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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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扬府发[2007]181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9
【实施日期】2007.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07〕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扬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从0.86吨标准煤下降到0.69吨标准煤,降低20%;化学需氧量(COD)由2005年的6.24万吨减少到5.1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10万吨减少到8.44万吨,分别下降18.3%、15.6%。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政策激励、统计公布、评价考核、法制监督、多元投入和思想保证等“八大节能减排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实施限制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监管一批、循环一批和优化一批“六个一批节能减排工程”为抓手,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动员,重点突破,扎实推进,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调整优化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减轻经济发展对能源消费的过度依赖。做大做强石油及化工、汽车船舶、机电设备、电工电缆等支柱产业,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工艺品、日用品等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新光
源、新材料和生物等新兴产业,推动我市经济向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差别电价标准,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10年以前要全部淘汰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80家,其中2007年关闭62家。
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六)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淮河、南水北调沿线和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建设督查力度,督促各地按国家计划完成22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切实加大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力度,加快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和泵站工程建设,年内各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要达到设计负荷的70%。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邗江工业园、维扬工业园、广陵产业园、杭集工业园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进度实施污水集中处理,逾期达不到目标的,暂停审批其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年内要基本建成。积极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年内开工建设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或管网输送工程。
(七)大力推进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推动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机组和仪征化纤股份公司电厂脱硫一期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全部投入运行。充分发挥已建热电联供企业的潜能,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开工建设高邮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完成江都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13家重点耗煤大户的脱硫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淘汰一批小型燃煤锅炉。
(八)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重点围绕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四大重点耗能行业,组织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化学原料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等节能工程,2007年,推进实施60项节能改造项目,实现节能20万吨标准煤目标。
(九)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全市着力抓好115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