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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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典型案例
1、2014年1月,深圳航空有限公司原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检方指控,李泽源单独或伙同5名深航原高管,挪用深航20.3亿元,用于偿还其个人控制公司债务。至案发,李泽源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汇润投资公司,尚有7.55亿元未归还。
2、2014年1月被证实立功减刑造假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曾被法院认定侵占健力宝12074万元、挪用8644万元:张海犯职务侵占罪,获刑8年;犯挪用资金罪,获刑5年;执行有期徒刑10年。
3、2013年蔡达标获刑14年。原因是,2009年至2010年,真功夫公司创始人、董事长蔡达标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员工,通过虚构与李跃义(蔡达标妹夫)及蔡亮标(蔡达标弟弟)旗下公司的交易合同和工程支出等方式,侵占、挪用真功夫资金3300多万元。广州天河区法院2013年12月一审判决其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