行为 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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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假冒行为
假冒的概念 指行为人进行某种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行为人的营业、 商品或服务与被假冒者具有某种关系的虚假表示。 英国判例法上规定了假冒之诉的三个构成要件: 1、原告享有商誉或声誉; 2、被告向公众作了虚假表示; 3、原告受到了损害或可能获致损害。 有关国际公约及各国、各地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假 冒行为的规定
第三节 商业诋毁行为
概念:商业诋毁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以捏造、散步虚假 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有竞争关系存在 2、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3、有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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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概念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非周知性或秘密性 2、价值性 3、实用性 4、采取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 密行为 3、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的行为 4、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披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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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假冒? 2、商业诋毁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与商业诋毁行为有什么联系和 区别? 4、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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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值得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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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享有著作权,只是 著作权的行使受到限制。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其他 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 正式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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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包括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 列作品。
计算机软件属于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实用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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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六、摄影作品 七、电影等视听作品 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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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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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 著作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 著作权不同于工业产权。二者之间区别有三个方面:第一,二 者对象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的功能在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工业 产权对象则是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第二,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 性程度更弱;第三,是否需要登记注册方面也不同。 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1990年颁布、1991年实施、2001年修订:《著作权 法》 1992年参加:《伯尔尼本章思考题】
1.著作权的概念。 2.著作权制度究竟为何而设立,其保护的核心利益 是什么? 3.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与劳动报酬的区别是什么? 4.为什么说1990年前的新中国没有著作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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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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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 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基本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
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 既定的程式活程序推演而来。与创造性不同,创造性是指首创前所未 有的事物。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产品与作品不同,前者 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不属于作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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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专用性和排他性弱于物权 (三)实现方式不同 (四)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让位给物权 (五)期限不同 (六)作为财产权,其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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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民法与知识产权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普 通法。
2.时事新闻 上述两种具备作品的条件,但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给 予著作权法保护。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 式等,具备作品的形式条件,但其形式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 不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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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 什么是创作?什么是复制? 2. 什么是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与其他作品的 区别是什么? 4.如何理解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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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以1709年英国《安娜 女王法》和1790年美国《联邦著作权法》为 标志。 三、作者权时期,1793年,法国颁布《著作 权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 范。 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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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法导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
财产权利的区别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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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 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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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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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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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一、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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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 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二)创作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二)私权公权化等提法是错误的。 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主要是物权)的区别 (一)权利对象不同; (二)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程度不同; (三)是否“占有”不同; (四)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 (五)期限不同; (六)价值不同。
一、知识产权及其对象、客体 知识产权对象即“知识”本身,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
述,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知识产权客体是指在对象 上所施加的、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 二、“知识”的本质就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形式” 的活动 三、构思与表现 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五、“知识”的特征
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存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在空 间上可无限再现或复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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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 与现状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
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急速器 (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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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及样态。 2.简述创造与劳动的关系。 3.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4.简述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区分二者有何理论 意义和实践价值。 5.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6.论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7.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8.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创造者、投资人和社会 公众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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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享有著作权,只是 著作权的行使受到限制。 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其他 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 正式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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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包括从文学创作到实用名录等广泛的一系 列作品。
计算机软件属于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头方式表达出来的艺术形式。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实用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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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六、摄影作品 七、电影等视听作品 八、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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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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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 著作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 著作权不同于工业产权。二者之间区别有三个方面:第一,二 者对象的表现形式不同,作品的功能在于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工业 产权对象则是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第二,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 性程度更弱;第三,是否需要登记注册方面也不同。 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1910年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1990年颁布、1991年实施、2001年修订:《著作权 法》 1992年参加:《伯尔尼本章思考题】
1.著作权的概念。 2.著作权制度究竟为何而设立,其保护的核心利益 是什么? 3.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与劳动报酬的区别是什么? 4.为什么说1990年前的新中国没有著作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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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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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 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基本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
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 既定的程式活程序推演而来。与创造性不同,创造性是指首创前所未 有的事物。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产品与作品不同,前者 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不属于作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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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一)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 (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专用性和排他性弱于物权 (三)实现方式不同 (四)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让位给物权 (五)期限不同 (六)作为财产权,其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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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民法与知识产权法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事普 通法。
2.时事新闻 上述两种具备作品的条件,但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不给 予著作权法保护。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 式等,具备作品的形式条件,但其形式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 不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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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 什么是创作?什么是复制? 2. 什么是作品?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与其他作品的 区别是什么? 4.如何理解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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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著作权制度的孕育——特许出版权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以1709年英国《安娜 女王法》和1790年美国《联邦著作权法》为 标志。 三、作者权时期,1793年,法国颁布《著作 权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 范。 四、国际条约作用下的著作权制度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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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法导论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
财产权利的区别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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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 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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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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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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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一、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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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 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二)创作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
(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二)私权公权化等提法是错误的。 三、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主要是物权)的区别 (一)权利对象不同; (二)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程度不同; (三)是否“占有”不同; (四)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 (五)期限不同; (六)价值不同。
一、知识产权及其对象、客体 知识产权对象即“知识”本身,知识是人类对认识的描
述,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体。知识产权客体是指在对象 上所施加的、能够产生一定利益关系的行为。 二、“知识”的本质就是“形式”,创造是“设计形式” 的活动 三、构思与表现 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五、“知识”的特征
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存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在空 间上可无限再现或复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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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 与现状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一)创造是人类产生、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 (二)知识产权法律既是制度文明的典范,也是激发
创造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急速器 (三)科学技术、法律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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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简述知识的本质、特征及样态。 2.简述创造与劳动的关系。 3.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4.简述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区分二者有何理论 意义和实践价值。 5.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 6.论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7.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8.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创造者、投资人和社会 公众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