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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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应收分保账款 1 500 000 、 摊回分保费用 贷:摊回分保费用 1 500 000 5、借: 应付分保账款 900 000 、 贷:存入保证金 900 000 6、借: 应付分保账款 5 100 000 、 贷: 应收分保账款 5 100 000
2010-11-11
2010-11-11
文芳
第四节 分入业务的核算
四、核算举例 3、借:存出保证金 、
47 200
47 200 贷:应收分保账款 4、借:应付分保账款 119 800 、 13 580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分保账款 133 380
2010-11-11
文芳
P166
甲公司 1、借: 分出保费 6 000 000 分出保费 、 贷: 应付分保账款 6 000 000 2、借:银行存款 400 000 、 摊回赔付 赔付支出 贷:摊回赔付支出 400 000 3、借:应收分保账款 3 600 000 、 摊回赔付 赔付支出 贷:摊回赔付支出 3 600 000
2010-11-11 文芳
第三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
(二)账务处理
8、结清分保账款时 、 借: 应付分保账款 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分保账款 银行存款) ( 贷:银行存款)
(三)核算举例
1、收到准备金时 、 110 000 借:银行存款 存入保证金- 业务年度D公司 贷:存入保证金-1999业务年度 公司 110 000 业务年度
2010-11-11
文芳
第三节 分出业务的核算
(三)核算举例
900 000 (4)借:分出保费 ) 240 000 存入保证金 22 500 利息支出 1 162 500 贷:应付分保账款 (5)借: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120 000 )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20 000 802 500 (6)借:应付分保账款 ) 121 500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5 000 909 000 贷:应收分保账款

第九章 再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九章  再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




(1)发出分保帐单时: 借:分出保费 贷:存入分保准备金 摊回分保准备金 摊回分保费用 分保业务往来 (2)实际支付款项时: 借:分保业务往来 贷:银行存款
100000 40000 24000 26600 9400 9400 9400
第二节 分入业务的核算


一、分入业务的核算内容
“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核算接受公司向分出公 司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属于 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 费用数额;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 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分保费用支出” 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5.“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分保业务往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 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该利目属于往 来性质的科目。借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收 未收款项;贷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 款项。余额如果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分保 账款;如果在贷方,则反映保险公司应付的分 保账款。“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应按往来单位 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实际支付款项: 借:分保业务往来 贷:银行存款



3.预收分保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分保赔款 4.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 销的赔款: 借:预收分保赔款 贷:摊回分保赔款
(三)核算举例

例1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对火险 业务采用固定合同成数分保方式安排分保(自留 额成分为80%,分出额成分为20%),中信再保 险公司接受分保总额的15%。中信再保险公司 接受分保时,曾经向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缴存分保准备金110 000元。华泰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门提供的分保账单如表所示。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依据(3篇)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再保险,又称保险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签订的,用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保险业务中,再保险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助于分散风险、降低赔付压力。

因此,对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依据展开论述。

二、再保险合同会计核算的依据1. 企业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基本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对再保险合同进行会计核算。

2. 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办法《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办法》是保险行业会计核算的具体规范,对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明确了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方法以及相关会计科目设置,为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提供了直接依据。

3. 再保险业务会计核算规定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再保险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对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进行了专项规定,包括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

该规定明确了再保险合同会计核算的具体流程和方法,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指导。

4. 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发布的《保险合同》准则,为全球保险公司提供了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

我国保险公司在进行再保险合同会计核算时,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

三、再保险合同会计核算方法1. 再保险合同的确认根据《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再保险合同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予以确认。

具体操作如下:(1)对再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分为直接再保险合同和间接再保险合同。

(2)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性质,确定其是否属于保险合同。

(3)确认再保险合同所涉及的风险和责任。

2. 再保险合同的计量再保险合同的计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再保险合同的计量:根据保险合同的实际发生额,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比例计算再保险责任。

再保险业务核算

再保险业务核算
第四章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业务饿核算要求和凭证 第三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再保险人对原保
险人(或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的保险,也 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种类。
分出业务的保险公司称为分出公司、分 保分出人或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 险公司称为分入公司或分保接受人。
分保账单是分保分出公司对于分保业务活动的 各项财务指标,按一定格式填制的凭证。
(一)分保账单的项目
1.分保费
分保费是指分保分出公司根据分保业务计算的 应付给分保接受人的保险费。
2.责任转移保费和赔款
责任转移包括未了责任转移和未决赔款转移。 原保险人为了在短时期内结清责任,往往采用责任 转移的方式将未了责任和未决赔款的责任转移给下 一年度的分保接受人,以结清该年度的账户。
退回分保手续费
返还现金赔款
准备金利息
应收你方余额 合计
第三节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一、分出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分出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直接承保的业
务,根据分保合同的规定分给分保接受人的业务。 分出业务公司对分出业务的核算,主要是定期编 制分保账单,计算分保应收、应付的收支项目, 正确计算损益。 (一)账户设置
准备金利息是指按分保合同规定办法和商定利率,对 扣存的准备金计算利息,并将计算的利息并入账单。如果 是交换分保业务,可经双方商定互免计算准备金的利息。
6.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
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是指分保接受人根据分保合同 规定,按分保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分保分出人,以分担分 保分出人的营业费用。
7.经手佣金或经手手续费
3.保费准备金
保费准备金是指根据分保合同按分保费的一定比例 (一般为分保费的40%),由分保分出公司扣存的保险费 准备金,并在下一账单期退还。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一、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再保险的种类和作用,掌握分保帐单的编制方法,熟悉分出、分入业务的核算方法。

二、内容要点(一)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再保险按照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即: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再保险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非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再保险有临时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和预约再保险合同三种基本安排方式。

再保险业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根据再保险业务特点,合理组织分保核算;正确编制分保账单,定期清算往来账款;按业务年度核算,实行三年结算损益;涉外业务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

(二)分保账单分保账单是分保分出公司对于分保业务活动的各项财务指标按一定格式填制的凭证。

分保账单的基本内容包括分保费、分保手续费、转分保手续费、分保赔款、保费准备金、赔款准备金、准备金利息、责任转移保费和赔款、经纪人手续费、纯益手续费、税款及杂项、余额等项目。

分保账单的编制方法有两种:一是对分保账单的每一个项目,都按分保接受人所接受的比例直接列出具体数字。

二是对分保账单的每一项目都按100%列示数字,再列出某个分保接受人所接受的比例,然后计算出该分保接受人应分担的数字。

(三)分出业务的核算分出业务的核算内容包括向分保业务分入人分出的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摊回费用等。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其账务处理为:财产保险公司向分保接受公司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中列明的应摊回的赔款、税金及附加、分保手续费、盈余手续费以及本期扣存分保接受公司的分保保证金等项目的合计数:借:应收分保帐款贷: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摊回分保税金存入分保保证金同时,按账单中列明的分出保费、按归还上年同期账单扣存的分保保证金、按分保保证金的利息、按转销分保接受公司的现金赔款:借:分出保费利息支出—分保准备金利息存入分保保证金预收分保赔款贷:应付分保帐款公司与分保业务往来的公司进行资金结算时,如“应收分保账款”科目余额大于“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余额,公司实际收到对方公司付给的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分保账款如“应收分保账款”科目余额小于“应付分保账款”科目余额,公司向对方公司实际支付款项时:借:应付分保账款贷:银行存款对于人寿保险公司,其账务处理为:收到现金赔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分保赔款发出分保账单时:借:分出保费预收分保赔款贷: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存入分保准备金借或贷:应收分保帐款或应付分保帐款清算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分保账款或借:应付分保帐款贷:银行存款(四)分入业务的核算对于分入业务的核算内容包括分保费收入的确认与核算、分保赔款和费用的核算、提存准备金核算三项内容。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再保险业务的核算是指对再保险业务的财务情况进行核算和分析。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包括再保险收入的核算、再保险赔款的核算和再保险费用的核算等。

保险公司应根据再保险合约的约定,对再保险业务的收入进行核算,确保再保险业务的收入得到正确计算。

再保险赔款的核算是指对再保险事故的赔款进行核算,包括赔款的估计、计提和支付等环节,确保再保险赔款的核算准确。

再保险费用的核算是指对再保险事务的费用进行核算,包括再保险合约的手续费、经纪佣金和管理费等,确保再保险费用的核算符合规定,合理而准确。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再保险合约管理和风险管理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减少风险,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保证再保险业务的稳定和安全。

有效的业务发展管理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扩大再保险业务规模,提高再保险业务的收益和竞争力。

准确的再保险业务核算可以帮助保险公司了解再保险业务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纠正。

总之,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是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保险公司应该制定科学的再保险业务管理与核算制度,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再保险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为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与核算是保险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

合理的管理和核算再保险业务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业务效益。

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主要包括合约管理、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管理。

合约管理是再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发展需要,精选合适的再保险合约。

在签订再保险合约时,保险公司应注意确保合约的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确保再保险合约与自身保险合约之间的信息传递顺畅,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风险管理是再保险业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保险公司应根据再保险合约的条款和相关数据,对再保险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

风险定价是指根据再保险合约的条款和相关数据,合理确定再保险费率,确保再保险业务的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的成本。

7 再保险业务核算

7 再保险业务核算

应收分保账款

应付分保账款

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保 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 收取的款项;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 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 款项; 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 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设置 明细。
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保 险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 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 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支付但 尚未支付的款项; 按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 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设置 明细。
一、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2、将再保险业务与原保险业务独立处理。 分出公司应分别根据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单独进行总 额列报,以便更清楚地说明分出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以及相关的收益和费用。 具体要求:
• 准备金不得以分保后的净额列报; • 保费收入不得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净额列报; • 保险合同费用不得以扣除摊回分保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 保险合同赔付成本不得以扣除摊回赔付成本后的净额列报。




存入保证金

预付分出保费

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分 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 存分保接受人的部分保费 形成的保证金;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 扣存的尚未退还的分保准 备金。
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分 出人支付给非比例分保接 受人的最低预付保费; 期末余额在借方;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预 付分出保费转为当期分出 保费时,贷记本科目。
(五)分保业务准备金

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其接受的分保业务提取分保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
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相关的分 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
(六)扣存的分保保证金

包括:保费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

7再保险业务核算

7再保险业务核算

公司名称: 接受人名称: 账单期货币单位:
借方
险别: 合同名称: 业务年度:
贷方 金额 分保费 未到期责任保费转入 项目 金额
分 保 账 单
项目 分保手续费 原手续费
转分保手续费
分保赔款 保费准备金扣存
利息(%)
保费准备金返还 赔款准备金返还
赔款准备金扣存
税款及杂项 原纯益手续费 未到期责任保费转出 未决赔款转出 纯益手续费 经纪人手续费 应付你方余额 你方比例(%) 备注 未决赔款
若按费率3%计算,本业务年度毛净满期保费为9,000,000 元,超赔分保费计270,000元
(二)赔款
赔款计算时依据不同的超赔合同确定损失计算单位。
险位超赔合同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来计算,事故超赔合同是 按每次事故来计算,产品责任险等业务的超赔合同是按保 单年度全部赔案的累计损失来计算。对于某些业务由于责 任的累积,损失金额过大,特别是巨灾事故超赔,超赔合
注意:
在本例中,最低保证保费支付形式下,业务 年度终止调整保费账单时即使发生10,000元的差 额,接受人也不予退还。因为这10,000元是分出 人向接受人支付的最低保证保费。
2.按浮动费率进行计算和调整 在业务年度终止后的延续期内,每年在年度终了后, 要根据发生赔款的变化计算出实际费率,并对分保费进行 计算和调整。因此,分出人应每年编送分保费调整账单, 直至全部责任结束。
火灾分入业务日记账
业务年度2001年
日期:2002年4月1日
分出 人/ 经 纪人 手续费 /纯益 手续费 经纪 人手 续费 保费 准备 金 赔款 准备 金
货币:美元
余额 借方 ﹍ 500 贷方
进账 编号
合同 编号
账单 期

再保险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再保险公司业务的会计核算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基本特点 属于保险合同 合同双方都是保险人 属于补偿性合同 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按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即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再保险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
保险金额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金额
自留30%
分出70%
200 000
200 000
60 000
140 000
0
400 000
400 000
120 000
280 000
0
700 000
400 000
120 000
280 000
假设某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为20万元,现有3笔业务,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配的结果列示如下表所示。
溢额分保计算表 单位:元
业务次序
总额 100%
自留部分
分出部分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比例
保险金额
保费
赔款
第一笔
200 000
3.再保险合同债权、债务不得抵销
再保险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单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抵销。
【例】A保险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 再保险合同,约定将A公司与安泰公司签定的一份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风险的一半转移给B保险公司,即B保险公司将承担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所付赔偿金的一半,同时将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一半分给B保险公司。原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总额为50000元,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保险期为一年,保费一次性支付。假设在保险期内,保险事故发生,定损后确定的赔付金额为400000元。则A保险公司作为分保人,应该于收取保费时,记入保费收入50000元,同时记录再保险合同费用25000元,而不能仅记录25000元的保费收入。在赔付时,记录赔付成本400000元,同时记录应收再保险赔偿金200000元,也不能以相互抵销后的净负债200000元列示。只有这样才能反映A保险公司的全貌,才能真实反映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的收益和费用状况。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船名
A B C
保额
2 000 000Βιβλιοθήκη 保费20 000赔款
40 000
8 000 000
80 000
30 000
10 000 000
100 000
50 000

保险人为了方便处理保险金额巨大或性质特殊 的业务,还可在第一溢额合同的基础上,再组 织第二、第三乃至第四溢额合同。
例如,某保险公司组织了一个溢额再保险合同,合同 规定原保险人对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为10万元。现 有5笔不同保险金额的该类保险业务,保险金额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手续简单,节省人力和费用。 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 缺乏弹性。 不能均衡保险责任。


2、溢额再保险 (Surplus Reinsurance )
溢额再保险是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 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当保险金额超出分出人 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 例2 某一船舶溢额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自留额为 2 000 000元,分入公司的分入限额为4线,即 8 000 000元。现有3笔业务,其保险金额、保费和赔 款数额如下,请计算分出公司、分入公司各自所分担 的保险责任、分享的保费和承担的赔款金额。
(二)按分保安排方式分类 1、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是指在 保险人有分保需要时,临时与再保险人协商,订立再 保险合同,合同有关条件也都是临时议定的。 优点: 在时间上随时依需要而办理; 具有选择的自由; 针对性强 缺点: 缺乏及时的保障; 不符合经济原则。
最大可能损失是指在所有保护系统失灵,相关应急 处理人员以及公共救灾机构无法提供任何有效救助 的情况下,单一设施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以及营业 中断损失的合计最大金额。 (二)自留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 分出人根据其本身的财力而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称为自负责任或自留额。

5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5 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比例关系随着承保金额的大小而变动,这与成数再保险的固 定比例不同。
在上述合同中,如果承保一笔保险金额200万元的业务,
则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责任各位100万元,双方的比例为 50%。 保险同业之间常以线数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
如上例,可称为20线合同。
但每线的金额大小,要同时注明,以便真正掌握合同容量
的大小。
在溢额再保险合同中,自留额是固定的。
自留额、分出额与总保险金额之间的比例,分别称为
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
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但对某
一危险单位而言,其比例一旦确定,保费和赔款均按 同意比例分配。
溢额再保险合同保险法和赔款计算表
船 总额 名
自留部分 保费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保险风险的认定

国际上会计对再保险合同的认定主要从质和量2方面考虑合 同是否转移了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

承保风险:实际发生的损失比预期更大的风险。 时间风险:保险事故赔款支付的时间偏离预定时间的风险。

各国对是否转移保险风险的界定规定不同。

我国从2009年起要求对再保险合同进行重大风险测试,转移了重 大风险的,按照再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4.非比例再保险的保费量较比例再保险少得多,通常年
初预付、年终调整。

5.比例再保险中,接受人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分保手续费
,非比例再保险中则没有。

6.比例再保险往往规定扣留保费准备金,非比例再保险 则没有。

7.比例再保险的赔款极少以现金偿付,按期结算;而非 比例再保险多以现金偿付。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纯益手续费
• 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根 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 定应向再保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 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能够计算确定”是指,再 保险分出人能够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 预估当期的纯益手续费金额。
(一)科目设置
•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 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 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 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 例2: A财险公司2006年9月将火险业务采 用固定合同以成数分保方式与B再保险公司 结成分保伙伴关系。约定分出比例为60%, 当期保费收入为8000万元。应由再保险接 受人分摊的固定手续费为100万元,预估浮 动手续费为50万元,预估纯益手续费为50 万元。 • 借:应收分保帐款 100 • 预估应收分保帐款 100 • 贷:摊回分保费用 100 • 预估摊回分保费用 100
二、再保险的种类
• 再保险按照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可以 分为两类,即: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 比例再保险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非 比例再保险。 • (一)比例再保险 • 1.成数分保 • 2.溢额分保
• • • • •
(二)非比例再保险 1.超额赔款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 2.超额赔付率分保
•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余额的当期 •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贷: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 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 借:摊回未决赔款(寿险责任、长期健 • 康险责任)准备金 • 贷: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寿险责任、长 •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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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保费收入不得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净额列报;
原保险合同费用不得以扣除摊回分保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保险合同赔付成本不得以扣除摊回赔付成本后的净额列报。
(三) 保险合同债权、债务不得抵销
第一、再保险分出人可能同时又是再保险接受人。其 与同一再保险合同人同时有分出和分入业务时,分出 与分入业务分别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单独确认,不得 相互抵销,不得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将再保险业务与原保险业务独立核算
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 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也不应当将再保险 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 或收入相互抵销。分出公司应分别根据原保险合同和 再保险合同单独进行总额列报:
保险合同准备金不得以分保后的净额列报;
(1)合同分保业务 (2)临时分保业务 (3)预约分保业务
2、账务处理 (1)比例再保险 A.预估分出保费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B.调整分出保费 如果账单数大于预估数:
借:分出保费(差额)
贷:应付分保账款(差额)
如果账单数小于预估数: 借:应付分保账款(差额) 贷:分出保费(差额)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五)再保险合同损益的调整
当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原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终止,依赖于原保险合同存在 的对应的再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按照 权责发生制原则,再保险分出人需要在 当期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被解 除的原保险合同对应的应冲减的分出保 费,应冲减的摊回分保费用。
贷:摊回分保费用
(2)分出保费冲减时,相应冲减摊回分保费用
借:摊回分保费用
贷:应收分保账款
(3)收到分保账单时,调整摊回分保费用
当分保账单上的金额大于预估数时
借:应收分保账款(差额)
贷:摊回分保费用(差额)
当分保账单上的金额小于预估数时,做相反 的分录
(三)摊回赔付成本 1.确认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定支付赔款金额的当期,按照
给分出公司的佣金,也称为利润手续费或纯益手续费。
(三)分保赔款 (四)应收分保准备金 (五)分保业务准备金 (六)扣存的分保保证金 (七)分保保证金利息
三、分保账单 (一)分保账单的概念 (二)分保账单的种类 (三)分保账单的编制方法
第三节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一)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 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
当A公司预估分出保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分出保费—B公司
3 200 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B公司
3 200 000
当A公司按照规定摊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会 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B公司 1 600 000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摊回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长期人身意外伤害险) 1 600 000
人身意外伤害险
B 保险公司
业务年度:
01 号合约
A
保险公司
××年四季
单位:人民币
分 保赔 款
1 200 000
分 保费 用
1 000 000
扣存分保保证金 1 280 000
分保 费
3 200 000
转回分保保证金 1 100 000
利息
29 800
应付你方余额 3 480 000 应收你方余额 4 329 800 你 方成 份1 00%
(二)摊回分保费用 1、确认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
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 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 2、计量 (1)固定手续费 (2)浮动手续费 (3)纯益手续费 3、账务处理
(1)计算确定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时
借:应收分保账款
借:应收分保账款(实际数) 贷:摊回赔付支出(实际数)
(四)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
1.确认
再保险分出人应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 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接受人摊回 的相应准备金,确认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相 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假设:
年净保费收入
1000000元
已发生赔款
800000元
赔付率为80%
赔款分担
分出公司负责70%
700000元
接受公司负责10%
100000元。
例2:仍为上例的合同,当年已发生赔款为1350000元, 赔付率为135%
则情况如下:
年净保费收入
1000000元
已发生赔款
1350000元
预估摊回分保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960 000
贷:摊回分保费用—B公司
960 000
预估摊回分保赔款时:
借:应收分保账款—B公司
1 200 000
贷:摊回赔付支出—赔款支出 1 200 000
确认应收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B公司 240 000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 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 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 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
再保分出人应在与再保接受人确定分保账单的 当期,按照账单数据与前期计算或估算数据的 差额,调整当期相关再保险合同损益项目。
赔款分担
分出公司负责70%
700000元
600000元)
接受公司负责50%
500000元(低于
还有150000元(15%)赔款将仍由分公司负责。
(三)比例分保与非比例分保合同比较 1、分保责任计算的基础不同 2、保费计算的方法不同 3、再保险人是否支付手续费的规定不同 4、原保险人是否扣存保费准备金的规定不同 5、赔款支付的方式不同
二、 再保险业务核算的内容
业务性质 分出业务 分入业务
业务核算内容
分保费
支出
分保手续费(分保费 收入
用)

分保责任准备金
扣存的分保准备金 债务
(分保保证金)
扣存的分保准备金 支出
利息
收入 支出
支出
债务 债权
收入
(一)分保费。
(二)分保手续费
分保佣金采用三种方式 1.固定佣金(Fixed Commission )。分保佣金经合同规定后固
第五章 再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再保险业务概述
一、再保险概念 二、再保险作用 三、再保险种类 (一)比例分保 1、成数分保 2、溢额分保 (二)非比例再保险 1、超额赔款分保 (1)险位超赔分保 (2)事故超赔分保 2、事故超赔分保
例如:有一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 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 赔付金额以600000元为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
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应向再保险接 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 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确认相应的应收分保准 备金资产; 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 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 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等。
贷:预收赔付款 将预收分保赔款确认为摊回分保赔付成本时: 借:预收赔付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例1:A寿险公司第四季度承保的人身意 外伤害险业务保费收入800万,40%比例 分保给B再保险公司,分保手续费按浮动 手续费计算,在预估时采用的临时手续 费率为30%,分保保证金扣存的比例为 同时假设未到期准备金提取比例50%。 在分保期间,发生赔案,根据再保险合 同,已决赔款数额为300万,未决赔款的 数额为60万。第四季度结束后,A保险公 司编制分保账单如下:
第二、同一笔分保业务产生的债权和债务不得相互抵 销。
但如果债权和债务的结算时点相同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可以抵销,则再保险合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可以相
互抵销。
二、分出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 三、账务处理 (一)分出保费 1、确认和计量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 定分出保费。
(六)存入分保保证金 在发送分保业务账单时,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
认本期应收到和归还的分保保证金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存入保证金——分保保证金(本期存入数) 借:存入保证金——分保保证金(本期转回数)
利息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
(七)预收分保赔款 再保险分出人应在收到再保险接受人预付的摊回
分保款时,确认预付款负债。 借: 银行存款
C.实际支付分出保费时 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2)非比例再保险业务 A.预付分保费 借:预付分出保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B.每期按照超赔合同计算或估算当期分出保费时冲减此项预付款
资产,冲减至零后再确认应付分保账款。 借:分出保费 贷:预付分保费 冲减至零后 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C.调整分出保费
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 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2.账务处理
计提摊回赔款支出时
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收到摊回赔付支出时,财务部据银行进账单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分保账款
如果实际发生的摊回赔付支出与当初计提金额不一致 时 ,财务部需要先冲销原会计分录,再根据实际金额 进行银行支付的会计处理。 借:摊回赔付支出(计提数) 贷:应收分保账款(计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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