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照度测定方法
1 目的规定了用照度计法测定公共场所照度2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共场所人工照明和昼夜照度的测定,也适用于银幕亮度和光通量的测定。
3 编制依据《工作场所照度测定方法》(GB/T 18204.21-2000)。
4 检测原理照度计是利用光敏半导体元件的物理光电现象制成的。
当外来光线射到硒光电池(光电元件)后,硒光电池即将光能转变为电能,通过电流表显示出光的照度值。
5 仪器TES-1332A数位式照度计6 测定步骤6.1 测定点的确定6.1.1 整体照明:在无特殊要求的公共场所中,测定面的高度为地面以上80~90cm。
一般大小的房间取5个点(每边中点和室中心各1个点)。
影剧院、商场等大面积场所的测量可用等距离布点法,一般以每100m2布10个点为宜。
6.1.2 局部照明:在场所狭小或因特殊需要的局部照明情况下,亦可测量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
由于有些情况下是局部照明和整体照明兼用的,所以在测量时,整体照明的灯光是开着还是关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并要在测定结果中注明。
6.2照度测定时注意事项6.2.1测定开始前,白炽灯至少开5min,气体放电灯至少开30min。
6.2.2为了使受光计不产生初始效应,在测量前至少曝光5min。
6.2.3受光器上必须洁净无尘。
6.2.4测定时受光器一律水平放置于测定面上。
6.2.5测定者的位置和服装不应该影响测定结果。
6.3 银幕亮度和光通量的测定:先把特制的规格“九孔板”放在片面(放面孔)外,再把放影灯打开,然后用照度计逐一测定银幕上的九个光照处。
测定时照度计受光器与银幕平行,背向银幕,距银幕10cm处测定。
6.2 检测技术6.2.1 打开电源。
6.2.2 选择适合测量档位。
6.2.3 打开光检测器头盖,并将光检测器放在要测光源之水平位置。
6.2.4 读取照度计LCD之测量值。
6.2.5 读取之测量值,如左测最高位数“1”显示,即表示过载现象,应立即选择较高档位测量。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作业场所采光和照明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控制-作业场所采光和照明设置合理的、符合卫生学要求的采光和照明不仅能保证良好的视觉工作条件,减轻视觉疲劳,防止由于照度不足而引起的职业性眼病,减少工伤事故,且能使人精神振奋,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采光系指以全阴天天空的自然扩散光作为光源。
在时间和空间上常不能保证有足够的均匀性,不能满足每个工作面所需要的照度,有时可因直射阳光刺激而引起眩目。
照明则指人工光源。
在不能利用阳光的时间(夜班)、场所(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和需要高照度的作业(精密作业),需采用照明。
照明可根据工作需要而调节。
通常多在采光的基础上加上照明,以满足工作面上所需要的照度。
作业场所采光和照明的一般卫生学要求:①工作面上要有足够的照度,并保持照度的稳定性;②工作面上的光通量分布要均匀,无浓影;③工作面上的亮度和周围背景(或物体)之间的亮度没有明显差异;④照明投射的光通量和窗户的位置要配置合理,以免产生直射或反射性弦光而引起眩目。
一、采光(一)卫生学要求在建筑设计上应首先充分别用采光,并注意卫生学上的要求。
1。
顶部采光常用矩型天窗、平天窗和锯齿型天窗。
(1)天窗窗洞的采光系数c按天窗窗洞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简称窗地比)和建筑物长度来确定。
(2)1-4级采光等级的采光均匀度不宜小于0.7,故相邻两天窗中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工作面至天窗下沿高度的两倍。
2.侧面采光;常用单侧或双侧采光。
(1)窗宽的总和与建筑物的长度相等时的采光系数C,按计算点至窗口的距离与窗高之比(B/hc)和建筑物长度确定。
(2)假定工作面一般距地面1m高的水平面,单侧采光的计算点一般选在距内墙1m处,如此时采光系数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时,计算点可以外移,但不宜超过建筑物进深的1/4。
3.对于单层普通玻璃的木窗面积,按车间采光等级,室内各表面反射系数的加权平均值,窗的型式(单侧、双侧、矩形、平顶、锯齿天窗)确定窗地面积比。
当车间为I级采光等级,p=0.5时,窗地面积比依次为1/ 2.0-1/5。
车间照明管理制度
车间照明管理制度引言概述:车间照明是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良好的照明环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车间照明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照明设计规范1.1 照明亮度标准:根据车间工作内容和要求确定照明亮度标准,一般情况下,精密装配车间要求照度大于500lux,普通车间要求照度大于300lux。
1.2 照明色温选择:不同工作环境需要不同色温的照明,一般情况下,精密装配车间选择色温较高的冷光源,而普通车间选择色温较低的暖光源。
1.3 照明布局设计:根据车间的结构和工作流程合理设计照明布局,避免出现照明盲点和阴影区。
二、照明设备选购2.1 照明设备品质:选择品质可靠、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确保长期稳定的照明效果。
2.2 照明设备类型:根据车间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照明设备类型,如LED灯、荧光灯等,确保照明效果和节能效果的兼顾。
2.3 照明设备安装: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和角度要合理,避免出现眩光和反光现象,确保员工的视觉舒适度。
三、照明维护保养3.1 定期检查维护:建立照明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照明不足。
3.2 灯泡更换规范:规定灯泡的更换周期和标准,避免因灯泡老化导致的照明效果下降。
3.3 清洁保养工作:定期清洁照明设备和灯具,避免灰尘和污垢影响照明效果,确保照明质量。
四、照明能耗管理4.1 节能措施:采取节能照明设备和控制系统,降低能耗,减少能源浪费。
4.2 照明控制系统:建立照明控制系统,根据车间的实际情况合理调节照明亮度和开关时间,达到节能效果。
4.3 能耗监测与评估:定期对车间照明能耗进行监测和评估,找出节能潜力和改进空间,持续优化照明管理。
五、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5.1 照明安全知识培训:对员工进行照明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照明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5.2 节能意识提升:开展节能意识提升活动,引导员工养成节约用能的好习惯,共同参与照明管理。
5.3 灯光环境舒适度调查:定期对员工对车间照明环境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根据反馈意见改进照明管理措施,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度。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是指在工业生产环境中,为了确保安全、高效和舒适的工作条件,给出的建议照明水平。
合理的照明水平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率,并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介绍工业建筑中一般照明标准值的相关知识。
1. 照明标准值的重要性在工业建筑中,照明标准值的确定对于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适当的照明水平可以减少工作中的错误和事故发生的几率,提高员工的警觉性和工作效率。
此外,良好的照明条件还可以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2. 照明标准值的计算方法照明标准值的计算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筑物类型、功能区域、任务性质和工作流程等。
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需要,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1)照度法:照度法是常用的照明标准值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区域的照度要求,选择适当的照明设备和灯具,并根据照度要求进行调整。
例如,一般办公区域的照度要求为300-500勒克斯(lx),而生产车间的照度要求可能高达1000-1500lx。
(2)光度法:光度法是根据需要照射的物体表面和要求来确定照明标准值的方法。
根据物体反射系数、表面形状和材料等因素,选择合适数量和类型的灯具,以确保物体表面有足够的照明度。
(3)负荷率法:负荷率法是根据设备和机器的运行特点来计算照明标准值的方法。
例如,在机械加工车间中,由于机器的运动造成的振动和光反射,可能需要采用更高的照度要求。
3. 典型的照明标准值虽然照明标准值根据不同的工业建筑和工作环境有所不同,但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照明标准值范围供参考:(1)通用办公区域:150-500lx(2)生产车间:300-1500lx(3)货物存储区域:150-300lx(4)细微制造和组装区域:500-1000lx(5)检验和质量控制区域:500-1000lx(6)高度要求的区域(如高架库房):1000-2000lx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值仅供参考,具体照明标准值应根据当地的建筑规范和工作要求进行确定。
车间作业环境(定)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安全质量标准车间作业环境管理标准Q/CAH-4-2007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生产或辅助生产的作业场所,含露天作业场所,不包括仓库、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034-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J16-87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定置管理是指对生产现场的设备、工装、工具、工艺流程、物流方式、工位器具、在制品、作业环境等因素,按照人、物、场所结合状态一体化的要求,对现场的物品规定一个合适的位置,并加以控制。
3.2 地面平坦是指高低差不超过5cm。
3.3 绊脚物指埋于地下面,且凸出地面2cm以上的管、线零件等非浮放物品。
3.4 坑是指深>0.5 m、凡脚能踩入的均称为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3.5 壕是指深≥0.2 m,宽≥0.1 m。
3.6 池是指深0.8 m或地上边沿高0.8 m,存放液体的。
4 物料定置摆放4.1 各类生产作业现场应以班组或生产线为基本单位,对本单位内的各种物料进行认定,按人与物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程度,分为a、b、c、d四类,并做到a类物品经常整理,b类物品及时转运,c、d类物品及时清理出生产作业现场。
a、b、c、d分类如下:a)正在生产加工、装置、调试、交验的产品,以及在用的工量具、模具、设备、仪表等。
b)原材料、元器件、待装配的零部件、模具等。
c)交验完待入库的产品,暂时不用的模具、材料等。
d)报废的产品、废料、垃圾等。
甲类车间照明标准
甲类车间照明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1.0.3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第2.0.1条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第2.0.2条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
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照度标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0.5、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第3.1.2条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工业建筑及办公区一般照明标准值
60
货架垂直照度
不小于50lx
精细件库
(如工具、小零件)
1.0m水平面
100
—
620
油表照度
不小于50lx
2机、电工业
机械加工
粗加工
0.75m水平面
200
22
60
可另加局部照明
一般加工(公差≥0.1mm)
0.75m水平面
300
22
60
应另加局部照明
精密加工(公差<0.1mm)
0.75m水平面
500
500
19
80
会议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80
接待室、前台
0.75m水平面
300
—
80
营业厅
0.75m水平面
300
22
80
设计室
实际工作面
500
19
8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0.75m水平面
300
—
80
资料、档案室
0.75m水平面
200
—
80
100
—
60
纺丝
0.75m水平面
150
22
80
卷丝
0.75m水平面
200
22
80
平衡间、中间贮存、干燥间、废丝间、油剂高位槽间
0.75m水平面
75
—
60
集束间、后加工车间、打包间、油剂调配间
0.75m水平面
100
25
60
组件清洗间
0.75m水平面
150
25
60
拉伸、变形、分级包装
0.75m水平面
厂区照度检测标准
厂区照度检测标准
一、检测目的
本标准旨在规定厂区照度检测的相关要求和方法,以确保厂区工作场所的照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检测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工作场所的照度检测,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实验室等区域。
三、检测标准
照度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如《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工作场所照度卫生标准》(GB 9340)等。
照度检测结果应以平均照度值表示,单位为勒克斯(lux)。
四、检测方法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区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照度检测。
使用合格的照度计进行测量,照度计应经过校准并具有有效计量证书。
照度计的放置位置应符合要求,一般置于工作面高度0.8至1.0米处,距离被测区域不应超过1米。
每个测量点连续测量三次,取平均值作为该点的照度值。
对所有区域进行测量后,应将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五、检测周期
每月应对所有工作区域进行一次照度检测,并做好记录。
如遇特殊情况(如设备维修、天气异常等),应随时进行检测并记录。
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检测记录与报告
每次照度检测时,应记录被测区域的名称、测量时间、照度计位置、测量值等信息。
每月结束后,应将本月照度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出具照度检测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被测区域名称、测量时间、平均照度值、合格率等信息。
照度检测报告应报送至相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及时了解厂区照度情况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压力机作业环境要求标准
5.与采光和照明无关的发光体(如电弧焊、气焊光及燃烧火焰等)不得直接或 经反射进入压力机操作者的视野。
6.需要在压力机基础内工作(如检修等)时,应装设照明装置。
7.局部照明应用36V的安全电压。
400mm,宽度不小于500mm。
(3)压力机的操纵按钮离地高度应为700〜1100mm,如操作者位置离工作台 边缘只有300mm时,按钮高度可为500mm。
(4)工作面的高度应为700〜750mm,当工作面高度超过这一数值而又不可调
时,应垫以脚踏板。脚踏板应能沿高度调整,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
8.照明器必须经常擦洗和保持清洁。
9.车间照度的其他要求,应按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温度
1.室内工作地点的冬季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作业(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0kJ/人以下的工作)不低于15C。
⑵中作业(指8h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0-5500kJ/人的工作)不低于
(3)工作面高度应为930〜980mm。
(5)剪切机的工作台面高度应为750〜900mm。
12 °C。
(3)轻作业与中作业交混的车间,不低于15C。
2.室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一般不应超过32C,当超过32C时,工
厂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超过35C时,工厂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才能让压 力机操作者继续工作。
文件名
压力机作业环境要求标准
电子文件编码
SBGL-15-030
页码
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车间和作业场所视觉作业等级照度范围(照度范围(Lx LxLx))混合照明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一般照明金属机械加工车间粗加工Ⅲ乙300 500 750 30 50 75 ---精加工Ⅱ乙500 750 1000 50 75 100 ---精密Ⅰ乙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机电装配车间大件装配V ------50 75 100 小件装配、试车台Ⅱ乙500 750 1000 75 100 150 ---精密装配Ⅰ乙1000 1500 2000 100 150 200 ---焊接车间手动焊接手动焊接**、切割、切割**、接触焊、电渣焊V ------50 75 100 自动焊接、一般划线自动焊接、一般划线**Ⅳ乙------75 100 150 精密划线精密划线** Ⅱ甲750 1000 1500 75 100 150 ---备料(如有冲压、剪切设备则参照冲压剪切车间)Ⅵ------30 50 75 钣金车间V ------50 75 100 冲压剪切车间Ⅳ乙200 300 500 30 50 75 ---锻工车间X ------30 50 75 热处理车间Ⅵ------30 50 75铸工车间熔化、浇铸熔化、浇铸 X ------30 50 75 型砂处理、清理、落砂型砂处理、清理、落砂 Ⅵ------20 30 50 手工造型手工造型**Ⅲ乙300 500 750 30 50 75 ---机器造型机器造型 Ⅵ------30 50 75木工车间机床区机床区Ⅲ乙300 500 750 30 50 75 ---锯木区锯木区 V ------50 75 100 木模区木模区Ⅳ甲300 500 750 50 75 100 ---表面处理车间电镀槽间、喷漆间电镀槽间、喷漆间 V ------50 75 100 酸洗间、发兰间、喷砂间Ⅵ------30 50 75 抛光间抛光间Ⅲ甲500 750 1000 50 75 100 150 200 300 电泳涂漆间电泳涂漆间 V ------50 75 100电修车间一般一般 Ⅳ甲300 500 750 30 50 75 ---精密精密Ⅲ甲500 750 1000 50 75 100 ---拆卸、清洗场地拆卸、清洗场地** Ⅵ------30 50 75实验室理化室理化室Ⅲ乙------100 150 200 计量室计量室Ⅱ乙------150 200 300动力站房压缩机房压缩机房 Ⅵ------30 50 75 泵房、风机房、乙炔发生站生站Ⅶ------20 30 5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Ⅶ------20 30 50配变电所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Ⅶ------20 30 50 高低压配电室、低压电容器室容器室Ⅵ------30 50 75值班室值班室Ⅳ乙 - - - - - - 75 100 150 电缆间(夹层)电缆间(夹层) Ⅷ - - - - - - 10 15 20 电 源 室 电动发电机室、整流间、柴油发电机室间、柴油发电机室 Ⅵ - - - - - - 30 50 75 蓄电池室蓄电池室Ⅶ - - - - - - 20 30 50 控制 室一般控制室一般控制室 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主控制室主控制室 Ⅱ乙 - - - - - - 150 200 300 热工仪表控制室热工仪表控制室 Ⅲ乙 - - - - - - 100 150 200 电话 站人工交换台、转接台人工交换台、转接台 Ⅴ - - - - - - 50 75 100 自动电话交换机室自动电话交换机室 Ⅵ - - - - - - 100 150 200 广播室广播室Ⅳ乙 - - - - - - 75 100 150 仓库 大件贮存大件贮存Ⅸ - - - - - - 5 10 15 中小件贮存中小件贮存Ⅷ - - - - - - 10 15 20 精细件贮存、工具库精细件贮存、工具库- - - - - - 30 50 75 乙炔瓶库、氧气瓶库、电石库电石库 - - - - - - 10 15 20 汽车 库停车间停车间 - - - - - - 10 15 20 充电室充电室 - - - - - - 20 30 50 检修间检修间--- - - - 30 50 75注:冲压剪切车间、冲压剪切车间、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锅炉房及煤气站操作层为了安锅炉房及煤气站操作层为了安全起见,照度应选最高值。
车间照明设计
车间照明设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 2第三章照度标准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照度标准值 3第四章光源 4第五章照明灯具 5第六章照明质量 5第一节眩光限制 5第二节光源颜色 7第三节照度均匀度 7第七章照明供电 8第八章照明节能 9附录一名词解释 10附录二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11附录三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照度标准值 12附录四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附录五亮度曲线法 13附录六室内照明目标效能值(建议性) 15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 1.0.3 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第 2.0.1 条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三、对于照度要求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四、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
第 2.0.2 条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
其中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适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备用照明;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处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装设安全照明;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四、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围内装设;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常见工业场所的照明要求
常见工业场所的照明要求工厂照明涉及的场所和作业的范围很广,既有在小型车间进行的精细加工,又有在高大厂房中的重工业生产,还有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合的作业活动,照明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的场所和作业性质,进行相应的设计,为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经济、安全的照明。
工厂照明要求工业照明应在达到一定照度的情况下保证工人的舒适度和安全性,合理的照明使整个地面区域和工作面的照明等级达到均衡。
表1:部分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图示:某羊毛工厂内的照明应急照明(事故照明)要求事故照明满足:在正常照明条件下,能迅速启动,完成紧急照明的功能。
工厂必须设事故照明装置和安全疏散指示。
表2:美国工厂照明标准规定的能保证人员安全的最低照度危险区域照明要求精炼厂和油罐厂的厂房布局都极其复杂,既有主要的灯光障碍物,又有不同高度水平的工作面。
高处的泛光灯安装于危险区域范围之外的若干位置,可为安全走动和一些计件工作提供照明。
在这套系统还不能提供足够照度的其他地方,需要安装一些分散的局部照明灯具,如楼梯、过道、阀门及计量区域等。
应该仔细选择这些灯具的安装位置以免从不同水平方向观察时发生眩光。
大部分局部照明设备有隔框或井形玻璃框,使用高压或低压气体放电灯,且需与该地区的作业和材料的危险等级相适应。
货物装卸区和堆料场照明要求这些地区多用于集装箱或其他大型货品的存储和转移,因此灯光障碍物再次成为一个主要的设计问题。
由于大多数障碍物都是可移动的,因此不能使用固定的局部照明设备。
此外,还要考虑运货卡车、铲车、升降机臂及龙门起重架的移动情况。
安装于高杆、高塔或工地建筑上的泛光灯可以为铁轨上的火车头、道路上的交通工具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行动提供一般照明,而为装运货物提供局部照明则由设置在起重机架上的投光灯完成。
因为这些位置上会有震动,所以抗震性能较好的气体放电灯更为适用,但得注意控制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能超过灯具的标准,否则灯具极其容易坏。
港口照明要求对于码头的照明,应该将投光灯安装在边界外围的位置,以便在工作区域,也就是装货和卸货的地方,使灯光不会受到障碍物的影响。
工业照度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照度标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以下系列分级:、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和3000Lx。
第条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第条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第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一、Ⅰ~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时;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第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第二节照度标准值第条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50Lx。
第条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等级混合照明照度值的5%~15%选取,不宜低于30Lx。
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宜低于50Lx。
第条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二采用。
第条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三的规定。
照度标准值,比较全面的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Ra起居室一般活动0.75m 水平面100 80书写、阅读300卧室一般活动0.75m 水平面75 80床头、阅读150餐厅0.75m 餐桌面150 80厨房一般活动0.75m 水平面100 80操作台台面150卫生间0.75m 水平面100 80注:宜用混合照明。
2、公共建筑商业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UGR Ra一般商店营业厅0.75m 水平面300 22 80高档商店营业厅0.75m 水平面500 22 80一般超市营业厅0.75m 餐桌面300 22 80高档超市营业厅0.75m 水平面500 22 80收款台台面500 - 80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UGR Ra一般阅览室0.75m 水平面300 19 80国家、省市及其他重要图书馆的阅览室0.75m 水平面500 19 80 老年龄阅览室0.75m 餐桌面500 19 80珍善本与图书阅览室0.75m 水平面500 19 80陈列室、目录厅(室)出纳厅0.75m 水平面300 19 80书库0.25m 水平面50 - 80工作间0.75m 水平面300 19 80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UGR Ra普通办公室0.75m 水平面300 19 80高档办公室0.75m 水平面500 19 80会议室0.75m 餐桌面300 19 80接待室、前台0.75m 水平面300 - 80营业厅0.75m 水平面300 22 80设计室实际工作面500 19 80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0.75m 水平面300 - 80资料档案室0.75m 水平面200 - 80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客一般活动区0.75m 水平面75 - 80床头0.75m 水平面150 - 80房写字台台面300 - 80卫生间0.75m 水平面150 - 80中餐厅0.75m 水平面200 22 80西餐厅、酒吧间、咖啡厅0.75m 水平面100 - 80多功能0.75m 水平面300 22 80门厅、总服务台地面300 - 80休息厅地面200 22 80客房层走廊地面50 - 80厨房台面200 - 80洗衣房0.75m 水平面200 - 80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教室课桌面300 19 80实验室实验桌面300 19 80美术教室桌面500 19 90多媒体教室0.75m 水平面300 19 80教室黑板黑板面500 - 80医院建筑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治疗室0.75m 水平面300 19 80化验室0.75m 水平面500 19 80手术室0.75m 水平面750 19 90诊室0.75m 水平面300 19 80候诊室、挂号厅0.75m 水平面200 19 80病房地面100 22 80护士站0.75m 水平面300 - 80药房0.75m 水平面500 19 80重症监护房0.75m 水平面300 19 80展览馆展厅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 UGR Ra 一般展厅地面200 22 80高档展厅地面300 22 80注:高于6m的展厅Ra可降低到60。
工业照度标准(20190416215000)
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在工业企业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约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方便,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
第1.0.3 条工业企业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照度标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3.1.1 条工业企业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 应按以下系列分级: 0.1 、1、2、3、5、10 、15 、20 、30 、50 、75 、 100 、150 、 200 、 300 、500 、 750 、 1000 、 1500 、2000 和 3000Lx 。
第3.1.2 条照明设计标准值应为生产场所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第3.1.3 条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根据工作场所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按高、中、低选取适当的标准值,一般情况下采用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第3.1.4 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一、Ⅰ~ V 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 时;二、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三、识别对象在活动面上,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要求时;五、识别对象反射比小时;六、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第 3.1.5 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低值: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第二节照度标准值第 3.2.1 条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表 3.2.1视觉作业特性识别对象的最小尺寸 d( mm)特别精细作业d≤0.15很精细作业0.15< d≤0.3精细作业0.3 <d≤0.6一般精细作业0.6 <d≤1.0一般作业 1.0 <d≤2.0较粗糙作业 2.0 <d≤5.0粗糙作业d> 5.0一般观察生产-过程大件贮存-有自行发光材-料的车间视觉作亮度照度范围( Lx)业分类对比混合照明一般照明等级Ⅰ甲小1500 2000 3000---乙大1000 1500 2000---Ⅱ甲小7501000 15000 200 300500乙大5007501000150 200300Ⅲ甲小5007501000150 200300乙大300500750100 150200Ⅳ甲小300500750100 150200乙大20030050075100150Ⅴ--1502003005075100Ⅵ-----Ⅶ-----Ⅷ-----Ⅸ-----Ⅹ -----305075第3.2.2 条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所,其照度标准值不宜低于 50Lx 。
检验工作光照度要求
检验工作光照度要求
光照度是指单位面积上接收到的光通量,通常用勒克斯(lux)
来表示。
在检验工作中,光照度的要求可能取决于具体的工作环境
和任务。
一般来说,光照度的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工作
效率。
例如,在办公室环境中,通常要求的光照度为500勒克斯以上,以确保员工的视觉舒适和工作效率。
而在生产车间或实验室等
特殊环境下,光照度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作
需求和安全标准来确定。
另外,光照度的要求还可能受到建筑物结构、窗户布局、灯具
布置等因素的影响。
在进行检验工作时,需要确保光照度的分布均匀,避免出现阴影区和光线不均匀的情况,以保证工作区域的整体
照明质量。
总的来说,光照度的要求在检验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
关系到工作人员的视觉健康和工作效率。
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工
作环境和任务来确定合适的光照度要求,并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光照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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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面上的照度标准值
注:冲压剪切车间、铸工车间手工造型工段、锅炉房及煤气站操作层为了
安全起见,照度应选最高值。
食品生产车间的工业照明标准
时间:2012-04-27来源:普瑞斯照明
食品生产车间的工业照明除了需要满足照明的充足,还要求灯管和灯泡包括灭蝇灯、防护和管控。
下面一一详细列出食品生产车间的各项工业照明标准
CAC《食品卫生通则》:
4.4.7 照明
应提供充足的自然或人造光线,以保证工作在卫生的方式下进行。
照明光线的色彩不应产生误导。
光的强度应与食品加工过程的性质相适应。
照明灯的固定装置应加以适当的防护,以防止其破损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
GB14881-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4.5.9采光、照明
4.5.9.1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Ⅳ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ux,生产车间应在220Lx以上,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它场所不应低于110Lx。
4.5.9.2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出口肉类屠宰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7.1.11车间内应有适度的照明,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检验岗位的照明强度应保持540Lux以上,生产车间应在220Lux以上,宰前检验区域应在220Lux以上,预冷间、通道等其他场所应在110Lux以上。
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6.1.10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者照明,光线不得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
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8.12 车间内位于工作区域照明设施的照度不低于220 Lux,包装间、检验台上方的照度不低于540Lux。
车间内生产线上方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设施。
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7.2.6照明设施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检验岗位的照明强度应不低于540Lux;生产车间的照明强度应不低于220Lux;其他区域照明强度不低于110Lux。
出口脱水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8.13 包装间光线充足。
车间内位于工作区域照明设施的照度不低于220 Lux,包装间、检验台上方的照度不低于540Lux。
车间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4.7 灯具及照明
4.7.1 车间内的照明设施应当装有防护罩;
4.7.2 车间内照度应当满足操作的要求,加工场所的照度在220Lx至540Lx或者以上,检验场所的照度在540Lx以上;
4.7.3 车间内生产线正上方不得设置紫外线灭菌灯。
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6.4.6照明设施车间内位于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作业区照明设施的照度不低于220Lx。
如需检瓶,检瓶工序应设置灯光透视检查台,检验区上方的照度不低于
540Lx,检瓶光源的照度应在1000Lx以上。
出口肠衣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6.7车间内应有适度的照明,光线以不改变肠衣的本色为宜。
照明灯具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出口茶叶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6.8照明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者人工光源,光源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生产车间的照明强度应当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照明灯具设施应装有防护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