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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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范围1。

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2。

引用标准2。

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2。

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01]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 管理职能3.1 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

2 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3.3 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 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 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4.4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

5 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4。

6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4。

7 安全教育管理4。

7。

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

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供电所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供电所作为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供电所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确保能够有效履行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 供电所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监督和指导。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包括安全生产部门、技术职能部门等,各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供电所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如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演练等,以确保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

五、安全生产检查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

2. 安全生产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设备使用情况、作业流程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事故应急管理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2.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应包括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七、安全生产奖惩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惩处,以起到警示作用。

八、安全生产记录与归档1. 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记录制度,记录包括日常的安全巡检、现场检查、隐患整改等情况。

2. 安全生产记录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和复核。

九、安全生产信息报告1. 供电所应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信息。

2.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上报。

国电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国电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集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集团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和员工应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集团董事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集团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集团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集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条集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状况;(二)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四)用电安全;(五)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第五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二条集团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十四条集团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供电所需要制定并执行一套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a)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规定;c)制定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2. 生产安全控制制度a)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消防、电气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b)建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方法;c)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和巡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工作场所等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a)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报告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b)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c)建立安全隐患记录和统计制度,定期汇总和分析安全隐患情况,为制订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4. 应急管理制度a)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行动方案;b)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c)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事件,防止事故发生扩大。

5. 员工培训和教育制度a)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b)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理解;c)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技能。

以上制度仅为参考,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供电所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供电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供电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供电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供电所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电所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供电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是供电所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五条供电所应当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供电所必须落实“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供电所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供电所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供电所要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供电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事故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供电所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三条供电所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置。

第十四条供电所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安全设施第十五条供电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标志、应急通道等,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六条供电所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避免因设施损坏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供电所应当建立安全设施使用规范,保证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各类安全设施。

国电网安全奖惩制度

国电网安全奖惩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积极落实安全措施、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二、安全奖惩范围第四条安全奖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教育培训;(三)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的使用;(四)作业现场安全;(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六)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三、安全奖励第五条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一)年度安全先进工作者:对在年度内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二)季度安全标兵:对在季度内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三)月度安全之星:对在月度内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四)安全突出贡献奖:对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

(五)安全教育培训优秀学员:对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学员,给予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四、安全惩罚第六条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以下惩罚:(一)警告:对轻微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罚款: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三)停职检查: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事故、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安全奖惩程序第七条安全奖惩程序如下:(一)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调查核实属实的行为,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奖惩。

(三)对受奖惩的员工,进行公示。

(四)受奖惩的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诉。

六、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供电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核心内容展开:一、安全管理体系构建供电公司需建立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配、流程规范、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有效手段。

供电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还应进行专业的安全技能培训。

三、风险评估与控制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作业环境改善、应急预案制定等。

四、事故应急处理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是减少损失的关键。

供电公司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改正措施。

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的建设是提升整个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供电公司应通过宣传栏、会议、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强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

七、法律法规遵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每个供电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

公司应及时更新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要求。

八、绩效评价与持续改进通过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供电公司可以量化安全管理的效果,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还能激发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14•【文号】电监安全[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行业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工作,我会制定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关于实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告的通知》(办安全〔2012〕70号)同时废止。

2013年1月14日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6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主设备严重损坏;5.电厂垮坝;6.重大火灾。

国电安全文明生产标准

国电安全文明生产标准

国电安全文明生产标准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生产效率,国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意识:
1. 全体员工要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第一位重要的工作。

2.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安全设施:
1. 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

2.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安全生产措施:
1.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在各种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

2. 高危岗位员工要穿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现场安全管理:
1. 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2. 禁止擅自进入和操作未经授权的区域和设备。

五、文明生产:
1. 全体员工要做到作业有序、整洁有力,保持生产环境清洁整
齐。

2. 要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吸烟、喧哗、乱丢垃圾等行为。

六、日常检查和巡视:
1. 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记录。

2. 强化巡视工作,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和文明风貌。

七、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1. 发生意外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经验,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上做好防范。

以上是国电公司严格执行的安全文明生产标准。

通过这些标准的执行,我们相信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气设备的操作行为,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误操作导致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附属单位等所属单位的电气设备操作人员。

第三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和相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用电设备,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不得在非工作时间私自操作电气设备,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章电气设备操作员的义务和责任第六条电气设备操作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一)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二)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操作工具,保证设备操作的效果和安全性;(三)对设备的故障、隐患及时报告,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四)严禁私自拆卸、修理电气设备,如有需要,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电气设备作业区域;(七)严防电气设备被他人非法操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八)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保证自身的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电气设备操作的注意事项第七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和相关操作规程,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二)准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严禁在设备运行时进行操作;(三)在操作电气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包括电压、电流、温度等指标是否正常;(四)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清醒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使用兴奋剂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的物品;(五)在操作过程中,应确保设备周围通风良好,避免因过热或缺氧导致设备故障;(六)使用工具时应注意安全,保证工具的完好和正确使用;(七)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检查设备是否彻底停止运行;(八)离开操作现场前,应将设备的操作手册、工具和个人物品带走,确保操作现场整洁。

中国国电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现场、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公司各级员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一)公司领导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2. 审批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措施;3.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4. 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4. 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岗位员工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 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公司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培训,针对特定岗位、特定设备、特定作业进行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定背景和目的:二、组织机构:(一)电力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二)电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安全检查、事故预防等。

三、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一)设备管理:对电力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巡检,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人员培训:对电力生产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应急预案:制定电力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四、电力输送安全管理:(一)线路巡检: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线路隐患。

(二)配电房管理:严格控制配电房进入人员的资质,确保配电房内部环境的安全。

(三)用电监测: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及时发现电力使用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电力使用安全管理:(一)设备检修:对电力使用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二)电气防火: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措施,减少火灾的风险。

(三)用电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监督检查:(一)定期检查:对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事故调查:对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监督巡查:加强对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巡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奖惩措施:(一)安全奖励:对在电力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以上是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提高电力安全管理的效果,减少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同时,电力安全管理制度也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生产和使用环境,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83381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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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3职责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4.4.1.2 使用原由;4.4.1.3 使用容量;4.4.1.4 电压等级;4.4.1.5 使用地点;4.4.1.6 使用期限;4.4.1.7 负责人员;4.4.1.8 执行人员。

公司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制度的核心在于预防为主,确保所有涉及电力的操作都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

为此,公司需建立一套完整的组织架构来负责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这包括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电力安全工程师,以及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响应队伍。

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制度要求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配电箱、电缆线路等。

所有的检查和维护工作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并有详细的记录备案。

同时,对于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更换,确保用电设施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为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公司还应定期组织电力安全培训。

这些培训内容应涵盖电力知识普及、事故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演练等,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度还强调了现场管理的重要性。

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对于高危作业区域要实行严格的出入管理和监控。

任何违反电力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都应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公司需要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并确保每位员工都熟悉这些预案。

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有效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电力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制度本身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因此,公司应定期对电力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哪些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中国国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电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国电工程投资、建设、运行、检修、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国电工程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国电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电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国电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四条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电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各级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国电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国电工程企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供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供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供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供电公司应制定详细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公司董事长到一线操作工,每个人都应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形成层层传导的安全责任体系。

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通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
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的发生。

同时,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确保其在上岗前具
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再次,供电公司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还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
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彻底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供电公司还应关注设备的安全维护和管理。

制定详细的设备检修计划和维护保养制度,确
保电网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对于重要设备和关键部位,应实行特别监护和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在应急管理方面,供电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
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减少事故对电网运行和社会的影响。

供电公司应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制度的更新和完善。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的进步,安
全管理制度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吸收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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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制定了国电安全管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6年国电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年国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6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主设备严重损坏;5.电厂垮坝;6.重大火灾。

第1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重大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第12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4.满足百日安全个数。

第13条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内实现的百日安全记录个数: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容量2000MW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2000~1000MVA的供电企业2个,1000MVA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长度1000km及以上的输变电企业1个,1000~500km的输变电企业2个,500km及以下的输变电企业3个。

第14条网省公司调度部门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2.不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第15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

第1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17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8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履行职责;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8.及时、如实安全生产事故;9.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9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20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21条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2条公司系统内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23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4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5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及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

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6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7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输变电、供电、发电和施工企业应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8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29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1.根据上级颁发的标准、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技术原则,制订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及在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健康水平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5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订。

第37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处理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订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40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电力施工企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安全措施计划所需费用。

第41条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42条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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