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
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
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
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
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
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
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
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
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
中央电大国际结算简答题
综合案例分析题1、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
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做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8年1月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信用证内注明按照UCP600办理。
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依附,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付,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为投保金额不足。
问: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1)不符理由不成立。
《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商业发票可以不需要手签。
(2)不符理由不成立。
《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凡是全套正本提单以一份或以上构成均可。
(3)不符理由成立。
《UCP600》中规定,保险单上保险金额应该至少为CIF或发票金额的110%。
2、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卸货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信用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明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修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
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为什么?答案:(1)该条款(证书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并且签字由开证行检验)不能接受,属于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软条款(受益人应要求修改信用证,撤销该条款)。
(2)该条款同样是一种软条款,不能接受。
由开证一方指定船只不符合有关惯例要求;由开证行加押电文通知装运及提交加押电文议付也是一个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条款,影响信用证的生效。
国际结算案例
1、某年11月,某医药器具公司持一张从香港某商人处得到的出口项下的汇票到银行要求鉴别真伪。
从这个案例中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得到哪些启示?答:交易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方出口商通过香港中间商和国外进口商产生贸易,在资信情况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伪造汇票的方式进行诈骗。
近年来,以伪造汇票为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越来越多。
为确保收汇安全,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范:(1)收到汇票后,出口企业或银行应首先对汇票进行认真检验,不要贸然以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
在不知晓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付款人详情的情况下,应迅速调查了解签发人和付款人的资信、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汇票的有关情况,判断汇票真伪,并在询问期间一定要暂时等候。
国际贸易中收到票据不等于收到现金,单纯一张汇票,在无法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前,保证作用是很弱的。
另外,收到汇票时应就汇票的纸质、印刷、文字、记载项目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
(2)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小国家是伪造汇票的多发地区。
收到其寄来的汇票时尤其要当心。
(3)加强对有关人员票据知识的培训。
如果出口人收到票据后或在收到票款之前就发货,就会上当受骗,钱货两空。
其实,出口公司能稍微谨慎一些,等2、某外贸公司与加纳商人成交出口一批货物,货款计12000 美元。
成交条件系预付货款,运输条件是空运。
当时该商人开给该公司以加纳某银行为付款人的美元支票1 张。
从此案例中,出口商可以吸取哪些教训?答:分析此案的发生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1)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不了解。
该不法商人与我外贸公司系第一次交易,外贸公司事前未经调查资信,所以受骗上当。
(2)该外贸公司对立即托收的性质不了解。
外贸公司与银行联系不够,公司对银行的做法不了解,认为款已收账,于是就空运发货。
如果公司要求银行采用收妥托收方式处理,就可避免损失。
(3)我国银行对加纳的外汇管制法令了解不多。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甲公司欲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甲公司开出一张远期汇票,以乙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并将汇票交给丙公司,汇票经乙公司承兑后,甲公司并没有向乙公司交货。
丙公司持汇票向乙公司请求付款,以公司拒绝付款。
丙公司又去找甲公司,甲公司不予理睬,丙公司将甲、乙两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法院将如何作出正确的判决。
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开出的远期汇票,基于正当的交易关系,属于有效汇票,并且经过乙公司承兑,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付款人承兑后,即承担了绝对的付款责任,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甲公司则成为从债务人,不承担票据的直接付款责任,只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乙公司拒绝付款是错误的,不能以甲公司未交货作为自己抗辩付款的理由,因为根据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的分离原则,甲公司未交货不能成为乙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
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票款,甲公司担保付款。
乙公司在支付票款后,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2、2005年5月4日,杰通电脑公司与本市声讯寻呼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杰通电脑公司供给声讯公司某品牌电脑价值60万元;交货时间为5月31日之前;按照合同约定,声讯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首批货款28万元。
2005年5月10日声讯公司从G银行开出一张面值28万元的银行汇票,杰通公司为收款人,付款日期为2005年6月25日。
声讯公司在汇票上加盖了“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印章。
杰通公司收到汇票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就将该汇票未经背书单纯交付转让给五金公司,五金公司持票在银行取得付款。
声讯公司在始终没有得到杰通公司履行合同,又没有退还汇票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杰通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五金公司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杰通公司与五金公司退还汇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承担。
要求:分析杰通公司转让该汇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杰通电脑公司的票据转让行为违法,根据《票据法》规定,在被书中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就使该汇票不得转让,发生禁止转让的效力。
国际结算
分析: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同一卸货港不算分批
(1)7月的货物,商检证中的日期与其他单据不一致,单单不一致,因此银行拒付。
(2)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仍不作为分批装运。本例中,7月应出运的货物与8月出运的货物装在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不能视为分批装运,违反了信用证要求每月均装的要求,因此银行拒付。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请求指定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对开信用证:用于易货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取互相开立信用证的方法,把进口与出口连接起来
循环信用证: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金额可以更新或复活,不用更改信用证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卖方信用证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案例分析题:
1、 信用证特性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三点基本特性&不可撤销性)
案例及习题
5.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 ①出票人 ②付款人 ③参加承兑人 ④承兑人 6.下列属于主票据行为的是( ) ①背书 ②承兑 ③保证 ④出票 7.本票的主债务人是( ) ①承兑人 ②持票人 ③出票人 ④背书人 8.通常,支票无( )行为 ①出票 ②保证 ③保付 ④付款 9.以下不属于本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付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出票人签章 10.以下不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付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11.以下不属于本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收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案例8:冒充存户伪造支票
北京赛帝克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一张HK$23226000 的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支票,到北京中行托收部要求向外收款。 在办理托收过程中,该支票出票人——香港达成贸易运输公司 曾托人找到托收部经理,称收款人急需用钱,请求先给予通融 付款。北京中行经审核支票,发现一些疑点:(1)支票本身 经折不平,证明已在外流传很久。(2)出票人签字不流畅, 有模仿之嫌。(3)支票金额较大,不合常理,且签字上下排 列不齐,字体之间间隔不同,像是用手将字模逐个接上而成。 鉴此,托收部一方面及时向南洋商业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 函中注明“收妥做实,如不付款,请急电告”,另一方面,提 醒该计算机公司在此款未收妥前,不可发货。不久,收到回电 和退票,回电称:“该票出票人存款不足,且签字与预留印鉴 不符,属伪造。”可见,诈骗分子企图以伪造支票引诱收款单 位发货,骗取其货物和银行融资,幸亏早识破,阴谋未能得逞。
12.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此种背书属于 ( ) ①限定性背书 ②特别背书 ③记名背书 ④空白背书 13.假设一张汇票的出票日为2001年12月31日,付款日为出票后 2个月,其付款日为( ) ① 2002年2月28日 ②2002年2月29日 ② 2002年3月1日 ④2002年3月4日 14.ACCEPTED 1 June, 1999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ill of Lading For ABC Bank Ltd..,London Signature。此种承 兑属于( ) ①普通承兑 ②有条件承兑 ③部分承兑 ④托收承兑 15.按照英国《票据法》的规定,( )持票人的权力优于前手 ,且不受前手缺陷的影响。 ①合法 ②正当 ③对价 ④单纯 16.如果出票人想免除被追索的连带责任,其可以在票据上加注 ( ) ①付一不付二 ②见索即偿 ③不得追索 ④单到付款
国际结算案例(1)
1、某年11月,某医药器具公司持一张从香港某商人处得到的出口项下的汇票到银行要求鉴别真伪。
从这个案例中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得到哪些启示?答:交易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方出口商通过香港中间商和国外进口商产生贸易,在资信情况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采用汇票方式办理结算。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伪造汇票的方式进行诈骗。
近年来,以伪造汇票为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越来越多。
为确保收汇安全,有关单位和银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范:(1)收到汇票后,出口企业或银行应首先对汇票进行认真检验,不要贸然以汇票为保证发运货物。
在不知晓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付款人详情的情况下,应迅速调查了解签发人和付款人的资信、规模、业务范围以及汇票的有关情况,判断汇票真伪,并在询问期间一定要暂时等候。
国际贸易中收到票据不等于收到现金,单纯一张汇票,在无法确定其是否真实有效前,保证作用是很弱的。
另外,收到汇票时应就汇票的纸质、印刷、文字、记载项目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
(2)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如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香港地区及其他一些小国家是伪造汇票的多发地区。
收到其寄来的汇票时尤其要当心。
(3)加强对有关人员票据知识的培训。
如果出口人收到票据后或在收到票款之前就发货,就会上当受骗,钱货两空。
其实,出口公司能稍微谨慎一些,等2、某外贸公司与加纳商人成交出口一批货物,货款计12000 美元。
成交条件系预付货款,运输条件是空运。
当时该商人开给该公司以加纳某银行为付款人的美元支票1 张。
从此案例中,出口商可以吸取哪些教训?答:分析此案的发生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教训值得吸取:(1)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不了解。
该不法商人与我外贸公司系第一次交易,外贸公司事前未经调查资信,所以受骗上当。
(2)该外贸公司对立即托收的性质不了解。
外贸公司与银行联系不够,公司对银行的做法不了解,认为款已收账,于是就空运发货。
如果公司要求银行采用收妥托收方式处理,就可避免损失。
(3)我国银行对加纳的外汇管制法令了解不多。
国际结算票据案例分析及答案
1、案例分析题出票人甲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乙乙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丙丙又将票据转让给丁丁又将票据转让给戊戊为最后持票人。
请问在这一系列的当事人之间谁是票据上的前手和后手这样的区分有何意义答①甲、乙、丙、丁、戊所处的地位是相互独立的在前者被称为前手在后者被称为后手。
例如甲为乙的前手乙为甲的后手甲、乙、丙、丁均为戊的前手戊则同时是甲、乙、丙、丁的后手。
②前手与后手的区分意义在于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所以在前后手的关系中前手为债务人后手为债权人。
2、案例分析题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
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
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
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
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
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3农行和交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答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2在本案中存在以下几种非票据关系①票据原因关系。
国际结算 经典案例分析题
1,某代收行收到托收委托书,按指示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委托书,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
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答; 根据承兑交单的特点,代收行应先向进口商先承兑一下,因为承兑交单跟远期付款交单差不多,可以在装运后的30天付款2,我国A商向法国B商出口货物,A交货后开立了一张令法国银行付款的汇票与商业单据,一起交银行结汇。
问:该汇票的出票,付款行为适用于哪个票据法?为什么?答:适用于《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的范围,即出票地,付款地分出不同的国家,该票据中出票地是我国,而付款来自于法国的银行,属于不同国家。
3,出票人A,收款人B,A在出票时记载了担当付款人C,预备付款人D。
问:(1)B向谁提示承兑?为什么?(2)B提示承兑遭拒,能否行使追索权?答:(1)向A提示承兑,A作为第一付款人,承担票据的承兑与付款责任。
C 作为担当付款人并不是票据的债务人,而D作为预备付款人为第二付款人只有在第一付款人遭拒付才向D提示承兑。
(2)不能。
向D提示承兑,D作为预备付款人,在第一付款人未承兑或未付款时,持票人可向其提示承兑。
4,有一份国外开立的即期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
当受益人按规定向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时,保兑行称:开证行已无力偿付,所以保兑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但可代出口商办理托收向进口方收款。
问:(1)受益人是否该接受保兑行的说法?为什么?(2)如果你是受益人会怎么做?请说明理由。
答:UCP600规定,保兑行与开证行都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保兑行的解释不对,而不能推卸议付货款的责任,该受益人有保兑换行提交的单据是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保兑行应当执行第一付款的责任。
5,王某捡到票据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对理由谎称是自己劳务所得,因担心去银行兑现时被银行扣从前的其欠款,故以3万元的要价转给李某,李某受让了支票,后凭支票到商场购物的5万元的商品,支票为商场所有。
国际结算复习题含答案
国际结算复习题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对受益人付款的保证是基于()。
A. 货物的质量B. 单据的符合性C. 货物的数量D. 受益人的信用答案:B2.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支付方式下,托收银行对出口商的付款保证是基于()。
A. 进口商的信用B. 单据的符合性C. 货物的质量D. 托收银行的信誉答案:B3. 国际结算中,汇票的持票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第三人,该行为称为()。
A. 贴现B. 承兑C. 背书D. 保兑答案:C4.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符合()。
A. 开证行的要求B. 出口商的要求C. 进口商的要求D. 国际商会的规定答案:A5. 国际结算中,银行保函是银行对()的一种保证。
A. 货物的质量B. 单据的符合性C. 交易双方的信用D. 交易双方的履约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国际结算中,以下哪些属于支付方式?()A. 信用证B. 托收C. 汇款D. 保函答案:ABCD2. 国际结算中,以下哪些因素会影响汇票的贴现?()A. 汇票的面额B. 贴现率C. 汇票的到期日D. 贴现银行的信誉答案:ABC3. 国际结算中,以下哪些属于信用证的特点?()A. 银行信用B. 单据交易C. 独立性原则D. 无条件付款承诺答案:ABCD三、判断题1.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必须无条件付款。
()答案:正确2. 托收结算方式下,托收银行对出口商的付款没有保证。
()答案:正确3. 汇票的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汇票转让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持票人。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1. 简述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
答案: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包括银行信用、单据交易、独立性原则和无条件付款承诺。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对受益人付款的保证是基于单据的符合性,而不是货物的质量或数量,也不是受益人的信用。
2. 描述国际结算中托收结算方式的基本流程。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票据案例票据案例一票据案例二案例案例三案例案例四案例1对于支票期限的理解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
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
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
案例1分析: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
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解除责任。
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
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
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
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启示:支票虽为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但其在票据过期追索权行使方面却与汇票不一样,但即使是这种宽泛的规定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出票人的正当权益。
案例2汇票金额大小不一致A银行向B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交单后B银行通过快递将单据寄交A 银行,A银行审单后发现下述不符点,遂对外拒付。
汇票上小写金额为USD905000.00,大写金额为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金额不一致。
收到A银行的拒付电后,B银行认为所述不符点仅是打字手误,非实质性不符点。
案例2分析1930年6月7日日内瓦《统一汇票票法公约》第二章第一节第6条规定:“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及数字记载者,于两者有差异时,文字记载之数额为付款数额。
” “汇票金额以文字或数字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有不符时,其较小数额为付款数额。
国际结算业务试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业务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风险承担者是:A. 出口商B. 进口商C. 开证行D. 通知行答案:C2. 托收结算方式中,代收行的责任是:A. 保证付款B. 保证交单C. 仅代为收款D. 仅代为交单答案:C3. 国际结算中,汇票的出票人是:A. 付款人B. 收款人C. 出票人自己D. 银行答案:C4. 国际结算中,远期信用证与即期信用证的主要区别在于:A. 信用证的有效期B. 付款的时间C. 信用证的金额D. 信用证的类型答案:B5. 国际结算中,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通常由:A. 银行决定B. 申请人决定C. 受益人决定D. 开证行决定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结算中的支付工具?A. 汇票B. 本票C. 支票D. 信用证答案:A, B, C, D2.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特点包括:A. 银行信用B. 单据交易C. 无条件付款D. 可转让性答案:A, B3. 托收结算方式中,代收行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A. 直接付款B. 直接交单C. 代为收款D. 代为交单答案:C, D4. 国际结算中,汇票的背书人可以:A. 转让汇票B. 放弃汇票C. 保证付款D. 保证交单答案:A, B5. 国际结算中,银行保函的作用包括:A. 保证付款B. 保证交货C. 保证履约D. 保证质量答案:C, 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流程。
答案: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开证、开证行审核、通知信用证、出口商准备单据、提交单据至银行、银行审核单据、付款或承兑汇票、通知收款人。
2. 托收结算方式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答案:托收结算方式中,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仅提供服务;而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3. 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分别承担哪些责任?答案:汇票的出票人负责签发汇票并承诺在到期时支付票面金额;承兑人则在汇票上签字,承诺在汇票到期时支付票面金额。
国际结算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是()。
A. 银行信用B. 商业信用C. 个人信用D. 政府信用答案:A2.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开证行对信用证的付款责任是()。
A. 无条件的B. 有条件的C. 可选择的D. 可撤销的答案:A3.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通常分为()。
A. 即期托收和远期托收B. 电汇和信汇C. 信用证和保函D. 汇款和托收答案:A4. 出口商在进行出口贸易融资时,通常采用的结算方式是()。
A. 信用证结算B. 托收结算C. 汇款结算D. 保函结算答案:A5. 根据《国际商会关于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托收行对托收款项的收取()。
A. 负有责任B. 不负有责任C. 负有部分责任D. 负有间接责任答案:B6.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保函结算方式的目的是()。
A. 提供信用B. 提供担保C. 提供保险D. 提供贷款答案:B7. 根据国际惯例,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在()。
A. 货物装运后B. 收到单据后C. 货物到达后D. 合同签订后答案:B8. 汇款结算方式中,汇款人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过程称为()。
A. 汇款B. 托收C. 信用证D. 保函答案:A9. 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的付款时间是在()。
A. 货物装运后B. 收到单据后C. 信用证到期后D. 合同签订后答案:C10. 托收结算方式中,托收行将单据交给付款人的过程称为()。
A. 托收B. 汇款C. 信用证D. 保函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包括()。
A. 降低风险B. 提高效率C. 增加成本D. 提供保障答案:ABD2. 国际结算中,汇款结算方式包括()。
A. 电汇B. 信汇C. 票汇D. 托收答案:ABC3.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包括()。
A. 收款风险较大B. 收款时间较长C. 收款成本较低D. 收款速度较快答案:AB4. 保函结算方式的特点包括()。
归纳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
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
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
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
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
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
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
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
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
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
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
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
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
M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
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
合同生效后,B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
国际结算 章节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情:A国的进口公司向B国的出口公司进口机器设备。
他们决定用第三国货币支付。
但在实际支付货款时,发现两国的银行在第三国没有碰头行,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延误了不少时间。
国际结算中,从支付清算的便利角度来说,在选择支付货币时应该分析哪些因素?分析: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
有的货币的收付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有的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
(1)付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的某银行在出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出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出口国账户行在其来账上划转(借记),或通过交换进行转账。
前者不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出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2)付进口国货币。
出口国的某银行在进口国某银行总行开有进口国货币的存款账户。
进口国银行可直接收进(贷记),或通过交换收进。
前者不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而后者要涉及进口国的票据交换所。
(3)付第三国货币。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同在第三国同一家银行开有当地货币的存款账户,就形成了碰头行转账结算。
由第三国银行直接借记进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转而贷记出口国的第三国货币存款,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转账。
如果进出口国的银行在不同的代理行开立了存款账户,而没有碰头行,那么就要通过第三国的货币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所转账,完成收付。
启示:在选择结算货币时,除了考虑汇率因素外,还应考虑银行结算的便利性,必要时可以向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咨询银行之间开立账户的情况,尽可能选择支付便利的货币,提高贸易结算的效率。
案例2:案情:我国某出口商出口货物,结算货币为美元,结算方式为托收。
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将全套的单据送给A 银行,委托其办理托收,在托收指示中,出口商指定B银行为代收行。
A 银行在接到托收指示后,发现其与B银行没有账户关系,但A 银行的纽约分行与B银行同为CHIPS的参加行。
于是A 银行在给B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写明如下指示:“When collected, please remit the sum to our New York Branch via CHIPS ( ABA: ) for credit of our account( UID: ) with them.”那么,CHIPS是怎么运作的?什么是ABA号码?什么是UID 号码?分析:CHIPS是一个贷记清算系统。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 不成立,规定合理。
信用证解决旳是单据,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这里旳相符是指单据表面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无关。
如果提单描述旳货品与信用证不符,可以回绝付款赎单,但货品品质与合同与否相符与信用证结算无关,因此不可回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迟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 月底开始,持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8月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匆匆按简电办理装运。
8月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旳规定。
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我方以货品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规定买方付款,通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品被港口海关拍卖解决,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旳损失。
你觉得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
B公司准时开来信用证。
证内规定:Shipment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200M/T, June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状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
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
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品。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旳却是一张60 天旳远期信用证。
但是在证中规定: “discount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payable at matur ityinthescope ofthis credit.”问此证与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旳含义,事实上是远期加利息旳条款。
国际结算考试题和答案
国际结算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是()。
A. 无条件的B. 有条件的C. 有选择的D. 有限制的答案:A2.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信用证到期地点通常是()。
A. 开证行所在地B. 受益人所在地C. 议付行所在地D. 申请人所在地答案:A3.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下,代收行对出口商的付款责任是()。
A. 无条件的B. 有条件的C. 有选择的D. 有限制的答案:D4. 国际结算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
A. 出口商B. 进口商C. 开证行D. 议付行5.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D/P即期结算方式,出口商的风险主要来自于()。
A. 运输途中货物损失B. 进口商拒付C. 汇率变动D. 政治风险答案:B6.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CIF术语下,卖方必须负责()。
A. 货物运输到目的港B. 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并投保C. 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并支付运费D. 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并支付运费及保险费7. 国际结算中,银行保函通常用于()。
A. 贸易融资B. 信用证结算C. 保证合同履行D. 托收结算答案:C8.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D/A即期结算方式,出口商的风险主要来自于()。
A. 运输途中货物损失B. 进口商拒付C. 汇率变动D. 政治风险答案:B9. 国际结算中,SWIFT系统的主要功能是()。
A. 资金划拨A. 信息传递C. 贸易融资D. 信用证开立答案:B10.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FOB术语下,卖方必须负责()。
A. 货物运输到目的港B. 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并投保C. 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并支付运费D. 货物装上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国际结算中,以下哪些属于信用证结算的特点?()A. 银行信用B. 单据交易C. 无条件付款D. 贸易双方直接结算答案:A、B、C12. 在国际贸易中,以下哪些属于信用证结算的风险?()A. 信用证欺诈B. 单据不符C. 汇率变动D. 政治风险答案:A、B13. 国际结算中,以下哪些属于托收结算的特点?()A. 商业信用B. 单据交易C. 有条件付款D. 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答案:A、B、C、D14. 在国际贸易中,以下哪些属于D/P即期结算方式的特点?()A. 出口商风险较低B. 进口商风险较高C. 出口商风险较高D. 进口商风险较低答案:C、D15. 国际结算中,以下哪些属于银行保函的类型?()A. 投标保函B. 履约保函C. 预付款保函D. 信用证保函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提交单据,否则银行有权拒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答案
案例分析:1.我外贸企业应向代收行索取货款。
在出口商未曾主动提出,而是代收银行同意进口商的“凭信托收据借单”要求时,一切后果应由代收行负责。
(这是代收行违反托收规则,私自放单给付款人而造成的损失,因此,我方应该拒绝代收行的建议,直接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即要求代收行承担赔偿责任。
)1.不能。
因为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的,根据UCP500,应在装船日后21天内交单,即应在9月13日后的21天内交单,也就是10月4日交单。
因此在10月5日交单银行可拒付。
银行拒付的理由应该不能成立; 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21天;也就是说,A公司于9月13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按照21天的规定(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21天)A公司应该是10月4日向银行交单议付; 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A公司可以在信用证到期日前交单议付;所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
银行以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A公司能得到货款。
理由如下:根据《UCP600》,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的,应在装船日后21天内交单,即应在8月9日后的21天内交单,也就是8月30日交单。
因此在8月28日交单银行不可拒付。
)3. (大豆)由于信用证中没有像合同一样写明允许10%的数量增减,如果我方按发货数量制单将造成单证不符,不能安全收汇。
4. 我方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两个教训:(1)开证行的简电通知没有法律效力,不应在收到简电本时就发货。
(2)信用证与合同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信用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双方在做合同时,必须仔细审阅,开证日期是应该规定上的,可以是个时间段,比如装运前或签合同后一周内开证。
2,2,外方开来信用证后,必须将信用证与合同仔细核对,对于信用证的每条规定都要认真阅读,发现不符,及时要求修改。
(银行拒绝付款是正当的行为。
我方应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作为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的简电通知同时,提醒买方及时开来信用证,并在收到信用证后安排装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
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
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
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
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
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
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
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
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
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
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
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
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看不到F公司的诚意。
M公司在看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
而不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
合同生效后,B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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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中国G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的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
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
但中国进口商的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
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
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
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
该案损失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
答:对于远期汇票付款就是指出票完成后不能马上要求、而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要求票据权利的票据。
而且远期汇票承兑后不可撤销,而G公司在H公司发第一批货物就对其全部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导致了必须对承诺的远期汇票进行承兑才造成了巨额损失。
2、中国青岛M公司与韩国F公司签订了一笔服装交易合同,贸易条件为FOB,金额为3万多美元,并约定信用证付款。
但F公司迟迟未开来信用证,在M公司的多次催促下,F公司答应改为银行支票付款,在装运港一手交货,一手交支票。
在M公司已备妥装运货物准备装船时,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
对此出口商予以拒绝。
同时,F公司也对货物包装提出新的要求,并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答应立即寄来支票原件。
当出口商改换包装后准备空运时,要求F公司前来验货,但F公司以该批货物价格过高为由拒绝验货,最终导致出口商遭受巨大损失。
答:我方因坚持用信用证付款,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同时支票只能开出一张,而F公司却提交了一份支票复印件,违背了支票的原则,同时瞧不到F公司的诚意。
M公司在瞧到这种情况就因该停止与F公司的合作。
而不就是按照F公司的要求将海运改为空运,就是我方一为的退让导致了合同的失败。
3、2006年6月12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货款以本票支付。
合同生效后,B企业按时向A企业发货,A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银行本票,并转交B作为货款。
由于B先期拖欠C企业的款项,其与该本票金额相当,于就是B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了C。
但C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直到9月才向银行请求支付本票金额。
但银行以该本票已经过期为由拒付。
于就是C转向B要求支付款项,但遭到拒绝。
多次交涉无果后,C向法院起诉B与银行,要求它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思考:法院应如何处理C企业的起诉?答:法院因支持C公司对银行的起诉,而对B企业不进行起诉,因为B已经将本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制票人与受款人所以B公司已经没有责任,对银行,由于C公司本票合法法院要求银行进行付款但就是C公司没有按时向银行支取该本票款项所以有一部分的损失由C自行承担,银行将会扣除耽误的时间所存在的价值。
4、H公司与G公司签订了一笔贸易合同。
卖方H出具了一张期限为3个月、付款人为Y银行的远期汇票作为要求买方付款的凭证。
H获得Y银行承兑后将该汇票转让给了W银行。
汇票到期后,W要求Y付款,该银行拒付,其理由就是该银行已经接到G通知: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停止支付汇票。
W与Y与H多次协商无果,于就是W向法院起诉Y与H,要求其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并赔偿其延期付款的损失与有关费用。
答:Y银行要支付损失与有关费用,因为远期汇票一旦做了承兑则主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即为承兑人就就是Y 银行而不就是H公司,又因为远期汇票做了承兑即不可撤销,则需要对其汇票进行承兑,所以银行Y停止支付汇票就是不正确的。
5、中国香港K公司与大陆D公司达成买卖镀锌铁皮交易,并同意2个月付款。
K开立了一张期限为2个月的汇票,其付款人就是D,但受款人就是大陆C公司。
该汇票经D承兑,C于汇票到期时向D要求支付款项,但D以K没有向其发货为理由拒付汇票金额。
思考:本案中,汇票的主债务人就是谁?C应不应该获得汇票款项?为什么?答:主债务人因就是D;C应该获得汇票款项;因为远期汇票一旦做了承兑则主债务人发生了变化即为承兑人就就是D而不就是香港K公司,又因为远期汇票做了承兑即不可撤销,则需要对其汇票进行承兑,所以C应该获得汇票款项6、中国H公司向新加坡K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转运德国。
新加坡商人向当地银行购买了一张银行即期汇票寄给H公司作为货款,但该汇票的付款货币就是欧元。
H公司向中国银行提示,因中国银行不代垫头寸,收妥结汇及汇票的货币为欧元,还需等待中国银行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德国某银行,除了正常的邮程,加上各银行的合理工作时间,该笔货款在4个多月后才到达中国H公司。
答: 适当的选择结算的工具,根据本国的情况选择这样才能迅速的收到货款,避免资金积压,而该案例中H 公司结算工具货币的选择错误导致了即期汇票相当于变成了远期汇票,因此,不同程度上地存在资金积压的问题,不利于高效使用效率。
7、某出口商遇到一位俄罗斯客户,俄罗斯客户要求出口商发货,结汇方式就是OPEN BILL,不知这就是什么结汇方式?答:OPEN BILL就相当于O/A。
对此一定要小心。
没有足够的把握就不能同意这种结算方式。
出口商也可以向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申请短期信用险额度,如果不被批准,说明这笔生意风险极大,不能发货。
8、某出口商与孟加拉进口商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总价为14600美元,向孟加拉出口黑白电视机零配件。
付款条件一半就是电汇,一半就是信用证方式。
电汇时间就是在发货前。
可就是信用证开到了两个月,电汇款也没到。
该出口商不敢发货,但信用证里的装效期全过了,预定的舱位也一推再推。
出口商很矛盾,马上发货但电汇款未到,不发货还得承担空舱费。
这该怎么办?答:出口商应该致电给孟加拉进口商协商电汇货款的未到的缘由,同时要求信用证装期延期,要求孟加拉进口商先将电汇货款打入出口商的银行账户,再将货物进行装运,同时让进口商重新开立信用证以保证货物的顺利装运。
9、我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一笔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的以国外某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5万美金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
随后,我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内银行向国外付款行托收支票时,被告知该支票为空头支票,由此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
试分析该案中我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
答:(1)要有风险意识,在选择客户尤其就是大额交易时,一定要先考虑客户的资信;(2)最好对第一次交易的对象选择汇票进行支付手段,而不就是支票(3)在合同洽谈时应尽可能确定代收行,选择历史较悠久、熟知国际惯例并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代收行;10、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支付方式为D/P 90 DAYS AFTER SIGHT。
中国C银行将单据寄出2个月后尚未收到款项,遂应A要求指示德国D银行退单,但到D回电才得知,单据已凭进口商B承兑放单。
几经交涉,B以种种理由不付款,进出口商之间交涉无果。
中国C认为就是德国D错误放单造成出口商货款损失,要求D承担责任,但D对中国C的催收拒不答复。
又过了2个月,D告知中国C进口商已宣布破产,并随附法院破产通知书,致使出口商款货两空。
答:选择远期D/P时,出口商应把握的要点(1)要有风险意识,在选择客户尤其就是大额交易时,一定要先考虑客户的资信;(2)在合同洽谈时应尽可能确定代收行,选择历史较悠久、熟知国际惯例并信誉卓著的银行作为代收行;(3)尽量避免远期天数与航程时间间隔较长;(4)在托收业务中最好选择CIF贸易条件;(5)D/P远期在一些南美国家被视为D/A,应事先有所准备。
11、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据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
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据却毫无结果。
请问托收银行应付什么责任?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与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
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文件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与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电报、电传、或电子通迅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与其她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她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事”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何法律责任。
12、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货给香港G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同意G公司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与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公司收取货款。
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抵达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瞧好,G公司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
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公司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拒绝付款。
您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答: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
这就是因为,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商凭信托收据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汇丰银行)负责。
13、中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成交一批货物,共15000套,装1500箱。
贸易条件为CIF,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汇,并订明可分批(期)装运,每批500箱,分别于7、8、9月装运。
出口公司与7月份装运了500箱,顺利结汇,第二批如期装运,但数量为480箱,当出口公司向银行结汇时遭到拒付。
于就是出口公司以电讯方式要求买方接受480箱,买方迟迟不做答复。
此时第三批货物亟待装运。
在未获买方对第二批货物就是否同意接受的情况下,出口公司将第三批货物按期按数装船,但第三批货物的货运单据又遭银行拒付。
请问:银行的两次拒付就是否有理由?答:有,因为在信用证条件下银行的付款就是有条件的,银行只就是在符合条件下才履行付款责任,这个条件就就是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单证相符;反之,开证行就是有权利拒付的。
在该案例中方中国某出口公司第二装运为480箱、第三批装运为500箱少于合同所订立的货物的数量所以均为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装运,所以银行有权利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