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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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报销规定(详解)
居民大病医保:
1、只报销住院及几项特殊病门诊
(除急诊外,须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中的A类医院+专科、中医医院)
2、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4、在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职工社保医保:
统筹基金,住院和特别门诊,
1、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2、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成反比,与费用成正比
(以三级为例,1300-3万,报销85%;3-4万,报销90%;4万以上,报销95%)
3、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
大额互助,
1、普通门诊,起付线1800,最多报销2万。
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退休职工起付线1300,报80%,+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则共报销90%)
2、住院和特别门诊,报超过统筹基金封顶的那部分费用,报85%,最多20万(只需付个人应付部分)
个人账户,自由支配
医保卡
启用了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则门诊只交自己付费的部分,不需要先交全部费用再报销。
现在正在逐步开始发放医保卡。
目前,门诊用社保卡,住院仍用蓝本。
只有蓝本的,(凭贴有条形码的蓝本)
门诊,是先自己交费,超过1800部分,把医院给的单据和处方交给单位,由单位负责报销。
住院,出示医保蓝本,交一些押金,只需要付个人应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和医保结算。
关于留观
住院和死亡前7天,均算住院。
须在结算后60日内,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留观证明、统一门诊收据(异地就医提供异地门诊收据)、检查治疗明细、出院诊断或死亡证明,到参保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报销。
若留观超过7天,一直没住院,只能按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