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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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目的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提高员工的管理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序开展各项培训,使公司培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1.3培训原则
1.3.1 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1.3.2 计划性:以人才发展规划为依据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1.3.3 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等全过程。
1.3.4 全面性:内容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根据培训方式和对象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内部专题培训、外部培训等。
1.3.5 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1.4培训形式
1.4.1 内部培训:由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协调,由企业内训师或相关人员所做的培训课程或项目。
1.4.2 外部培训:包含外送培训与外请内训两种形式。外送培训是指由公司选派优秀员工参加外部咨询机构、培训机构等举办的短期公开课程、交流会等;外请内训是指邀请公司外部各类培训机构或培训师举办的相关课程、讲座、培训等。
1.4.3 外出考察:公司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学习先进理念及方法。
1.4.4 个人进修:员工应结合本职工作需要,主动参加各类学习,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包括职称、资格证书考取(与本职相关)、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等,学习结束取得毕业/资格证书后,须报人事档案相关部门存档,作为调配、选拔以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2.0 员工培训类别
2.1 员工培训主要包括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综合素质能力培训等。
2.1.1 岗位培训是指为保证员工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对在岗员工开展的各类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培训等。
2.1.1.1 岗前培训主要是指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转岗、任职、晋级资格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任职培训、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所需要的从业证书培训等。
2.1.1.2 职业技能培训指操作技能人员参加的有关职业技能的培训,包括技能等级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
2.1.1.3 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培训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
2.1.2 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一定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后,以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更新、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2.1.3 综合素质能力培训是指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养各类优秀管理人才,提升职业素
质能力,与有关机构合作进行的专题培训等。
2.2 权责分工
2.2.1 综合财务部权责
2.2.1.1 负责培训制度的制定、完善、修订等工作。
2.2.1.2 负责培训需求调查、培训需求分析、年度计划、预算的制定与分解。
2.2.1.3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经公司经营例会审批通过后,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执行。
2.2.1.4 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通用类培训的策划、组织、效果评估等,并对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进行辅助与监督。
2.2.1.5 负责检查各部门培训的实施情况、培训效果的跟踪和评估,严格把控培训费用的使用情况。
2.2.1.6 负责监督权属各单位培训执行情况。
2.2.2 各部门权责
2.2.2.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送综合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向综合财务部提交临时性培训需求。
2.2.2.2 负责本部门专业性培训项目和课程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2.2.2.3 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需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追踪,并在培训结束一周内向综合财务部提交签到记录、培训记录、评估表及全部培训资料(包含课件、书本、音频、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备案。
2.2.2.4 配合、支持综合财务部的培训工作。
3.0 培训计划与实施
3.1 为便于各类培训的监督与管理,公司建立培训计划审批制度,即各部门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均需向综合财务部报送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2 培训计划的制定
3.2.1 公司综合财务部于每年11月下旬进行次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上报年度培训计划,综合财务部分析反馈信息,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经公司经营例会研究同意后,于次年年初发送各部门执行。
3.2.2 为保证年度培训计划的可行、有效,在培训需求调研时,应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重点考虑如下因素:人才发展规划的重点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员工个人情况,包括受教育程度、从业经历、特长及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等;员工工作情况,包括接受能力、适应程度等。
3.2.3 临时培训计划是指在年度培训计划之外,由于年初未预测到的培训需求而产生的培训课程或培训项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可向综合财务部报送临时培训计划,经公司相关会议批准后执行。
3.3 建立严格的培训项目审批制度。培训项目实施前需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对象与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安排、培训费用预算等内容。相关部门填写《培训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3.4 为保证培训效果,相关部门在培训实施中应严格培训规程,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
效果进行评估。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3.5 为促进培训成果转化,相关部门负责人需监督受训者将培训成果运用于日常工作中,在必要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并负责考核培训成果的运用效果。
3.6 综合财务部应积极履行职责,按计划推进培训的实施,跟踪落实各项培训的执行,并监督培训经费的使用。年底汇总各部门培训执行情况、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3.7 综合财务部负责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培训的主题、培训机构、培训签到、考核成绩、获得证书情况、应用情况等。
4.0 培训经费管理
4.1 培训费用支出范围: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综合素质能力培训等培训费用;员工考取中级及以上职称后,所发生的报名费、考试费、资料费、培训费及资格评审费等。
4.2 培训费用的报销必须以经审批的培训项目为依据。不经审批的培训项目,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后凭发票报销,如需培训前支付费用,由各部门自行垫付。4.3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名费、考试费、资料费、培训费及资格评审费等在考试通过取证后凭发票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
4.4 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人员的会议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各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自行报销。
5.0培训协议
5.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
5.2 综合财务部负责培训协议的起草、制定、修订、签订、服务期限的约定和签署、培训费用的审核;协议的登记、存档、借阅、服务期限的监督执行。
5.3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
5.4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其人事关系归原部门管理,薪金发放标准按合同执行。
5.5 员工在约定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协议规定补偿公司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累加计算。补偿费用不包括培训期间的薪酬和福利。
6.0附则
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