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渊源的位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
制定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国务院
效力位阶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低于宪法、高于其他 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
常委
பைடு நூலகம்地方性法规
省会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的 人大及其常委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2.与部门规章具同等效力;3. 高于其他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2.与 省级政府规章效力等同;3. 发生冲突时,由省人大常委 裁决 在民族自治地方优先适用, 优先于法律、行政法规(若 不违宪:民族区域自治法) 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效力等 同;2发生冲突时,由国务院 裁决
效力等级
(从上向下 递减)
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以及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备
注
一 二 三 四 五
此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为全国人大常务会所批准者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以及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此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为自治区人大常务会所批准 者
行政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
国务院
国务院 法律冲突 冲突找家长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 法规 国务院提出意见 适用地方性 决定 适用部门规章 提请人大常委裁决 行政法规冲突
一、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亦即行政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其作用主 要在于为司法、执法和守法主体“找法”提 供指引。
(1)表现形式多样;
(2)覆盖面异常广泛;
(3)下位阶行政法渊源灵活多变;
(4)成文行政法渊源制定主体级多量大。
(1) 成文行政法渊源 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注意制定主体) ① 宪法 ② 法律 ③ 行政法规 ④ 地方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 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 理。 ——《行政复议法》
规章之间冲突
授权法规与法律冲突
人大常委
组员:吴帆 (2014042153) 董辉 (2014072121) 倪玲美(2014042132) 张彩艳(2014031256)
⑤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⑥ 法律解释 ⑦ 行政规章 ⑧ 国际条约与协定
(2) 不成文行政法渊源
国外的不成文行政法渊源
① 行政习惯法
② 行政判例法 ③ 行政法原则
在我国起法渊作用的不成文行政规范
① 行政习惯
② 司法判例
③ 行政法原则
二、行政规定的准法渊地位
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最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 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人大 (民族乡无权制定) 1.国务院各组成部门(部委、中 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具有行政 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省级 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3. 省会市、较大市、经特区市政府
行政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效力最低
我国成文行政法渊源的位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