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保护各方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代理记账的定义代理记账是指委托单位将其财务会计工作委托给专业会计服务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理,按照法定要求和约定规定,代理单位财务会计记录、处理业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要求1. 代理记账机构应依法取得工商注册和相关资质许可,具备专业的会计人员;2. 代理记账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客户财务机密;3. 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四、代理记账的流程1. 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2. 搜集客户财务资料;3. 登记账簿;4. 处理业务;5. 编制财务会计报表;6. 提供税务咨询服务;7. 客户审批;8. 储存和保管相关文件。

五、代理记账的服务内容1. 月度财务会计处理;2. 税务申报;3. 财务报表分析;4. 税收筹划;5. 财务咨询服务。

六、代理记账的费用代理记账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一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业务处理费。

七、代理记账的责任1. 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委托合同和法律规定完成代理记账工作;2. 代理记账机构应对客户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财务会计报表;3. 代理记账机构应承担由于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客户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代理记账的风险1. 法律法规风险;2. 信息泄露风险;3. 经营风险。

九、代理记账的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管;2. 委托单位应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十、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以上是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代理记账管理条例

代理记账管理条例

代理记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代理记账是指接受委托,代为记账和提供相关财务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代理记账业务的准入和退出第四条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或注册,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人员配备、信息系统等。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备案义务。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委托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财务报告和分析。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分析和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更新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并对其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进行合规审查和整改。

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自己的业务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和自评。

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投诉。

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欺诈、虚假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委托人的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公示自己的业务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与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合作,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年度审计。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运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2. 设立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3. 每个部门设立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4. 设立代理记账团队,由专业会计人员组成。

三、内部管理1. 确保所有会计人员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2. 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安全性;3. 定期对代理记账工作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服务质量;4. 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审查;5. 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客户管理1. 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客户需求;2.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代理记账服务,确保服务准确、及时;3. 严格遵守代理记账保密规定,保护客户信息安全;4. 解决客户问题时,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确保客户满意。

五、风险管理1. 确保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2. 提前识别风险,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业务风险;3. 定期对代理记账服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六、制度建设1.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2. 定期修订管理制度,适应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3.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遵守制度的意识。

七、监督检查1. 设立监督检查机构,对公司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2. 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外部机构定期对公司内部管理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八、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权益。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机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是指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其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的代理服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委托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代理机构对其所提供的业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代理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委托方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

第八条代理机构不得将委托方的会计资料转移、销毁或者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

第九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保密委托方的财务信息,不得泄露、传播或者用于其他非授权目的。

第三章代理机构管理第十条代理机构应当设立合法合规的机构,有完整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业务,同时开展培训、咨询和支持业务的配套服务。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保证其业务合规、权责清晰、审慎运营等。

第十二条代理机构应当保证员工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审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完成会计处理工作,并及时将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备案存档。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的纳税申报工作。

第四章监管和纠纷解决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记账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予以处罚;对重大失信行为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代理机构和委托方在业务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遵循申诉、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内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代理记账业务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代理记账业务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管理办法。

二、人员管理1、代理记账人员应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财务、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

2、新入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财务、税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三、业务流程管理1、签订代理记账合同在与客户签订代理记账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业务需求和财务状况,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公章和客户签字。

2、客户资料交接客户应提供齐全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记账凭证、发票、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

交接时应填写资料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3、账务处理(1)根据客户提供的财务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及时记录每一笔经济业务,做到日清月结。

(3)定期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纳税申报(1)准确计算客户应纳税额,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2)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税务筹划建议。

5、财务报表编制每月末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6、客户沟通与反馈(1)定期与客户沟通,汇报财务工作进展情况,解答客户疑问。

(2)及时向客户反馈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根据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质量控制1、设立质量控制岗位,对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

2、审核人员应对账务处理、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人员整改。

3、定期对代理记账业务进行质量检查,评估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处罚。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保护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是指代理业务当事人就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业务进行记录、处理和编制报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务当事人,是指该业务的发起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在代理记账业务领域运营的机构。

第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担任实际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管理和监督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第二章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经核准。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或变更申请书;(二)代理记账机构的章程;(三)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代理记账机构的场所证明文件和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时,应当有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推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从业人员参加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机构不得设立关于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由审批机构毫无根据地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价格干预。

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真实身份。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和业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落实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操作规范的考核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从业人员有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未通过考核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重新安排岗位或者解除与其的合同关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十三条代理记账机构不得招揽业务。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精选6篇)精选全文完整版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精选6篇)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精选6篇)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代理记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27号【发布日期】2005-01-22【生效日期】2005-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23修正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1. 引言代理记账是一种将企业的财务记账、报税等工作委托给专业会计事务所或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方式。

为了规范和管理代理记账行业,确保代理记账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制定本《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 总则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各类会计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

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开展业务。

3. 代理记账服务要求3.1. 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进行数据造假、隐瞒真相或误导客户。

3.2. 维护客户财产安全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妥善保管客户的财务资料和相关文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安全。

不得私自使用客户资金或挪用客户资产。

3.3. 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财务、税务和经营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3.4.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在报送过程中,应仔细核对数据的准确性,确保报表无误。

3.5. 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得受任何利益驱使而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4. 代理记账服务合同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与客户之间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服务范围和标准;- 服务期限和费用;- 财务数据保密条款;- 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和解除等条款。

5. 实施监督与检查5.1. 监督机构代理记账服务的监督由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5.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

6. 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6.2. 代理记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

财政部令第9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减少有关方面的投诉和纠纷,保障代理记账服务的质量,本文制定了一些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便管理和监督代理记账服务的开展。

二、主要内容1.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置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注册成为合法的企业,获取相关执照和资质,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确保其自身具备相应实力和技能。

在企业注册时,代理记账机构注意遵守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2. 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会计科目的记账、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等等。

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该明确代理记账服务的内容、价钱、保密条款、服务期限等等,以保证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3. 代理记账服务的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证其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时效性和准确性。

在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代理记账机构应该核对收支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财务资料,确认财务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出现任何错误。

所有相关财务资料也需跟随公司的保密规定来进行妥善处理,保证客户资料不被泄露。

4. 代理记账费用代理记账机构的费用应该公开透明,合理公道,满足代理记账机构的运营成本,不得以虚高的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

合同中应该明确服务项目与收费项目、支付方式、付款时间、费用强制执行程序等等。

5. 代理记账服务的监督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应该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律法规。

同时,客户也应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

不合理收费、擅自改动财务记录等情况需要及时提出异议,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三、结论与建议以上是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一些内容,我们希望代理记账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另外,客户也应该做好自身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共同营造健康合规的代理记账服务市场。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代理记账服务行为,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服务指代理记账机构代表委托人开具《企业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财务工作。

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记账义务。

第二章资质要求
第四条从事代理记账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依法设立的资质,有专业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务规范
第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

第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及时为委托人提供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等服务,保证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保护委托人财产安全,不得私自挪用委托人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委托人发现代理记账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审议。

第十二条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以上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文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2.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2月16日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代理记账服务运行管理,根据《企业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代理记账服务工作。

第二条代理记账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本单位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进行编制、填写、审核、报批、保管等工作;2、根据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完成会计处理;3、配合司法机关查询和鉴定企业会计账簿和收入税费;4、协助本单位建立、审核相关会计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检查会计档案;5、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文献;6、根据财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执行税务申报、汇总缴纳税款等税务业务;7、在税务机关要求的范围内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政府法令规定,审核企业会计档案;第三条代理记账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处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代理记账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填写记帐单、凭证本及其它会计档案,留存有关资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严格履行相关方面纳税义务,妥善管理各项支出结算及资金等内容。

第五条代理记账服务在为本单位报送会计报表时,应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穿越与明确每项会计数字的依据,对会计难题和关键点需及时向本单位报告;第六条代理记账服务在收录相关财务资料时,应有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的原则,应向本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管理和运行资料;第七条代理记账服务工作应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可以将会计档案及相关财务资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查验;第八条对本办法的解释、修改、变更和补充,由本单位最高决策机构负责调整。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本办法执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工商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账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1]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下⾯是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设⽴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申请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印制的代 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设⽴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员;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从业⼈员⾝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房产权或者使⽤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商⾏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之⽇起20⽇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批准可延长10⽇,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篇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篇

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代理记账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一、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制度第一条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第二条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第三条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第四条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第五条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第六条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第八条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第九条为了规范公司办公室管理,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特制定以下制度:第十条公司的电话管理: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的印章管理:公司的印章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物件,任何人不得将公司印章带出办公室,公司印章一般由专人进行管理,如成员需要使用印章,可提出申请;第十二条公司每星期二下午六点至七点召开例行会议,且制定成员考核表,记录各成员的平时表现情况,以此作为成员学期考核的依据。

每个月末将对本月员工表现进行汇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三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员工的着装应简洁大方,注意服装仪容。

如有重大活动时,必须穿正装出席。

第十四条公司考勤:主要是考查成员的迟到与早退情况,以及公司各活动的出勤情况。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保护委托人和代理记账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以及接受委托的代理记账人。

三、代理记账业务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代理委托人开展的记账、账务处理、办理纳税申报、编制财务报表等服务活动,其服务对象为非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委托与合同四、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服务标准、双方责任等内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五、委托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协助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开展业务,对于提供虚假、不完整或错误的财务资料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其可能带来的责任。

六、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财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利用。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标准七、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结合委托人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制定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履行好服务承诺。

八、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编制规范,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

九、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及时回复委托人的有关税务咨询。

十、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履行好代理责任。

第四章费用及发票十一、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后及时开具发票。

十二、代理记账机构或代理记账人不得以低服务价格输送会计资料,不得进行捆绑销售或违规收费。

十三、委托人应该对服务费用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不得以财务资料或服务质量问题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十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保障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1、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会计服务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2、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②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④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①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②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③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④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⑤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名称的有关材料。

4、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5、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比如企业年检)。

6、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①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②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③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④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⑤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7、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②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③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④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8、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上海拓毅注册公司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③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9、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10、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会计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11、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①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②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③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12、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13、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①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依法行事,对于未
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咨询上海拓毅投资管理电话一八八二一一九七二零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