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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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环境影响报告书1 总论
1.1 评价项目由来
健朗药业成立于1991年10月30日,原名湖南省岳阳市制药三厂,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占地4万平方米,1994年正式建成投产,2003年改制更名为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见附件4),现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及湖南万安达集团旗下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4688万元,下设9个部室4个车间,共有员工228人,其中在职干工185人;退休干工28人,员工中专业技术人员27人(含执业药师5人)。
公司拥有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的三条原料药生产线和三条制剂生产线,主要产品有两个国家二类新药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健朗晨)及奥拉西坦胶囊(健朗星)、羟甲烟胺片、乙水扬胺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阿奇霉素胶囊等27个固体制剂品种和泮托拉唑钠、奥拉西坦、羟甲烟胺等3个原料药品种(相关药品试生产转正申请批件及企业药品GMP证书见附件5)。经过不断努力,企业逐步形成由成立之初单一的VB1原料药生产到目前集原料药、针剂、口服制剂三位一体的产业链。
改制以来,健朗药业凭借丰富的制药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开拓策略,实现了稳定快速增长,从一家亏损企业一跃成为如今年产值近2亿、利润近3千万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列岳阳市医药企业前列,连续多年成为岳阳市君山区纳税第一大户,创造了岳阳市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奇迹,相关经验被岳阳市广为推介。
随着市场的飞速发展,健朗药业在保持岳阳楼区洛王厂区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于岳阳县工业集中区征地150亩分两期建设制药项目。第一期占地63131.08m2,总投资为6062.63万元,主要建设奥拉西坦(38t/a)、头孢美唑(10t/a)及头孢替安盐酸盐(11.25t/a)医药提纯生产线各一条,奥拉西坦、头孢美唑及头孢替安盐酸盐粗品自合作单位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无奥拉西坦、头孢美唑及头孢替安盐酸盐药品生产许可证)购入,项目厂区内不进行相关的原料药生产。本次环评主要针对第一期工程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环境影响报告书求,受健朗药业的委托,我单位对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环境现状的调查及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014年1月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专家技术评审,并根据技术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由于需补充的原材料成分分析报告等资料收集时间较长,该项目申请了暂缓上报。之后由于项目所在地岳阳县工业集中区启动并已委托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编制《岳阳县工业集中区调规扩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本项目需待岳阳县工业集中区调规扩区方案确定后方可上报。2014年6月20日《岳阳县工业集中区调规扩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同时根据环办[2014]56号,岳阳市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本项目审批暂停。之后,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了本项目由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即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变更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投资主体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函》(见附件17)。至此,本项目名称为“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岳阳县工业集中区调规扩区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进行修改后的《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2012年2月;
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环境影响报告书(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9)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0)《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15)“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2第51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
(18)《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2002.5.1;
(19)《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12;
(2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21)《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1.2.2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