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6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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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市场参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涵盖了市场准入、竞争监管、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方面的法律制度。

首先,市场准入是指市场经济中企业进入市场的门坎和条件。

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注册登记程序、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竞争监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市场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

这些法律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准则,禁止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市场的竞争秩序。

合同法律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的合同行为所依据的法律制度。

合同法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保护。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程序和要求,确保市场经济中的交易秩序和合同的有效性。

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侵权追究等程序和要求,保护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权益。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这些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禁止虚假广告、不合理定价、欺诈行为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市场参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制度涵盖了市场准入、竞争监管、合同法律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六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六章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购买、使用食品、药品、化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国家规
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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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3)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相关的服务设施、服务用具和用
品、 服务环境、服务活动及服务中所提供的产品或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等
要求,不致使消费者因此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安全遭到威胁。
2.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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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基础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 特性,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等。
经济法基础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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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2)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指的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在为消
费者提供指导、服务与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3)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经营 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造成某种损害,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赔偿的关 系,及消费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关系.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特别保护消费者的原则 (3)国家对消费者提供支持与援助的原则 (4)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5)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基础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通过,自1994年4月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自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监管等方面详细介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个人、企业、合作社等。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和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例如,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财产权、合同自由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等义务。

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则需要遵守相关的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

二、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依法进入市场的过程。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准入进行了规范,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例如,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歧视不同市场主体。

同时,市场准入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竞争进行了规范,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得进行垄断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同时,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以维护市场秩序。

四、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涉及多个方面,如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金融监管等。

例如,产品质量监管需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价格监管则需要防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总结起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体系,涉及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6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6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法学概论(第二版)
2市场规制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市场规制法概述
二、反垄断法 (一)垄断和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法学概论(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六章经济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1 经济法概述 2 市场规制法 3 宏观调控法 4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5 社会保障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1.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3.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4.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和税法的主要内容。 5.循环经济法的概念和内容。
(三)广告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四)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3宏观调控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中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具有总体性、指导性、协调性等特征。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对外贸易法概述
对外贸易法是国家调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管理和监控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对外贸易秩序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4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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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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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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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VS广州 两只“红蜻蜓”就商标专用权开战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红蜻蜓集团诉
广州红蜻蜓服饰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进行了审理。
温州“红蜻蜓”称,其拥有的“红蜻蜓”组合商 标于1996年11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红蜻蜓” 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该公司经 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红蜻蜓”商标在市场上具有 一定的知名度。而成立于2001年7月的广州市红蜻蜓 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红蜻蜓”与温州 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且该公司成立后 即开始生产红蜻蜓服饰产品,并在广州、温州等地进 行销售。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比项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法 法
消法
联系
规制行 为
同为竞争法体 垄断源于竞 系,不正当竞 争,是竞争 争行为是竞争 的异化。 的副产品。
不正当竞争行 垄断行为 为
同为市场规制法
损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
保护角 其他经营者合 保证整体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权益
市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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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24年)《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2024年)《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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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的概述
公司的定义、分类、特点等。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公司的组织 机构设置和职权等。
2024/3/26
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股权 、分红权、表决权等。
公司的治理和监管
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如董事会、监 事会等,以及外部监管措施。
价格总水平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和手段,如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程序等,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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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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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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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
主要是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等。
社会优抚的内容
包括提供抚恤金、提供医疗补助、提供就业帮助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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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的机构设置
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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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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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经济纠纷途径
仲裁机构
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 和裁决经济纠纷案件。
合同履行
介绍合同履行原则、抗辩权、 保全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及合 同变更和转让的规定。
违约责任
详细阐述违约形态、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形式等 ,以及违约金的调整和定金罚
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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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以及各担 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学之市场规制法引言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活动法律规则的学科,旨在调节和规范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它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市场规制法在经济法学中的作用和意义。

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以保护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基本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1.公平竞争原则:市场规制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禁止市场主体采取垄断、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2.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市场规制法关注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企业和投资者等各方的权益。

通过制定各种消费者保护法、企业法和投资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3.监管和执法原则:市场规制法除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体系,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通过执法检查、罚款和起诉等手段来管理市场主体,确保市场规制法的有效执行。

4.奖励和惩罚原则:市场规制法既需要对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也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

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手段,激励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增加依法经营的动力,降低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和方法市场规制法的内容和方法非常丰富多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反垄断法限制市场主体通过垄断行为排除其他竞争者,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2.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遭受不公正对待。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商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禁止商家欺诈、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金融法:金融法是市场规制法中的重要分支,主要用于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哎呀呀!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那可真是丰富又重要呢!
第一,关于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这可是整个第六章的基石呀!其中公平公正原则,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能有偏袒和歧视,嘿,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呢!还有维护市场秩序原则,只有良好的秩序,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就像交通要有规则,市场也不能乱套呀!
第二,说说垄断行为的相关知识。

垄断协议,这可是个大问题!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危害。

比如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行为,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让市场失去活力呀!纵向垄断协议中的限制转售价格等,也会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

第三,再讲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是错,但滥用可就不行啦!像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低价购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行为,那都是不被允许的呢!
第四,经营者集中也是个关键知识点。

它有可能产生积极影响,比如实现规模经济,但也可能带来消极后果,比如减少竞争。

所以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啦!
第五,行政性垄断也不能忽视。

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比如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是绝对不行的呀!
总之,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涵盖了市场规制的多个重要方面。

我们要深入理解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呢!哇,是不是感觉这一章的知识特别有分量?所以呀,咱们可得好好掌握,为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教学课件(市场规制)

经济法教学课件(市场规制)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主体制度
1、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 标准化管理制度
3、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遵守质量表示制度; 3、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1、冒充行为 2、虚假或令人误解的广告行为 3、诽谤他人信誉,诋毁他人产品质量或经营形象 的行为
4、秘密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贿赂、利诱、胁迫 他人雇员以不正当地取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 密的行为
5、不适当地引诱和强制顾客与自己交易,或者引 诱、强制顾客中断、拒绝与他人交易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 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3、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4、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第四节 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含义和种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种类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 3、担保原则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目的与要求]
本章从世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切入,对反不正当 竞争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做一概括性了解。在此基础 上,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性及内容予以介绍,通 过学习,使学生不仅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理,且可以 用以分析日常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点与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本原理的理解, 难点是掌握我国反不正当经济法的具体内容。
二、经营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市场

经济法课件第六章市场

市场规制,是指国家为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利益等,根据相应法律、 法规、规章或政策,通过许可、认可、处罚等 各种手段,对微观市场主体活动予以直接的监 督、控制、制约等。
(二)规制的分类
1. 经济性规制
是指在存在着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 部门,以防止无效率的资源配置发生和确保需 要者的公平利用为主要目的,对企业的进入、 退出、价格、服务的质量以及其他方面的活动 所进行的规制。
2. 社会性规制
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对物 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 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 行为的制度性安排。其目的主要在保证健康和 卫生、保证安全、防止公害、环境保护等。
3. 除上述两种类型之外,经济法中所讲 的规制还包括另外一种重要类型:竞争规制。
用、销售等活动;(2)涉及经济宏观调控、 社会和经济秩序稳定的行业,如金融、证券、 保险以及电力、自来水等公用事业领域;(3)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 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需要赋予特定权 利的事项。如采矿许可、无线电频率配置、出 租车经营许可、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等;(4) 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 行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 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如执业医师、执业 律师、注册会计师、机动车船和航空器的驾
(三)市场规制法的体系 市场准入法 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特殊市场规制法
二规制的分类经济性规制是指在存在着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部门以防止无效率的资源配置发生和确保需要者的公平利用为主要目的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的质量以及其他方面的活动所进行的规制
第二篇 市场规制法
第四章 市场规制法的一般理论

经济法第5、6章

经济法第5、6章

(1)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2)金融组织; (3)外商投资企业; (4)文物经营企业; (5)计量器具的生产、修理企业; (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 (7)烟草经营企业; (8)化学危险品经营企业; (9)麻醉药品经营企业; (10)广告经营企业; (11)通讯服务经营企业; (12)锅炉压力容器生产企业等等。
三、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形式 市场准入制度量个多层次的制度体系,包 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制度: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第二节 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一、工商登记的含义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 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 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 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 二、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 工商登记制度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这一制 度具有以下基本的功能: 1、规范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普遍具备从事 市场经营活动的能力。 2、掌握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对市 场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3、公开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保护消费者和 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
(二)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 关于营业登记的条件法律无明文规定,但从 工商行政实务来讲,一般要求: 1、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 3、有明确的负责人;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 五、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登记程序 工商登记的一般程序包括: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查 (三)核准 (四)发照
第一节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 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 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 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 称。 二、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自由放任模式 2、特许主义模式 特许设立原则是指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 准入主体进入市场,它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 业进入市场的情形。采取这种方式准许设立 企业主要有以下形式:

《经济法概论》全

《经济法概论》全

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如下: (一)自权性 (二)完全性 (三)恒久性 (四)弹力性 (五)基础性 (六)独占性、 排他性。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一)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三、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其他根据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一章 基础知识概述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 什么是法?
廌(zhì ):又名“解廌”,“獬 豸”。
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 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 直;闻人论,则咋不正。
——《异物志记载》
表明此兽能够主持公正,决断诉讼,惩罚邪恶。
讲法为何先讲廌?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限制竞争行为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保护经济自由权与监管和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四)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

纵向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垄断协议的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支配地位的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三分之二;三个四分之三的。

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索要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价格歧视(六)经营者集中形式:(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2021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讲义68

2021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讲义68

2021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讲义68四、证券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1、证券业市场规制体制:(1)国外规制体制模式:自律性规制模式(如英国)国家或政府集中规制模式(如美国、日本)中间型规制模式(如德国)(2)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实行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办理。

国家对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规制的体制,在此前提下,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进行自律性办理。

2、证券市场进入行为规制:(1)证券市场的主体类型:规制主体是国家证券规制主管机构,规制受体则是在证券市场中从事交易和办事的主体。

(2)证券市场准入的实体要件:主要表现在本钱(资金)、人员、制度和场所设施等方面,尤其是本钱(资金)、人员资格两个方面。

(3)证券市场准入的程序性要件:证券市场大多数主体的市场准入都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程序,审批和核准机关是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

同时证券市场设立后在注册本钱、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动以及闭幕,须履行原审批或核准程序,此后再履行变动登记程序。

(4)市场主体业务资格的再核定:我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特别是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具体业务,既规定了最大范围,又对每一个机构具体从事的业务又设置了核定程序。

3、证券市场行为的一般规制:证券市场行为定义:指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等行为及为之办事的证券经纪、登记结算和其他交易办事行为的总称。

(1)证券发行行为的一般规制:a.证券发行的模式:规制模式从总体特色上可以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类。

我国的证券发行规制制度基本上属于核准制,但吸收了注册制的因素:由申请发行人按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发行实体要件提交资料,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机构核准或审批,始得发行。

强调信息披露,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全面、真实和及时的信息b.我国证券发行的一般原则:公开、公安然平静公正c.股票发行的实体要件:(见教材第512面,要求理解记忆)d.公司债券发行的实体要件:(见教材第512至513面,要求理解记忆)e.证券发行的程序要件:股票首次发行的程序:申请、审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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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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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 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 1. 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对手 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 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的特点 (1)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为目的
(2)以低于产品的成本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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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调 整在维护公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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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反不正当 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之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一些部门规章、最 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其他法律也
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
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
强行搭配其他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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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实践中,强行搭售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 搭售商品;
(2) 捆绑销售;
(3) 在销售商品中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4) 在技术转让中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
合理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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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违法者通过广告、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进 行宣传,制造舆论。 (3)宣传内容 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相符,诱导消费 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可
能导致消费者误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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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因素) (1) 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 将科学上尚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 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 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 进行商品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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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十)商业诋毁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1. 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
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
了竞争的目的,故意制造和散布有损同行的商
业信誉的虚假信息,使其无法参与正常的市场
交易活动,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
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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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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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 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 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 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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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七) 强行搭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1. 强行搭售行为的概念
1. 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
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
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损害其他经营
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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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商业贿赂的特征 (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 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2) 商业贿赂目的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 特别是为了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 (3) 商业贿赂的表现是秘密给付财务或其
(1)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必须是公用企业或
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
(2)行为的特定性,即主体利用自己优势地
位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
行为;
(3)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危害性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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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方面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另一方
面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九)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3)低价销售行为行为具有持续性。 3. 不正当低价销售行为的例外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 积压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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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 则,利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 者与之交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 (2)平等竞争性 (3)行为违法性 (4)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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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使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 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 监督检查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 食品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
(5)搭售行为不当阻碍甚至剥夺了同行业竞
争对手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
(八) 强制交易行为
1. 强制交易行为的概念
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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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2. 强制交易行为的表现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
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
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
定的经营者的、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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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
同类商品;
(3) 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
要的商品及配件;
(4) 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强行搭售行为的认定(因素)
(1)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并且通常是具有
经营优势的经营者。
(2)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相对交易人
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服务而被迫接受。
(3)经营者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侵害了
相对交易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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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4)搭售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存在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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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假冒行为 1.假冒行为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
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 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
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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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
1.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的概念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
用行政权力介入市场竞争领域,限制市场公平
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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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的表现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他财产,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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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3. 商业贿赂的形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
① 现金回扣,如辛苦费、劳务费、手续费、 交通费、茶水费等; ② 实物回扣,如赠送一些很名贵物品; ③ 服务性回扣,如供其子女出国留学、出 国旅游、提供免费度假、旅游、色情服务高档
宴席、解决子女亲属等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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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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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虚假宣传行为的特征 (1) 主观方面 如果是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 过错均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广告的经营者,则只 有在其明知或应知是虚假宣传的情况下,才承
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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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2)行为方式
一种商业诋毁行为;
(5)组织或收买他人以顾客或消费者的名
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
行虚假投诉,从而进行商业诋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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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1)行为主体的目的是损坏对手的商誉,以
削弱对方的竞争力。
(2)行为的方式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比
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等形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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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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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2. 商业秘密的特征 (1) 具有秘密性 (2) 具有实用性 (3) 具有保密性 (4) 是一种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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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十一) 串通招投标行为
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 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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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
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
拒绝、中断或者消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
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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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强制交易行为的认定
(4)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
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 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述4项,仍然获取、
使用或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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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因素) (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 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 (2)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 (3)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主体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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