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房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医院病房病历保管管理制度为确保医院病房病历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本院特制定了医院病房病历保管管理制度,以规范病房病历的管理流程和操作步骤。

一、病历管理责任

1.1 院长负责病历保管工作的整体管理。

1.2 医务处负责病历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包括病历管理人员的配置与培训。

1.3 病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病历管理工作,包括病历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归档等。

二、病历的接收和整理

2.1 所有医务人员在患者入院后,应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并填写纸质病历。

2.2 交接班时,出院、转科或死亡的患者的病历应及时交接并登记在册。

2.3 在病人就诊期间,病历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带出病房。

2.4 病历的整理应按照科室和病种进行分类,确保病历的有序性和完整性。

三、病历的保管和存档

3.1 纸质病历应存放在专门的病历柜中,每个病历柜应有特定的编号。病历柜应放置在病房内,确保病历的安全性。

3.2 电子病历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

失或泄露。

3.3 病历柜的钥匙应由病历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定期更换锁芯并记

录相关信息。

3.4 病历的存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档材料应采用酸性纸张,并进行封存。存档时间一般为10年,特殊情况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延长或缩短。

四、病历的查阅与借阅

4.1 病历管理部门负责病历的查阅和借阅工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病历的查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权限来进行。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查阅病历。

4.3 病历的借阅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借阅人不得将病

历带出医院,并保证病历的安全性。

4.4 借阅完成后,病历应及时归还病历管理部门,并记录归还时间

和相关信息。

五、病历的销毁

5.1 病历的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在病历废弃之

前进行备份和保存。

5.2 病历的销毁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

保病历的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六、违规处理

6.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内部问责。

6.2 违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岗检查、责令退院、解聘等,

具体处理措施将根据违规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七、附则

7.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

7.2 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将由病历管理部门和医务处制定和发布,并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解读。

本医院病房病历保管管理制度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病历管理工作,

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全体医务

人员应深入学习贯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构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保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归档病历管理制度

归档病历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历资料。 2、凡出院病历,应于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归档到病案室。 3、病案室按时收回出院病历,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 3、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4、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5、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6、住院病历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病历供应制度: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历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因开展科研分析需使用的病历,应在病案室内查阅,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历,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纷(经医务科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5、患者或其家属需借阅病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四)、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患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代理人; 2、保险机构; 3、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五)、受理时申请人需要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出院发票。 2、申请人为患者亲属或委托人的,需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出院发票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交通事故肇事方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公函、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承办人员工作证;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出具的公函及承办人员工作证。

医院归档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归档病历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1、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历资料。 2、凡出院病历,应于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归档到病案室。 3、病案室按时收回出院病历,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 3、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4、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5、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6、住院病历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病历供应制度: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历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因开展科研分析需使用的病历,应在病案室内查阅,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

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历,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纷(经医务科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5、患者或其家属需借阅病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四)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患者本人、直系亲属或其代理人; 2、保险机构; 3、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五)受理时申请人需要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出院发票。 2、申请人为患者亲属或委托人的,需提供患者身份证原件、出院发票及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交通事故肇事方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公函、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门(急)诊病历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病员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诊科负责保 管。 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 等结果于 24 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 30 年。 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 和保管。 因病案不仅是医教科研的宝贵资料,又是医疗纠纷、伤残理赔、保险、复诊的重要依 据,具有法律效益,所以病案借阅是病案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须高度重视。为保障病案及时、完整、高质量地提供给每一位所需人员,为此现将合理的病案借阅制度总结体会如下: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病案借阅实行登记本及机化管理制度,院内人员借阅病案需把患者姓名、病案号、借阅人科室、

借阅人姓名及日期、借阅份数、用途、归还人姓名及日期填写在登记本上,最后管理人员输入微机,进行双重管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 (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 一次借阅不得超过 20 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签字同意或委托书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 2 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 5 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要严格保存,病案中的一切资料严禁涂改、损坏、拆散、丢失、带离院外、复制或复印,要确保病案完好无损的归还病案室。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 1 )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 2 )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 3 )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1 )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 2 )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病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1 一、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二)医师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应当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四)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五)手写的病历文书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字。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打印的医疗文书出现错字时,所在页必须重新打印。上级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资料。 (六)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字。实习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七)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八)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

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或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在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录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二)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一般都应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当写明“初诊”字样。 (三)每次诊察,均应当填写日期,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四)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五)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六)请求他科会诊,应当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七)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当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八)门(急)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九)门(急)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当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住院医师要为每一位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病历保管制度

病案(病历)借阅制度 1、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案(病历)。 2、再入院病人需参阅原病案(病历)原件者,由本院医师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人签字盖章的借条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如需进修医师等来借取病案,请携带再入院病案首页及本院医师签字盖章的借条和本人进修证到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三日内归还。 3、因教学和科研需借阅病案时,科主任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签字,大批量借阅者分批提供,一次不得超过20本,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并且不得借阅其他病历,阅览一律在病案室内,严禁带出。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须凭科主任签字借条,三日内送还: (1)医疗事故、纠纷病案讨论。 (2)示教、尸解病案。 (3)教学、会诊病历讨论。 5、出院病案资料为临床医、教、研工作服务,非本院临床人员不得借阅。 6、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7、病案室应建立病案借阅登记本,定期对病案借阅情况进行汇总。 病历保管制度 1、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住院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时间计算,保管年限不得少于30年。病案原件的销毁应经院长和病案委员会批准决定。 2、住院病历在住院期间由病区护理部保管,除医务人员外,无关人员禁止翻阅病历,但患者可就有关问题向主管医师、护士咨询。 3、病人各种检查、化验结论应在出报告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4、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出院两天整理完毕,科级质控应在七天内完成并送达病案室,两者须有移交记录。 5、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等离开病区时应由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和保管。 6、任何机构、个人要求复印、复制、查阅病历必须由医务科批准,病案室管理人员按规定完成复印等。 7、本院工作人员查阅病案,不得将病案带出病案室。 8、存放病案库房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火、防晒、

病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病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保证病历档案客观、真实、完整,保护病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合法权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病案室、全部临床医疗医技科室。 三、具体内容 1.病历档案管理 (1)门诊病历由患者本人负责保管。 (2)住院病历管理 ①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落实我院病历书写制度,保证病历质量。 ②病人出院后 3 日内完成病历归档工作。病案室收集出院病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病历归档,病案室将对出院病人数与归档病历数进行核对、登记,对于未按时归档的病历将按照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③住院运行病历都应放在病历架上由护士站保管。查房、书写病历等正常医疗工作使用病历后应及时放回病历架。 ④医院职工(包括进修医师、实习生)不得私自藏匿病历,不得将任何病历资料带离科室。除治疗工作或质量督察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翻阅或携走病历。

⑤住院病历材料遗失者,由遗失科室和遗失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3)归档病历管理 ①患者出院后3日内,完成病历归档工作。 ②病案室将集中管理归档病历。负责病历档案的整理、查核、登记、装订、计算机数据处理、病案信息质量审核和控制、归档上架和保管工作。病历原则不得离开病案室。 2.查阅病历管理 (1)查阅病历资料时要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只能在病案室内完成,病历资料不能带出病案室。 (2)除涉及对病人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质量控制人员、从事科研教学人员、司法机构人员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资料。除医务科审批同意的其它情况除外。 3.借阅病历资料管理 (1)为防止病历的丢失引发医疗纠纷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医院严格限制病历档案的借阅,除正常医疗活动必须借阅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阅病历。借阅病历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跨科借阅病历档案。 (2)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无权将本科室住院病人的病历档案私自借给他人。 (3)医院职工外出进修、出国和调离时,必须归还自己所借

2023年住院病历管理制度_住院病历管理制度办法

2023年住院病历管理制度_住院病历管理制度办 法 住院病历管理制度篇1 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病历管理规定,同时参照省立医院住院病历管理办法,现拟定我院住院病历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病历归档 1、住院病历自患者出院当日起暂规定3日内归档病案室,(按照病历管理规定是出院24h后即归档),遇节假日顺延。 2、严格执行院内病历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历登记本,由病房工作人员派专人送达病案室,双方查收后签字。 3、病历归档时间:每日下午(17:00前)。 4、病案室按照(暂定由病房每日传送)出院病人名单,自出院时日起3个工作日计算病历迟送天数,如迟送超出3日即为不合格病历。迟送每超1天按1 分累计,予以记录后上报医务部质控部门,医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病案室工作人员每天按照归档病历的时限,及时催交未归档的病历,并及时查找原因,确保病案按时归档质控。 6、为了保证归档病历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历归档后,除病历检查、评审、复印、处方点评及因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需提供原始病历外,一律不准外借。若因科研教学需要调阅病历,需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在病案室内查阅。 7、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损毁、涂改、伪造及窃取病案资料,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二、病历质控管理规定 1、出院病历归档前,由病房医生及护士完成初级质控并签字。 2、病历归档后在病案室内进行病历终末质控,由医务部指定质控医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病历归档后3日内完成,并按质控标准进行质控。 3、对质控不合格的病历,病案室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 48h内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责任医生外出开会等原因,需提出申请并告知病案室,经核实后适当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10天)。如超时未改或无法更改则按病历评级及评分标准执行。 4、病案室工作人员对质控合格的病历进行ICD编码和首页的录入,并上架归档。 5、医院病案质控小组每月将病案质控结果汇总上报医务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条例进行奖惩。 三、病历复印 1、住院病历复印暂定出院后20天复印,由病房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告知或发给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温馨提示》单。按照规定到门诊一楼大厅“审证复印室”复印病历。 2、若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请务必在入院时告知患者提前复印相关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单,否则,住院病历只能在出院后20天才能复印。 3、所有病历资料内容均需由病案室“审证复印室”窗口提供,盖病案室骑缝章有效,其他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印提供。 本规定自7月5日起正式执行。

病历管理制度(6篇)

病历管理制度(6篇) 病历管理制度1 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景制定我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我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保密的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 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

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善供给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三、病历归档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整理病历,由科室质控检查后,3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如延长归档时间,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病案室管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应与各临床科室认真核对后当面签收。 3、注意检查首页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

病房病历管理制度

病房病历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病房病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病房内病历的管理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个病房,包括普通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 二、目的 1. 确保病房内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医疗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2.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确保病历的保密性; 3. 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部门 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病房病历管理制度,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护理部门:负责病房内病历的管理工作,包括病历的归档、整理和保管; 3. 信息科室: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四、病历的编写要求 1. 病历的编写必须规范、准确、完整,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 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和治疗计划等内容; 2. 病历必须由主治医生亲自编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3. 病历必须填写清晰、易读,使用黑色或蓝色的水笔或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 笔或红色字迹;

4. 病历必须按照时间顺序编写,每次就诊需新开一张病历,并在上一次病历上注明“续页”。 五、病历的归档和保管 1. 病历必须按照患者的住院号进行归档,归档前必须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2. 病历归档后必须交由护士长进行保管,保管期限为患者出院后5年; 3. 病历保管期间必须保证病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禁止将病历带离医院或随意复印; 4. 病历保管期满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销毁。 六、病历的查阅和复印 1. 病历的查阅必须经过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书面同意,并由医务部门或护理部门的授权人员进行操作; 2. 病历的复印必须经过医务部门或护理部门的授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3. 病历的查阅和复印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查阅或复印的目的、时间和人员等信息。 七、病历的电子化管理 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 医务部门和信息科室必须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备份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医务部门和信息科室必须对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和合规性。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管理制度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一、我院病历实行电子病历管理,对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授予电子病历系统个人账户(医师站/护士站账户),取得账户的医护人员方可进行电子病历书写。 二、病历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国家规范。 三、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制定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四、我院对门诊、急诊、住院患者建立电子病历,门诊号、住院号是患者在我院就诊过程中唯一的电子病历标识。 五、电子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对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电子病历书写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六、我院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医生站账号)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 审阅、修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及时打印病历,应用蓝黑、黑色签字笔签字确认。 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我院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病历,应当经过我院带教老师审阅、修改并予以确认后,打印签字后方可生效。 七、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Ⅰ 目的 通过加强医院病历管理,持续提升病历质量,保证病历资料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Ⅰ 范围 全院各临床、医技及相关职能科室。 Ⅰ 制度 一、病历管理制度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二、病历质控体系 (一)一级病历质控由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负责本科室病历质量的督导检查与持续改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在患者出院3个工作日内(死亡病历时限设定为5个工作日内)对病历作出科前的终末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病历,同时完成出院病历的质量评价,并定期分析质量缺陷和提出改进措施。

(二)二级病历质控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病案管理科等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急)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三)三级病历质控由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病历管理工作,定期审议、制定并组织实施病历质量管理的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和质量持续改进方案落实情况;负责对全院病历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价,提出病历质量持续改进方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三、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一)负责对住院病历进行检查。 (二)按医院的病案质量评分要求对所检病历进行评分。 (三)每月向医务科提交书面科室病历质量管理报告。 四、权限管理 (一)电子病历系统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医务人员应用身份标识登录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后要及时退出系统,以防他人误用。 (二)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要妥善保管身份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xx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部临床医疗医技科室。 三、具体内容 (一)总则 1.为加强xx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3.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4.病案室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5.实施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由医务科、质控办、病案室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6.xx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1.实施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患者入院时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2.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3.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4.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5篇) 病历管理制度1 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 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病历管理制度2 一、住院病人病历应由护士长进行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医护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行 二、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在病房要加强保管,凡借阅病历者一律签字。 三、病历中各种表格均按顺序排列,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原处 四、病历一般不允许出病区,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的.患者病历应由相关科室人员负责携带。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按出院要求顺序排列整齐,送病案室保管。病历管理制度3 1.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建立血液透析病历 2.根据病人病情不同,血液透析病历分为临时透析病历和长期透析病历,其各自病历要求如下: 1、临时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已归入住院病历者除外)及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

病历管理规定

病历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医院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医院由医务科病案室人员,具体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3、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在运行过程中,由医区护理组保管;患者的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病理报告等结果收到24小时内归病历中;患者出院后的病案,由病案室收集,经登记、分类、统计后归档。 4、各科室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5、除涉及对患者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到病案室登记,限在现场查阅,阅后应当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6、运行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需带离病区时,应由本科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7、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8、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

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人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9、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帮助。 10、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 医疗机构是为了提供优质和安全的医疗服务而存在的,而病历是医疗过程中的重要文件,记录着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病历信息,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的安全,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病历管理制度。 二、病历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病历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和使用病历信息,不得任意泄露或篡改病历内容。 2.完整准确原则 医疗机构应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记录医务人员在患者照顾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病历内容应符合医学知识和规范,并经过医生签名确认。 3.保密原则 病历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医疗机构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病历的保密性。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阅病历,并严禁将病历信息外传。 4.科学性原则

病历应规范、清晰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医疗机构应根据 现代医学科学发展要求,建立科学化的信息记录体系,以方便医务人 员疾病的分析、研究和互通交流。 三、病历管理流程 1.病历书写 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时,需认真书写病历。病历应包括基本 信息、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 况和医嘱等内容。每一次就诊都应书写完整且具体。 2.病历归档 医疗机构应对病历进行归档管理,设计合理的分类标准和归档流程,确保病历的安全和易于查阅。归档过程中,还需保证病历的密封性, 以防止病历内容被人员非法篡改。 3.病历查询 医务人员在需要查询病历时,应填写查询申请,并提交相关部门进 行审核和批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病历查询,并记录查询 记录,确保查询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病历借阅 病历借阅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申请,说明借阅 的目的和时间,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才能借出病历。借阅期满后, 借阅人应及时归还,并将借阅目的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回收制度 1、所有病历执行3日内内归档制,即病人出院后3日内住院病历应回收至病案室。 2、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验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历归档,并在病历中做好明显标记,待结果汇报后送往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3、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日8:30至各病区进行病历回收工作。 4、各病区质控医师、科主任、护士长,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病历质控完毕放置在指定地点,以便病案室工作人员回收,病案室工作人员不再进行催讨,病历归档时间以收取病历时间为准。 5、所有归档病历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及质控医师签字齐全。 6、超过时限未能归档的病历进行未归档病历登记,按评分标准纳入病历质量总评内实施病历终末质量评价。 病历借阅制度 一、存档病历限于本院在职有关医务人员借阅,并需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二、法律部门需借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法律部门相关证明以及所需要复印的病历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书,经医务科办理手续后方能借阅或按规定复印。 三、患者本人或代理人需借阅或复印病历的,必须出具患者本人或连同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写出申请,经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借阅或按规定复印。 四、病历借阅者对所借阅病历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拆散、缺页或丢失,借阅病历不得复印外传。 五、病历借阅者应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将所借病历之内容随意外泄。 六、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的单份病历可随时借阅。因科研、教学需借出数量较多的病历时,须经医务科同意,与病案室联系后,病案室按数按时提供,借出时

间一般不超过二周。 七、借出病历如遇临床诊断治疗需要,病案室可随时通知调回。对违反本规 定的各种要求及借口借阅病历,病案管理人员可给予拒绝。 病历复印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减少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机构信誉,患方有权按照规定复印住院病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历复印申请人资格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二、申请人应提交院方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街道、派出所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本或街道、派出所证明)、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单位介绍信)及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份证。 三、住院病历可以复印的法定范围 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范本10篇)

病历管理制度(范本10篇) 病历管理制度(一):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景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忙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病历管理制度(二):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资料,进行量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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