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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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专业知识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与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转移、成果共享等。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委托研究、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等形式。

双方应根据具体合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第五条委托研究指企业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开展特定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应明确项目内容、经费来源、研究期限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共建研究中心指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培养等工作,合作双方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技术交流包括企业派员到高校学习交流、高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合作双方应制定交流计划,确保交流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移指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应用,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九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合作项目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向合作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应建立科研数据库,记录项目资料、研究成果等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共享、传承。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高校经费等,合作双方应根据财务协议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私分经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经费核算和审查。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项目中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技术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3、联合研发: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4、共建研究室: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建立研究室,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如下:1、确定合作主体和合作方式;2、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3、明确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和任务;4、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5、组建课题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任务;6、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议;7、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研究成果;8、验收研究成果,确定转化应用方式;9、实施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10、进行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来源包括公司自筹经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科研院所自筹经费等。

经费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节约用途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时应当提供相关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资料,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合法。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资产明细,并在课题结束时移交给该中心。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产学研是指生产实践、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它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为了更好地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产学研管理办法。

一、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在产学研合作中,激励机制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可以通过奖励政策、科研经费的适度倾斜,企业可以通过技术转让、知识产权收益的分享等方式,增加科研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同时,对于企业方的资金支持,政府也应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将一部分利润投入到科技创新中去。

二、加强沟通与交流产学研合作需要各方的积极沟通与交流,只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果。

在沟通与交流方面,政府可以举办产学研论坛、科研项目交流会等活动,鼓励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科研人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估与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同时,政府和企业还应该共同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科研成果的保密和商业化转化过程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合作共赢的机制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合作共赢,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目标。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与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和研究机构共同解决科技创新中遇到的问题。

五、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提供科技成果的评估、转让和推广的服务。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减税政策,降低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合作流程、权责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

二、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范围,商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2. 合作协议签署阶段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预算和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3. 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开始执行合作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验收,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成果、经验教训以及合作效果评估等内容。

双方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拓展。

三、权责分配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

同时,企业还应指定专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责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

3.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义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有效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由各个合作方协商确定,并能够公开透明。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实效和效益。

第五条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实力和人才资源的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作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确定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进度、经费分配等事项,并明确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合作双方自行商定,相关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审批前,各合作方需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获得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成果共享第十四条合作项目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具体可行。

第十五条合作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调整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在合作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共享。

第四章角色责任和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合作双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各自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为合作项目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产学研合作合同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合同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产学研合作是在市场需求的引导下,实行校企紧密合作、共同攻关、共享成果的一种高效途径。

为了明确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效率,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合同管理。

三、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实验与测试合同、培训合同等。

四、签订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建立签订合同的工作机制,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

五、履行
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
保障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

建立履行合同的工作机制,保证合同
的履行效率。

六、管理
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

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按照约定的条款
履行。

七、争议解决
对于产学研合作中的争议,各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保密和知识产权
各方应当切实保护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九、附则
本办法由XXXX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之前的任何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做协商解决。

以上是本文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一、背景产学研结合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研究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和产出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产学研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方的权责,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和研发成果的转化速度,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四、基本原则4.1 平等合作原则: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应平等协商、互利共赢;4.2 共同承担原则:产学研各方按各自职责和能力共同承担合作项目所需的责任和义务;4.3 公开透明原则:产学研的合作项目应公开透明,共享合作成果;4.4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产学研各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合作流程5.1 合作主体确认:确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主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5.2 项目拟定:明确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和时间节点;5.3 协议签署:在合作双方达成一致后,制定合作协议并签署;5.4 资金资助:根据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确定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5.5 项目实施:按合作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研发工作;5.6 成果评估: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5.7 成果转化:促进合作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8 结项总结:对合作项目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六、责任与义务6.1 企业责任: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和研发资源,配合学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合作任务;6.2 高校和科研机构责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6.3 学生和研究人员责任:遵守合作协议,按时完成研发任务;6.4 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合作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评估。

七、知识产权保护7.1 合作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的信息进行保护;7.2 研发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协商确定,应平等合理;7.3 双方应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本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是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组成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产学研合作,制定合作计划和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的高层领导、技术研发人员等组成;高校代表由相关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科研院所代表由相关科研机构领导和科研人员代表组成。

2. 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信息交流和合作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监督。

三、合作流程1. 企业提出合作需求,经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将需求发布到高校和科研院所,邀请有意向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合作。

2. 高校和科研院所对企业提出的合作需求进行评估,确定能否满足企业需求,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双方签署合作协议。

3.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需密切合作,沟通顺畅,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四、合作项目管理1. 产学研合作项目由合作双方共同确定,并明确合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行项目进度监控、成果评估及进度跟踪。

3. 项目结果应当及时通报,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对项目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成果共享1.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按照双方的权益分享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双方合理受益。

2. 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产业发展。

六、合作评估1. 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对合作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2. 对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对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

七、奖惩机制1. 对于履行合作协议、取得显著成果的合作双方,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合作协议、履约不力的合作方,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暂停合作、解除合作协议等。

运城学院产学研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运城学院产学研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8〕45号运城学院产学研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产学研合作工作,激励和调动各单位与广大师生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根据《运城学院关于加强和深化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字〔2018〕44号),结合相关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是指利用和结合学校资源及社会资源,学校及校内单位和个人与政府及产业园区、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等校外单位之间,所进行的产教融合、科研创新与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与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工作及交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产学研合作工作管理,涉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所进行的校地、校校、校企等合作交流、合作平台、合作项目的建设与利用管理。

其中,国际交流合作、除横向项目以外的科研项目合作等管理另行具体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工作按照“学校统筹,院系为主,部门协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工作机制。

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学科、不同专业的性质特征和服务面向,以及合作交流、合作平台、合作项目等不同的工作内容,采取分类有别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第五条合作交流处是学校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职能管理服务部门;其他党政群团部门和教辅单位,按照职能范畴承担相关归口、保障管理服务等职责。

第六条各教学科研机构是产学研合作工作的主体单位,具有充分的主动权力和主体责任。

按照合作内容的特殊要求,产学研合作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是校内其他单位,或若干单位联合共同发挥主体作用。

学校层面的全方位战略合作,由合作交流处代表学校行使主体单位职能。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工作质量,作为各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考核、评优评模、绩效考评、职称评聘和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有违法违纪及弄虚作假、私自交易等违规行为,以及由于主观原因不严格履约和不履行职责,给学校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有关责任。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制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提高合作效率和合作质量,实现共赢的局面。

三、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1. 企业:提供合适的场地和设施,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研究项目的开展。

2. 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科研人员和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研究,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合作项目。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进展。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 筛选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合作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2. 合同签订:在项目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规定、合作期限、经费分配等内容。

3. 项目实施:由各方共同协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研究、实验等工作。

4.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表,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6. 评估与总结:项目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合作效率。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1. 双方应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明确的约定,明确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让等问题。

2. 双方共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

3. 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六、经费的管理1. 经费来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经费。

2.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时报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3. 经费监督:建立经费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七、合作成果的分享与推广1. 双方应在合作项目完成后共同分享和推广合作成果。

2. 发表论文和专利:鼓励双方合作人员写作并发表科研论文,申请专利,提高合作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学术交流和展示:双方共同组织学术交流会议、展示会等活动,交流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产学研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界之间建立紧密联系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产学研合作框架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具体框架包括:1. 合作机制:确立合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2. 组织架构:明确合作的组织架构,设立联合工作组或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和评估的责任和权限。

3.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产业需求和科研成果的对接,提高科技转化的效率。

4. 资金支持:设立合作资金,用于支持项目的研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二、产学研合作流程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高效运行,需要明确合作流程:1. 需求分析:产业方提出具体需求,建立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方向。

2. 科研设计:科研机构根据需求进行科研设计,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 资金协商: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投入和分配方式。

4. 实施研发:科研机构按照协议进行研发,产业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参与。

5. 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6. 评估总结:评估合作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合作提供参考。

三、产学研合作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法律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明确科技转化的权益和义务。

2. 人才培养:建立跨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相互流动,提高合作的专业水平。

3. 奖惩激励: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4. 信息交流:建立产学研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各方交流合作经验,提高资源共享效率。

四、案例分析以某大学与某国内知名企业的合作为例,该合作基于共同的研发目标和技术需求,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和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充分交流和合作,共同攻克了关键技术难题。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doc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doc

7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4XXXXXXX有限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编号:DG-MG-2011-01-15 审核部门:总经办审核人:XXXXX审核日期:2011-01-15公布日期:2011-01-15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中央空调节能技术、能源在线检测技术等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为目的,开展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内容与形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技术研发。

共同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二)人才培养。

联合培养企业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三)平台建设。

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一)项目合作。

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开展合作。

(二)共建实体。

共同出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开展产业化经营。

(三)战略联盟。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开展全方位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组成。

第七条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在企业技术中心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产学研合作工作,为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九条合作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性。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经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验收由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4产学研合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4产学研合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增加自主创新能力,促使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是本单位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项目计划之一,每年安排一次。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二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三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四是本单位通过产学研合作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本单位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产品开发生产周期。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立项程序第四条计划编制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动本单位的技术进步。

(二)以本单位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本单位形成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本单位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第五条计划选项内容(一)符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产业导向目录》的本单位支柱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的合作开发。

(二)本单位为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含量、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的合作开发;(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合作开发及其产业化,特别是关系到行业发展的瓶劲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开发。

(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循环经济的技术与产品的合作开发。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申报项目的部门应提供与高校、科研部门签署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并填写《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申请表》、《知识产权承诺书》,经公司对申报的项目根据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行业专家评估选项后,下达年度计划。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产学研合作资金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资金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资金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中的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与合理运作。

1. 资金来源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学校拨款:由学校提供的经费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开展;- 企业投资:企业向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 政府拨款:政府根据项目的需求和重要性提供的经费支持。

2.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2.1 合理用途:项目资金应合理使用于项目的研发、测试、推广等相关活动。

2.2 审批流程:项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项目需要。

2.3 资金保管:项目资金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流转,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

2.4 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进行必要的汇报。

3. 资金使用程序3.1 申请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项目的目标、预算和计划等详细信息。

3.2 审批阶段: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3 批准阶段:经过审核后,相关部门批准资金使用申请,并告知项目负责人。

3.4 使用阶段: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并保留相关的支出凭证和记录。

3.5 监督与检查阶段: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和计划。

4. 资金报销与结算4.1 报销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报销材料,包括相关、支出凭证和报销申请单等。

4.2 报销程序:相关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对,并及时进行资金的返还和结算。

4.3 结算记录:相关部门应保留完整的资金结算记录,以备查阅和审计之需。

5. 法律责任对于滥用、挪用或其他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6. 附则本文档的内容适用于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如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的事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和调整。

(完整版)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完整版)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完整版)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本科生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产学研深入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校市合作的深度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二)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三)需求导向、产学研结合;(四)开放创新、创新服务;(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流程第四条建立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派遣教师或学生到企业、科研院所参与研发、合作校企大学生实践基地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条合作项目申报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应当就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和探讨,达成共识后,由学校对外发布课题申报书,由企业、科研院所提供拟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所需经费。

第六条合作项目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书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项目实施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实施合作项目,各自履行合作协议中的义务。

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验收及评价合作项目实施完毕,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评价合作效果,总结项目经验。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九条权益保障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争议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参与机制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合作人员的参与机制,对参与实际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应当进行必要的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奖惩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推进产学研深入融合,促进合作取得实际成效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和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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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
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
1、公司各单位提出产学研合作课题(项目)及意向合作单位;
2、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学研合作课题、合作单位进行考察,报公司领导审定;
3、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义务、资金预算、成果管理、薪酬等事项;
4、聘用产学研合作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确定课题组工作地点等事宜;
5、资金注入,课题组开始工作。

第四章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公司所有,课题组成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公司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课题组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组织申报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推广
1、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在公司各单位推广。

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将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严禁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十七条对产学研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利益分成。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列入公司年度技术开发费计划。

第二十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积极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加大产学研资金的投入。

第二十一条组建产学研经济实体,以技术成果入股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技术入股比例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5%。

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机构资金的注入必须在签定合同后,由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提出资金申请,经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合同要求拨付。

第二十三条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的,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将资产明细报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课题结束时移交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年终及项目终止由公司审计部门审计。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必须对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课题结果认定及评价。

第二十六条课题结题后,由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对技术研究成果研发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室管理等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第二十七条由于技术原因或研究试验条件变化,研究开发课题无法继续进行,需要终止课题研究的,必须有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方可解散课题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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