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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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项目管理,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不合格物资以及竣工保修服务过程活动中出现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2.1 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8.3
2.2 GB/T50430-2007《质量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11.4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包的各项工程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负责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及验证工作。
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负责组织对质量问题的评审及调查,并参与工程各环节的验收工作。
设计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整改方案。
5 质量问题的分类:
凡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的都属工程质量问题。
1)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含本数,以下同)以下者。
2)一般质量事故: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
3)严重质量事故:由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严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事故
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4)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重大质量事故按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者;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者;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者;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者。
6 质量问题的处理
6.1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的要求: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返修后经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返修后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按协商方案予以验收。
6.2 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不合格物资的处理:现场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物资(包括业主提供的物资),由工程部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调查核实后与物资提供部门或单位商榷处理办法。
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工程部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应及时处理,不易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由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负责组织处理。
7 质量事故的处理
7.1 凡已形成的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均应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
7.2 质量事故的发现
工程队技术人员应每天巡视施工操作现场,按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质量事故的隐患。属于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上报,不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岗位人员的责任。对于必须采取应急或保护措施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立即实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7.3 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由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负责,报告内容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现状描述和发展变化,提供确切的有关数据资料,对质量是否有进一步恶化可能及必须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提出意见。提供涉及人员和主要责任者情况。原因初步进行判断。分析原因切不可急燥武断,只要不至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急于求成,往往不能对症下药,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后果。
7.4 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和流转顺序
1) 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二天内书面报告公司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
2) 严重质量事故,四级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并在24小时内补交书面
报告。
3) 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重事故:事故单位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及公司经理办公室,并在2 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补交书面报告;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接报后立即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上报市建管办、市质监总站。
7.5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7.5.1一般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对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派员参加。
7.5.2 严重质量事故及各级重大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项目负责人任调查组长,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经理任副组长。
7.5.3 调查分析会后整理形成书面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分析报告内容:
1) 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份的工程情况;
2) 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过程、现状;
3) 事故原因分析: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 事故评估:阐明事故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有何影响;
5) 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6) 对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7.6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必须有整改方案。一般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由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负责。
7.7 整改的验收
1)事故整改后必须进行验收。
2)公司生产(技术、质量保障)经营部负责对整改质量进行验收。如涉及安全的整改应会同相关的安全部门协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