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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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重要战略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引导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201X年10月23日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抓手,将智慧城市建设放在支撑城市发展战略、转型升级以及破解“城市病”、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位置。突出顶层设计,明晰方向、目标和整体框架,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城市治理、惠民服务和产业升级等主题,把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很好的结合起来,着力构建水平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城市管理与民生服务体系、创新活跃的信息产

业发展体系和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社会诚信体系,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打造管理高效、服务便捷、民生和谐、产业智能的智慧宜居城市,引领和带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基于城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总体定位,对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进行统一的顶层规划设计,统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建设模块之间的衔接匹配,集约建设。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的智慧城市建设必须基于全市统一的规划设计开展。积极做好智慧城市涵盖的各模块专项规划方案,设计好规划实施的路线图。按“急用先建,先易后难,实用优先”的原则安排实施时序,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通过迭代演进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同时,确保技术开放留足余地,为后续实施的项目充分预留接口和通道。

(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建设,引领智慧城市建设方向。积极探索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推进模式和保障机制,强化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化建设、投资和运营,培育和发展新型应用业态,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探索成本低、实效好、互利共赢的建设与运营模式。

(三)整合资源,开放共享。有效整合、充分承接、广泛集成现有信息资源,建

设全市统一的顶层中枢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存储、交换、共享和开放机制,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础数据共建共享。各企事业单位对拥有自主产权、处置权或管辖权的硬件资产、场地和软件基础数据积极进行社会化、市场化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营造开放、包容、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积极利用创新要素和智慧资源,推动智慧城市开放式创新发展。

(四)创新应用,发展产业。鼓励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制度创新,以智慧城市建设带动智慧产业发展,以智慧产业发展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智慧型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的研发制造,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形成智慧应用和产业提升之间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五)需求牵引,突出惠民。梳理政府服务、城市管理、百姓生活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需求,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依据,先行开展各类智慧化应用。突出民生服务,把便民惠民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建设实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让广大居民享受到高效、便捷、绿色的新型智慧城市生活。

(六)科学规范,保障安全。坚持信息技术发展与安全并重,加强信息安全战略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安全标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大依法管理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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