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定)
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
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
1.3 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合理安排、确保安全;(3)规范操作、提高效率;(4)强化监督、防范风险。
二、资金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公司设立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2.2 资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制定、修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3)监督、指导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工作;(4)负责公司内外部资金筹措、调配及结算工作;(5)分析、评估公司资金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三、资金预算管理3.1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资金预算是公司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资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2)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3 资金预算编制程序:(1)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编制本部门资金预算;(2)资金管理机构汇总各部门资金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3)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下达执行。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4.1 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2)成本效益,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和方式;(3)风险可控,确保融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2 资金筹集方式:(1)银行贷款;(2)发行债券;(3)股权融资;(4)政府补助;(5)其他合法融资渠道。
4.3 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2)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资金结算管理5.1 资金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集中结算;(2)规范操作,确保安全;(3)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5.2 资金结算方式:(1)银行转账;(2)支票支付;(3)现金支付;(4)其他合法支付方式。
《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持有的银行存款以及随时可以变现的各种票据。
不包括涉及费用支出的资金,涉及费用支出的资金适用《费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综合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他各部门无权管理资金。
第四条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一、代收客户保险费和理赔款解付、缴存风险保证金(一)审批权限:代收客户保险费和理赔款在到帐后三个工作日内解付,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缴存风险保证金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业务部业务员提出付款申请(缴存风险保证金由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缴款申请)→业务部负责人审核→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资金在银行账户之间调动和票据贴现(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申请并签字→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三、对外投资、股东分红以及借款(含委托贷款)给股东单位或股东外单位(一)审批权限:1.对外投资和股东分红: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审批。
2.借款(含委托贷款)给股东单位或股东外单位:由总经理(董事长)根据借款协议(委托协议)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出纳提出申请并签字→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核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
四、缴纳税款(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综合财务部主办会计提出申请→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五、其他临时资金使用:(一)审批权限:不论额度大小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二)审批流程:经办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篇.doc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1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审批、集中结算”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监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九条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并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
第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方案进行汇总、审查,提出综合平衡的意见,将其纳入公司整体预算管理范围。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
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
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
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
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
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
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动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在境内外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形态的可用于交易及结算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信用货币及其他金融工具。
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运筹行为实施相应的审批、控制、责任界定及监督。
包括:货币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资金支付流程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投资资金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资金信息系统管理、资金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全资和非上市控股公司 (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上市控股公司结合自身资金管理特点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集约化管控、运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在集团内对各分支机构以不同形式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第五条根据上级对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财务发展规划,公司将围绕司库体系建设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资金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置资金管理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轮岗,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并相互制约、监督。
第七条资金业务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流程。
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包括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库存现金、银行账户及存款、票据、印鉴、网银U 盾及资金信息系统等的管理,及时准确统计各类资金数据,以及其他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单位内部的资金管理行为。
第三条资金管理原则: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节约用水、安全有效。
第四条资金管理目标:合理配置和使用单位资金,保障单位财务安全和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资金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资金管理权限: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程序,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具有资金管理权限。
第七条资金管理程序: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程序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确保合规和完整性。
第八条资金管理责任: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负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支出预算:各部门应制定年度支出预算,经批准后实施,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条支出审核:各部门对于支出申请进行审核,必须符合预算要求和相关规定,审核程序应清晰完整。
第十一条支出支付:支付过程应按照正规渠道进行,确保支付凭证有效、真实。
第十二条支出核销:对于支出的核销,应明确核销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建立适当的档案保存。
第十三条支出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合规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收入管理:各部门应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制定收入计划,确保收入来源清晰、数据准确。
第十五条收入确认:收入的确认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确保收入信息真实、可信。
第十六条收入核算:对于已确认的收入,应进行分类、核算,确保数据准确。
第十七条收入缴存:对于收到的各类收入,应及时、安全地存放入指定账户,并记录相关信息和流转。
第十八条收入结算:对于完成业务后所得到的收入,应及时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收入检查:对于重要收入来源和金额较大的收入,应进行子细检查,确保安全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二十条资金监督: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资金检查: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初定)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修订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三章支付方式第四章账户开立及使用第五章支付程序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办信贷业务的所有机构网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县级联社包括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四条贷款资金支付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用途明确、方式约定、监督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原则上应设立责任独立的贷款支付审核部门(岗位),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并按照职责分工不同,支付审核岗由办贷网点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兼任。
第六条支付审核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一)审核借款合同约定提款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审核支付方式的合规性;(三)审核受托支付申请或提款申请用途的真实性;(四)审核自主支付金额、用途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的一致性。
第三章支付方式第七条贷款资金支付分为农村信用社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支付方式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农村信用社受托支付是指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农村信用社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九条受托支付的范围:(一)单笔支付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单笔支付金额标准由县级联社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自行合理制定;3、农村信用社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金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包括生产经营及投融资活动中收入和支出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三条财务资产部应加强库存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库存限额的规定,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四条财务资产部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开支范围如下,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应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结算起点一千元(含)以下的零星支出;(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公司帐户,不得直接用于各项业务支出。
第六条财务资产部应当每日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差异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七条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必须上报书面申请,经单位财务总监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财务资产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执行。
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后必须将账户资料备案。
第八条设立银行账户必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立。
公司可按需要开设以下银行账户:(一)基本账户。
该账户收入范围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预收款收入、代垫款项收回资金及其他收入;本账户存款利息收入、职工报销还款等款项。
支出范围为公司对内对外的款项支付。
(二)辅助账户。
该类账户用于基本账户以外的收支及往来结算和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账户,应杜绝开户,规范运作。
第四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第九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实现公司资产和股权资金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政、金融、财会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调拨管理、财务担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日常收支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二、资金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能、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一)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是对公司和所属单位的重大资金筹措、基建、技术改造及其他重大资金收支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围绕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其他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方面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收支事项议案的准备和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应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如遇紧急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临时会议。
(二)权限职责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会授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听取公司财务部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定公司资金收支预算;2.听取公司财务部汇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情况;3.听取公司财务部对所属单位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汇报;4.听取内部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抽样审计汇报;5.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投标合同所涉及的资金收支预算等事项;6.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贷款、担保事项;7.根据董事会决议,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事项;8.审定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设备购置、生产性技术改造、无形资产购买等所涉及的资金支出事项;9.其他需要听取、审议和审定的事项。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 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资金管理办法(多份)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二)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四)透明度原则:资金管理过程应保持透明,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按照预算编制程序报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
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内部调拨;(二)银行贷款;(三)发行债券;(四)其他合法融资渠道。
第八条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九条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支付申请;(二)财务部门审核;(三)公司领导审批;(四)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的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合法、合规、有效的用途。
第四章资金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资金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如有未尽事宜,可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024最新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四章资金风险管理与监督第五章附则附件一:资金预算申请表附件二:资金支付申请表附件三: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议事规则进行工作:1.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委员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一日收到会议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2.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如需临时增加议程,应当经过主任或副主任同意;3.会议应当形成决议,决议内容应当明确,由主任或副主任签署;4.会议记录应当详细,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三、日常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规范收支、合理用款、安全保障”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收付、账务核对、财务报表编制等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和风险状况,合理选择资金运作方式和投资品种,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收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编制要求在上一年的12月底之前完成。
资金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各单位计划经营部门等相关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共同编制资金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公司财务部汇审,待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资金预算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算、预付账款回收预算、应收账款回收预算、其他应收款回收预算和存货预算。
货币资金预算按照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编制,坚持节约挖潜方针,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快资金周转。
预付账款回收预算要严格控制预付账款平均占用额在存货总额5%左右,及时冲账,避免重复付款,防止不能收回情况。
应收账款回收预算应控制在销售收入的5%~10%以内,并做到一年之内回收,防止长期拖欠。
其他应收款回收预算必须严格控制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财务部门要通过分析年初余额形成原因,逐项清理,业务经办部门应按季度、月度制定其他应收款回收计划,由专人负责及时回收。
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资金管理是组织对资金运作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确保组织资金正常运转和实现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细则。
二、资金管理的原则1. 经济原则: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安全原则: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3. 灵活原则:根据需要,灵活调整资金运作方式,提高资金调度能力。
4. 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地分配和使用资金资源,维护各方利益平衡。
5. 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地提供资金管理信息,确保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开性。
三、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1. 预算编制和执行1.1 按照组织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公布。
1.2 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安排。
1.3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安排,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1.4 加强预算执行的内部控制,防止出现超预算等不良现象。
2. 资金计划和周转2.1 根据组织的经营活动和资金需求,制定资金计划,并按时执行。
2.2 避免资金周转中出现断层,及时调整、补充资金,保持资金流动性。
2.3 加强资金的运作管理,提高周转速度和效率,降低流动资金占用成本。
3. 资金调度和运营3.1 加强资金调度和运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和效益。
3.2 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合理配置资金,优化投资组合。
3.3 执行风险控制策略,避免资金损失和风险暴露。
4. 资金监督和审计4.1 建立资金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运作的监督和检查。
4.2 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4.3 加强对外部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资金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 资金管理责任的界定1.1 高层管理人员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决策,确保资金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1.2 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1.3 各部门负责自身所管辖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工作,协助资金管理部门完成相关任务。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内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规避存贷双高的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资金整体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管理内容包括:资金收付原则及使用要求,银行账户及网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安全管理,资金支付授权,内部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其他。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各单位,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收付原则及使用要求第四条公司资金收付原则:统一收款,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分级授权。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收到的各款项由业务单位确认款项性质,并在收款可使用额度内进行支付。
第六条公司集中资金不得违反国家及上级单位使用要求。
不得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不得购买理财产品。
第七条资金使用实行“六不准”1.不准从银行套换现金和使用支票从社会上套换现金;2.不准坐支现金;3.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款;4.财务保险柜内不准代私人存储现金及有价证券;5.不准转移资金设账外“小金库”;6.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网银管理第八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和银行结算等业务,资料留存完整,不得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九条各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变更和注销银行账户的应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结算功能,应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前往指定银行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公司机关支付报销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后,方可转交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网银账户仅可办理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和挪用。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于每月底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会计应与银行日记账进行核对。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针对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单独设立的资金,具有专项支出职能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慎重决策、精打细算等管理理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要求。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决策、使用、监管等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规,强化内部控制,严控资金违规用途。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申报第五条行政机关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可以单独列支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和使用期限,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经费来源,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备案。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并附上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经过预算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预算方案、政策导向和资金用途要求;(二)依法合理、经济有效,符合节约集约、精打细算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具备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谨慎安排和使用,建立健全决策制度,防范经费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控制支出进度和节约使用,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采取有关措施,避免资金闲置或挤占国库资金。
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借债或任意挪用。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不脱离主体预算,严禁骗取、挪用、侵占或滥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专项资⾦管理办法 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 管理办法是⼀种管理规定,就某⼀⽅⾯的⼯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件。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专项资⾦管理办法(精选10篇),欢迎⼤家分享。
专项资⾦管理办法1 第⼀章总则 第⼀条为提⾼中央财政资⾦使⽤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以下简称专项资⾦)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中安排的专项⽤于⽀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
第三条专项资⾦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以下管理职责: (⼀)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持重点和范围、资⾦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作⽅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对资⾦的使⽤及绩效情况进⾏监督检查。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作⽅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的使⽤及绩效情况进⾏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分配和使⽤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章资⾦⽀持范围和⽀持⽅式 第五条专项资⾦主要⽤于⽀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 (⼀)电⼦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养⽼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服务业。
(三)农村⽣产、⽣活⽤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完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参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及银行票据。
其中:现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钞,包括人民币现钞和外币现钞;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性质的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银行票据,是指商业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本办法用于公司资金的收、付、保管、记录、监督检查等行为,约束公司内部涉及资金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严格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以资金计划为手段,对资金收支实行计划控制。
3、实行资金集中统一支付管理。
4、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权限。
第六条资金收入是指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方式1财务管理制度取得资金,包括销售商品、对外融资、转让资产等方式,公司主要的资金收入来源是销售商品。
第七条资金支付分为计划内支付和计划外支付。
1、按是否属于计划开支范围,分为计划内支付、超计划支付和计划外支付。
2、按支付的金额大小,分为小额支付、一般支付、大额支付。
3、按支付的性质,分为资本性支付(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支出、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包括购买原材料支出、人工支出、税费等支出)。
第八条资金支付流程如下:1、支付申请,资金使用部门用款时,应提前向财务部提交资金支付计划,注明用款单位(供应商)、款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需要时要求附合同或相关证明。
2、计划审核,财务部对资金使用部门提交的资金支付申请计划逐项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款项是否已经往来账中反映、经济合同是否有效、支付金额是否属实、支付的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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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和前期项目工作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资金管理的组织第三条资金管理的原则1.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强化筹融资的统一管理;2.服从公司管理调度,账户统一纳入集团管理网络;3.资本金按股比投入、资本金投入与项目融资相匹配;4.适度负债、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资金管理的组织1.资金管理实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
公司财务资产部为资金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单位制定本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负责。
2.各单位财务部门为本单位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对各类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3.公司对各分公司、项目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资金实行授权经营管理。
4.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和投融资方案在取得公司批准、财务资产部通知的基础上,履行各自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
5.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保管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资金筹集的管理第五条资本金筹集的管理。
公司资本金筹集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呈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由财务资产部组织实施。
各子公司资本金筹集方案报公司批准、经各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由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落实。
第六条融资及担保的管理。
融资及担保的管理按照《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和《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七条商业信用的管理。
各公司燃料销售等业务原则上应实现钱货两清,慎用赊销方式。
各单位营销、财务部门要重视商业信用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定销售资金回收制度,落实资金回收责任,及时清理应收账款,防范不良债权和坏账损失。
第四章收益类资金流入的管理第八条营销资金的管理。
1.公司本部燃料供应服务费收入、燃料销售收入直接收缴公司本部。
各分公司负责辖区各单位所欠服务费及燃料销售资金的催收催交工作。
2.各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并严格落实、及时检查其有效性。
3.对参股公司重点关注经营、营销环节的管理控制。
外派高级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定期向公司汇报其所在企业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由公司协调有关股东处理。
第九条投资收益的管理。
1.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并纳入年度预算、报公司财务资产部预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提交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表决。
2.参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计划发展部牵头,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议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相关委派董事、监事遵照公司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有关财务事项的决议,公司参会负责人应于会后一周内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
控股公司资料交财务资产部,参股公司资料交计划发展部。
4.计划发展部负责整理“三会”议案、决议等资料,书面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等传递有关信息,并建立信息传递记录。
5.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负责现金红利的催收工作,并及时向财务资产部通报。
第十条其他资金的管理。
1.分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计提的折旧,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归口管理,资金全额上交公司本部。
2.子公司、参股公司清算收益,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经理层、财会等人员配合财务资产部于清算程序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将属于本公司的清算收益督促上交公司本部。
第五章资金使用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项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需求,须办理追加预算指标的申请审批手续。
未纳入预算的资金需求,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预算调整及审批按照《煤业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分公司经费拨付的管理。
1.预算经费拨付:由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分公司资金存量及需求状况掌握。
分公司费用按预算和时间进度拨付;资本性支出的拨付,视项目进度需求一次性或分期拨付。
2.拨付手续:财务资产部根据相关计划安排提出拨付申请,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本部资金使用的管理。
1.预算资金的支付,下达到部门“包干使用”的资金,部门主任审批。
部门“归口管理”的费用,部门主任核准,公司领导按权限审批。
2.预算内“归口管理”资金的审批,区分费用种类分别设置审批权限。
一般情况下,单项费用10万元以内的相关领导逐级核准,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万元以内总经理审批,50万元及以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组前期费用的管理。
1.项目组前期费用按照“先立项、再核定、后拨付”的程序办理。
先由公司人资、计划部门给予立项,再由项目筹备组编制前期费用预算,经公司分管领导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资产部方予以拨付资金,项目组按规定核算和使用。
如需各分公司、子公司代为管理,由财务资产部提出意见、公司分管领导核准,报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资产部办理书面委托后,由被委托单位代为核算和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或委托发生的费用,各级财务不得报销或核销。
2.资金的支付,实行“管理费用项目负责人审批;专项费用按权限审批”的办法。
3.审批权限:日常办公、差旅等管理费用,由项目筹备组负责人审批。
设计、勘探、咨询、论证、中介、补偿、概(预)算编审等专项资金的支付,单项费用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筹备组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筹备组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核准,总经理审批;50万元及以上的,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总经理审批。
4.资金支付需依合同办理。
合同签定按照上述权限,履行会签手续。
需招标的费用项目,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本部有关规定办法办理。
5.公司本部临时代管(尚未成立项目组)的前期项目资金的支付,比照公司本部管理费用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执行“项目负责人核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领导按权限审批”的程序。
会签部门为公司本部同类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6.项目获准成立公司后的三个月内,项目筹备组牵头,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将前期费用转入项目公司,并收回本部代垫的资金及利息。
第十五条资本金投资的管理。
资本金投资,应严格执行中国集团公司及公司本部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建立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1.资本金投资应按照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商讨各公司章程协议时涉及资本金注入的事项,需事先征求公司财务资产部的意见,经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核准,总经理同意后确定。
2.资本金拨付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资本金首次拨付时,受资单位需向公司财务资产部提供本公司章程、与注资相关的协议,以及年度财务预算、近期会计报表、基本建设投资概(预)算、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安排、其他各股东资本金到位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资料。
3.前期项目和参股项目资本金的拨付,由公司计划发展部办理付款手续;控股项目建设资本金的拨付,由分管事业部负责办理付款手续,财务资产部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会签,总经理审批。
4.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分金额大小,均事先以文件形式报公司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提出意见、分管财务领导核准,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中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未经批准各公司一律不得擅自投资。
第十六条燃料代购业务,公司不承担垫付燃料采购资金义务,不承担债务偿还或担保责任,各分公司签定合同及办理代购业务时,注意规避支付或债务风险。
第十七条燃料购销业务,一般不预付或垫付燃料采购资金。
如因市场原因确需预付、垫付资金的,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各公司不得从事金融领域(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基金、证券、期货、期权、租赁等)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委托金融机构理财等高风险投资,不得向个人和其他单位出借资金。
如确需出借资金,或存在富裕资金需要安排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并按规定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燃料购销业务采购资金的支付,由办理采购业务的分公司或部门依据合同、发票、发运及验收手续,办理付款手续,须经财务资产部审核、公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款项等挂帐资金的支付,在遵守约定时间和信用的前提下,适度掌握付款进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本部预付资金,10万元以内的,须公司分管领导确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须公司分管领导确认、分管财务领导核准、总经理审批;50万元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发生的营业外支出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支付。
公司本部和各公司捐赠或赞助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报公司本部财务资产部审核、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核准,10万元以内的,须总经理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呈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章存量资金的管理第二十三条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均需纳入集团公司现金管理网络;银行账户资金授权集团和公司本部查询,接受集团、公司本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存量货币资金限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如有超出,及时上缴公司本部。
子公司存量货币资金限额控制在一个月基建、生产运营正常需求范围内。
原则上,总资产在20亿元以上的子公司月末存量资金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在20亿元以下的子公司月末存量资金不超过1亿元。
超限额存量资金应及时归还融资贷款、申请集团公司批准办理系统内单位委托贷款或允许开展的其它理财业务,避免货币资金的大量闲置。
第二十五条现金、银行存款和票据以及印章的管理,详见《煤业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煤业集团公司本部资金使用审批单》附件:煤业集团公司本部资金使用审批单申请部门:年月日资金用途申请理由申请金额(小写)申请金额(大写)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核准财务审核领导审批说明:1.部门归口管理的预算内资金,分管部门核准,按权限审批。
2.资金审批权限:10万元以内,公司分管领导核准、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还须总经理审批;50万元及以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
3.预付款,需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核准。
4.预算外资金需求,办理预算调整审批手续后方可填制《资金使用审批单》申请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