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963-2016更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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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 F963 – 2016更新内容
2016年10月19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发布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最新版本:ASTM F963-16。

2017年2月2日,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直接最终指令(16 CFR 1250),规定ASTM F963-16玩具安全标准为消费者安全强制规范。

指令将于2017年4月30日正式生效,并适用于该日期及以后所生产的所有玩具产品。

对中国玩具出口企业而言,不满足ASTM F963-16要求的玩具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根据法规16CFR 1250,玩具必须符合ASTM F 963-16的相关条款。

但是,依据消费者产品安全改进法案2008 (CPSIA)第106条(a),ASTM F963标准4.2条款(燃烧)和附录5(固体和毛绒玩具可燃性测试),ASTM F963标准中重申或并入的由委员会或法令颁布的现行强制性标准或禁令的任何条款,以及由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颁布的重申或并入的任何条款或者管制的法规的都不是强制性的。

如果实验室已获得CPSC针对ASTM F963-11条款的认可,那么对于产品认证,CPSC将接受ASTM F963-16中相同条款的测试,但是必须在报告中显示“ASTM F963-16”以及标准的相关条款号。

ASTM F963-16版新增两个章节,章节4.14玩具箱和4.4膨胀材料。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接受被其授权的ASTM F963-07e1和测试方法4.27的实验室出示关于4.4膨胀材料的测试。

关于膨胀材料,美国消费品委员会接受已经被其认可的具有ASTM F963-11章节4.6小部件和4.24挤压玩具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测试。

与ASTM F963-11版相比,ASTM F963-16主要有八大变化:
一、电动玩具和电池要求
(详见ASTM F96-16条款3.1.9、3.1.10、4.25、8.18、8.19及其子条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类的玩具类型和数量越来越多,玩具所使用的电池种类也变得多样化,所以新版标准对新型电池有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要求:
1.增加了纽扣电池(battery, button cell)和硬币电池(battery, coin cell)的定义。

两种电池在外形上相似,均为直径大于高度,区别在于纽扣电池不含锂离子(例如:SR44,LR44,SR45,LR45,SR54,LR54),而硬币电池含有锂离子(例如:CR1620,CR2016,CR2020,CR2032,CR3032)。

2.增加了蓄电池以及蓄电池电池组的定义和要求。

在蓄电池的要求中,豁免了对乘骑玩具中非锂蓄电池的要求。

3.锂电池需要提供有资质的标准认证的证明;锂电池需要有保护外壳以防止可预见滥用测试后电路被破坏。

4.用原厂配置的充电器充电时,不能超过标称的充电电压、电流和温度。

对于在玩具外充电的充电电池,如果制造商有明确文件证明此电池和充电器经过测试并符合相关标准,且制造商没有对此电池和充电器进行改装,则可豁免条款8.19.1预充电、8.19.2重复充电、8.19.3过充和8.19.4单一故障充电测试。

5.加负载放电时,电池最大放电电流不能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正常使用和堵转的情况下的值。

6.蓄电池的正常充放电时,不能使得电池表面温度或者玩具任何其他可
触及的表面温度升高25℃(金属表面)、30℃(陶瓷或玻璃表面)或35℃(木制或塑料表面)。

7.连接锂离子、锂离子聚合物和镍氢蓄电池的电路应有短路保护且测试时不能产生着火危险。

测试时,蓄电池的任何可接触表面的温度不能超过60℃(塑料表面)、50℃(金属、玻璃或陶瓷表面)。

此外,锂电池的不可接触表面不能超过71℃或者额定的温度(两者间较低者)。

如果电池泄漏,电解液应不可触及。

二、磁体玩具要求
(详见ASTM F963-16条款3.1.39、4.38.3、8.25及其子条款)
在近年的召回案例中,关于儿童误吞食小磁体材料造成伤害的案例层出不穷。

玩具中的磁体如果可拆卸,并且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那么就可被儿童吞食。

磁体间相互的吸引力是和它们本身的磁通指数成正比。

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磁体被吞食,多个磁体在肠道内吸附和结合的力量可能会引起内肠穿孔或者阻塞,严重时会造成儿童死亡。

为了更好地防止伤害出现,标准做出了以下修改:
1.危险磁体的定义:危险磁体的磁通量指数由原来的>50T2mm2更改为≥50T2mm2,与欧盟和国际玩具检测标准一致。

也就是说,磁通量为50T2mm2的小磁体在新版标准中也被定义为危险的磁体。

2.测试方法增加:对于木质玩具、预计放入水中使用的玩具和含有磁铁和磁铁部件的口动玩具的吹嘴,增加了浸泡测试;对于可触及但不能抓住的磁体,增加了压力测试。

3.循环测试:如果磁体玩具仅含有一个磁体和配套的金属部件,则进行1000次原样循环测试;玩具仅含有一个磁体且没有配套的金属部件,则使用
一个直径为30±0.5mm,厚度为10±0.5mm,含镍≥99%的镍圆盘进行1000次循环测试。

三、弹射玩具要求
(详见ASTM F963-16条款3.1.35、3.1.63、4.21、8.9.2、8.14及其子条款)
弹射玩具检测发射的弹射物如果动能过大,容易对眼睛和皮肤造成伤害。

新版标准修改了发射装置中的定义,增加了自由飞行的定义,明确了弹射玩具不包括对于沿地面发射的玩具(例如回力车)和弹射物不能被儿童接触的玩具(例如弹珠台游戏),同时补充了非蓄能弹射玩具的要求等,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了箭、蓄能弹射玩具和非蓄能弹射玩具的定义。

2.增加了碰撞边缘的定义、要求。

为了能满足要求,碰撞边缘的半径应≥0.25mm,纸质和纸板材料除外。

3.对于蓄能弹射玩具,增加了单位面积的动能不能超过2500J/m2的要求,与ISO 8124要求相同。

4.增加口动弹射玩具、泡沫飞镖和吸盘玩具的要求。

5.要求使用半径规对刚性弹射物端部进行测量。

6.增加了吸盘弹射物的测试方法,增加吸盘弹射物的长度要求:应≥57mm。

7.蓄能玩具增加了豁免的情况:弹射距离在100mm以内的;经受滥用测试后为小零件的弹射物,其射程在100mm以内;弹射物由泡沫材质制造。

8.蓄能玩具的弹射机构在不被使用者改装的情况下应不能发射临时弹射物。

如果弹射物的发射距离≤300mm,则认为没有危害。

9.预计在水平面内旋转的弹射物上的旋翼应被保护。

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a)旋翼的设计使得在操作中无法接触叶片末端;b)叶片末端弯曲;c)叶片末端可以被突然抓住,或松垮连接到旋翼,使得末端不是直接被旋翼所驱动;d)旋翼或螺旋桨的设计有弹性碰撞前缘。

四、玩具箱
(详见ASTM F963-16条款4.41、8.27及其子条款)
为了培养儿童自己收纳玩具的好习惯,很多家长会购买玩具箱来收纳杂乱多样的玩具。

儿童在开启和关闭玩具箱的过程中,箱盖的铰链线可能存在夹伤手指的危险。

可供儿童进入的大型玩具箱如果没有足够的通风口,可能会引起儿童窒息。

在CPSC的召回案例中,有儿童因为使用不合格的玩具箱而死亡,因此新版标准增加了详细的玩具箱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新增的玩具箱要求主要包括:
1.玩具箱盖子支撑物: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箱必须有支撑装置,以防止盖子突然关闭或跌落。

使其从距完全闭合处2in(50mm)起到距完全闭合处不超过60o弧度的弧形行程中任何一个位置上,盖在其自重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大于2in(50mm),最后2in(50mm)的行程除外。

玩具箱盖经受7000次开启、闭合测试前和后,支撑装置均不能失效。

盖支承装置应不需消费者调节就能保证将盖完全支承,进行7000次开关周期测试后,也应不需对其进行调节就能保证将盖完全支承。

盖的支承装置运动时产生的间隙或缝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3mm。

2.铰链线间隙:玩具箱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之间的铰链间隙必须小于5mm或大于13mm。

3.关闭件:玩具箱关闭件如盖、盖板和门不能配有自动锁紧装置;关闭
件和盖子开启力度不能大于10lb(45N);
4.通风:适用于有门或盖并封闭着连续体积>1.1ft3(0.31m3)的空间,且所有内部尺寸均≥6in(150mm)的玩具箱。

玩具箱应有位置相距至少6in(150mm)的两个或以上的不相连开口组成的不受阻碍的通风区域,面积至少大于2in2(1300mm2);且当玩具放在地板上任何位置并靠近2个以90o角相接的垂直面(模拟房间的角落)时,通风区域应不受阻碍。

如果玩具箱内部如有固定隔板或杆(两个或以上)将其连续空间隔开,使其内部的最大尺寸小于6in(150mm),以限制连续空间,则不需要通风区域。

5.玩具箱还应符合安全标识要求和附带使用说明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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