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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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资产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备并有效利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由学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学院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学院的(公共)财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具体包括:
(一)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学院的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学院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是学院资产管理的一级
管理机构,是学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院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使学院赋予的资产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资产处置权。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学院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学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学院利用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
(四)负责学院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学院资产配置,推动学院资产共享、共用;
(五)组织实施对学院所属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六)接受同级财务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各单位是学院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机构,各二级管理单位应配备财产保管员,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执行学院资产管理的各项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条例。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做好各类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保管等管理工作,杜绝闲置,合理调剂,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出资产处置意见。
(四)及时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报告资产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产配置及使用
第八条资产配置是指学院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购置、建设、调剂、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九条学院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条学院配置更新资产,须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资产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能通过调剂、共享共用、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建)。
第十二条各单位之间资产调剂由各单位按程序进行调剂。
第十三条经批准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及开展临时性工作等需要配置资产的,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购置(建)和调剂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学院的所有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在资产年度报告中反映。
第四章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院内各单位无论采用何种预算管理形式购置(含捐赠)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院资产,均应到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到财务部办理建账手续。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把好资产购置关,要提前编制购置计划,做好购置论证,避免重复、盲目购置。资产购置按《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资产购置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登记入账。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建档制度。
(一)各单位凡因购置、建造、改良、受赠、报损、调拨和划转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减,必须到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二)基建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应到学院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办理报增手续。竣工
但未决算的项目,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各单位对土地、房屋、建筑物、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等,以及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按学院规定上交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档案室。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制度。财务部设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分类账,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设固定资产明细账与一物一卡的固定资产卡片,使用单位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各单位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维护和使用考核制度。各单位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设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制定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领用与借用制度。各单位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借。确需出借的,院内借用要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院外借用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部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大型仪器设备的借出需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各单位对收回领用与借出的固定资产,应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