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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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一、发生严重重伤及以上事故、因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事故(浓度达到3%及以上时间超过5分钟)、重大非死亡事故的安全责任追究,执行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

二、地面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安全责任追究

(一)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给予班(队)长记大过处分;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职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给予事故单位党政正职警告处分。

(二)发生一起2人或年度内同一机组累计发生2人以上轻伤事故,给予班(队)长撤职处分,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职记过直至撤职处分,给予事故单位党政正职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给予班(队)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职撤职处分,待岗半年;给予事故单位党政正职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发生火灾事故及重大机电责任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

(五)放射源由于保管不善发生丢失、被盗等责任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

三、井下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安全责任追究

(六)连续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职和分管安全副职诫勉三个月处分,属同一机组或同一副职现场跟班的,给予班(队)长、现场跟班副职撤职处

分。

(七)连续三个月内发生三起及以上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职和分管安全副职撤职处分,给予党政正职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八)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给予班(队)长撤职处分;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职降职处分;给予现场跟班管技人员比照分管副职处理;给予事故单位党政正职记大过处分。

(九)发生一起2人或年度内累计2人一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党政正职撤职处分。

四、地面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安全处罚规定

(十)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1000元处罚,离岗培训一个月;给予互联保责任人每人500元处罚;给予班(队)长每人1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处罚。

(十一)发生一起2人轻伤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处罚,待岗三个月,给予班(队)长每人2000元处罚;发生一起2人或年度内累计发生2人轻伤事故,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4000元处罚。

(十二)年度内累计发生3人及以上轻伤事故,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8000元处罚。

(十三)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处罚,待岗半年;给予互联保责任人每人1000元处罚;给予班(队)长每人2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5000元处罚。

(十四)发生火灾及重大机电责任事故,给予事故主要

责任者500元以上处罚;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元以上处罚。

五、井下单位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安全处罚规定

(十五)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处罚,离岗培训一个月;给予互联保责任人每人1000元处罚;给予班(队)长2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处罚。

(十六)发生一起2人轻伤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4000元处罚,待岗三个月;给予互联保责任人每人2000元处罚;给予班(队)长4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4000元处罚。

(十七)连续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轻伤事故的,第二起,给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处罚。

(十八)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4000元处罚,待岗三个月;给予互联保责任人每人2000元处罚;给予班(队)长4000元处罚;给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4000元处罚。

六、发生生产性责任微伤事故安全处罚规定

(十九)地面单位或井下单位,发生微伤事故,由基层单位按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处罚,处罚结果报安监处统一执行,原则上对事故主要责任者不得低于300元处罚;对互联保责任人不得低于100元处罚;对班(队)长不得低于200元处罚。

七、发生生产性责任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

(二十)因打钻喷孔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浓度达到

3%及以上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给予责任者2000元处罚;给予班(队)长2000元处罚;给予该单位现场跟班管技人员诫勉三个月处理;给予该单位党政正职记过处分;给予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处罚。

(二十一)因打钻喷孔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浓度达到3%及以上时间超过5分钟的,给予责任者4000元处罚。

八、发生重大非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

(二十二)发生重大非死亡事故,按集团公司文件查处,同时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2000元处罚,待岗六个月;给予互联保人员离岗培训一个月处理。

九、安全奖励递进制度

(二十三)月度实现安全生产,井下钻机工区(项目部)、井下物探队职工每人奖励200元,次月奖励300元,以此递进。

(二十四)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轻伤事故,本单位职工奖励减半,次月自200元重新起步。

(二十五)发生一起生产性责任一般重伤事故或当月发生两起及以上生产性责任轻伤事故,取消本单位奖励,次月自200元重新起步。

(二十六)发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取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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