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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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奖项设置中国质量奖是中国政府颁发的一项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企业和组织。

该奖项的设立旨在推动中国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下面将从中国质量奖的背景、评选标准以及获奖企业的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国质量奖的背景中国质量奖最早设立于1989年,是中国政府为了推动质量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而设立的。

中国质量奖的设立是在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进行的,旨在激励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国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通过评选和表彰一批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企业,中国质量奖为推动我国企业提高质量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中国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中国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绩效、顾客满意度、持续改进以及创新能力。

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质量政策、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制。

其次,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取得显著的质量绩效,包括产品质量、工艺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重顾客满意度的提升,通过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此外,持续改进和创新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指标,企业需要通过不断改进工艺流程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指标,评选出具有较高综合质量水平的企业,授予中国质量奖。

三、中国质量奖的影响力中国质量奖的设立和评选对企业和组织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首先,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可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声誉和知名度,增强消费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和认可。

其次,中国质量奖的评选标准和经验,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推动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提升。

此外,中国质量奖还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质量管理经验的共享和传播。

通过中国质量奖的评选和表彰,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重视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水平,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质量奖是中国政府为了推动质量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奖项。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国质量奖是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管理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国家质量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项系统性的质量绩效评价活动,综合审查和评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对达到预定标准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的活动活动。

本办法旨在规范质量奖实施程序,提高质量奖的整体评估水平,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质量持续改进,推动国家质量管理水平的持续改善。

二、质量奖的申报、审核和评审(一)申报1. 企业对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绩效进行申报,在申报时需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2. 企业可根据质量奖活动要求和资质要求,在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发布申请表和包括相关专业资质文件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根据申报资料,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

2.场审核时,由专家组负责审核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活动的有效性及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评审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审核结果,对质量奖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并发放质量奖。

2. 企业评审结果将公布在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并在本局官方网站上发布质量奖表彰单位名单。

三、质量奖的表彰和奖励1.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将对质量奖表彰礼活动中的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向其颁发质量奖牌、证书及其他奖励。

2. 中国国家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质量奖表彰企业负责人发放国家表彰荣誉称号,并予以相应奖金、财务补助、技术支持等。

四、结束语中国质量奖的实施,旨在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深化国家质量管理体系的改革,增强国家质量管理的职能,促进质量工作的持久改善,增强企业的质量竞争力,保证国民的质量权益,使中国制造事业发展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要点

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要点

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要点?
答: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这是评审的核心内容,包括组织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以及取得的成果。

评审会关注组织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持续改进和提升质量水平。

2.创新:创新是推动组织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评审的要点之一。

评审会关注组织在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以及这些创新对组织质量提升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3.品牌:品牌是组织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评审会关注组织的品牌建设、维护以及推广情况,评估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具体评审过程中,还会关注组织在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以及测量、分析与改进等方面的表现。

同时,组织的诚信经营、社会责任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也是评审的重要内容。

总的来说,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要点涵盖了质量、创新、品牌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评估组织在质量管理领域的综合实力和表现。

中国质量奖和全国质量奖的区别

中国质量奖和全国质量奖的区别

中国质量奖和全国质量奖的区别1. 基本情况2010年初,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全国质量奖继续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承办。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质量奖架构,提升全国质量奖影响力,自2012年起,全国质量奖中设置“卓越项目奖”,以表彰运用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重点工程和项目。

如今,全国质量奖已经成为与日本戴明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EFQM卓越奖齐名的国家级、全国性质量奖励。

2. 评审标准2.1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附件1:《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评选管理办法》附件2:《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评审管理办法》附件3:《全国质量奖(组织奖)评审管理办法》2.2 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附件4:《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3. 获奖企业名单3.1 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获奖名单3.1.1 全国质量奖(17家)再次获奖组织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一工厂黄埔军械修理厂大中型企业2.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6.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8.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9.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11.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1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行业14.浙江省台州医院服务业15.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有限公司军工企业16.北京航天新风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7.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1.2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3个)1.8挡自动变速器(8AT)研发及产业化(申报单位:盛瑞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大规模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申报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3.土耳其卡赞天然碱及配套项目(申报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3.1.3 全国质量奖入围奖(2家)1.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1.4 全国质量奖鼓励奖(29家)1.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2.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3.富海集团有限公司4.宁夏中房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6.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7.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9.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11.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1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14.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5.沃尔沃建筑设备(中国)有限公司16.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风帆有限责任公司18.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盐城市分公司20.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22.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奶粉事业部24.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6.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27.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28.贵州航天天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3.1.5 全国质量奖卓越项目奖鼓励奖(1个)1.俄罗斯联邦鞑靼斯坦联合化肥装置项目(申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3.1.6 2018-2019年全国质量奖个人奖1.中国杰出质量人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陈林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明珠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建兵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雷军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同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董事长刘子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苗留斌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银生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彭寿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贤全青岛海尔家电产业集团副总裁唐光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19工厂副董事长2.中国质量工匠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白芝勇中铁一局集团精密测绘公司工匠技师管延安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总技师靳绍平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检定员李万君中国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车间班长刘丽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采油工班长毛正石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班组长孟祥忠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钳工组班长藕长洪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公司经理戎鹏强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孔镗工谭文波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油公司技术组组长陶安中国航发贵州红林航空动力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车工班班长王刚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控加工厂班长王曙群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对接机构总装组长、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首席技师王树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工厂机修钳工吴国林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装班长、车间装配技术顾问徐成东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艾萨炉岗位工段长杨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无线电装接现场工艺员张黎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运维检修部配电抢修班班长赵郁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总装一工厂首席技师3.2 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获奖名单(9家组织+1名个人)(一)制造业组织(二)服务业组织(六)国防工业及武器装备组织另外,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名单包含71家组织+9名个人。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标准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标准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标准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标准 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中国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 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三)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五)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六)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二、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 突出贡献;
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行政机关应当出具审 核意见,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与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意见一并送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表彰委员会根据形式审查意 见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中国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被列入受理名单 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退回申报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Ξ)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三、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个人所在单位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是指评审专家评审中国质量奖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组织评审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评审规则的制定旨在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开、科学,以确保中国质量奖的认可度和权威性。

下面是关于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的一些内容,详细的评审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评审组织和成员的选择评审工作由国家质量奖管理机构组织,评审组织一般由一名委员会主任和若干名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质量奖管理机构聘请的国家质量奖获得者、知名企业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学术专家等组成。

二、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1.初评阶段: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主要是评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成果和绩效、创新能力、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情况。

2.复评阶段:评审专家对初评通过的申报企业进行深入评审,通过现场调研和面谈的方式,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技术创新、质量改进成果等进行全面评估。

三、评审指标和标准评审指标和标准是评审的依据,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质量成果和绩效、创新能力、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指标和评分标准。

评审指标和标准要科学、合理、具体,能够反映企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水平。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申报材料的提交、初评和复评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详尽的质量管理相关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改进和创新的实践案例等。

初评和复评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家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和现场调研。

五、评审结论和结果评审结论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给质量奖管理机构。

评审结果分为推荐获奖企业和未获奖企业两类。

推荐获奖企业将被授予中国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通过以上的评审规则,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过程将更加严谨和科学,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

评审的结果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声誉。

中国质量奖申报规则

中国质量奖申报规则

中国质量奖申报规则
中国质量奖是中国政府设立的用于表彰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和组织的奖项。

以下是中国质量奖的申报规则:
1. 申报对象: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和组织均有资格申报中国质量奖。

2. 申报周期:中国质量奖分为年度奖和百人千人奖两个层次,每年均设立。

年度奖每年评选一次,百人千人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3. 申报方式:申报者可以通过邮寄或在线申请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要按照中国质量奖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写。

4. 申报内容: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或组织的基本信息、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绩效、质量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申报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其申请。

5. 评审过程:申报材料首先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步评审,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中提供的信息,以及现场考察、访谈等方式进行评判。

6. 奖项设置:中国质量奖设有金奖、银奖、铜奖三个奖项等级。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各个奖项的获奖名额和等级。

7. 奖励措施: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将获得政府颁发的
奖杯、证书和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和支持,以及参加质量交流和宣传活动的机会。

以上是中国质量奖的申报规则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申请者应根据最新的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中国质量奖申报规则

中国质量奖申报规则

中国质量奖申报规则
一、中国质量奖简介
中国质量奖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该奖项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动我国质量事业的持续发展,提升国家整体质量水平。

二、中国质量奖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2.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在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5.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三、中国质量奖评选流程
1.申报:组织自愿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初选:评审机构对申报组织进行初选,确定初选名单;
3.评审:组织专家对初选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获奖组织和个人在国家表彰仪式上接受表彰。

四、中国质量奖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书:按照要求填写,详细介绍组织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成果等;
2.组织材料:包括组织章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质量改进案例等;
3.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
4.视频资料:介绍组织质量管理成果的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

五、中国质量奖获奖意义及政策支持
1.获奖组织和个人将获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牌;
2.获奖组织在市场开拓、政策支持、品牌建设等方面将享有优先待遇;
3.获奖个人在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六、总结与建议
中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权威奖项,对于提升组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国家质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广大组织积极参与申报,借此机会提升自身质量水平,为国家质量事业贡献力量。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称质量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研究、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质量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质量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干涉。

第五条质量技术奖授予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在质量研究、质量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质量技术奖的申报人。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是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组织或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质量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称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为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质量协会战略发展部(卓越国际质量研究中心),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及评审的协调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九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质量技术成果转化成果;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质量技术应用研究成果。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质量技术奖。

第十条质量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3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2个;三等奖和优秀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1个。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水平、对质量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5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 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 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 奖项设置第五条 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建筑业,服务业,小企业。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责第六条 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 评审人员第十条 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和要点公布 坚持三大评审原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和要点公布 坚持三大评审原则
活动 。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和要点公布
日前 .国家 质 量监 督 检 验 检疫 总局 公 布 了 《 中 国质 量 奖评 审规 则》 和 《 中国质量 奖 评 审要
点》 ,广泛听取意见 ,接 受社会监 督。 目前 ,首届 中国质量 奖 已进 入评 审阶 段 .预计 2 0 1 3年 9月 全国 “ 质量 月”期 间对获奖组 织和个 人进行 表彰
河南省 工业和信 息化厅 副厅长 张振宇 ,工业 和信 息化部 科技 司质量处处 长何小 龙 。中国质量协 会 副会长刘卓慧等负责同志 出席活动。 风神轮 胎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原 内配股份 有限 公 司、卫华集 团有 限公 司和厦 门银 鹭食 品有 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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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 委员会等 1 4个 部门联合 主办 。 宣传 周 期 间 .各 地 区 、各 部 门将 通 过 举 办
动 .充 分 调 动 各 方 面 力量 积 极 参 与生 态 文 明建 设 和 节 能低 碳 行 动 .在 全 社 会 树 立和 普 及 生 态
有 关部 门和相 关单 位 也 将举 办 一 系列 节 能 宣 传
国家发改委发布 《 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 知》
日前 .国 家 发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办 公 厅 发 布
地发 展改革委 、经贸委 、有关行 业协会 和 中央企
业应 遴选符合 条件的重 点节能技术 。填 写相关 申
《 关 于请组 织 开展推 荐 国 家重点 节 能技术 工 作 的 通知》 ( 以下简称 “ 《 通 知》 ” ) 。 《 通知》 要 求各
2 0 1 3年节 能宣传 周和低碳 日活动在全 国开展
2 0 1 3年 6月 1 5日至 2 1日.是我 国第 2 3个 全 国节 能宣传周 .6月 1 7日是第一个 “ 全国低碳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

附件1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奖是经批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荣誉。

中国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第三条中国质量奖评选周期为2年,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组织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第五条中国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市场监管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

评选表彰委员会由质量领域院士、专家、学者以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

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质量专家、学者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监督委员会由法律、公证、消费者、媒体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中国质量奖的监督工作。

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在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申报、核实和受理第九条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三)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成熟度高并具有推广价值。

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说明

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说明

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一、对申报组织的评审中国质量奖(组织)评审容以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为主要依据,包括对候选组织的基本情况评审、关键指标评审和否决事项评审三个部分。

各部分评审容如下。

(一)基本评审。

中国质量奖(组织)基本评审容包括质量、技术、品牌和效益等四部分,由三级评审项目组成,形成依次展开的关系,各级评审指标及其分值分布如表1所示。

对组织的基本评审容要点见表1。

表1:中国质量奖(组织)材料初评容框架(二)关键指标。

1.质量1.1制造业企业近三年产品质量合格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未出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

1.2服务业企业近三年顾客满意度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

2.技术2.1 企业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数量和等级。

2.2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技术专利的数量与水平,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数量处于行业领先。

3.品牌3.1主导品牌产品和服务国市场占有率行业领先。

3.2品牌国际化程度行业领先,主导品牌产品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出口国家数量、年出口创汇数额均处于行业领先。

4.效益4.1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利润总额、销售额等关键财务指标水平及其趋势处于行业领先。

4.2 近三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总产值综合能耗水平及其趋势处于行业领先。

4.3 近三年对国家和地方依法纳税总额处于行业领先。

(三)否决事项。

1. 近三年出现过严重违纪行为。

2. 近三年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 近三年出现过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

4.近三年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 未达到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对推荐个人的评审对个人的评审容包括基本条件、专业要求和否决事项三个方面。

基本条件分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复制链接]zhouyudlm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zhouyudlm 最后登录2010-5-14 注册时间2007-4-6 阅读权限5 体力0 热心0 6SQ币34 积分3 精华0 帖子9 主题0新手上路新手上路, 积分3, 距离下一级还需2 积分热心0 6SQ币34 1#发表于2008-4-14 09:22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打印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

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

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

第七条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第八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

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

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中国质量奖是中国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旨在鼓励和推动中国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对于企业来说,获得中国质量奖的荣誉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企业品牌的重要推动力。

而评选中国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则是企业参评的重要依据。

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力与管理体系:评估企业的领导层对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领导力的表现以及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

包括质量管理组织的设置、质量政策的制定与宣传、员工参与度、领导对质量的推动力和影响力等。

2. 策略与规划:评估企业对质量的长期战略规划和目标设定,以及如何将质量目标融入企业发展战略。

重点考察企业对市场需求的了解程度、品质保证策略、持续改进和创新能力以及管理策略等。

3. 社会责任:考察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承担的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员工关怀、社区服务、产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重点考察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和企业公民形象。

4. 顾客满意度:重点考察企业对顾客需求的理解和满足程度,以及企业与顾客之间的沟通和关系维护。

包括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产品交付和服务质量等。

5. 过程管理与绩效改进:评估企业的内部管理过程,包括管理规范、流程优化、绩效考核和改进机制等。

关注企业关键过程的管理水平,例如供应链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创新管理、知识管理等。

6. 绩效结果:考察企业综合绩效和持续改进的实际成果。

评估企业在市场份额、竞争力、财务状况、品牌价值、员工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表现。

以上是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的主要内容,企业在参评过程中需要细致了解标准要求,全面准备相关材料。

同时,企业应自我检视和不断改进,使质量管理系统符合中国质量奖评审标准的要求,努力向中国质量奖迈进。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有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中央批准中国质量奖项目有关要求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一)参评组织范围。

共9类组织,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

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参评。

(二)参评个人范围。

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一)组织参评条件。

一是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质量效益显著。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

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提升作为创新的追求目标,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奖宗旨)为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中国质量奖评审工作,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奖励性质)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本规则所称“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一、二、三产业中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工作的各类组织;本规则所称“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开展周期为两年,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90个。

第四条(奖励原则)中国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组织领导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审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主管部门)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负责日常工作。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奖是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不超过1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不超过90个。

第四条中国质量奖的评选遵循自愿申请、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质检总局设立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

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中国质量奖的相关评审工作和监督工作。

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承担中国质量奖的相关评审工作和评选表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奖的申请、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申报、核实和受理第八条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申报中国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对中国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二)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五年内,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申报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工作主管部门;(二)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三)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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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奖宗旨)为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中国质量奖评审工作,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奖励性质)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本规则所称“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一、二、三产业中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工作的各类组织;本规则所称“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质量奖开展周期为两年,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90个。

第四条(奖励原则)中国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组织领导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审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主管部门)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领导机构职能)评审表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和中国质量奖监督委员会;(二)审定中国质量奖相关评审规则和评审技术文件;(三)审议评选委员会的评选报告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报告;(四)审议提出中国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五)为完善中国质量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六)研究、解决中国质量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九条(领导机构构成)评审表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主任委员由质检总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部门的分管副部级领导和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院士担任,秘书长由质检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委员由质量、科技、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委员人选由质检总局批准,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评审表彰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评选机构设置)评审表彰委员会下设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称评选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二)向评审表彰委员会报告评选情况及结果;(三)研究解决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对完善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第十一条(评选机构构成)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6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由长期从事质量工作、熟悉企业管理、政府奖励评审经验丰富、具有责任心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担任。

委员人选由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评审表彰委员会审议批准。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评选委员会日常工作。

评选委员会在每届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展前组建,委员实行聘任制,当届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即解散。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评审表彰委员会下设中国质量奖监督委员会(以下称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中国质量奖推荐、评选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二)向评审表彰委员会提交监督报告;(三)对规范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由纪检、人事、宣传等部门人员,及社会有关质量、法律、媒体等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人选由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经评审表彰委员会审议批准。

监督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组)每届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开始前,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组建若干评审专家组,对相关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个人进行材料初评,评审结果报评选委员会。

第十五条(专家组构成)各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成员若干,组长一般由评选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

各评审组专家组成,由评选办公室根据当届中国质量奖申报推荐的具体情况,在评选工作开始前从有资格的人选中提出,报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评审专家组成员每届要进行轮换。

第三章申报推荐和审查受理第十六条(组织申报条件)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

(二)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推荐。

(三)达到《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四)主导品牌产品的国际及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五)申报对象主要面向基层单位。

第十七条(个人推荐条件)推荐为中国质量奖候选人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二)长期从事质量理论研究或质量工作实践,理论素质好、能力水平高、成果影响大,在所在岗位为促进我国质量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对象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

第十八条(否决事项)近三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申报推荐:(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二)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三)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国务院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申报渠道)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照申报要求通过以下三个渠道提出申请:(一)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指定的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

其中,地方企业应通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中央企业可通过上述三种渠道申报。

第二十条(提名推荐)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共同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请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提名推荐。

相关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由评选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委员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后提名推荐。

第二十一条(形式审查)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委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组织和个人的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推荐程序、手续、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推荐材料。

第二十二条(社会公示)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则予以受理。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涉密事项,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候选组织和候选个人如被发现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提交评审。

第四章评审论证第二十三条(评审流程)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候选组织和个人,由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委托评选委员会组织评审论证,包括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环节。

第二十四条(评审内容)评审内容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为主要依据,分别对候选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关键指标和否决事项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组织评审内容)候选组织评审包括三个方面:基本情况评审,包括质量、技术、品牌、效益四个方面;关键指标评审,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和科技奖励、主导品牌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度等;否决事项评审,包括质量安全状况、遵纪守法情况及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第二十六条(材料评审)针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组织和个人,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评审要点与实施指南,针对申报材料进行基本情况评审,形成初评意见并提交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重点对候选组织和个人的关键指标和否决事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票决提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入围名单和进入现场评审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个人名单,报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对初评结果进行社会公示。

第二十七条(现场评审)针对进入现场评审的候选组织和个人,由评审专家对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对候选个人进行实地考察,对相关关键指标和否决事项进行验证。

第二十八条(陈述答辩)针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议,由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陈述组织的质量工作,由专家对陈述组织的创新特色、发展前景、关键指标和否决事项进行评议。

第二十九条(审议公示)评选委员会审议现场评审、陈述答辩情况,形成评审结果,由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进行社会公示后,报评审表彰委员会。

第三十条(回避制度)中国质量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评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五章审核表彰第三十一条(结果审议)评审表彰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投票形成评审决议。

第三十二条(结果审核)质检总局对评审表彰委员会做出的评审决议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批准授奖)质检总局将审核后的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单报国务院批准,进行表彰授奖。

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异议制度)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中国质量奖候选人、候选单位的资格及推荐材料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异议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三十六条(异议提出渠道)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中国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或者其委员;委员收到异议材料的,应当及时转交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组讨论和转发其他委员。

第三十七条(异议受理)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异议,应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异议保密)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推荐单位接到异议材料后,在异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得提名异议相关候选组织或候选人。

第三十九条(异议处理)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

候选人、候选组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四十条(异议报告)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向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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