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6甲方承诺甲方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或项目公司均受本协议的约束,进行本协议项下
的融资交易均视为甲方的行为。
4.7对于已经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不得要求退回。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引荐基金与甲方开始协商洽谈。 如乙方
向甲方引荐除基金以外的投融资主体与甲方洽谈项目融资的,应书面告
3.3在委托期限截止后的半年内,甲方及其关联方若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而达成合作的,视同该合作是乙方的财务顾问工作的成果,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
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四Leabharlann Baidu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及时向乙方提供关于委托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4.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甲方若通过信托等其他渠道融资,
编号:
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甲方现有融资需求,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负责为甲方的项目
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全权安排融资事宜(以下简称“项目融资”)。
2•乙方为一家专业投资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
第三条排他性
3.1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的投融资洽谈、操作
等融资顾问服务事项(限于与基金或乙方推荐的其它替代方进行项目投融资
洽谈及操作事宜)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委托期间为甲方的独家融资财务顾问。
3.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子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 方安排的投资方、信托公司等相关资金方(包括该等资金方的分支或关联方)洽谈交 易,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此约定,甲方应以乙方应得之顾问费的双倍 赔偿给乙方。
6.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获得的实际到位的融资总额x3%/年x实际融资期限(单位:年)。
6.4财务顾问费支付方式:
6.4.1财务顾问费须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应于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的全部的
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财务顾问费用,具体
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1真实、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方(包括基金或其他经过甲方确
认的替代方),为甲方设计具体项目融资方案。
1.2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方提供
有关资料,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托,为甲方的项目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3•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为其安排项目融资事宜,现乙方给甲方安排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或“投资方” ),有限公司或其关联
公司拟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简称“有限合伙基金”),对甲方进行投融资。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
日至年月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机会的某一交 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在乙方安排的基金投融资
事项中,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提前全部还款的,则委托期限相应提前终止。若甲方在 本协议生效后90天内仍未与乙方引荐的基金或其替代方或乙方引荐的其他
投融资主体签订项目融资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委托期限可以提前终止。
亿元,融资总额以最终到位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为两年,甲方可以在 满一年时选择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或者在满一年半后的任一时间点提前一次性全部 还款,甲方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确认是否提前还款。具体还款日期以投融资协议约定 的为准。
6.2融资总额是指由乙方安排的投资方(含投资方的关联人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的直接 投资或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委托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的 融资额以及对甲方未来追加投资的融资额。
金额按照6.3条中约定的公式计算。
6.4.2如果甲方在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的全部资金到位满一年时未提前一 次性全部还款,那么甲方须向乙方以及投资方确认继续使用资金,并向乙方发出确认 函,在确认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半年的财务顾问费用[半年的财 务顾问费金额=(甲方获得的实际到位的融资总额-已提前还款金额)X3%/年*2]。如 果甲方在满一年半时未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在确认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
1.3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1.4根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制订谈判方案,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甲方回 答投资方的问题。
1.5安排和协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融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或其他类
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投资协议”)。
第二条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年。即自年月
5.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协助甲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充分提
示甲方与投资方在融资事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隐瞒投资方真实情况。
5.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6.1乙方为甲方安排和引荐的公司或基金的投融资规模为人民币
知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应当向乙方出具确认函,确认新的投融资主体为乙方安排和 引荐。
5.2应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书面或口头意
见。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财务顾问事项的进展情况。
5.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等情况进行调查。 协助甲方洽谈委托事
项。安排商务谈判、设计融资方案等整体融资事宜。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并履 行融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等担保条件。
4.3应对乙方推荐的投资方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方进行会谈。
4.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的7天内根据乙方的引荐,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方进行协商、 洽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可能性,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
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4.5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的融资交易均视为甲方的行为。
4.7对于已经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甲方不得要求退回。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天内引荐基金与甲方开始协商洽谈。 如乙方
向甲方引荐除基金以外的投融资主体与甲方洽谈项目融资的,应书面告
3.3在委托期限截止后的半年内,甲方及其关联方若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而达成合作的,视同该合作是乙方的财务顾问工作的成果,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
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四Leabharlann Baidu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及时向乙方提供关于委托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
4.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甲方若通过信托等其他渠道融资,
编号:
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甲方现有融资需求,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负责为甲方的项目
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全权安排融资事宜(以下简称“项目融资”)。
2•乙方为一家专业投资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
第三条排他性
3.1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的投融资洽谈、操作
等融资顾问服务事项(限于与基金或乙方推荐的其它替代方进行项目投融资
洽谈及操作事宜)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乙方在委托期间为甲方的独家融资财务顾问。
3.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子公司、关联方、项目公司),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 方安排的投资方、信托公司等相关资金方(包括该等资金方的分支或关联方)洽谈交 易,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此约定,甲方应以乙方应得之顾问费的双倍 赔偿给乙方。
6.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财务顾问费金额=甲方获得的实际到位的融资总额x3%/年x实际融资期限(单位:年)。
6.4财务顾问费支付方式:
6.4.1财务顾问费须以人民币支付。甲方应于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的全部的
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财务顾问费用,具体
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1真实、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方(包括基金或其他经过甲方确
认的替代方),为甲方设计具体项目融资方案。
1.2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方提供
有关资料,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托,为甲方的项目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3•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为其安排项目融资事宜,现乙方给甲方安排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或“投资方” ),有限公司或其关联
公司拟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简称“有限合伙基金”),对甲方进行投融资。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
日至年月日。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机会的某一交 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在乙方安排的基金投融资
事项中,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提前全部还款的,则委托期限相应提前终止。若甲方在 本协议生效后90天内仍未与乙方引荐的基金或其替代方或乙方引荐的其他
投融资主体签订项目融资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委托期限可以提前终止。
亿元,融资总额以最终到位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为两年,甲方可以在 满一年时选择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或者在满一年半后的任一时间点提前一次性全部 还款,甲方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确认是否提前还款。具体还款日期以投融资协议约定 的为准。
6.2融资总额是指由乙方安排的投资方(含投资方的关联人及其关联公司)参与的直接 投资或间接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委托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的 融资额以及对甲方未来追加投资的融资额。
金额按照6.3条中约定的公式计算。
6.4.2如果甲方在投资方在项目投资协议项下承诺的全部资金到位满一年时未提前一 次性全部还款,那么甲方须向乙方以及投资方确认继续使用资金,并向乙方发出确认 函,在确认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半年的财务顾问费用[半年的财 务顾问费金额=(甲方获得的实际到位的融资总额-已提前还款金额)X3%/年*2]。如 果甲方在满一年半时未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款,在确认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
1.3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1.4根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制订谈判方案,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甲方回 答投资方的问题。
1.5安排和协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融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或其他类
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投资协议”)。
第二条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年。即自年月
5.4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协助甲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充分提
示甲方与投资方在融资事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隐瞒投资方真实情况。
5.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6.1乙方为甲方安排和引荐的公司或基金的投融资规模为人民币
知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应当向乙方出具确认函,确认新的投融资主体为乙方安排和 引荐。
5.2应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书面或口头意
见。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财务顾问事项的进展情况。
5.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等情况进行调查。 协助甲方洽谈委托事
项。安排商务谈判、设计融资方案等整体融资事宜。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并履 行融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等担保条件。
4.3应对乙方推荐的投资方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安排与投资方进行会谈。
4.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的7天内根据乙方的引荐,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方进行协商、 洽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可能性,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
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4.5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