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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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健康,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
2. 健康检查2.1 员工入职前健康检查全部新员工在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情形符合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要求。
必需时,还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咨询和评估。
2.2 定期健康检查全部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员工应依照规定的频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具体的检查项目和频次依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进行定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3 医疗隔离如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医疗隔离,以确保其他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4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将建立并保管员工的健康档案,包含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员工的健康宣教记录等。
档案应妥当保管,保管至少5年。
3. 健康宣教和培训3.1 健康宣教公司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意识,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本领和自我保护意识。
3.2 培训公司将依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含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个人卫生要求等。
4. 个人卫生管理4.1 穿着规范全部从业人员应穿着乾净、明码标价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品。
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和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4.2 手卫生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洗手习惯,必需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手部清洁。
进入工作区域、接触食品前后、上洗手间后等情况都应洗手,并依照正确的方法操作。
4.3 个人卫生习惯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修剪干净指甲、保持头发乾净并固定,不吃东西、吸烟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患有呼吸道、皮肤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直至病愈。
4.4 员工健康表现员工如显现身体不适、患有传染性疾病、接触传染病患者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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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2、健康状况的分类与处理3、日常卫生习惯与培训要求4、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11 目的为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工作的从业人员。
12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121 新入职从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常规体格检查、传染病筛查等项目。
122 健康检查必须在具备法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123 已在职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
13 健康状况的分类与处理131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分为健康、暂时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患有禁止从事食品工作的疾病三类。
132 对于健康的从业人员,允许正常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133 暂时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有轻度感冒、发烧、腹泻等症状,应暂停工作,待症状消失并恢复健康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134 患有禁止从事食品工作的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直至疾病治愈,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14 日常卫生习惯与培训要求141 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工作服等。
142 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143 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进食、随地吐痰等。
144 食品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个人卫生知识、疾病预防等。
145 培训应建立记录,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等。
15 违规处理与监督机制15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或隐瞒健康状况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应予以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52 食品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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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包括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健康检查与证明1.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岗前与岗中健康检查1. 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2. 当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时,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个人卫生与防护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首饰。
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 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六、培训与教育1.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单位应按年度制定本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培训计划。
3. 建立食品经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单位应加强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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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接受相关健康管理。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期间,不得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保持整洁,不得带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卫生、消毒等相关规定,加强个人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健康管理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测等项目。
第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肠道菌群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意识。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治疗,不得擅自服用药物影响工作。
第十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饮食,适度锻炼,不吸烟、酗酒。
第十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第二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受到伤害。
第二十一条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健康管理,接受相关指导。
第三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二十二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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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生产、销售、配送及相关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健康管理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定期洗手、有序进食、定时更换工作服等。
2.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食品卫生。
3.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4.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性或慢性疾病时,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接受治疗和隔离。
5.食品从业人员不得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如皮肤病、传染病等。
6.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三、健康体检1.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常规、生化指标等。
2.体检结果应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指导治疗。
3.体检结果应妥善保存在个人健康档案中,不得随意泄露。
四、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传染病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传染病。
2.食品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习惯,定期洗手、戴口罩等。
3.食品从业人员在发现自己患有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并主动隔离治疗,确保不传播给他人。
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掌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基本方法。
五、疾病隔离与治疗1.食品从业人员患有影响工作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及时就医并隔离治疗。
2.疾病治愈后,应根据医生的意见判断是否可以重新上岗。
3.食品从业人员需定期复查,确保疾病的治愈和痊愈。
六、培训与教育1.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职期间应接受食品安全相关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个人卫生习惯、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
3.培训结果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七、管理与监督1.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属于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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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2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
1.3 食品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情况下,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1.4 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5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
1.6 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旅游理念,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1.7 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用人单位的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1.8 食品从业人员应配合用人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培训管理制度2.1 食品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业务技能。
2.3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制作流程、食品卫生操作规范、食品中毒事故的处理等。
2.4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
2.5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6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7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颁发培训证书,并将培训情况记录在从业人员档案中。
2.8 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活动,认真听讲,主动学习,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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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背景食品安全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往往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健康危害。
因此,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和工作素质,进而保障食品安全。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1)制度适用范围: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2)健康要求:从业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影响工作的疾病,确保食品安全。
(3)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检、传染病检查等,保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内的合格。
2. 制度内容(1)健康证明:入职时需出示健康证明,定期更新检查。
(2)传染病隔离:患有传染病的从业人员需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3)操劳防护:从业人员需遵守工作时间,保证充足休息。
(4)个人卫生: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包括洗手、穿着整洁等。
(5)饮食卫生:餐饮从业人员需遵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3. 健康管理措施(1)提供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健康保险,保障其健康。
(2)定期检查: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及时了解从业人员身体状况。
(3)健康宣教:通过培训等方式,增强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重视。
三、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1)培训对象: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入职人员和在职人员。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范、突发事件处理等。
(3)培训周期:新入职人员需进行入职培训,在职人员定期进行复训。
2. 制度内容(1)培训计划:设立定期培训计划,保证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相关知识。
(2)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灵活性强。
(3)培训评估:培训后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4)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时长。
3. 培训管理措施(1)专业培训团队:配备专业培训人员,确保培训质量。
食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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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
4. 上岗时,从业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佩戴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等。
5. 食品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食品卫生。
四、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健康检查、培训、考核等环节。
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将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食品从业人员应主动报告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健康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培训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
2. 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参加健康检查、培训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3. 对因健康原因影响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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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范围:适应于本店全体员工二、目的:明确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和标准,严格健康管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和职责:员工健康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销售部等部门共同管理,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员工健康教育、体检、健康证办理等工作;销售部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卫生管理。
四、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通过检查,身体健康且取得健康证的员工方可继续上岗,否则,按照相关规定辞工或调整。
对新聘用的员工一律要求要通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聘用,否则,不得聘用。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学习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和保健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有关保健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定期加强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
3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和接触保健食品销售和管理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建立严格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依据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食品企业人员的健康,确保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结合食品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直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质量控制工作的员工,以及与食品相关的辅助岗位人员。
三、健康管理内容1. 体检管理(1)入职体检:所有新员工入职前均需进行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血常规检查等。
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2)年度体检:所有员工每年都需进行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保障食品安全。
2. 疫情防控管理(1)员工健康监测: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在档案中。
如发现体温异常或出现呼吸道疾病症状,立即向上级报告。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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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提高健康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单位健康管理工作,做到预防、检测、治疗,确保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健康检查,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业。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管理要求,确保从业环境卫生良好。
第二章健康管理措施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常洗手,保持口腔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服装和鞋帽。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查等,确保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加强营养,合理饮食,避免食用油腻过多、高糖、高脂食物,保持身体健康。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治疗。
对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停止从业,直至痊愈后经相关部门复查合格可重新上岗。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压力过大对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健康管理措施,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责任,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追踪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宣教,提高健康意识,加强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不患传染病或带病从业。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如实报告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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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行业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从业人员健康要求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检查项目1、常规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等。
2、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乙肝五项、胸部 X 光检查等。
3、肠道致病菌检查,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
三、健康检查流程1、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在职员工每年定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
3、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将员工的健康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四、日常健康管理1、企业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晨检,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如有身体不适或疲劳,应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3、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若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其接触过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处理。
2、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进行召回和销毁,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https://img.taocdn.com/s3/m/d5fdda5cee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75.png)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用14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1篇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1%,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2篇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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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企业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食品安全和企业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外来劳动力等。
第三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企业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
第四条食品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测,配合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体检、职业病检测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长期从事与食品生产相关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检测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第八条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个人健康档案,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健康监测第九条食品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职业病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第十条健康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温监测、体重监测、血压监测、心电图监测等,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监测。
第十一条健康监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处理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改善措施。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二条食品企业应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健康知识培训、职业病防治措施、健康促进活动等,以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食品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食品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食品企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应当受到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食品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检修等。
食品从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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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要求1.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
2.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新入职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 食品从业人员如有发热、咳嗽、腹泻、呕吐、皮肤感染等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治愈后,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四、健康管理1. 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其健康检查、培训、休假等情况。
2. 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身体不适,应主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更换岗位、隔离治疗等。
4. 食品从业人员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保持手部卫生,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必要时进行消毒。
5.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监督检查1. 本单位应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健康要求。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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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食品经营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职责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管理工作。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进行调离处理,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视力等;(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器官;(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5)传染病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
3. 健康检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出具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4.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管理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者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要求从业人员遵守以下规定:(1)上岗前进行手部清洗、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3)操作时避免污染食品;(4)出现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主动报告并脱离工作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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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凡在本单位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人员均需遵守并执行。
一、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四、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容仪表整洁。
五、从业人员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六、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在有效期止30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八、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九、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个小时。
十、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一、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说明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会关注的今天,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详细使用说明,旨在确保每一位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都能遵循规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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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 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一般健康检查、肝功能、肠道寄生虫、皮肤病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查。
4. 从业人员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甲型肝炎等)、皮肤病(如疥疮、湿疹等)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疾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及时治疗。
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培训与管理1.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3. 从业人员应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详细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结果、培训考核情况等。
四、卫生与防护1.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不得留长胡须、长头发等。
2. 从业人员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应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3. 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消毒液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4. 用人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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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1.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在工作中随身携带。
4. 从业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手部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5. 从业人员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 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健康检查1. 健康检查应当由具备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2. 健康检查包括一般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粪便检查、胸部X线检查等。
3. 健康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健康证明上,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4. 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内进行健康检查。
四、健康证明的取得和使用1. 从业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应当在工作场所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2. 健康证明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持有,不得转让、借给他人使用。
3. 从业人员在健康证明有效期内,应当遵守本规定制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培训和教育1. 食品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
2. 培训和教育应当包括食品卫生基础知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食品生产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https://img.taocdn.com/s3/m/4539e95c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19.png)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保障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率,消除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隐患,明确公司及个人责任,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促进食品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职工,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外包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由公司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征求公司内各部门意见,进行论证和修改;2.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3.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本制度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章及政策五、制度内容1.员工健康验收:所有入职食品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保证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2.员工健康评估:公司将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身体健康评估,必须达到相关标准方可参与生产经营。
3.员工健康监测:公司要组织定期健康检查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从业人员的传染病等卫生风险,做好人员防疫工作。
4.员工卫生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食品从业人员掌握个人卫生常识、健康知识等,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防疫意识。
5.卫生防护措施:公司将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包括口罩、手套等。
6.卫生保障设施:公司将配备相关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消毒器等,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卫生保障。
7.责任追究:食品从业人员因健康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责任主体1.制定、修改、废止本制度的各级管理人员;2.负责执行本制度的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考核评价本制度执行情况的各级管理人员。
七、执行程序1.公司将对各部门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2.食品从业人员工作前须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实行体检报告备案制度,上报公司相关部门;3.公司将建立健康问卷制度,以了解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4.公司将组织体检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了解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5.未经体检或不符合健康条件的食品从业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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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期限,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不健康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在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食品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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