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2023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2023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价值,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资料的载体形式职业学院的档案资料主要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形式存在。
纸质档案是指以纸质为载体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文件、卷宗、册页等。
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文件、数据库、磁盘等。
三、档案资料的管理机构职业学院的档案资料管理机构是学校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同时协助各学院开展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四、档案资料的收集1.学院在办理各类文件、经费报销、设备购置等工作过程中,应当生成相应的纸质档案。
2.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中,应当生成相应的电子档案。
3.学院在办理学生入学、毕业、就业等事务中,应当生成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五、档案资料的整理1.纸质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文件的形式、题名、日期、保管期限等进行分类整理,编制目录,制作卷宗。
2.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文件的形式、题名、日期、存储路径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数据库,制作电子卷宗。
六、档案资料的保管1.纸质档案应当妥善保管,放置在防火、防潮、防鼠蚁的专用柜中,每卷加盖财务部门提供的密封标志。
2.电子档案应当妥善保存,存放在专用服务器或云存储平台中,设置访问权限,确保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七、档案资料的利用1.学校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借阅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供档案资料的查询和借阅服务。
2.学校档案馆应当开展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工作,提供电子档案的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
3.学校档案馆应当配合各学院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培训,推动档案资料的广泛利用。
八、档案资料的归档与销毁1.纸质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到期后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销毁清单进行安全销毁。
2.电子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技术要求和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到期后进行安全销毁,确保数据完全删除。
九、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档案馆有权采取警告、记过、降低绩效、停职、降职、解聘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可以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职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教育、管理、就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职业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职业学生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学生档案是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实践等各方面情况的原始材料,是学生就业、升学、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职业学生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职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二)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转递等工作;(三)对学生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四)对全校各院系、部门的学生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五)对学生档案的查询、咨询、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档案内容第六条职业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住址等;(二)学籍信息: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号、专业、班级、学习经历等;(三)学业成绩:包括各科成绩、奖学金、荣誉称号、竞赛获奖情况等;(四)实践活动: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五)奖惩情况:包括违纪、处分、表彰、荣誉等;(六)就业信息:包括就业单位、岗位、就业时间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七条职业学生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由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院系、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责任心强,能够保守档案秘密。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档案管理:(一)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转递等工作;(二)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四)对学生档案的查询、咨询、利用等工作提供支持。
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
第二条学生科负责管理计划招收的中职学生(三年制)档案,各班班主任及有关部门协助学生科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范围第三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入校后填写的《XX职业学校学籍表》;(二)XX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卡(XX市教育局职成处印制);(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四)学生团籍材料;(五)医务室提供的学生体检表及相关材料;(六)学生科(团委)、教务科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励、表彰以及惩处决定(处理意见)的复印件;(七)学生在校期间获省市(区)级学术研究(科技发明)文体活动证书的复印件;(八)意外死亡学生的生平介绍及死亡调查报告;(九)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档案建立、收集、查阅方法第四条学校各个部门(班主任)都应协助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
原则上每学期归档一次。
第五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审查中要审核其档案,审核合格后入库;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要求其生源地招生办补齐材料。
第六条学生科应掌握形成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学生人事档案材料。
第七条形成学生档案材料的部门(班主任),按学生科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整理完毕后,移送学生科审核。
第八条学生科发现有关部门(班主任)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班主任)补送或补办手续。
形成学生档案材料的部门(班主任)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为学生毕业时具备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打好基础。
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教育、管理、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材料、奖惩材料、毕业论文、体检报告等,是反映学生个人成长经历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学生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转递等工作。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三)对学生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为学生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五)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六)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学生档案归档内容第六条学生档案归档内容应包括:(一)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材料;(二)学生成绩单、毕业论文;(三)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惩材料;(四)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活动记录;(五)学生体检报告、个人照片等;(六)其他与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相关的材料。
第四章学生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学生档案管理中心应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具体要求如下:(一)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二)档案保管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标准,采取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查阅、借阅、复制等手续应严格办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四)学生档案的转递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五章学生档案的利用与保护第八条学生档案的利用:(一)学生本人可查阅、复制其档案材料;(二)学校、教职工、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查阅、复制学生档案;(三)其他单位和个人需查阅学生档案,应经学院批准。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1.2 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2024职业技术学院各类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学档案的分类根据教学档案的不同内容和用途,教学档案分为以下几类:3.1 教师教学档案3.2 学生教学档案3.3 课程教学档案3.4 教学质量评价档案第四条:教学档案的建立和整理4.1 教学档案的建立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并归档。
记录内容应包括任课教师信息、学生信息、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资料等。
4.2 教学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分类,并采用统一的编号和归档规范。
第五条:教学档案的保管与查阅5.1 教学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妥善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保管制度。
5.2 教学档案的查阅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负责,查阅申请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并按照规定填写查阅登记表。
第六条:教学档案的安全保密6.1 教学档案的安全保密是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任何人不得非法查阅、篡改、泄露教学档案。
6.2 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教学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条:教学档案的迁移和销毁7.1 教学档案在保管期满后,经过审核和审批程序可以进行迁移或销毁。
7.2 教学档案迁移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7.3 教学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前应制定销毁计划并进行备案。
第八条:监督和检查8.1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应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2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自查和内部审核。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的处理办法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由2024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
某高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程,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学生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
各系(院)、培训部具体管理本部门学生的档案,接受学生工作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学生工作处主要职责(一)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二)完成各类档案材料与各系(院)、培训部的交接工作,建好学生档案登记簿。
(三)指导各系(院)、培训部完成新生档案的建档工作。
(四)统一安排、具体指导各系(院)、培训部完成毕业生档案的整理、排序、密封和交接等工作。
(五)指导各系(院)、培训部完成学生档案材料的日常归档工作,协调处理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六)制作提供学生档案管理所需的档案袋、登记表、转递单等建档材料。
(七)协调处理完成学生离校后档案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各系(院)、培训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接受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本部门学生档案,建好学生档案登记簿。
(四)具体负责新生的建档工作。
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重新分类归档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查阅工作。
(六)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封装和交接工作。
第三章材料的收集和归档第五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是学生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不仅是学生管理部门的任务,也是各有关形成学生档案材料部门的任务。
各有关部门领导都要重视学生档案的建档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归档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高考档案材料;(二)录取通知书;(三)新生入学体检表;(四)学生学籍登记簿;(五)学生奖惩材料;(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七)学生学习成绩单;(八)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副本;(九)学生高考电子档案;(十)学生的党(团)组织材料;(十一)其它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高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高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 规范化原则: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3. 保密原则:对涉及学生隐私的档案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4. 服务原则:为学生、教师、用人单位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材料。
2.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奖惩、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材料。
3. 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相关材料。
4.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评选、评优等活动材料。
5. 学生社团、志愿者活动等相关材料。
6. 学生离校后,用人单位对学生进行的考核、评价材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学院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学生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 学生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学生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齐全。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3. 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归档。
4. 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利用:为师生、用人单位等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6. 销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六、档案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2.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职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教职工、学生以及涉及我院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损毁、遗失。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档案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档案室,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鉴定、归档和检索工作。
4. 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5. 负责档案安全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各部门、各班级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班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1. 学院党政机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的文件、资料。
2. 学生学籍、成绩、就业、奖惩等档案。
3. 教职工人事、工资、职称、考核等档案。
4. 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科研成果等档案。
5.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必须按照归档范围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收集要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3. 档案收集要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十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要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的分类科学、有序。
2. 档案整理要遵循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
3. 档案整理要准确、规范,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要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干燥、通风。
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学生档案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
2. 准确性原则:学生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篡改等情况。
3. 安全性原则:加强学生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在存储、使用、传递等环节的安全。
4. 有效性原则:提高学生档案的利用率,为学生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2. 各部门、各班级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3. 学生本人应妥善保管个人档案,不得擅自修改、涂改、伪造档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学生档案的收集:学生入学时,由招生部门负责收集学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材料。
2. 学生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收集情况,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 学生档案的归档:学生档案整理完成后,及时归档,并做好档案编号、登记等工作。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利用:学生本人、学校相关部门及授权单位可按规定查阅、复制学生档案。
3.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破损、缺失、过时的档案进行修复、补充或销毁。
六、档案保密与安全1. 保密制度:学生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2. 安全措施: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在存储、使用、传递等环节的安全。
七、档案移交与归档1. 学生离校时,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学生档案移交给学生本人或其指定的接收单位。
2. 学生档案归档:学生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应做好档案的编号、登记、保管等工作。
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工作水平,保障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对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学、在校、毕业、就业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职业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评估等工作的基础资料。
职业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
(二)统一管理: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四)保密管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学生档案的保密性。
(五)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教育教学、管理、科研、评估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学生档案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学档案:包括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体检报告、入学申请书等。
(二)在校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课程设置、获奖证书、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材料。
(三)毕业档案: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实习鉴定、就业指导等材料。
(四)就业档案:包括就业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
第六条学生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型进行分类,分别建立档案卷宗。
(二)档案卷宗应当编号、登记,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档案卷宗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确保档案的可靠性。
(四)档案卷宗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学生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保持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虫蛀。
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
第三条各分院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毕业学生档案的审核和封签工作。
第二章收集的范围第四条各分院指定专人(辅导员)负责对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学生档案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1、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2、毕业生登记表。
3、学习成绩登记表。
4、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自治区、州级和院级等各类表彰所形成的材料及荣誉证书。
5、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学期鉴定表。
6、学生处、教务处和各分院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触犯国家法律形成的处理意见。
7、毕业生体检表。
8、学生党、团关系材料。
9、学生社会实践材料。
10、学生诚信档案。
11、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高中阶段档案)。
第三章归档的要求第五条档案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第六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分院部、年级、专业、学生及时间。
第七条手续必须完备。
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八条各类材料必须使用A4的办公用纸打印,特殊情况也可用信签纸。
第九条学生处派专人负责,不定期对分院部学生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第九条经分院领导批准,辅导员可借阅本分院的学生档案,并按查、借阅规定予以登记,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确需借出使用,经学生处负责人和学生所在分院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章档案的传递第十二条新生报到时,普招学生应直接将本人档案上交至所在分院保管。
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XXXX职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院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学院档案,是指学院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招生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学生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学院把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并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学院档案工作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第五条全院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档案和利用开放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第六条学院档案工作在学院主要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一位副院长分管。
学院设立档案室,具体负责档案工作,档案室挂靠在学院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学院档案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学院及各部门形成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条学院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课题组立卷的制度。
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交本部门档案管理员检查、装订后向学院档案室移交,并填写《XXXX职业学院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
第十一条学院档案室负责对各部门移交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鉴定和编号。
第十二条学院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学院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一)党群类:主要包括学院各级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院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职业学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员档案是记载学员在职业学校学习、生活、实践等方面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员档案收集范围:(一)入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基本信息材料;(二)学籍档案,包括学籍卡、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三)课程成绩单、实习鉴定、技能考核、综合素质测评等学业成绩材料;(四)奖惩记录、违纪处分、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生管理材料;(五)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就业信息材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一)各部门、各班级要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学员档案材料;(二)档案收集要实行统一管理,不得擅自丢弃、损坏、涂改档案材料;(三)收集的档案材料应当符合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归档、编号、装订等原则;(二)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和使用;(三)档案装订应使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发现破损、缺失等情况要及时修复或补充;(三)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制度,查阅人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原则;(二)档案利用需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严禁擅自复制、翻印、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损坏、丢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2024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2024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的管理,保护档案信息安全,提高档案工作效率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1. 职业学院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机制,明确档案资料的来源和收集方式。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档案资料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
二、档案资料的存储和保管
1. 职业学院应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存放。
2. 档案库房应符合相关的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巡视和维修。
3. 档案资料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标识放置,避免混乱和遗失。
4. 档案库房应实行限制人员进入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三、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借阅
1. 职业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借阅进行管理和监控。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并保留借阅记录。
3. 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借阅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四、档案资料的归档和销毁
1. 档案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档后的档案资料应分门别类、放置整齐。
2. 档案资料的销毁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并在销毁前进行审查和备案。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销毁计划,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以上是2024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和操作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职业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个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学籍档案、体检档案、奖惩档案、资助档案等。
2. 学生班级档案:包括班级管理档案、学生活动档案、教育教学档案等。
3. 学生社团档案:包括社团管理档案、活动档案、成果档案等。
4. 学生就业档案:包括就业指导档案、就业推荐档案、就业跟踪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学生档案。
(2)学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3)学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学生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高温等条件。
(3)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3. 档案查阅与利用(1)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教职工、相关部门等,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
(2)查阅档案时,需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
4. 档案销毁与转移(1)学生档案的销毁,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档案的转移,需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责任与奖惩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露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个人学习、生活、成长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师、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依法依规,确保安全;(三)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四)及时更新,定期整理。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学登记表;(二)学籍卡;(三)成绩单;(四)获奖证书;(五)违纪处分记录;(六)体检报告;(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学生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学生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学生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收集:学生入学时,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学校进行审核、登记、归档;(二)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规范;(三)档案保管:采用安全、保密的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四)档案利用:按照规定程序,为学校、教师、学生本人及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八条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安全;(二)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三)及时归还,确保档案完整。
第九条学生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档案已无保存价值;(二)报学校领导批准;(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2023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根据2023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学院对档案资料的管理有以下要求和规定:
1.档案资料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用途,将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类,包括学生档案、教师档案、行政档案等。
2.档案资料的整理:对档案资料进行规范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查找。
3.档案资料的保管: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4.档案资料的借阅: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学院可以对档案资料进行借阅,但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5.档案资料的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或无用的档案资料,学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6.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学院应当积极推进档案资料的电子化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方便性。
7.档案资料的保密:学院应当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学生和教职工的个人信息。
8.档案资料的备份:对重要的档案资料应当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情况导致档案资料的丢失。
9.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学院应当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意识。
以上是2023职业学院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细则和措施应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职业学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员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员档案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员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入学登记表;2. 身份证明;3. 学籍档案;4. 成绩档案;5. 考核档案;6. 奖惩档案;7. 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学员档案的收集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部门共同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教务处负责收集学员的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成绩档案等;2. 学生处负责收集学员的身份证明、奖惩档案等;3. 人事处负责收集学员的考核档案等。
第六条学员档案的整理工作由档案室负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按照档案类别和学号进行分类;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3. 对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编制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学员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室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档案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柜;2. 有档案保管设备,如温湿度控制设备、防火、防盗设施等;3. 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学员档案的利用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员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需经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档案室应定期对学员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学员档案的销毁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员档案销毁前,需经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员档案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销毁彻底、无残留。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学员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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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工作,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 年教育部令第27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校按照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要求,记载学生在校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学生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专业能力、日常表现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全面的考核、了解学生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校设学生档案室,配备一名学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学生档案室在行政管理上归口学生处,业务上接受学校行政部门指导。
第二章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档案管理。
成人教育学生档案及非统招学生档案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档案归档范围:新生档案(包括高中档案、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档案(包括大学生体检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籍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学生学籍变更材料以及在校期间受到的校级以上奖励、处分材料等)。
第三章学生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各系、有关部门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第七条学生档案管理员按照规定向学校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提供使用,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热情周到地为使用者服务。
第八条科学管理学生档案,遵守保密制度,加强防盗、防火、防潮工作,维护好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九条做好新生档案的接收和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
第十条做好遗留档案的保管、转递工作。
建立《遗留档案登记簿》,做到出入清楚。
第四章部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生所在部门立卷制度。
各形成学生档案材料的部门,一般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按要求把材料送学生档案室归档。
第十二条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和纯蓝色墨水以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位在校学生应重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材料归档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抽出销毁。
严禁伪造、涂改、圈划、撕毁学生档案材料的现象发生,如有此类行为者将按档案法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五章学生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四条因考察、任用学生干部、学籍变动、组织发展、推荐就业、起草奖惩文件等工作需要,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各系辅导员可凭胸卡登
记后查(借)阅学生档案;因其它需要或校外单位因公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学生处审批,方可查阅档案材料;介绍信中须写明阅档人姓名、职务、查阅对象姓名、学号、查阅原因、查阅内容,原则上不允许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出并限期归还。
第十五条阅档时要注意保护档案,不允许在档案上圈划、涂抹、篡改、批注,不得抽出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如有此类行为者将按档案法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档案材料,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复制的,须经学生处审批同意,方可复制。
第六章学生档案的交接与转递
第十七条每年新生档案由各系派专人负责收集并按专业、学号顺序整理后,在新生入学报到后2周内到学生档案室归档。
归档时应详细填写归档材料清单。
第十八条在规定期限内,未移交新生档案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在工效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第十九条因保管不善造成学生档案遗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报到结束后,未报到学生的档案移交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学生取得学籍后,凡中途退学、转学或开除学籍,要求
办理转档手续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凭学校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可将档案自行带走。
死亡学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销毁。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时,学生档案室在两周以内,按照就业指导中心的派遣方案,将档案转递到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学生入学时的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机构。
第二十三条转出的档案材料如因特殊情况遗失,应与学生原所在系取得联系,并持所在单位档案丢失的证明书,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重新建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