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4年修正)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7年7月1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保护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其所属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加强管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是指对已经逝去的工业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一种制度。
工业遗产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源、设施、设备、技术和传统手工艺等各种物品和遗产,通常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的几个方面:
1. 政策和法规: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进行规范。
政策应该包括保护工业遗产的目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措施等方面。
2. 遗产保护:对工业遗产进行实地保护和修复,保持其原有的结构和艺术价值。
对损坏严重的工业遗产进行重建或维修,使其能够继续发挥作用。
3. 文化遗产保护:对工业遗产中的文化元素进行保护和传承,如传统的手工艺、建筑、风景等。
4. 合理利用:对工业遗产进行改造、创新、旅游开发等合理利用措施,使其能够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5. 教育和文化宣传:通过举办工业遗产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向公众普及工业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公众对工业遗产的认识和了解。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工业文化遗产。
工业遗产保护实施方案
工业遗产保护实施方案工业遗产是指在工业化进程中留下的具有历史、科技、文化价值的遗产,包括工业遗址、工业建筑、工业设备、工业遗物等。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工业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保护工业遗产,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工业遗产保护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调查与评估。
首先,应对工业遗产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了解其历史、文化、科技价值以及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与评估,可以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修缮与保护。
针对工业遗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修缮与保护方案,对工业遗产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护。
修缮工作应当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尊重历史原貌,保留原始风貌,确保修缮后的工业遗产能够长久保存。
三、利用与开发。
工业遗产保护并不仅仅是为了保存历史,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合理的利用与开发,使工业遗产焕发新的生机。
可以将工业遗产转化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旅游景点、文化艺术中心等,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四、宣传与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工业遗产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可以举办工业遗产保护主题展览、讲座、文化活动等,提升公众对工业遗产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五、监测与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测与管理机制,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业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工业遗产保护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国际化进程。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全面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工业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为后人留下宝贵的历史遗产。
同时,也能够激发社会对工业遗产的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意见-保市政[2014]41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意见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意见(保市政〔201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保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
为切实做好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文物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我市文化底蕴深厚,文物遗存丰富,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100余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6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6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居全省首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对继承和发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全面加强文物抢救与保护工作,切实把基础工作做扎实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文物资源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正在发生改变,许多重要文物遗存面临着严重冲击,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考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文化安全的高度,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
(一)高标准抓好古城及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以保定古城区域文化遗产资源为基础,结合古城发展实际,把握优势,准确定位,科学谋划古城保护战略发展方向,积极推进《保定市古城区文物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2017年12月15日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保定工业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条本条例所称的工业遗产,是指本市历史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承载着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反映本市工业发展历程,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经济、社会等价值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分为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
第四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属地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护工业遗产。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依法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信、国资、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科技、环保、公安、消防、交通、旅游、人防、档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工业遗产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第七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工信和国资部门组织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各级政府应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 ,并加强对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共同推动工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03
工业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修复原则和方法
真实性原则
修复过程中应保持工业遗产的真实 性和历史原貌,不得随意改变或虚 构。
完整性原则
修复时应注重保护工业遗产的整体 性和环境,包括与工业生产相关的 设施、设备、工具、文献等。
各级政府应建立工业遗产认定和评定的专业机 构,明确评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 行认定和评定。
经认定的工业遗产应当及时公示,并建立档案 ,永久保存。
保护与利用
工业遗产的保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真实 性和完整性得到充分保护。
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发挥其文化、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促进产 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可持续性原则
修复后的工业遗产应具有可持续发 展的潜力,能够继续发挥其历史、 文化、社会和经济价值。
多学科合作原则
修复涉及多学科领域,如历史、考 古、建筑、机械等,需要多学科专 家合作完成。
保护措施和制度
建立工业遗产名录
划定保护范围
通过普查、推荐等方式建立全国工业遗产名 录,并实行分级保护。
根据工业遗产的重要性,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限制对遗产的破坏和改变 。
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工业遗产的管理 • 工业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 工业遗产的开发和利用
01
总则
立法目的
1
保护国家工业遗产,传承工业文明,弘扬工业 精神,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
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2.22•【字号】•【施行日期】1993.12.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12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人民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机关、部队、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第三条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为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不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保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之一。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物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文物等级鉴定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其中一级文物报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博物馆等文物事业单位,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并聘请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研究
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研究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是一座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底蕴的城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定市的工业遗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工业遗存的再生利用研究,不仅可以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还可以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本文将就保定市工业遗存的再生利用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一、保定市工业遗存的特点1.历史悠久:保定市有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工业遗存,如保定火车站、国营十一七厂等,这些工业遗存见证了城市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2.建筑风格独特:保定市的工业遗存建筑风格多样,有欧式、中式、现代主义等多种风格,这些建筑体现了不同时期的工业设计理念和技术水平。
3.地理位置优越:保定市的工业遗存大多位于市中心或交通要道附近,交通便利,便于开展再生利用项目。
二、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意义1.保护历史文化:再生利用工业遗存可以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城市的优秀传统文化。
2.促进经济发展:再生利用工业遗存可以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就业增长。
3.提升城市形象:再生利用工业遗存可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者来到保定市。
三、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措施和建议1.加强政府引导:政府应加强对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引导和支持,建立相关政策和法规,推动再生利用项目的顺利进行。
2.积极开展研究调查:对于保定市的工业遗存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了解其历史、建筑特点和状况,为再生利用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提供依据。
3.加强公众参与:鼓励市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工业遗存的再生利用,挖掘和保护历史记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将工业遗存与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开发创意产品和服务,丰富城市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竞争力。
5.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在工业遗存的基础上建立公共文化设施,如博物馆、展览馆等,吸引更多人群参与和体验,提升城市的文化底蕴和活力。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
首先,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工业遗产的界定标
准和保护范围。
这包括确定哪些工业遗产具有保护和利用的价值,
以及如何界定其保护范围和等级。
这需要考虑到历史、文化、技术、艺术等多个方面的价值因素,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流程。
其次,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和措施。
这包括建立
工业遗产的档案资料,加强对工业遗产的监测和保护,采取必要的
修缮和维护措施,确保工业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保护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确
保工业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此外,利用管理制度也是工业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工业遗产
的合理利用可以通过开发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历史教育等方
式实现。
因此,管理制度需要规范工业遗产的利用方式和条件,鼓
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的开发利用,推动工业遗产与城市发展和
经济建设相结合。
最后,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包括建
立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机构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工业遗产的保
护和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确保工业遗产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界定标准、保护措施、利用方式和监督评估等多个方面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以实现对工业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这对于传承工业文明、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历史和文化遗产的尊重和传承。
保定市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保定市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TM〗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TM〗〖SM〗第12号〖/SM〗《保定市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SR〗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0日〖/SR〗〖TM〗保定市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TM〗〖TS〗(2024年8月27日保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TS〗〖T〗第一条〖/T〗为了保护传承利用定窑文化,促进定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T〗第二条〖/T〗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窑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T〗第三条〖/T〗本条例所称定窑,是指创烧于隋代,宋代位列五大名窑之一,窑址主要位于保定市曲阳县(古属定州)的北镇村、涧磁村、野北村及东燕川村、西燕川村一带,开创覆烧法等烧造技术,采用划花、刻花、印花、剔花等独特装饰手法,以精细白瓷为主要代表的古代陶瓷文化遗址及其生产业态。
本条例所称定窑文化,是指与定窑相关,具有历史、科学、经济、艺术、文学等社会价值的窑址、窑具、器物、典籍等物质文化遗产和工艺、造型、色彩、装饰、设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文化表现形式。
〖T〗第四条〖/T〗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工信部政法函〔2020〕348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0〕348号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经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愿申请、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国家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重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家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创新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模式,积极推动工业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优秀工业文化。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第四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7日附件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第四批)序号地址名称核心物项1北京市西城区北京电报大楼北京电报大楼;7512(丙)型电子管无线收报机,BD055型电传打字机,电报投递用摩托车;北京电报局牌匾,晶体管电子式计费设备程序操作表,1952年版《标准电码本》,北京电报局营业日戳和营业时间牌,东方红报时曲音乐,20世纪50-80年代老照片2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鸥表业手表制作生产线滚齿机,立铣,小型车床,四工位铣床,自动车,精密冲床,高精多工位机床,测量仪器,精密线切割机;“五星牌”手表(1955年),“五一表”(1957年),音叉电子表(1965年),“304”航空计时码表(1966年),“东风表”(1966年),“海鸥牌”手表(1973年),女表(1975年);技师王慈民使用过的制表工具计量卡尺、锉、镊子、各种表壳后盖扳子;档案资料3天津市河东区天津第三棉纺织厂一纺厂,二纺厂,一布厂,二布厂,机修车间,铸造车间,发电厂,综合办公楼,仓库;三相交流发电机,丰田织布机,粗纱头机,立式开棉机,提花织机;档案资料4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张家口沙城酒厂葡萄酒车间,葡萄酒发酵、储存池197个,葡萄酒实验室,架盘天平、双联电炉子、离子交换器、气相色谱仪、培养箱、净化工作台等葡萄酒检验实验仪器设备,干白葡萄酒新工艺技术;白酒酿造车间7座,白酒酿造窖池150个,万吨地下酒库,储酒陶缸60个,沙城老窖酒酿造技艺;档案资料5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刘伶醉古烧锅宋代古井,金元时期灶台、炭坑、墙基等遗迹,金代初期建的古窖池16口,明、清时期陆续建造的古窖池165口;明洪武年间建造的木制酒海4口,清代建造的木制储酒海86口,清代制作的荆编酒海43口6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汾酒老作坊及传统酿造区清代老作坊(含古房屋建筑20间、古井2眼、发酵地缸150口),酿酒车间3座,成装车间,酒库2座,酿酒一厂办公楼,档案馆2座,醉月楼,醉仙居,汾酒厂俱乐部,“酒如泉”门;20世纪20年代到50年代生产设备;档案资料7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老龙口酒厂“老龙口”古井,1662“老龙口”古窖池,老陈酿车间,老酿酒车间,佐料酒酿造车间;明末清初石磨5个,木酒海及清代酒海残片,日制储酒铜罐,木质蒸馏器拍盖,机械化蒸馏器;“老龙口”高粱酒老商标、58年“老龙口大曲酒”商标注册证、义龙泉账册、木质蒸馏器照片、41年股东会照片等档案资料8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连造船厂修船南坞修船南坞,配套泵房及水泵9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丘区阜新煤炭工业遗产群新邱煤田遗址,海州矿坑,阜新万人坑遗址,平安煤矿职工俱乐部;单斗挖掘机(99号电镐),3D型推土犁,ZG?150-1500型电机车,上游(SY)型蒸汽机车10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春电影制片厂混合录音棚,第三摄影棚,第三录音室,第四录音室,洗印车间,第五放映室,十二放映室,长影主办公楼,长影小白楼,厂门,毛主席雕像;洗片、接片、配光、磨片、编辑、缩片等设备42台;档案资料(1949-1980年),伪满映主楼建筑设计档案1套,电影胶片5000本11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夹皮沟金矿洪沟铺天盖原矿场,下戏台矿,三道岔矿,苏式运输处厂房,生产调度办公楼,东风楼公寓,苏式职工电影院,老牛沟碉堡;变压器组,淘金工具(1945年之前);大金牛商标1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卷烟厂旧址砖造纸烟工厂,更夫用房;手摇切丝机,迈克· 老巴夺办公桌;50摄氏度高温发酵法资料(20世纪50年代),厂区车间老照片(1922年,17张)1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熔铸分厂,轧板分厂,挤压分厂,201中心实验室,老办公楼,文化宫;2000mm热轧机1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电机厂水电分厂大型厂和汽发分厂厂房,中型厂房,线圈分厂厂房,大电机研究所主楼,办公楼,正门;1591式立车,S2500/15m卧车1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锅炉厂一厂房,原厂办公楼;φ114-426公厘弯管机,1500/2000吨水压机16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北满钢厂轧钢厂大棒生产车间,实验室,办公楼;825轧机;档案资料(1950-1958年)17上海市黄浦区大北电报局大北电报局大楼,楼层指引牌;史温生铜像,大北电报公司铜制招牌;1897年电报原件,大北电报公司水线图,《电报书籍》初版原本18上海市浦东新区运十飞机运十飞机;工艺文件、工装图、试飞文件、质量文件、照片专辑等档案资料1282盒19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常州大明纱厂纺纱机车间,机修车间,仓库,火炬形砖筑水塔,化验室、计量室,刘国钧办公室及北侧和西侧办公区,办公楼,业务中心办公区,高管和客人住宿区,公司员工宿舍区,浴室,食堂;A512细纱机机架126台,A006B型清棉机3台;刘国钧、查济民使用过的红木办公桌椅、书柜1套;“不织布总厂”厂牌,公私合营协议书、公司规章制度、业务往来凭证、人事档案、图纸、手稿等档案资料20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双沟老窖池群及酿酒作坊老窖池群,宋元酿酒遗址坑,老酿酒工坊,第一机械化酿酒车间,散酒一库,地下大容量贮酒库;“双沟醴泉”墨宝,档案资料21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善琏湖笔厂水盆车间,装套择笔车间,仓库,行政办公区域;切杆机,梳毛机器,刻字机器,牛角车床10台,笔头联结牢度检测仪,毛笔耐磨度检测仪22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江矾矿东山平硐,西山平硐,127竖井,一号至八号竖窑及各项附属设施,明矾结晶池,大照壁,叫化窿,红楼,青楼,明矾大食堂,老街,矾矿工人俱乐部,矾矿职工医院,矾工村;矿山机械设备;矾矿老人口述史、《矾矿春秋》书籍等档案资料23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口子窖窖池群及酿酒作坊酿酒1-3#车间,老城酿酒车间,明清地下酒库;锅甑,独轮车,四平车,酒篓,打糟机,晾糟机24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中国航天603基地笼式火箭发射架,探空火箭试验测试厂房7-10号25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迎江区安庆胡玉美酱园温酿房,通风池,晒酱场,传统晒酱瓦缸,酱油生产线,职工之家(员工宿舍),清朝建筑石箍门一扇,胡玉美坤大门市部26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福建船政轮机厂,铁肋厂,绘事院,铁水坪,一号船坞,钟楼,船政衙门遗址,官厅池27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安溪茶厂筛分车间,无烟灶,乌龙茶精制流水线,小包装车间,毛茶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防空洞;木炭电两用干燥箱,X-63型万能铣床,吊杆式平面圆筛机,钉箱机;《乌龙茶精制工艺程序》《安溪茶厂工人工资、劳保、福利、奖励开支办法》等档案资料28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机械厂旧址102#飞机总装厂和部装厂,标准件厂(八角亭),理化中心,32#设备维修厂,29#-30#钳焊液压附件厂,24#-25#工装工具厂,712#热表厂喷漆工段,试飞站机库,物流配送中心库房3处,冷却塔(动力中心),老航管楼,新航管楼(试飞站),办公大楼29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江西星火化工厂星火分部魔岗沟生产区:动力车间、电解车间、电仪车间,有机硅生产区:氯甲烷车间、有机硅合成车间、氯化聚乙烯车间、机修车间、深加工车间,基建车间、车队;生产门岗、职工住房、工会俱乐部、电影院、食堂、医院、招待所、购物中心、银行、青年之家、派出所、学校;燎原分部生产故址、生活故址;档案资料30江西省九江铜岭铜古采矿区、选矿区、冶炼区、生活区;铜锛、铜凿、市瑞昌市矿遗址木斧、木锛、木滑车、木支护、木桶、木扁担、淘砂竹盘等工具,陶鬲、陶斝、陶鼎、陶豆等器具31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景德镇国营建国瓷厂明清窑作群的坯房群落,窑砖砌墙的砖木结构的生产坯房,手工成型车间,机压成型车间(含日用瓷车间),晒架塘,烧炼车间(老罗汉肚窑房),60米高的青砖烟囱,选瓷包装车间,徐家窑,锅炉房,方形烟囱,老窑砖、青石板铺设的巷道,行政办公楼,车间办公楼,周边民居;档案资料32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津浦铁路局济南机器厂日式厂房,厂长办公大楼,水塔,油库,厂长寓所,高级管理人员寓所;日本剪冲机,西德车床,德国克虏伯公司、英国、俄罗斯等生产的百年钢轨,1911年汉阳钢铁厂生产的钢轨,蒸汽机车牛钟;档案资料3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旧址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旧址建筑;沪烟沽海底通信电缆,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的磁石、共电式人工电话交换机,20世纪电报发报机、载波电报机,便携式10门交换机,日式九二式电话机,“登州府递信局”木匾;清末德国在青岛发行的邮票一套10枚,山东解放区第二版毛主席像邮票15枚34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扳倒井窖池群及酿酒作坊扳倒井,扳倒井井窖酿造坊,圆形井窖窖池,明清储酒酒窖旧址,麸曲酵母法酿酒发酵车间旧址;民国木制酒海26个,清末民国及近代储酒陶坛650个;巴拿马国际博览会金质奖章(1915年)等档案资料35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油田功勋井华八井,营二井,坨十一井;影像资料(口述史)等档案资料36山东省潍坊景芝酒窖池群南校场烧锅遗址,景芝白乾车间,窖池群,机械化白乾酒生产线,7 号、11 号酒库,1号、2号调酒车市安丘市和酿酒作坊间,景芝酒厂水塔;酿酒器具;档案资料,景芝酒传统酿造技艺37山东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德州机床厂原德州机床厂六车间厂房、七车间厂房、热处理车间厂房、锅炉房、办公楼;原德州建华铁工厂职工大礼堂、职工食堂;60年代厂职工挖造的防空洞,毛主席纪念像;20世纪40-80年代老机床26件套38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洛阳耐火材料厂高铝车间旧址,一矽车间旧址,机械化原料库旧址39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洛阳铜加工厂办公大楼,检测中心办公楼,技术中心办公楼40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水利枢纽左岸土石坝,三江非溢流坝,黄草坝混凝土坝,右岸混凝土重力坝,二江泄水闸,三江冲沙闸,大江泄洪冲沙闸,一号船闸,二号船闸,三号船闸,二江电站,大江电站,三江防淤堤,大江防淤堤41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二三四八蒲纺总厂纺织厂厂房,针织一厂俱乐部,空调冷却水塔遗址,热电厂遗址,专用铁路线遗址,跃进门;1511M-44型织布机42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湖北省赵李桥茶厂青砖生产线厂房,推斗机、开栓机、取帽机、预压机、主压机、出砖机和斗模流转线,复制车间厂房,老复制主料生产线,烘包车间,原料第2号仓库,原料第3号仓库;43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粤汉铁路株洲总机厂粤汉铁路株洲总机厂筹备处,联合厂房,筹备处(复建)办公楼;牛头刨床(1935年购);厂房、机车、轨道设计图纸等档案资料44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新晃汞矿猫猫洞火法开采遗迹,供运科,石油库遗址,发电厂,湾坵淘砂溪职工住宅;湘黔汞矿公司分部旧址,大礼堂(电影院),招待所,矿部职工宿舍区;古人矿洞,现代矿洞,机电维修部,子弟小学,幼儿园,职工澡堂,酒店塘中心街区,码头;四方定现代矿洞遗址,安坡矿渣场,炸药库,汞矿职工俱乐部,老虎坳职工宿舍区45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南矿百年老采矿场遗址,南矿一号竖井,南矿二号竖井,南矿压风机房,采选厂二直井,采选厂主斜井,同仁福办公楼,锡矿山展览馆,工人文化宫,羊牯岭碉堡,南区345人防工程;以锡矿山地名发行的市币(1911年)等档案资料46重庆市九龙坡区兵工署第一兵工厂旧址生产洞;刨床、钻床、铣床等车床10件套,扳手、铁锨等工具50余件套;中正式步枪、捷克式轻机枪、掷弹筒、迫击炮弹等产品;《军政部兵工署第一工厂职员通讯录》等档案资料47重庆市长寿区狮子滩梯级水电站枢纽狮子滩水库大坝,六角亭,八角亭,狮子滩水电站厂房及办公楼,调压井及发电设备;上硐水电站大坝,调压井,厂房及发电设备;回龙寨水电站大坝,厂房及发电设备;下硐水电站大坝,厂房及发电设备48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酱油酿造作坊江汉源作坊,天然晒露场,同仁合号办公区,三官庙49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航空发动机高空模拟试验基高空模拟试车台,供抽气系统,冷却水系统,配套厂房和其它设备厂房,白果寺办公楼,干打垒宿舍楼,董绍庸故居地旧址50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乐山永利川厂旧址纯碱厂,炼水室,实验室,机械厂房,发电厂房,地下隧道,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新塘沽石刻51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四川国际电台旧址收信台部分:地上油机房,地下油机房,收信大厅,中央控制室,电传报房,载波室,办公楼,部队岗亭,部队营房;监测台,马可尼收信机,马可尼电报纠错机,伯尔尼电报纠错机,ZB320载报机,ZB319载报机,单边带无线电话终端机,带电键电报训练机,75KW柴油发电机,国产收信机,天线共用器;发信台部分:馈线阻抗变换室,天线东西交换室,发信台水塔,发电机冷却水泵房,冷却水池,部队营房,军代表室,警卫部队暗堡,工作区入口碉堡;天线交换开关鼓,机房配电机柜,地下油机房200KW柴油发电机组,35KW单边带发信机激励器,7KW发信机激励器,6-8KW单边带发信机激励器,激励器交换柜,载报机,控制时钟,线路放大器,频率合成器;地下机房:地下油机房,油机房配电室,地下风机室,机房检修室52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长征电器十二厂总装车间,冷作车间,落料车间,油漆车间,供应仓库,成品仓库,厂大门;35吨开式双柱可倾压力机,CW6140A普通车床,J23-100开式可倾压力机,M-8950B成型磨床,Z3040摇臂钻床,立式升降铣床,继电器、变压器等产品17件;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贺电、国防科工委感谢信等档案资料53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贵飞强度试验中心旧飞机强度试验厂房,强度试验中心,主厂房;手动加载操纵台,注油车,手拉葫芦,作动筒,机械振动台,电动双梁起重机址5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国营第二九八厂旧址3、4号等山洞13个;德国产螺纹车床,德国产金属切割机,玻璃圆刻度机,六轴抛光机,工厂自制设备起重机,万能工具显微镜,阿基米德螺旋刻线机,瑞士产真空镀膜机,玻璃压型机55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易门铜矿木奔选厂,易门矿务局机修厂,木奔变电站,矿务局客车库,木奔大桥,吊桥2座,苏联专家楼3栋,绿汁电影院;重型铁板给矿机、旋回破碎机等设备19件套,铸件木模一批5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电站顺河土石混合坝,溢流坝,拦河坝,进水口,厂房,尾水渠57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电站拦河堤坝,引水渠,厂房;单机容量220KW的发电机组3台,阀门及控制系统、调速器、励磁系统、保护装置、直流电源、送电系统、供排水系统等辅助设备58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耀州陶瓷工业遗产群耀州窑遗址黄堡保护区:三彩作坊7间,三彩窑炉2座,唐代窑炉2座,宋代窑炉3座铜川市电瓷厂:东大房,西大房,烧成窑炉,办公楼,前楼,中楼铜川市建筑陶瓷厂:墙地砖车间,黄堡电影院陈炉陶瓷总厂:七面窑、几孔砖窑等陶瓷作坊,匣钵生产车间,釉料车间,原陈陶一厂、原陈陶二厂等13座窑炉,圆窑,泥料场,总厂办公楼,职工礼堂,陈炉陶瓷总厂小学;2T球磨机8台59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油田老君一号井,四号井,玉门炼油厂遗址,西河坝窑洞,老君庙油田展览室庙油矿60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茫崖石棉矿老矿区选矿厂粗中碎车间,精选车间,检验室,机修厂,储库,货棚,厂区道路,工人文化馆,矿区职工宿舍,矿区职工浴池,矿区综合办公楼,矿区邮电局,矿区水泵房,矿区职工子弟小学校,武装部,物资处公安处综合楼,运输处,职工食堂,职工医院,职工医院门诊部6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独山子炼油厂独山子油田遗址,新疆第一口油井,石油工人俱乐部;蒸馏釜及配套设施;档案资料62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卫星制造厂三号厂房(为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增补核心物项)。
保定市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09年发布)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市政[2009]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保定市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保定市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法律法规依据为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河北省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及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馆藏文物保护管理。
具有科学价值的馆藏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及其他标本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实施主体及职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进行科学管理,并保证文物安全。
每年5月、11月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文物库房及博物馆分别巡查一次,巡查内容包括:库务日志、文物及人员出入库记录、文物清点核查情况等内容,将巡查结果存档,同时上报保定市文物管理局。
文物收藏单位对馆藏文物有科学管理、有效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示等职责。
馆藏文物管理和使用要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档案完善、保管妥善、查用方便、操作规范。
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一)馆藏文物接收、鉴定、登记、编目和档案制度;(二)库房管理制度;(三)文物出入库、注销和统计制度;(四)文物保养、修复和复制制度;(五)文物安全检查制度;(六)其他文物收藏保管制度。
第四条文物保管及交接文物收藏单位至少配备两名专职保管人员,实行帐、物分管,保管人员名单上报省文物局和保定市文物管理局备案。
保管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所有与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有关的人员,遇有调动、退休及其他人事变动,在办理有关人事手续前清点并交接所保管文物,并将清点结果形成文字上报当地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保定市文物管理局备案。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保市政[2014]42号【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0【实施日期】2014.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市政〔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6月20日保定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保障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资料征集、组织编纂、管理利用和开发研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年鉴和地情文献。
地方志书,包括综合志书和专业志书。
地方年鉴,包括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
综合志书,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志、县(市、区)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等。
专业志书,是指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企业或特定事物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行业志、部门志、院校志、企业志、山川风土志等。
综合年鉴,是指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年鉴、县(市、区)年鉴、乡镇(街道)年鉴、村(社区)年鉴等。
专业年鉴,是指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行业、部门、院校、企业或特定事物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行业年鉴、部门年鉴、院校年鉴、企业年鉴等。
地情文献,是指除志书、年鉴以外,客观、系统地记述或载录本行政区域特定历史时期综合性或专项性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各种史料性文献,市和县(市、区)、市和县(市、区)直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的以本行政区域冠名的地情类书籍。
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研究
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研究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我国许多城市都有着大量的工业遗存。
这些工业遗存不仅是城市历史的见证,也是社会文化及产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对这些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和再生利用,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保定市是中国历史上的名城,其文化遗产非常丰富。
其中,工业遗存历史悠久、保存完好。
经过对保定市工业遗存进行现场调研及数据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
保定市早在清朝时期就有一些捻军在该地设置了武器制造的作坊,而在近现代工业化进程中,保定市通过引进、建设和发展各种工业企业,成为一个工业大市。
这些企业曾经是当地居民的生产基地,面临市场需求和产业升级的挑战,他们中的一些已经关闭或搬迁,留下了大量的工业遗存。
这些工业遗存大部分被改建为仓库、住宅等用途,少部分被保留下来,成为了市民的文化娱乐场所。
其中举凡南定糖厂、大安煤矿、中国铁路保定站等知名的工业遗存已成为该市的标志性建筑和旅游景点。
(1)筛选保留的工业遗产,保护文化遗产在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过程中,要根据各个工业遗存的建筑结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建筑物周边的环境情况等方面,选择需要保留的工业遗产。
在保留的基础上,加强文物保护,使得遗产留存下来的同时,保证遗产的质量和稳定。
(2)结合当地特色,进行改建再利用当地特色环境是指城市本身独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在保证工业遗存保护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业遗存的作用,可以将其与当地特色结合起来,进行改建再利用。
如把南定糖厂改建为博物馆或文化广场等,中国铁路保定站改建为旅游服务中心,大安煤矿改建为城市公园等。
(3)创新性开发,提高再生利用效率在保证文物保护和当地特色环境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再生利用效率。
例如,以大安煤矿为模板,可以进行智慧化开发,将一些新的创意项目入驻其中,形成科技创新中心或者文创聚集地等,推动工业遗存转型升级。
结语保定市拥有丰富的工业遗存,保护和利用这些工业遗存是城市文化保护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相关政策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相关政策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相关政策是为了保护和维护我国珍贵的工业文化遗产,
将其再利用和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相关政策应当明确工业遗产的定义和范围,并制定评估和鉴定标准,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来负责工业遗产的保护工作。
其次,政府应加大对工业遗产保护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修复和保护有
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工业遗产。
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遗产保护的投资,通过与企业、社区合作,实现保护和再利用的双赢。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的保护
机制和法规,提升工业遗产的管理和维护水平。
此外,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工业遗产的再利用。
可以给予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经济刺激措施,以鼓励和支持工业遗产的传承和再开发。
最后,政府应加强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工业
遗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等活动,让公众了解工业遗产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激发社会各界的保护热情。
综上所述,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相关政策应当从定义和范围明确、资金支持、管理和监督、激励措施、宣传教育等方面综合考虑,以促进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简介工业遗产保护制度是一种为保护和传承工业遗产而制定的制度框架。
它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管理机构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对具有历史、科技、文化价值的工业遗产进行保护、修复、利用和传承,以促进历史和现代工业文明的传承与发展。
在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工业遗产作为一种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被视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对于传承工业文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还能够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城市更新、提升文化形象,成为国家和地方重要的发展战略与政策。
工业遗产的定义与分类工业遗产是指工业时代以来的技术、设备、建筑、遗址等与工业发展相关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
根据其特征和性质的不同,工业遗产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工业建筑遗产:包括工厂、仓库、车间、办公楼等用于工业生产和管理的建筑物。
2.工业设备遗产:包括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工业生产过程相关的设备。
3.工业遗址遗产:包括已废弃或改造的工厂、工地、矿山等工业遗址。
4.工业技术遗产:包括工业生产和管理中所产生的技术、工艺、制度等非物质遗产。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的重要性保护历史记忆工业遗产作为工业时代的见证,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经验。
保护工业遗产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和重新认识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事件、人物和技术成就,弘扬工人阶级的精神风貌和工业劳动者的价值。
促进经济发展工业遗产保护制度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通过对工业遗产的修复和利用,可以成为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
工业遗产也可以作为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和地区的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提升城市形象工业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可以改善城市的形象和功能,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保护修复的工业遗产可以成为城市的地标性建筑,塑造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城市记忆。
通过工业遗产的利用,可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工业遗产保护制度实施的挑战与对策资金与技术缺乏工业遗产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持,而这在一些地方可能比较匮乏。
留住古城工业文明的记忆——河北省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立法侧记
着京津 冀协 同发 展 的不断 深入 ,随着雄 对 人 的意见 ,深入 实际 、深 入群 众开展 会还及 时将法规 草案 及修 改稿报送 河北
安新 区 的设立 ,保定 的政 治 、经 济 、社 调 研 ,切 实了 解全市 工业遗 产保 护和利 省 人大 常委会 法工委 预审 ,注 重加 强沟
年 12月 l5日,在保 定市 十五 届人 大常 纤 厂 、保 定热 电厂 、第一 胶 片厂 、保定 为保定 的发 展带 来了干 载难 逢 的历史 机
委 会第 五次 会议会 场 ,随着主 持人 的宣 变压器厂 、482厂 、保定铸造机械厂和保 遇 。旧工业 建筑作 为一 种特 殊 的城市 用
河 北 的政 治、经 济 、文 化 、军事 中心 以 伐不 断加 快 ,这 些 曾经无 比辉煌 的老 厂 得 设 区市立法 权 的保 定市 人大 常委 会 ,
及 中国的 区域性 政治 中心 。保定 文化 底 老企 业大 多 已辉煌 不再 ,有 的甚 至 已经 为 积极 回应 群众 呼声 ,保 存城 市记 忆 ,
会发生 了急 剧变 化 ,一 方面在 旧城 改造 用 工作 实情 。
通 联系 ,认 真听取 上 级人大 常委会 立法
的热潮 中一 些 尚未进行 界定 、未受 到重
国家 “一五 ”期 间 ,建 成 了保定 人 引以 首 都功 能作 出 的一项 重大 决 策部署 ,是 以 来工 业化 急速 发展 的典 型城 市 ,在 中
公 民与法治 I 2018.3上
新闻写真l特别关注IcjI
国工 业化 历史 上有着 重要 的地 位,但 随 取相 关部 门的意见 ,还注 意听取 管理 相 操作 性、科学 性和周 密性 。市人 大常委
等诸多 历史 名人 ,名 人故居 的数量达 17 建设 曾经 的辉 煌 ,承 载着 产业 职工 集体 常委 会主 任会 议上 ,市人 大常 委会 领导
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研究
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研究保定市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城市,其工业发展始于清朝嘉庆年间。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保定市的工业也逐渐壮大起来,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工业遗产。
然而,随着经济的全面升级和产业的转型升级,这些工业遗产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如何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再生利用,成为了当地政府和相关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工业遗产保护的意义工业遗产是一个地域历史的缩影,不仅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
工业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仅可以维系人们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认同感,更可以促进城市的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方向。
保定市拥有众多的工业遗产,但是这些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有些工业遗存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由于投资不足或政策缺失,导致了一些重要的工业建筑被破坏或者废弃。
其次,有些工业遗存虽然得到了保护,但是缺乏有效的再生利用计划,导致了这些重要的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最后,一些工业遗存虽然得到了再生利用,但是由于规划和设计的缺陷,导致了一些建筑成为了空壳子,没有实际价值。
为了有效保护和利用保定市的工业遗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建设和重视。
首先,增加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强工业遗产的保护意识。
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经费和支持,加强对工业遗存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划,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之中。
其次,积极开展工业遗存的再生利用计划。
新生活方式的引入,可以为工业遗存带来新的生命,比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艺术园区、科技产业等,让一些独具特色的重要的工业遗产,再次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第三,强化工业遗存的规划和设计。
规划和设计是再生利用中很重要的一环,需要结合地理位置、文化底蕴、当地产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要做到既符合保护又符合利用,才能让工业遗存再生利用更加成功。
同时,应该重视工业遗存原有的建筑构造和各种历史文化元素的保留,避免主观性的创新。
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研究
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研究保定市是华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历史上曾经是中国北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然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很多传统的工业遗存因为产业转型和城市发展的需要而逐渐消失。
这些工业遗存包括老厂房、仓库、车间、铁路、码头、制造设施等,是过去工业化时期发展的见证和历史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升,保定市开始重视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再生利用。
工业遗存的再生利用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保定市工业遗存再生利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工业遗存的价值,并为未来的城市发展提供指导。
保定市工业遗存资源状况保定市历史上曾是中国北方的钢铁、纺织、化工、建材等产业的重要基地。
随着经济和产业的转型,大量的工业遗存被废弃,部分遗址已经拆除,部分遗址仍然保留。
目前,保定市区内的工业遗存主要集中在保定市北部和南部地区,并且大多处于废弃状态。
保定市区北部地区主要有兴华、定兴、曲阳等县市的钢铁、化工和机械制造等遗址。
这些遗址分布较散,包括老厂房、车间、露天炉、库房等,面积较大,但大都处于废弃状态,严重影响了环境和城市形象。
保定市区南部地区主要有涿州和白沟两个镇的纺织和服装制造遗址。
这些遗址分布较集中,面积较小,包括厂房、车间、仓库、洗染房等,有一些遗址仍在运营,但多数已废弃。
保护和利用工业遗存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还可以促进城市发展。
通过对工业遗存的再利用,可以有效解决城市用地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文化遗产保护工业遗存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过去工业化时期的技术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
保定市的工业遗存在工程技术、设计艺术等方面有很高的价值,是丰富当地历史文化底蕴和遗产的宝库。
2.创意产业发展工业遗址的再生利用可以促进创意产业的发展。
在工业遗址中建立创意园区或创意产业园可以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鼓励创新创意产业的发展。
通过整合区域内的高科技企业、文化机构、艺术学院、设计公司等相关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循环经济视角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以保定乐凯老厂区为例
循环经济视角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以保定乐凯老厂
区为例
董莹
【期刊名称】《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年(卷),期】2024()6
【摘要】循环经济理论为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效途径。
通过应用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3R”原则,可以建立一个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框架。
文章以保定市乐凯老厂区为例,在分析了乐凯老区的历史沿革、地理区位、规划定位及存在问题以后,提出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改造方案,阐述了循环经济理论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中的应用。
【总页数】3页(P43-45)
【作者】董莹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4
【相关文献】
1.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背景下的工业遗产再利用研究——以本溪湖工业遗产群保护性开发为例
2.整体视角下的黄浦江滨江工业遗产保护——以新华码头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为例
3.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城市工业遗产保护与旅游利用研究——以沈阳市工业社区遗产为例
4.城市复兴视角下的钢铁厂工业遗产转型路径研究——以昆
钢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为例5.文化遗产视角下的工业遗产保护价值评价探析——以沈阳东北制药总厂南厂区为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批准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8.03.29
【发布部门】保定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3.29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
(2017年12月15日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保定工业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的普查、认定、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工业遗产,是指本市历史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承载着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反映本市工业发展历程,具有较高历史、科技、文化、艺术、经济、社会等价值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分为物质工业遗产和非物质工业遗产。
第四条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属地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保护工业遗产。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依法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告。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信、国资、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科技、环保、公安、消防、交通、旅游、人防、档案、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
工业遗产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
第七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工信和国资部门组织编制工业遗产保护
与利用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
县(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出版物、展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工业遗产价值的认知,增强公民的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意识。
第十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工业遗产普查、认定、科学研究和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信、国资、城乡规划、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科技、环保、公安、消防、交通、旅游、人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普查与认定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文物、工业、历史、文化、科技、规划、建筑、旅游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为工业遗产普查、认定工作提供咨询,对工业遗产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工业遗产的普查应当定期开展。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