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

【最新版】

目录

1.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概述

2.担保合同信息表的内容

3.担保合同信息表的作用

4.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正文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概述】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是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业务时,对担保合同信息进行汇总和报告的重要工具。该表格旨在帮助监管部门了解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情况,加强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同时为金融机构自身提供决策依据。

【担保合同信息表的内容】

担保合同信息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人基本信息:包括担保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2.担保合同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担保方式等。

3.被担保人基本信息:包括被担保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4.被担保信贷业务基本信息:包括信贷业务名称、信贷业务编号、信贷业务金额、信贷业务期限等。

5.担保合同履行情况:包括担保合同履行期限、担保合同履行结果等。

【担保合同信息表的作用】

担保合同信息表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风险:通过汇总担保合同信息,监管部门可以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内部决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担保合同信息表,分析自身的担保业务结构,为内部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信息披露:担保合同信息表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水平,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在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时,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或隐瞒事实。

2.完整填写: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时,应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不得遗漏或简略。

3.规范填写: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时,应使用规范的填写格式,确保数据一致性和连续性。

总之,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 【最新版】 目录 1.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概述 2.担保合同信息表的内容 3.担保合同信息表的作用 4.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正文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概述】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是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业务时,对担保合同信息进行汇总和报告的重要工具。该表格旨在帮助监管部门了解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情况,加强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同时为金融机构自身提供决策依据。 【担保合同信息表的内容】 担保合同信息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人基本信息:包括担保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2.担保合同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担保方式等。 3.被担保人基本信息:包括被担保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等。 4.被担保信贷业务基本信息:包括信贷业务名称、信贷业务编号、信贷业务金额、信贷业务期限等。 5.担保合同履行情况:包括担保合同履行期限、担保合同履行结果等。 【担保合同信息表的作用】

担保合同信息表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风险:通过汇总担保合同信息,监管部门可以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担保业务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内部决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担保合同信息表,分析自身的担保业务结构,为内部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信息披露:担保合同信息表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水平,增强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的注意事项】 在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时,应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或隐瞒事实。 2.完整填写: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时,应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不得遗漏或简略。 3.规范填写:填写担保合同信息表时,应使用规范的填写格式,确保数据一致性和连续性。 总之,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是金融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人行大集中报表制度

人行大集中报表制度 人民银行统计数据大集中,是基于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基础上,由人行总行设置金融统计数据服务器,建立的一个全国统一的金融统计数据库,该数据库通过采集和处理所有金融机构上报的金融统计数据,生成金融机构县级以上各层次的金融统计报表和数据,并实现对金融统计数据的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与共享。 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需求,RIKING推出的“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大集中自动化报送系统”(简称PBOCReport),可完全满足人行的监管要求。系统按照统一管理,分散处理的原则,提供了包括数据采集、校验处理、汇总处理、总分校验、报送文件生成、报表生成、反馈管理等一整套自动化功能,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人工干预程度,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另外,针对部分金融机构对于报送自动化需求不高的情况,我们也有单独的数据校验模块(金融统计大集中数据校验软件)可供选择,既能节约成本,又可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功能特点 完整的数据模型和会计科目列表 完整的数据模型可覆盖金融机构的各种业务数据,同时将机构的业务数据与Riking的会计科目进行完全映射。 完整的数据预校验功能 系统根据配置的规则和维度对各种业务类型和业务场景的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同时对源数据中出现的新业务类型进行及时提醒,并给出数据处理说明。 可视化的报表逻辑配置

在Excel中通过中文的方式配置可读性强的报表逻辑,用户也可以根据实际要求对逻辑进行调整,大大降低了对供应商的依赖。 高效的报表生成机制 系统采用高效的缓存机制加载数据,多进程的自动化任务调度可快速的批量生成财务报表。 准确的数据追踪溯源 对每次生成的统计报表,系统自动建立数据索引机制,可对报表的每个单元格的数据来源进行追踪溯源。 全面的报表校验机制 系统集成表内校验、表间校验、跨期校验、自定义阀值校验和自定义跨系统校验。 与监管制度同步升级 根据监管制度要求的变化,通过可视化的报表逻辑配置,可快速应对监管机构的升级要求。 优化运营 您可以通过软件的统一管理,大大降低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自动化处理流程能够取代人工,提高重复操作的效率,同时还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降低出错率。 我们能够帮助您优化监管报送业务流程,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最新的制度规范进行同步更新。 所有的系统方案均采用模块化设计,既可按照您的需求进行组装式定制,也方便了未来的扩展升级,无论监管部门的制度规范如何变化,都能够及时、准确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1205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 2.表号:(暂缺)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 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又一次凸显了金融统计制度在宏观经济统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货币与金融统计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它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评判依据,为个人理财提供对称信息来源。货币与金融统计工作能否有效的进行以达到预期效用取决于金融统计制度完善与否。本文从我国金融统计体系发展现状入手,分析了金融机构部门和金融工具分类、货币统计、金融统计、金融监管统计以及金融统计数据的披露和共享机制五大方面不足,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建议。 一、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现状 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是追随或统一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但又不能忽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时点,因此,我先将1993年设为中国金融统计体系的发展阶段的总分界点,再将1978年和2000年设为分分界点。1993年之前为第一阶段,之后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为MPS下的金融统计体系,第二阶段为SNA下的金融统计体系。在第一阶段中,将1978年改革开放这一重大转折点作为分界点。1978年之前,中国金融统计体系是建立在苏联模式下的高度集中统一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金融体系基础上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主要以中

国人民银行开展的综合信贷计划服务为主。自1978之后,对中国金融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为主体,保险、证券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这时,对于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来说,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发生文/孔繁彬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来的简单综合信贷计划服务统计、现金统计已经远远不能与之相适应,涵盖全社会金融活动的金融统计体系已经形成。第二阶段,由于2000年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中国带来了无数机遇和挑战,比如如何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下独善其身、如何解决加入WTO后面临的棘手问题、如何应对相关国际准则的陆续出台,如何利用GDDS成员国身份学习先进经验并提高中国金融统计数据公布水平等,因此将新千年作为这段时期的分界点。2000年之前,中国基本上完成了从MPS向SNA的成功转型,金融统计体系也在按照SNA的要求逐步发展完善。这一时期,中国建立了相关统计法律法规,为金融统计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中国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制度、全科目上报制度等,这些都是对金融统计方式的重大改革。新千年后,对中国金融统计体系影响最大的国际标准应该是《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它的出台为中国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的不断完善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系。目前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中国的金融统计框架是以《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要求的基础上构建的,随着SNA(2008)、CGMFS(2008)的相继出

人行金融统计日报报送规则

人行金融统计日报报送规则 标题:人行金融统计日报报送规则解析与应用 导语:作为金融行业重要的数据来源,人行金融统计日报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因此了解和掌握其报送规则对于金融从业人员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人行金融统计日报的报送规则,并探讨其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 一、报送概述 人行金融统计日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定程序,统一采集和报送各类金融机构的运营数据,用于进行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人行金融统计日报的报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1. 报送频率: 人行金融统计日报通常以日报的形式进行,即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特定的时间节点每日报送相关数据。报送频率的高效性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稳定、快速、准确的数据采集和报送能力。 2. 报送内容: 人行金融统计日报的报送内容丰富和复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产、

负债、收入、支出、指标等。报送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监管机 构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决策有着重要影响。 3. 报送要求: 人行金融统计日报对于报送的要求非常严格,包括所报送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等方面。金融机构需按照统一的规范报 送数据,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二、报送规则解析 1. 数据报送要求: 人行金融统计日报报送的主体为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需要按照人行规定的数据报送要求,提 供包括主表、附表等多个报表的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2. 报送时限: 人行金融统计日报的报送时限一般为每个工作日的特定时间点,金融 机构需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数据的采集、校验和报送。及时准确的 报送数据对于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具有重要影响。 3. 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在报送人行金融统计日报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控制

人民银行资金信托统计系统填报说明

人民银行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系统 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制度是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每年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检查的重点内容。 该制度根据理财、资金信托产品专户记账、独立管理、独立核算的特征,将其作为特定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建立登记机制,逐产品报送统计信息,逐资产池报送资产负债信息。 统计对象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各支理财、资金信托产品。 具体报送内容包括:资金信托产品成立信息、产品存续期间募集信息和资产负债信息、产品终止信息。 具体报送流程如下: 理财与资金信托数据报送系统按照部门设置权限,本部门人员只能看到本部门填报的所有产品信息。 一、产品成立信息报送 信托计划在募集期结束、正式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要在理财与资金信托系统中填报产品成立信息,具体包括资产池基本信息和产品基本信息。首先填报资产池基本信息,然后再填报产品基本信息,填报产品基本信息过程中需要选择产品对应资产池代码,在产品与资产池之间建立关联。 1、资产池基本信息填报 每一支资金信托产品对应一个资产池。信托成立时,首先创建资产池基本信息。

录入资产池信息:数据录入-资产池信息录入-基本信息录入,需要填报的内容有: (1)资产池名称:统一规范为信托计划名称。 (2)资产池起始日期:资产池正式成立的日期,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 2、产品基本信息填报 资产池信息填报完成,录入产品基本信息。 录入产品信息:数据录入-产品信息录入-产品信息新增 填报产品信息时,必填项按照要求填报,非必填项中“产品预计终止日期”和“预计客户最高年收益率”、“预计客户最低年收益率” 容。其他非必填项可以不填。具体说明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名称:和资产池名称保持一致。 (3)发起机构内部产品代码:可以与产品名称、资产池名称一致。 (4)募集资金币种、兑付本金币种、兑付收益币种:按实际填报。 (5)募集方式:选择“私募”。 (6)募集起始日期、募集结束日期、产品起始日期:按照实际情况填报,一般的,募集结束日期和产品起始日期一致。 (7)产品预计终止日期:该项是非必填项,但根据人民银行最新通知,产品预期终止日期以产品合同书为准,对于无终止日期的长期产品可以不报预期终止日期,其他则必须填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 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0.05.27 •【文号】银发[2010]167号 •【施行日期】2010.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的通知 (2010年5月27日银发[2010]167号)外汇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夯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决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适应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需要,统一金融宏观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认定和分类,强化贷款统计数据的同质性、协调性和可比性,促进信息共享,降低统计成本,保障贷款统计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适用性,提高贷款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金融统计标准体系的建立,现印发《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附件: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附件 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统计中贷款的统计分类、概念及贷款统计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共享所使用代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数据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文印发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贷款 loan

银行担保合同(15篇)

银行担保合同(15篇) 银行担保合同1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年月日归还_____元;年月日归还_____元;年月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 (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

一、概述 2023年,我国金融行业将迎来重大变革,其中包括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更新与完善。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工具之一,人行金融统 计制度报表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金融行业的规范化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做出全面的阐述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帮助。 二、背景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金融市场的复杂程度和金融产品 的多样性不断增加。然而,与之相应的是金融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也在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监管金融行业,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 安全,人民银行不断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并对其进行更新,以确 保其与金融市场新形势的契合。 三、主要内容 1. 新增指标 为贴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将对相关指 标进行更新和调整。其中,新增指标将更加全面地反映金融市场的运 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和贷款收支、外汇交易、金融债券、衍生 品交易等指标。这些新增指标将使得金融统计制度报表更具有针对性 和实用性。 2. 数据披露

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将更加注重金融机构的数据披露,使得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更高。在新的报表制度下,金融机构将需要披 露更多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方面的数据,以便于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时 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3. 报表格式 报表的格式和展示也将在2023年得到调整和改进。新的报表格式将更加清晰和易读,使得相关数据更容易被理解和分析。可以通过数字化 手段进行报表填报、提交和审核,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影响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更新和完善将对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金 融机构需要调整和完善其内部的数据收集和报表制度,以确保符合新 的监管要求。监管部门需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审核力度,以确 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金融市场也将更清晰地了解金融机构 的运营情况,为投资和融资提供更加准确的参考依据。 五、展望 2023年金融市场的发展充满了希望和挑战。人行金融统计制度报表的更新和完善将为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有助 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金融机构也将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管理 和信息披露,为未来的金融市场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 摘要: 1.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概述 2.担保合同信息表内容 3.担保合同信息表的作用和重要性 正文: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概述】 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是我国人民银行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的一套金融统计报表。这套报表涵盖了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包括存款、贷款、担保等。 【担保合同信息表内容】 担保合同信息表是人行金融统计报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担保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等。 2.担保人信息:包括担保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3.被担保人信息:包括被担保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 4.担保合同的主债权信息: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等。

5.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6.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已履行金额、未履行金额、履行期限等。 7.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担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 【担保合同信息表的作用和重要性】 担保合同信息表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人行金融统计报表担保合同信息表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全面、详细的担保合同信息,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 2.保护投资者权益:担保合同信息表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担保合同的详细情况,判断投资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金融机构通过填报担保合同信息表,可以及时了解自身担保业务的状况,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4.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担保合同信息表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降低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担保业务各类表格汇总

担保业务各类表格汇总 表单一.风险管理部审查意见表 表单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意见表 表单三.项目评审结论表 表单四.项目评审决议 表单五.担保意向函 表单六.担保承诺函 表单七.放款通知书 表单八.《放款通知书》送达回证 表单九.担保业务结清解除审查表 表单十.担保费及保证金收取表 表单十一.抵(质)押权证代保管通知书 表单十二.收条 表单十三.风险管理部合同资料审查表 表单十四.信用条件变更通知书 表单十五.档案移交清单 表单十六.担保到期通知书 表单十七.合同登记表 表单十八.担保项目检查表 表单十九.档案借阅登记表 表单二十.抵质押物价值评估表 表单二十一.客户提供资料清单 1、风险管理部审查意见表(表一) 委托人: 业务种类: 业务期限: 业务金额: 业务收费: 融资用途: 融资(委贷)银行: A角:

B角: 担保条件: 优势: 劣势及风险点: 续做条件(如续做): 综合审查意见: 审查员: 年月日 风险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4、项目评审决议(表四) 项目评审决议 年第期号 重庆放鑫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年月日 业务发展部: 年月日,经我司风险评审审议,并报有权审批人批示,同意为公司向客户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万元,期限月,年利率 %。 一、放款条件: (一)签妥重庆放鑫贷融资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及之间的三方回购协议。 (二) (三) 二、约束条件: 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三、管理要求: 加强保后管理,确保我司担保债权的安全。 本决议自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年月日 主题词:风险管理项目评审决议 主送:业务部 抄送:风险管理部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

人行金融统计制度 篇一:金融统计管理模式规定 金融统计管理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9号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和金融业务的发展,依法强化金 融统计管理,规范金融市场统计行为,提高金融统计资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法大韩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务商业银 行法》、《金融行业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援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 事金融业务的中国银行中会、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公司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行政管理公司、邮政储汇局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统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 计部门对各项金融业务活动指因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 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人口统计统计咨询意见,实行原始数据交流与 共享,进行金融统计管理和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它包括货币统计、本 外币信贷外债统计、现金收支统计、贷款累放累收统计、金融监管统计、资金流量统计、金融市场统计、银行中间业务及各种专项统计等 统计。 本规定所称统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的内部从事金融统 计业务金融机构工作部门。 第四条金融统计工作的基本要素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完 成各项改革各项金融业务测算;收集、整理、积累金融业务和金融产 品有关国民经济的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

依法作出进行讨论统计管理和统计检查,为国家和金融部门进行宏观 经济决策、监测经济与金融业务运行情况、金融监管和经营管理提供 统计信息和统计意见;为社会公众提供贷款统计信息;进行国际交流 和为有关国际金融组织提供信息资料。 第五条金融统计教育工作遵循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及时性 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统计开始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内部管理。中国 人民银行是组织机构、领导、监督、运营管理和协调全国金融统计工 作的协调主管机关。 第七条统计资料金融统计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逐步实现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第八条进程加快金融测算与国际接轨的进程,逐步实现按国际加 工和披露金融统计数据。 第九条金融统计是以会计科目和各类账户信息为基础的全面统计,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第二章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市场统一管理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 报表,并负责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的制定、颁发与撤销。中国银 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控管统计内 报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的情况。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总局)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数 据显示报表,并交由系统内全国性定期统计报表的制定、撤销,但须 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可以地区性统计报表,但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金融机构省分行(分公司、分局)可以制定本系统地区性调查结果统

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目录 一、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报表表式 (一)年报表式 1、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Q1301表) (4) 2、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Q1302表) (5) 3、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 (6) 4、各省辖市及各市(县)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Q1304表) (7) 5、保险业务情况(Q1305表) (11) 6、各省辖市保险业务情况(Q1306表) (12) 7、证券市场情况(Q1307表) (13) 8、A股股票发行情况(Q1308表) (14) 9、国债发行情况(Q1309表) (15) 10、债券发行情况(Q1310表) (16) 11、有价证券交易情况(Q1311表) (17) (二)定期报表表式 1、分省辖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Q1401表) (18) 2、金融机构信贷及现金收支表(Q1402表) (19) 3、保险业务情况(Q1403表) (20) 四、指标解释 (21)

一、说明 (一)为了搞好全省金融业核算以及全面了解金融业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报表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1张年报表和3张定期报表。年报表为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各省辖市及各县(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保险业务情况、各省辖市保险业务情况、证券市场情况、A股股票发行情况、国债发行情况、债券发行情况、有价证券交易情况;定期报表为分省辖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金融机构信贷及现金收支表和保险业务情况。 (三)本制度综合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从事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单位。 (四)报送要求 1、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报送银行业及相关金融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表(Q1301表)、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各省辖市及各县(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Q1304表)、国债发行情况(Q1309表)、分省辖市金融机构信贷收支主要指标表(Q1401表)、金融机构信贷及现金收支表(Q1402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2、省保监局报送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Q1302表)、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保险业务情况年(月)报表(Q1305表和Q1403表)、各省辖市保险业务情况(Q1306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3、省证监局报送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证券市场情况(Q1307表)、A股股票发行情况(Q1308表)、有价证券交易情况(Q1311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4、省银监局报送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核算表(Q1303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5、省发改委报送债券发行情况(Q1310表),以纸质表或邮件方式报送。 (五)凡表中绝对数一律保留整数,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 (六)各省辖市统计局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对公客户担保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对公客户担保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填报机构对公客户贷款及表外业务的担保信息。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对公客户担保情况统计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临[ 2012]11 号。3.填报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频度:月报。 5.报送时间:月后9 个工作日内。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8.填报币种: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外币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个交易 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 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

元汇率套算确定。 9.填报业务范围:银行对公客户贷款及表外业务的担保合同信息。按照贷款或表外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对应关系,将担保合同下的押品或保证人,逐宗押品或逐保证人填报。 第三部分:指标解释 1.客户名称、客户代码:填报该笔担保对应的银行客户的名称和代码,与《表1、对公及同业客户授信和表内外业务统计表》PART III 中该客户的“贷款客户名称” 、“贷款客户代码”一致,或与PART W中该客户的“表外业务客户名称”、“表外业务客户代码” 一致。 2.贷款或表外业务合同号:填报该宗押品或该笔保证对应的贷款或表外业务的主合同编号。 3.担保合同号:填报该宗押品或该笔保证对应的担保合同编号。 4.担保合同类型:指担保合同的担保方式。1-抵押,2-质押, 3-单人保证,4- 多人保证,5-多人联保,6-多人分保。其中:单人保证是指(一个或多个)保证人分别签订一份保证合同为借款人作担保,每份保证合同确定每个人应承担的实际担保金额。借款人被担保的金额为上述保证合同金额的合计数。 多人保证指多个保证人分别为一个借款人签订独立的保证合同,每个保证人都承担相同的保证合同中签订的总担保金额。 多人联保是指多人共同签订一份保证合同为借款人作担保,并且 规定每个保证人都承担相同的保证合同中签订的总担保金额。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表填报说明

《S71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贷款支持情况,结合现有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统计指标,建立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现就《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有关指标释义及填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情况表 2.表号:(暂缺)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消费金融公司(只填报表III)、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境内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户。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二、具体说明 1.“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的地区。

2.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各种经济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在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组织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归入企业统计。 3.贷款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4.不良贷款主要依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五级分类认定。 5.贷款户数指报告期末有贷款余额的贷款户数。同一笔贷款存在共同还款人情形的,应视为同一贷款客户,不作区别计算。 6.当年累放贷款年化利息收益指当年该类贷款累计发放额按照对应的贷款合同年化利率计算产生的收益金额。例如:某客户获得循环贷款授信100万元,合同约定年化贷款利率6%,截至期末时点,当年共放款3笔,金额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则当年累放贷款年化利息收益(万元)=30*6%+40*6%+50*6%。此项科目作用为跟踪反映贷款利率定价情况,故统计时无需考虑资金成本、实际用款时长、贷款罚息收入、其他附加费用、产生不良后的本息损失等因素。 7. 单户授信总额指对单户客户表内外统一授信的总额度,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如无授信总额度管理的,应以填报机构对该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余额和实际审

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监管报告、统计报表填报

附件一: G1表: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与人员情况 填报单位: 20 年数据单位:家、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G4表:辖区内担保业务状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G5表: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指标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填报说明: 1.以上报表均由各地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专人填报; 2.以上报表中涉及的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 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

3.以上报表中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4.以上报表中划横线部分不需填列。 主要指标解释 1.非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除公司制以外的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包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企业等(以下各表同)。在填列G1表非公司制法人机构数量时,将一个合伙制企业视同为一个非公司制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2.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汇总数量。其中,已开展再担保业务的是指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开展再担保业务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在县(市)登记机关登记的是指在县(市)工商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 3.国有控股的法人机构数量,是指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的全资和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含视同为非公司制法人的合伙制企业)的数量。 4.分支机构数量,是指年末已从监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分支机构的数量,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数量,但不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数量。其中,跨省(区、市)在本省(区、市)设立的,是指外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本省(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数量。 5.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从业人数,是指年末本省(区、市)所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全部在职员工(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一年期以上临时人员,不含短期临时人员)人数。其中,按学历划分的研究生,是指年末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位的从业人数。 6.货币资金,统计口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7.存出保证金,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议约定,存入指定账户,在担保责任解除之前不得动用的专项资金,包括存出担保保证金和存出分担保保证金。 8.债权投资,是指各类债权性质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包含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工具等的各种期限的投资,不含委托贷款。计算时应根据各类债权投资的分类,分别计算。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对于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填列。 9.其他投资,是指除上述债权投资以外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以及委托贷款。计算时应根据其分类,分别计算。对于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填列;对于委托贷款,按摊余成本填列。 10.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再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得出的数额。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