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三方协议书、学生安全承诺书、学生家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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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要求的提高,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逐年增多。学院支持和鼓励学生到企业结合生产实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促进理论与工程实践的结合。为了对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进行有效地管理,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去毕业后有工作协议的签约单位,并提供相关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如非签约单位,必须签署有相关的工作协议。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内容要符合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二、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的接纳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必须为本专业相关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等,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能给学生提供良好的毕业设计条件,如指导教师、计算机、绘图工具、相关实验仪器等;
2. 提出的毕业设计题目(必须是企业题目)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具体的内容符合学校毕业设计的规定,企业须提供毕业设计任务书;
3. 能够为学生提供安全的住宿条件。
三、申请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有良好的平时成绩和在校表现,必须在第七学期末完成全部教学环节(即获得前七学期的所有学分)。所有校外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河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规定。
四、办理程序
1. 申请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12月底提供企业毕业设计题目申请表和任务书,提交专业毕业设计题目审核小组审核。
2. 对于审核合格的毕业设计题目,学生应在第八学期开学第1周星期三前持完备的手续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含:
(1)企业的正式邀请函和就业协议(工作协议);
(2)企业指导教师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的复印件;
(3)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4)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三方协议书;
(5)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学生安全承诺书;
(6)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学生家长承诺书;
(7)6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复印件;
(8)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复印件。
3. 学生对于申请表中的全部内容必须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可靠、签署意见完整。如发现填写意见或内容、签名不实,取消学生的申请资格,并不再受理。
4. 学院学工办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教务员确认学生第七学期末的学分获得情况,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学生是否可以校外进行毕业设计。
五、设计指导要求
1.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安排: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需同时为学生安排校内、外各一名指导教师;企业指派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校内的指导教师由所在专业指定。双方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内容、外文翻译资料和毕业设计工作进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须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签名。毕业设计的评阅和答辩必须按时在校内进行,可邀请校外指导教师旁听答辩。
2. 校外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并经专业毕业设计题目审核小组审核批准。
3. 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要求每两周和校内指导教师用E-mail或电话方式联系一次(要有邮件或通话记录),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同时每周将毕业设计工作情况主动提交企业指导教师,接受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审阅并签署意见。请学生妥善保存好毕业设计的工作记录,返校后连同论文一并提交学院或所在专业安排评阅和答辩。
4. 凡经同意批准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须按照学校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要求、进度、时间节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持和校内指导教师的联系,按时返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检查,并在毕业答辩两周前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内指导教师审阅、签署指导意见后,由各专业负责安排评阅;评阅合格并通过后进入正常答辩程序;毕业设计(论文)的起止时间与本专业学生同步进行。
5.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由校外指导教师写出综合评语,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建议综合评语包含以下方面内容:①
工作态度;②动手能力方面;③创新思维方面;④理论结合实际方面;⑤工作纪律方面。最后要签署是否能参加答辩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字盖章。
6. 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费用(包括往返路费、住宿费等)由学生本人与企业协商解决。
7. 学生因故需要离开接纳单位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必须同时向校外指导教师书面请假和校内辅导员请假(电话联系后发短信),并告知家长,返回单位后向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辅导员销假,对未办理正常请假或请假期满未办理销假手续,并且在接纳单位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学生,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
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校内、外指导教师、学生、系、学院院各留一份。
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三方协议书
甲方:学院
乙方:(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单位)
丙方:学生姓名班级学号
为了满足丙方能够尽早适应工作需要,在乙方同意接受丙方到其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丙方到乙方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署协议如下:
1. 毕业设计(论文)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2. 甲乙双方各派指导教师,作为丙方的校内、校外指导教师。
甲方(xx学院)指导教师姓名:
乙方(校外毕业设计单位)指导教师姓名:
3. 丙方须向甲方提出校外毕业设计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出具乙方提供的邀请函、指导教师职称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毕业设计任务书。
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审查,得到同意后,丙方方可到乙方提供的场所进行毕业设计。
5. 乙方在丙方毕业设计期间为其顺利完成设计任务提供时间、场所、设备等相关条件,并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丙方按计划完成设计任务,乙方对丙方在设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要对丙方在设计过程中的表现写出综合评语,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指导教师。
6. 丙方校外毕业设计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毕业设计单位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服从安排。对违法学生除依法处理外,还将以学校纪律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7. 丙方应与甲方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每两周向甲方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情况作一次汇报,甲方指导教师对其设计情况提出要求及意见。如甲方确认丙方不能保证在外的设计进度及质量时,可以随时要求丙方回校进行毕业设计,并终止本协议。
8. 在甲方提出要求丙方返回学校时(如参加毕业设计期中检查),丙方不得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