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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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多选题

行政诉讼法多选题

行政诉讼法(多选题)B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C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参考答案:ABC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56、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包括()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A 、法律B 、法规C 、规章D 、规范性文件参考答案:ABC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57、( )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公民B 、法人C 、其他组织D 、行政机关 参考答案:ABC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158、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的「涉。

A 、人大常委会B 、行政机关C 、社会团体D 、和个人参考答案:BCD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15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制度。

A 、合议B 、回避C 、公开审判D 、两审终审参考答案:ABCD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60、根据行政诉讼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 、拘留B 、罚款G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D 、没收财物参考答案:ABCD答案说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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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第一章测试1.下列有关行政诉讼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诉讼可以“官告民”。

B: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表现为“民告官”,有时会表现为“官告官”。

C: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

D:行政诉讼只能是“民告官”。

答案: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表现为“民告官”,有时会表现为“官告官”。

2.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是()A:民事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行为。

C:行政法律关系。

D: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答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3.关于行政纠纷化解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是行政纠纷的司法解决路径。

B:行政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C:行政诉讼是行政纠纷化解方式的一种。

D:行政复议有时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答案:行政诉讼是行政纠纷的司法解决路径。

;行政诉讼是行政纠纷化解方式的一种。

;行政复议有时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4.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的行政纠纷,当事人只要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进行行政诉讼。

B:有些行政纠纷(税务征收、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等)在进行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

C:所有行政纠纷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

D:选项说法均不正确。

答案:有些行政纠纷(税务征收、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等)在进行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

5.下列关于“客观诉讼”和“主观诉讼”表述正确的是()。

A:客观诉讼以维护公益、维护客观法秩序为目的。

B:主观诉讼以维护公益、维护客观法秩序为目的。

C:客观诉讼以救济私益为目的。

D:主观诉讼以救济私益为目的。

答案:客观诉讼以维护公益、维护客观法秩序为目的。

;主观诉讼以救济私益为目的。

第二章测试1.下列有关我国行政诉讼功能说法正确的是()A:选项说法均不正确。

浅析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浅析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浅析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尽合理,既限制了相对人的诉权,也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发展。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和局限,提出拓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若干设想,以期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行为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此行政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

它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关系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多大程度上置于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也自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局限于行政法律行为,而且是单方行为。

它既排除了事实行为,也排除了抽象行为和双向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这此规定既限制了相对人的诉权,也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行政审判的发展。

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状极其限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形成了以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为基础,排除条款为补充的行政诉讼受案体系。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它行政案件。

”另外,《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提起的诉讼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事项。

从以上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单方性的行政行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法治的进步,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局限性大大制约了行政审判的发展。

1. 具体行政行为难以界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但究竟何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界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填空题1、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限。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方式主要有、和。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决定着法院与、在处理和监督行政行为时的合理分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的明确近授权实施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抽象行政行为B、外交部作出的公报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国防部作出的军队调集决定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B、权力机关C、军事机关D、法院3、某公务员对下列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交警对其作出的交通违规处罚B、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C、其申请建房的申请被城建局驳回的行政行为D、城建局对其违法建房作出的处罚决定4、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A、国防、外交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指导D、机关对其公务员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5、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重复处理行为B、行政处罚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D、拒绝发放执照行为(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方式的有。

()A、概括式B、肯定式的列举方式C、否定式的列举方式D、混合式2、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是。

()A、确定法院与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在监督方面的界限B、确定相对人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后受司法保护的范围C、确定法院司法审查的权限D、确定当事人资格的初步条件3、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拒绝发放社会保障金B、工商局开除某一公务员C、卫生局对一个体食品商贩罚款D、县政府作出的鼓励养鸡的决定4、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 (多选题)以下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A. 国防、外交行为B.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C. 市政府规定的违法建筑拆除办法D. 政府强令两企业合并【答案】ABC【解析】【答案】AB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 (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县工商局吊销了甲企业的营业执照B. 县卫生局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李某为公务员C. 县公安局侦查员刘某依法对蔡某执行逮捕D. 县人社局给予本局职工李某记过处分【答案】A【解析】【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1.一、下列( C )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抽象行政行为B、外交部作出的公报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国防部作出的军队集结决定2.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如果肯定( D )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B、权利机关C、军事机关D、法院3.3、某公事员对下列( B )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交警对其作出的交通违规惩罚B、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C、其申请建房的申请被城建局驳回的行政行为D、城建局对其违法建房作出的惩罚决定4.4、( C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A、国防、外交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行政指导D、机关对其公事员作出的奖惩、任免等决定5.五、( A )并非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A、重复处置行为B、行政惩罚行为C、行政强制执行D、拒绝发放执照行为6.六、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 A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基层 B.中级C.高级 D.最高7.7、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D )。

A.指定管辖 B.裁定管辖C.归并管辖 D.一路管辖8.八、下列人员中,( D )不能提起管辖权异议。

A.原告 B.被告C.第三人 D.证人9.九、通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的,即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C )。

A.指定管辖 B.级别管辖C.一路管辖 D.管辖权转移10.10、下列( C )可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A.铁路法院 B.海事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 D.军事法院多选11.一、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方式的有( ABCD )。

A、归纳式B、肯定式的列举方式C、否定式的列举方式D、混合式12.二、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义是( ABCD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2023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

2023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2月8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受案范围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精品文档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范围问题的研究,从行政诉讼法起草时就受到立法和理论部门的高度关注。

尽管我国《行政诉讼法》用整整一章的篇幅,试图界定受案范围,但在当时的立法者看来,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只不过是法律迁就现实的一种表现,是行政诉讼制度初步建立阶段的历史现象。

[1]所以随着行政诉讼法实施10多年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行政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原则的确立,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诸多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不断引发学术争论,并有升温的趋势。

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语,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包括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都有关于受案范围或者类似的规定,只是各自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有所不同,学者或称之为“司法审查的范围(ScopeofJudicialReview)”;或“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或“法院/受理机构的主管范围”或“行政诉讼的范围”等等,不一而足。

其实尽管角度不同、用语各异,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所揭示的都是在法治环境当中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拥有的司法审查权限的大小;或者说,是行政相对人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对造成自身不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救济资源的多寡。

所以笔者认为,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突出而重要的问题,它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以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2]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界限。

对法院而言,受案范围是法院受理案件、解决争议的标准的依据。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范围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范围是什么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相关阅读: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目的,在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也包括行政机关不作为、误作为等问题。

本文将针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行探讨,旨在深入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其具体实践应用。

一、行政行为问题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对特定对象所作出的具有一定规范性的个别行为。

行政行为问题是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也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一。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违法行为问题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非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违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等。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等规定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诉讼请求行政法院撤销其违法行政行为,恢复原状或者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作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符合以上规定,会要求行政法院判决该行政行为无效、违法或者超越权限,恢复原状或者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问题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违法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情节,依法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的行政行为。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不当时,可以请求行政法院判决该行政处罚行为无效、违法或者滥用职权,恢复原状或者撤销处罚决定。

4.行政效力问题行政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的程度和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撤销等问题。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效力出现问题时,可以请求行政法院对该问题进行判决或者裁定,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能够接受法院诉讼监督的范围,也是原告能够起诉行政机关的范围和法院能够审查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在《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基础上确定的。

我国行政诉讼实行的是有限的诉讼范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能够由法院来监督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划定。

第一,从肯定方面规定了具有哪些特点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只要具备了这些法定的特点,就属于原告可以起诉和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这些法定的标准或特点主要有:其一,须是行政主体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与履行公务有关。

如果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其他非行政主体的行为,如协会、事业单位自主行为、公务员的个人行为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使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如果与执行公务无关,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行政机关购买物品等民事行为。

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职权行为,如处罚决定、强制措施等;另外一类就是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事实行为,如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殴打行为,对被扣押药品的使用行为,检测化验行为,强行进入房屋的行为等。

其二,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行政行为。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对象做出或采取的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行政行为,则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例如,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GMP标准的通知或规定,虽然与企业有关,也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但因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三,须是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具有涉权性。

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不涉及到个人权利,就不在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内,如下级机关与上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一个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权限冲突、职能交叉等。

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摘要: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是解决行政诉讼问题的重要环节,把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基本需要,本文通过把大陆法系中的法国、英美法系中的美国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加以对比分析,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律法规中对受案范围规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行政诉讼范围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律法规中都存在,只是基于国度文化的差异,各国的称谓不同而已美国将该问题称之为“司法审查的可得性”,法国称之为“行政法院的审判权范围”还有称为“行政审判权范围”或者“可诉行政行为范围”的。

1不管表述如何,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即法院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公法争议,也无力审查所有的行政行为,法院能够解决的争议范围是特定的、有限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以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法院审查,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界限。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要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这是行政诉讼的特点,也是《行政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区别之一。

二、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取了概括列举式、肯定列举式、否定列举式三种方法加以规定,但简要说来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这些,首先受案标准有三个:(一)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二)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三)结果标准:损害合法权益,只有在符合以上三种标准的情况下,法院才受理。

详细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法律规定,从相关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大概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即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1汪栋、沈盼盼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中外比较[J]. 唐山学院学报,2007(7).二是学理上分为以下几种,即①行政裁决案件;②部分行政确认;③行政检查案件;④部分行政合同;三是司法解释,即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排除以下几种情形:①国家行为案件;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重复处理行为;⑨阶段性行政行为(有例外);⑩劳动监察指令书。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什么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什么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什么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诉讼;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许可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为不满的诉讼;以及行政机关进行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诉讼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二、行政诉讼证据的补充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故意隐瞒相关情况或证据,或者是事后才发现相关情况或证据,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在行政处理过程中没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相关理由或者证据,而在诉讼程序中提出,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准许被告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同时还应当判断,是否因不能归于被告的原因导致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能考虑相关情况,以至于被告需重新收集、提供证据才能说明并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行政机关已经审慎履行了行政程序规定的一般的调查和审查责任而未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发现这种理由和证据,因而在作出行政决定时未考虑该理由或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准许行政机关补充证据就具有正当性。

如果人民法院在此不予准许,那么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就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其代表的公共利益也就丧失了抵御损害的一般手段。

适用该条款的核心原则是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相关理由和证据的原因或者责任不在被告(即行政机关切实保障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法律也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或责任主动发现或者知晓该理由和证据。

三、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哪一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有关倾销及倾销程序的初裁决定B.有关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C.某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甲的政府信息申请的决定D.某行政机关拒绝延续一公司行政许可的行为2.以下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组合哪一项是正确的?( )①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②劳动教养③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为④收容审查A.①②B.①③C.②③④D.②④★3.某市建设委员会于1月10日印发了《关于为治理城市仪容拆迁滨江道沿街建筑的通告》的文件,责令凡滨江道街旁5米内50家住户于10月1日前一律拆迁,否则,强制拆除。

陈某系此类建筑所有人之一,他对市建委的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因建委的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陈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因建筑的文件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因建委的文件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陈某尚未造成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因建委的文件是内部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 )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的行为5.下列行为引发的争议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场购买办公用品的行为B.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为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所做的降职处分行为D.王某遭赵某殴打,王某寻求公安局保护,公安局不予答复的行为★6.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张某不服A区行政机关对其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B.某村全体村民根据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要求镇政府及时帮助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李某和汪某。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对于考生理解和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行政诉讼法考点的归纳。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界限。

明确受案范围对于正确处理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权利至关重要。

1、应当受理的案件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行政许可相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等。

2、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等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1、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但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的原告与被告1、原告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一般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四、行政诉讼的证据1、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告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等。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二、行政案件可以撤案吗可以提出更正,但不能撤销案件,因为规定一事不再理。

在起诉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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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应当是指各种企业和 经济组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对自身的机构、人员、财产、原材料供应、生产、
销售等各方面事务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
四、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颁发 许可证和执照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
(3)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申请拒绝或者不予答复。 法律有明确期限要求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没 有期限规定的,一般以60天为期限。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 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 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从《行政复议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案件有: 5.国际贸易案件; 6.反倾销行政案件;
7.反补贴行政案件。
第三节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 • • • • • • •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 授权实施的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 为 九、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当事人不服商标局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确认案件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 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 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确认,会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除专业技术较强的 确认外,对行政确认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合同是否可以引起行政争讼,注意以下三点:
1.行政合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因行政 合同发生的纠纷仍属于行政纠纷,相对人可依法 行政争讼。
2.相对人对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 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是否可以引起行政争讼,注意以下三点:
第十二章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第一节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概述
•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 二、确立受案范围的标准和方式
重要问题
• •
1.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2.掌握确立受案范围的标准和方式
(六)行政事实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存在意思表示、法律效果, 且该法律效果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确定。如果行 政行为不存在意思表示,或者不存在法律效果, 或者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并非由该行为所包含的意 思表示所确定,则该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而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所进行的事实行为,比如:警察 清理交通事故现场,环保部门清除垃圾,工商管 理部门销毁已经依法没收的假冒产品。这些行为 不存在意思表示,也未引起法律效果。
教育行政部门取消了某甲的办学权。正在甲处学习的20 个学生因此中断了学习,他们需要另外找学校学习,另外租借 住房或者乘车回家,经济主损失较大。因此,这 20个学生也 对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这些学生的起诉?
A.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不是针对学生作出的
B.不应当,因为行政决定没有直接规定学生的权利义务
解析:就该命令的相对人而言,其范围不确定, 且不可通过一定方法确定(在作出禁止时,将进入 该“烂尾楼”的人无法确定),就该命令涉及的事 项而言,则是一个具体的事项(进入该“烂尾 楼”),故该命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县建设局命令某一建筑工地于晚间七点 停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解析:这种命令是针对特定人,而不是针对不 特定的公众。因此,这种命令的性质是具体行政行 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
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表现主要有:
1.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义务,但行政机关任意 要求履行义务,如滥收费、滥摊派等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依法履行了义务, 但行政机关仍重复要求其履行义务。
3.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 义务时违反法定程序,如收费不出具法定的收据、 任意改变履行义务的期限等等。
重要问题
• 重点掌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 乃是政治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注意: 1.区别于行政复议对其的规定; 2.区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下令解散非法集会。这个解散 命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 范围,在我国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与审判 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
二、确立受案范围的标准和方式
确立受案范围的标准:
1.行为标准:必须是其体行政行为。
2.权利标准: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权益 主要是人身权、财产权。 3.争议内容标准:合法性。合理性只限于行 政处罚显失公正。
纠扮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展行中,土地管理局因受 让方不开发利用土地而收回土地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事人关于合同是否有效 的纠纷。
参考:C
(五)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有时当事人对确立权利、 义务的实体处罚或处理决定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但当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现上述权利、义务的强 制执行决定时,当事人才对此行为提起诉讼。 (比如执行罚——巨额的滞纳金。)
有些确认表面上看来与行政主体有关,而实际 上其主体主要是由专家组成、认定的内容技术含量 较高,或是针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这些确认就不具 有可诉性,比如:
(1)医疗事故鉴定
(2)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直接损失财产核定
(3)交通事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任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注意: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依法可以先申请行政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即属于复议前臵案件【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 53条第(1)项】。
答复而提起的诉讼。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 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 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
不予答复而提起的诉讼。
这种案件的形成条件是:
(1)公民向行政机关提出了保护申请;
(2)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
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裁决的, 可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 政行为(比如因专利权人没有缴纳年费而作出终止 专利的决定、应专利权人的申请而作出恢复专利的 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案件,应先由商标评 审委员会处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处理不服的,可提起 行政诉讼。此类案件包括: (1)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不予公告决定不服的案 件; (2)对商标局作出的关于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案件; (3)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案件; (4)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案件。
解析:这个解散命令的相对人虽然为数众多, 公安机关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些人,但结合该命令针 对的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对非法集会的界定, 该解散命令的相对人的范围是可以确定的,即作出 解散命令时,在场参加集会的所有人。故该解散命 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县公安局发布命令禁止人们进人一栋即 将倒塌的“烂尾楼”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 抽象行政行为?
C.应当,因为该行政决定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D.应当,因为取消办学权的行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 CD
我国行政诉讼法在确定受案范围时采用的是混 合式的方式。具体体现为:
1.以概括的方式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 本界限。
2.以否定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范围的事项作出排除规定。 3.以肯定列举的方式列出了应当受理的一系 列具体行政案件。
2.行政机关的各种仅具有通知或者评价内容 的表示,例如:提出供公众参考的信息、建议, 许可申请处理进程的告知。这些行为没有直接引 起法律效果。
行政事实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3.尽管引起法律效果,但该法律效果与行政 机关的意思表示无关,而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行 为,比如:警察违法使用武器致人伤亡,引起国 家赔偿责任 (法律效果),但该法律效果纯粹由 法律强制规定,与违法使用武器人意思表示无任 何关联,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重要问题
• 重点掌握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任何行 政处罚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任何行 政强制措施不服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下面哪些情形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要求减少出让金 纠纷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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