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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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应当是指各种企业和 经济组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对自身的机构、人员、财产、原材料供应、生产、
销售等各方面事务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
四、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颁发 许可证和执照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
(3)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法律有明确期限要求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 有期限规定的,一般以60天为期限。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 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从《行政复议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案件有: 5.国际贸易案件; 6.反倾销行政案件;
7.反补贴行政案件。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 • • • • • • •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 授权实施的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 为 九、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确认案件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 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 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确认,会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除专业技术较强的 确认外,对行政确认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合同是否可以引起行政争讼,注意以下三点:
1.行政合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因行政 合同发生的纠纷仍属于行政纠纷,相对人可依法 行政争讼。
2.相对人对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 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是否可以引起行政争讼,注意以下三点:
第十二章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第一节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概述
•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 二、确立受案范围的标准和方式
重要问题
• •
1.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2.掌握确立受案范围的标准和方式
(六)行政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存在意思表示、法律效果, 且该法律效果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确定。如果行 政行为不存在意思表示,或者不存在法律效果, 或者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并非由该行为所包含的意 思表示所确定,则该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而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所进行的事实行为,比如:警察 清理交通事故现场,环保部门清除垃圾,工商管 理部门销毁已经依法没收的假冒产品。这些行为 不存在意思表示,也未引起法律效果。
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某甲的办学权。正在甲处学习的20 个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要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 住房或者乘车回家,经济主损失较大。因此,这 20个学生也 对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这些学生的起诉?
A.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不是针对学生作出的
B.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没有直接规定学生的权利义务
解析:就该命令的相对人而言,其范围不确定, 且不可通过一定方法确定(在作出禁止时,将进入 该“烂尾楼”的人无法确定),就该命令涉及的事 项而言,则是一个具体的事项(进入该“烂尾 楼”),故该命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县建设局命令某一建筑工地于晚间七点 停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解析:这种命令是针对特定人,而不是针对不 特定的公众。因此,这种命令的性质是具体行政行 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
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表现主要有:
1.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义务,但行政机关任意 要求履行义务,如滥收费、滥摊派等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依法履行了义务, 但行政机关仍重复要求其履行义务。
3.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 义务时违反法定程序,如收费不出具法定的收据、 任意改变履行义务的期限等等。
重要问题
• 重点掌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 乃是政治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注意: 1.区别于行政复议对其的规定; 2.区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下令解散非法集会。这个解散 命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 范围,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与审判 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
二、确立受案范围的标准和方式
确立受案范围的标准:
1.行为标准:必须是其体行政行为。
2.权利标准: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权益 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 3.争议内容标准:合法性。合理性只限于行 政处罚显失公正。
纠扮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展行中,土地管理局因受 让方不开发利用土地而收回土地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事人关于合同是否有效 的纠纷。
参考:C
(五)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有时当事人对确立权利、 义务的实体处罚或处理决定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但当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现上述权利、义务的强 制执行决定时,当事人才对此行为提起诉讼。 (比如执行罚——巨额的滞纳金。)
有些确认表面上看来与行政主体有关,而实际 上其主体主要是由专家组成、认定的内容技术含量 较高,或是针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这些确认就不具 有可诉性,比如:
(1)医疗事故鉴定
(2)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直接损失财产核定
(3)交通事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任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注意: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依法可以先申请行政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即属于复议前臵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 53条第(1)项】。
答复而提起的诉讼。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 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 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
不予答复而提起的诉讼。
这种案件的形成条件是:
(1)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了保护申请;
(2)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
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裁决的, 可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 政行为(比如因专利权人没有缴纳年费而作出终止 专利的决定、应专利权人的申请而作出恢复专利的 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案件,应先由商标评 审委员会处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处理不服的,可提起 行政诉讼。此类案件包括: (1)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不予公告决定不服的案 件; (2)对商标局作出的关于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案件; (3)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案件; (4)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解析:这个解散命令的相对人虽然为数众多, 公安机关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些人,但结合该命令针 对的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对非法集会的界定, 该解散命令的相对人的范围是可以确定的,即作出 解散命令时,在场参加集会的所有人。故该解散命 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县公安局发布命令禁止人们进人一栋即 将倒塌的“烂尾楼”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 抽象行政行为?
C.应当,因为该行政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D.应当,因为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 CD
我国行政诉讼法在确定受案范围时采用的是混 合式的方式。具体体现为:
1.以概括的方式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 本界限。
2.以否定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范围的事项作出排除规定。 3.以肯定列举的方式列出了应当受理的一系 列具体行政案件。
2.行政机关的各种仅具有通知或者评价内容 的表示,例如:提出供公众参考的信息、建议, 许可申请处理进程的告知。这些行为没有直接引 起法律效果。
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3.尽管引起法律效果,但该法律效果与行政 机关的意思表示无关,而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行 为,比如:警察违法使用武器致人伤亡,引起国 家赔偿责任 (法律效果),但该法律效果纯粹由 法律强制规定,与违法使用武器人意思表示无任 何关联,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重要问题
• 重点掌握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任何行 政处罚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任何行 政强制措施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下面哪些情形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要求减少出让金 纠纷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 • • • • • • • •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四、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 案件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 法定职责的案件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叔、财产权的 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检查案件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督促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遵纪守法,而了解有关情况 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合同
所谓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 行政目标,在法律并不禁止的范围内与行政相对 人就有关公益的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主要特征,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 对人就合同事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不包含命令 因素。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概括性地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而提起的
诉讼。
(一)行政裁决案件
人身权侵权赔偿裁决;征收补偿裁决; 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裁决;商 标权和专利权的权属裁决。
依法属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案件,应先由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 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此类案件包括: (1)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 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2)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 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 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法规”是指除《行政诉讼法》
之外的其他各种法律规范,包括行政 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还包
括司法解释和WTO等国际条约。
从《行政复议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案件有:
1.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
2.行政行为涉及相邻权的;
3.涉及儿童入学年龄及学位证的受教育权的教 育行政决定; 4.知情权被侵犯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33条第二款;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 奖惩、任免等决定
注意:
如果这类决定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是国家公
务员的权利义务,则不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
决;但如果所涉及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作为普通公民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则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