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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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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刑初……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犯××罪,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法律正式判决书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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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刑事判决书(2023)XX刑初字第0001号公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三,男,1985年3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XX市XX区XX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3月15日被XX 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四,XX市XX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XX检公诉刑诉[202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3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张三与被害人李六因琐事发生争执,张三持刀将李六刺伤,致李六左肺挫裂伤、左肾挫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辩护人李四提出,被告人张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三、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张三与被害人李六在XX市XX区XX路XX号小区门口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六刺伤,致李六左肺挫裂伤、左肾挫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四、法院判决理由及依据(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被告人张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二)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被告人张三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三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查,被告人张三的行为确实构成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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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第一审自诉案件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自诉案件刑事判决书
(一)第一审自诉案件刑事判决书概念和种类
第一审自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中的自诉案件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而处理决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第二类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写法
1、首部
2、正文
3、尾部。
刑事一审判决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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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判决书格式范文# [具体法院名称]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出生,[民族]族,[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户籍地址],住[实际居住地址](此处写明是否有前科等基本情况)。
因涉嫌[罪名],于[具体日期]被[公安机关名称]刑事拘留,经[批准机关名称]批准,于[批准日期]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看守所名称]。
[此处如果有辩护人,需写明辩护人基本信息,如: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律所名称]律师][检察院名称]以[检察院起诉书编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具体罪名]罪,于[起诉日期]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写明不公开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开庭审理了本案。
[检察院名称]指派检察员[检察员姓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及其辩护人[辩护人姓名]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此处写明被告人的态度,如无异议、部分有异议并说明异议内容等]。
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详细列出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等]。
经审理查明:[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按照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发展顺序详细叙述,例如:在[案发时间],确实发生了在[案发地点]的[犯罪事件]。
被告人[被告人姓名]在当时[描述其具体行为动作等情况],导致被害人[被害人姓名]遭受了[财物损失或者身体伤害等具体结果]。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收集了[列举法院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如上述提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是如何相互印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这些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姓名]以[阐述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目的]为目的,实施了[详细描述犯罪行为]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具体罪名]。
[检察院名称]指控被告人[被告人姓名]犯[具体罪名]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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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刑事一审判决书案号: [案号]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名称]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辩护人: [辩护人姓名]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名称]审判长: [审判长姓名]审判员: [审判员姓名]人民陪审员: [陪审员姓名]书记员: [书记员姓名]本案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与辩护人 [辩护人姓名] 到庭参加了诉讼活动。
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经过充分审理,现向原审法院提出如下一审判决:一、案件事实及证据1. [案件事实一]根据证人 [证人姓名] 的证言,其证言真实可信,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法庭认为该证人证言能够证明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之行为构成了 [指控罪名] 的犯罪事实。
2. [案件事实二]根据物证 [物证名称] 的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法庭认定该物证与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之行为有直接关联。
因此,法庭认定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在案件中承担了一定责任。
二、法律适用和判决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犯罪的认定和判决需要依据的法律适用如下:1. [法律条款一]根据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一],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在案件中犯下了 [指控罪名] 的罪行,因此被认定为 [指控罪名] 罪犯。
2. [法律条款二]根据法律条款 [法律条款二],法庭对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的刑罚情况进行判断。
三、判决结果根据以上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并依据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原审法院对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作出如下判决:1. 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犯有 [指控罪名] 罪,应依法惩处。
2. 依照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刑罚。
3. 对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所犯犯罪所得的追缴、扣押物品的处理,依法予以没收或追缴。
4. 被告人 [被告人姓名] 有上诉权,并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
![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https://img.taocdn.com/s3/m/1d19e58a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50.png)
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__)×刑初字第21号公诉机关:__省__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__,男,19__年__生,×族,__县人,农民,住__县__乡黑豆涧村,19__年__月__日被刑事拘留,同年__月__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__县看守所。
辩护人:代×,__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__省__市人民检察院于19__年__以被告人文__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__省__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__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__及其辩护人代×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__省__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起字(19__)第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__于19__年__月_晚因酗酒闹事在其大哥文×训家门前用土制猎枪将本村村民文×佃打死,被告人文__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__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开枪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人,没有想打伤或打死人的故意。
文__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文__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罪行当比直接故意杀人轻,文__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应予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__年__月_晚,被告人文__酗酒后到其大哥文×训家闹事,被文×训等斥责并撵出,被告人文__恼羞成怒,从其三哥文×永家拿走土制猎枪返回到文×训家门前,扬言要打文×训。
其堂兄文×佃闻讯赶来劝阻,遭到文__的辱骂,文×佃欲弯腰捡石块打文__,被文__开枪击中,散弹射入文×佃头部,致文×佃颅脑损伤而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文__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现场见证人张×进、张×茂、徐×朵、张×训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文__亦供认不讳;被告人文__当晚酗酒闹事的情况,有证人张×增、张×站、张×信的证言证实,证人张×永、路×粉的证言证明当晚文__从家中拿走一支装有火药的土制猎枪;__县公安局对发案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与死者文×佃的血型一致;__县公安局法院对文×佃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作出文×佃系被散弹击中颅脑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鉴定结论,另有作案凶器土制长猎枪一支在案作证。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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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姓名)犯有(罪名),经过审理查明:(案件
事实)
本案中,被告人(姓名)作为(职务),在(时间段)内,(行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姓名)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机关
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
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本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一、对被告人(姓名)以(罪名)判处(刑罚),(缓刑年限)缓刑,具体执行时间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二、对被告人(姓名)所犯的罪行,本院依法判处罚金(金额)。
三、被告人(姓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被告人(姓名)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五、被告人(姓名)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报到制度:每(时间段)内,被告人必须准时报到一次。
2.禁止出境:在缓刑期间,被告人不得离开(居住地)。
3.表现考核:在缓刑期内,被告人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具备良
好的行为表现和社会责任感。
4.其他(特殊规定)。
六、案件受理费(金额)由被告人(姓名)承担。
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是依法作出的,可以上诉。
如对本判决不服,应在接到判决书
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缴纳上诉费。
逾期不上诉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由审判长(姓名)主审、人民陪审员(姓名)参审,书记员
(姓名)书记,并当庭宣告。
刑事判决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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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范文被告人姓名:XXX 性别:XXX 年龄:XXX 岁职业:XXX 国籍:XXX 学历:XXX家庭住址:XXX 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XX审理程序:本案于XXX年XXX月XXX日在XXX市XXX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XXX提供了有关本案的起诉书、证据材料,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已经依法组织了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和观点,查明了本案事实,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被告人XXX身某某系XXX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于XXX年XXX月XXX日向本院提出公诉,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作为诉讼参与人。
本案在侦查、举证、辩论方面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并依法向当事人宣告了诉讼权利义务。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可以认定被告人XXX身某某的罪名成立。
下面将对本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细致分析。
被告人XXX身某某于XXX年XXX月XXX日,在XXX市XXX区发生一起XXXXX案件,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被告人在案发时间及地点内实施了XXXXX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提供了XXX份证件、XXX份视频资料、XXX张照片、XXX份证人证言、XXX份鉴定书等证据,这些证据在本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查证,被告人XXX身某某于XXX年XXX月XXX日,在被害人XXX的XXXXXXX地点,采用使用XXXXX工具XXXXXX的方式,XXXXX犯罪情节如下:XXX叙述犯罪过程,展示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XXX身某某的行为构成了XXX 罪。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XXX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XX款的规定,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XXX身某某犯有XXX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XXX元。
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案例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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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案例20xx 刑事一审判决书法院名称:XX市人民法院案件名称:XX盗窃案案号:(20xx)XX刑初XX号被告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XX市XX区XX路XX号。
因涉嫌盗窃罪于20xx年3月1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诉讼请求:一、依法追究被告人XX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万元。
事实与证据:被告人在20xx年12月至20xx年2月期间,先后在XX市XX区、XX区、XX区等多处商场、超市、公交车站等地,采用铁锤砸车窗、钥匙开锁等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X万元。
经审查,本案有如下证据:1.被害人陈述,证明被盗物品的时间、地点、数量等;2.证人证言,证明目击被告人盗窃行为的情况;3.现场勘查笔录,证明案发现场的情况;4.鉴定意见,证明被盗物品的价值;5.书证,证明被告人的身份、前科等情况。
量刑情节:被告人XX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可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二、被告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XXX人民陪审员:XXX,XXX日期:20xx年6月9日书记员:XXX。
刑事案件法律判决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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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刑事判决书(2021)XX刑初字第001号公诉机关: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大学文化,XX公司员工,住XX省XX市XX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2月20日被XX省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省XX市XX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XX检公诉刑诉[20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因工作矛盾,与同事王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持刀将王某砍伤,致王某左侧胸部开放性损伤,右侧胸部开放性损伤,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肺挫伤,右侧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与同事王某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持刀将王某砍伤,致王某受伤。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王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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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判决书范文案例
刑事一审判决书
案号:(XX)XX刑初字第XX号
被告人:XXX
公诉机关:XXX
辩护人:XXX
审判庭:XXX
审判员:XXX
执行员:XXX
审判程序:
一审开庭审理
本案公开审理,公诉人XXX、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
应当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并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辩护意见书、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的陈述和辩解、证据等材料。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犯XXX罪,查明被告人XXX因XXX原因对XXX实施了XXX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XXX应当以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XXX的辩护意见,认为XXX是XXX原因所致,并请求将XXX减轻到XXX。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XXX所犯的罪名成立,但经对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犯罪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可对其作出轻判。
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X犯XXX罪罪名成立,应当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X年;
二、被告人XXX的行为已造成XXX损失,应赔偿XXX元;
三、依法应当对被告人XXX所犯的罪行作出公告,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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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范文第一审刑事判决书(XXXX)XX字第XX号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XXXXXXXXXXXXXXXXXX。
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XXXX年XX月XX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XX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贩卖毒品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XXXX年XX月X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辩护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大学文化,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XXX系初犯、从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XXXX年XX月以来,被告人XXX多次在广州市XXX区XXX路XXX号XXX房,将从他人处购得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XXX、XXX等多人,共得赃款人民币XXXX元。
被告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广州市XXX区XXX路XXX号被公安人员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XXX、XXX的证言,证明其向被告人XXX购买毒品海洛因的事实。
2.辨认笔录、照片,证明被告人XXX就是贩卖毒品给XXX、XXX的人。
3.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XXX的到案情况。
4.被告人XXX的供述,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XXX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XXX的违法所得人民币XXXX元,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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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标题)刑事判决书案号:XXXXXXXX被告人:XXX法定代理人(辩护人):XXX审理法院:XXX法院审判日期:XXXX年XX月XX日(正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条之规定,本案经XXX人民检察院指控、XXX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案件事实及证据XXXX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在XXX市某地,持刀抢劫被害人XXX的手机一部,并导致被害人轻微伤。
该犯罪事实在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的共同证实下,已形成相对确凿的证据链。
法院经慎重审查,认定上述事实为案发当时发生的真实情况。
二、定罪与量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本院认定被告人XXX犯有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在定罪的基础上,对被告人的量刑参照刑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结合其犯罪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如下量刑决定:被告人XXX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XX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
三、附带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之规定,被害人XXX在本案中享有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对于被告人的判决结果,被害人可以向本院申请赔偿,并要求被告人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四、宣告被告人的财产处置被告人XXX所占有的犯罪所得必须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控制在该被告人名下的涉案财物一律予以追缴、查封,并依法决定财产处置。
五、判决结果的执行本判决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公告送达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不服本判决的上诉期届满,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应当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刑罚执行。
六、附则本案中涉及的有关组织单位、证人、物证、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副本随案卷一并归档。
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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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XXXXX号公诉机关:XXXXX检察院被告人:XXX法定代理人(辩护人):XXX辩护人:XXX犯罪嫌疑人(原审被告人)XXX,男,XX岁,汉族,出生地:XXXX,住所地:XXXXX。
经XXX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出示了XXX文件、证人XXX的证言、书证XXX等证据,犯罪嫌疑人XXX及其辩护人XXX、XXX参加诉讼,最后依法终结。
原审判决结果如下:一、定性犯罪嫌疑人XXX被判定犯有XXX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XX款,判处有期徒刑XXX年。
二、鉴定关于被害人伤情的鉴定意见如下:XXXXX三、控辩意见1. 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证据均证明犯罪嫌疑人XXX犯有XXX罪。
2. 犯罪嫌疑人XXX及辩护人XXX主张XXX。
四、认定事实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相关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XXX及其辩护人XXX的辩解、申辩意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核实,本院认定事实如下:XXXXX五、法院审查意见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虽然认定了事实,但是对于证据的收集、鉴定、审查等方面存在疏漏和不合理之处,导致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一定错误。
六、证据评估和重新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对一审判决中的证据进行评估和重新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事实以及刑罚适用进行重新认定。
经审查,本院认为XXXXX(详细论述证据评估和重新审查的内容)。
七、改判依据和量刑原则根据对证据的重新审查和评估,经过合法程序,本院对犯罪嫌疑人XXX的行为认定如下:(详细列举重新认定的犯罪事实)改判的量刑原则为XXXXX(详细论述适用的量刑原则)八、改判结果根据对证据的重新审查和评估,本院作出如下改判结果:犯罪嫌疑人XXX犯有XXX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XXX款,判处XXX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XXX年。
九、附则犯罪嫌疑人X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同时上诉状送交本院,逾期将失去上诉的权利。
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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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被告人,**,男/女,汉族,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学历xx,住址xxxx。
公诉机关(或原告)就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或刑事自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或原告)指派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由律师××进行辩护。
公诉机关(或原告)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认罪及自我辩解,且无其他申诉,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一、被告人**犯罪经过**因xx原因与xx产生了矛盾,于××年×月×日晚在xx地点发生争执,**持xxx砍击**,致xx受伤住院治疗**天。
二、证据和认定公诉机关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证明了以上事实成立。
另外,公诉机关提供的关于被告人细节、人身、物证的证据未经故意毁坏或毁损,应予证据认定。
三、被告人**的犯罪及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评估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行为规范,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在刑法意义上,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罪。
四、量刑本案中,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属于自愿认罪、悔罪、赔偿、后续处理表现较好的情况。
同时,被告人年龄较轻、目前无前科记录。
鉴于从轻处罚、法律惩罚与个人社会保护原则,本院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做出以下判决:1.依法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年×月×日,缓刑×年,并处罚金×元。
2.相关刑事责任由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算,登记于被告人个人信用档案中,九年内不得担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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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案号:___________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公诉机关: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住所地:___________审判长: _________人民陪审员: _________人民陪审员: _________书记员: _________一、案情简介根据___________(案件来源),本案由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公诉。
经审理查明,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时间)在___________(地点)犯下了以下行为:1. ___________(描述具体犯罪行为)2. ___________(如有多项罪行,请依次描述)被告人在指控期间,___________(描述被告人对案件的态度和表现)。
二、证据情况本案围绕以下证据进行审理:1. _________(证据种类1)- 具体信息:___________2. _________(证据种类2)- 具体信息:___________3. _________(如有更多证据,请继续列出)以上证据经法庭查验证实,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责明确,无异议。
三、判决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1. _________(适用法条和相关法律依据)2. _________(根据法条分析被告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量刑方面,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对其从轻处理。
同时,被告人适用的从重情节为___________(描述情节)。
综合上述理由,对被告人判处如下:四、判决结果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___________(姓名)犯___________罪,判处有期徒刑___________(刑期)年,刑期自___________(开始日期)起至___________(结束日期)。
最新整理一审 刑事判决书实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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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一审刑事判决书实例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8)X高刑初字第1号公诉机关XX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褚X X,男,1928年3月 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xxxx省XX县人,原系xxxxXX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X X卷烟厂职工宿舍。
1997年2月 8日因本案被监视居住,同年7月 10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 X 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马X、罗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X X,男,1953年6月 1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xxxx省XX县人,原系xxxxXX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X X卷烟厂职工宿舍。
1997年8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王XX、何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X X,男,1938年9月5日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xxxx省XX县人,原系xxxxXX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X X卷烟厂职工宿舍。
1997年8月 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宦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xx省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8月6日以被告人褚X X犯贪污罪、巨额财产不明罪,被告人罗XX、乔XX犯贪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xxxx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XX、毛XX、郑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褚XX及其辩护人马X、罗X,被告人罗XX及其辩护人王XX、何X,被告人乔XX及其辩护人宦X,证人刘XX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书对被告人褚XX、罗XX、乔XX分别提出三项指控,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相关情节,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三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综合双方争议及各自理由,本院评判如下:1.起诉书指控:1993年至1994年,X X卷烟厂在下属的xxxxXX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利润留成收人款共计285 707 485美元。
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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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解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解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解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41cb03b1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f5.png)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等罪行,本院经审理认为:
一、被告人王某系厦门市某公司职工,案发时在该公司任财务主管。
二、2019年1月1日晚21时许,王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口角,经调查核实,该口角系因公司财务问题而引发。
双方争论愈发激烈,最终演变成了互相推搡的冲突。
三、事发当晚,王某持公司办公室内的一把小刀将李某刺伤,导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死者所受伤势属于致命性刺伤。
四、案发后,王某被当场控制,并对其作案经过供认不讳。
五、法庭查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其在事发前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作案过程中持刀将其刺伤致死,行为恶劣,后果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供认自己的罪行,表示悔过态度,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判决如下:
一、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
二、王某已被羁押一年零六个月,折抵刑期;
三、王某犯罪所得30000元及其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四、王某悔罪态度较好,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
判决如下。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范文(刑事诉讼判决书范文)
![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范文(刑事诉讼判决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870c47f0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25.png)
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范文(刑事诉讼判决书范文)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惠阳法刑二初字第83号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于德水,男,汉族,初中文化。
因本案于2023年12月1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2023年7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公诉刑诉〔2023〕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德水犯某某某罪,于2023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应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本院依法分别于同年6月6日、7月23日对本案延期审理。
同年6月4日、8月22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向本院移交补充侦查的证据,并于同年8月22日向本院移送惠阳检公诉刑变诉〔2023〕4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认定事实作出变更,并将指控于德水的罪名变更为盗窃罪。
本院依法于同年4月1日、9月11日、9月28日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春杨、代理检察员高明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德水及其辩护人黄旭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10月30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于德水用其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为6210某某某某5100271某某某某)到惠阳区新圩镇塘吓创亿商场旁邮政储蓄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ATM柜员机存款时,于德水先后几次存入300元,均遇到现金退回的情况,经多次在柜员机查询,发现账户余额相应增加。
发现这一情况后,于德水尝试从该网点旁边的农业银行跨取2000元和1000元,获得成功,遂产生了恶意存款并窃取银行资金的念头。
于是返回邮政储蓄柜员机,连续10次存款3300元,马上到附近银行柜员机跨取1.5万元,并转账5000元,再次返回,连续存款5000元1次、9900元3次、10000元3次,至2023年10月30日21时58分59秒,于德水共恶意存款17次,恶意存入人民币97700元,后被告人于德水到深圳市龙岗区其他网点陆续跨取和转账,到2023年10月31日6时28分10秒,于德水共窃取人民币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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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面文件,以下是管理资料网如下范文: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刑初字第21号
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男,19**年*月*日生,*族,**县人,农民,住**县**乡黑豆涧村,19**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县看守所。
辩护人:代*,**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人民检察院于19**年*月*日以被告人文**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及其辩护人代*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省**市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起字(19**)第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于19**年**月*日晚因酗酒闹事在其大哥文*训家门前用土制猎枪将本村村民文*佃打死,被告人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文**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辩解其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开枪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人,没有想打伤或打死人的故意。
文**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文**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其罪行当比直接故意杀人轻,文**作案后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应予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9**年**月*日晚,被告人文**酗酒后到其大哥文*训家闹事,被文*训等斥责并撵出,被告人文**恼羞成怒,从其三哥文*永家拿走土制猎枪返回到文*训家门前,扬言要打文*训。
其堂兄文*佃闻讯赶来劝阻,遭到文**的辱骂,文*佃欲弯腰捡石块打文**,被文**开枪击中,散弹射入文*佃头部,致文*佃颅脑损伤而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文**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现场见证人张*进、张*茂、徐*朵、张*训的证言证实,被告人文**亦供认不讳;被告人文**当晚酗酒闹事的情况,有证人张*增、张*站、张*信的证言证实,证人张*永、路*粉的证言证明当晚文**从家中拿走一支装有火药的土制猎枪;**县公安局对发案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提取的血迹经检验与死者文*佃的血型一致;**县公安局法院对文*佃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作出文*佃系被散弹击中颅脑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鉴定结论,另有作案凶器土制长猎枪一支在案作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酗酒闹事,不计后果,开枪打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应予认定,被告人文**以往曾有在文*永家拿枪出去打猎的经验,应当知道文*永的猎枪平时是装有火药放置的,被告人文**在端枪射击时,对是否会打死他人持放任态度。
被告人文**以“当时并不知枪内有药”及“开枪是想吓唬人”而否认故意杀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纳。
文**的辩护人关于文**的行为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以及文**作案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