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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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名称:人力资源
编 码:HR-01-10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批 准 人: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版 本:2013-01 发布范围:普发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用工行为,坚持“精干高效、科学合理”的用人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加强用工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2008V1.1,总公司。
3.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1,总公司。
3.5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办法》,HR-01-16,2011,总公司。
3.6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HR-01,2013,公司。
4 释义
4.1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统一简称为“总公司”。
4.3 所属单位
指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新劳动合同制
4.4.1 人员范围
自2003年5月1日起,竞聘到用工与薪酬制度改革单位的改制岗位上的企
劳、企聘、社聘制员工、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劳务人员。上述人员自愿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改制员工劳动合同,离开企业或退休后,与企业脱离关系。
4.4.2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和员工协商确定,可以签订的合同期限根据岗位级别分别为:一般岗位:1-3年(少量优秀和骨干人员可签5年);C级(或相当于C级)岗位:1-6年;B级(或相当于B级)岗位:1-9年。符合条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5 社聘制员工
指系统内企劳制、企聘制和改制员工以外,由于生产经营、科研设计等工作需要,直接通过社会招聘或通过系统内人力资源公司招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并由劳务费支付其工资待遇的人员。包括原轮换工、临时工、劳务工和从系统外招聘的管理、技术、操作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等。不含使用一年期以下的季节工等。
4.6 应届毕业生
主要指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及以下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4.7 劳动合同文本
由公司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范本,以总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为基础,根据当地有关法规要求,作出适当修订,报总公司审核后执行。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直管领导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他成员与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5.2 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员工工作岗位(职务)变动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重新签订手续。
5.3 所属单位
a) 执行公司劳动用工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用
工与合同管理制度;
b) 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除公
司直管领导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
c)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所属
单位除公司直管领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 管理要求
6.1 劳动合同管理要求
6.1.1 凡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包括被派到合资、合营、联营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6.1.2 系统外招聘人员应当在其报到后的15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地方政府有从严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6.1.3 系统内流动人员应及时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在其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应相互衔接。
6.1.4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定金等。
6.1.5 公司招收系统外人员,均应要求其出示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与其他单位确无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6.1.6 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本人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员工本人和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委托他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1.7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生产、工作及经营的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做相应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6.1.8 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及机构调整、员工队伍整建制调动,应依法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1.9 因履行劳动合同或执行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规定而引发劳动争议,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0日内调解不成,也可在规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10 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