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市中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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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6 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程序
(一)升学报名
1 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2 2. 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或信息确认手续: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 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
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
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
一命题,统一组织。
2.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 分,物理100 分,化学80 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 分,体育40 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00 分。
生物、地理考查为在线机考,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考查合格者方可报考指标生志愿和第一批次学校。
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
第,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1 3. 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2 4.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满分为30 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3 5.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考生在3 类选项中各选择1 个项目测试,3 项满分为40 分。
4 6.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考生在每科2 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 个实验考查。
57.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考试、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由市招生办计入中考成绩,其它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全部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8.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四)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办公布。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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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志愿填报
1. 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填报升
学志愿。志愿填报个数(共7 个)如下:提前批次(2 个):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 个;师范学校,招收科技、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 个。第一批次
(2 个):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2 个):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1 个):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修改权限立即关闭,最后生成的信息即为确定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3. 逐步扩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化工园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
从2016 年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4 所市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按一定比例面向全市所有初中校分配。
从2017 年起,所有在第一批次
招生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全市招
生。从2018 年起,所有普通高中统
招生面向全市招生。
(六)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二、招生办法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办法
1 1.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2 2.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
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3 3. 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如尾数同分超出1∶1 投档比例,将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
(三)录取办法
1. 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1 2. 出现尾数同分时,普通高中统招生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特长生和职业学校需按排序规则录取。
3. 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 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2 4. 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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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举行专业加试的职业学校,按向社会公布的简章进行加试和录取。其中,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进行外语加试的高中,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 民办普通高中按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 ,在相关批次内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17. 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18. 考生能被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降分录取
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 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