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发大厦2层`12层房产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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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发大厦2层、12层房产简介

一、拟转让标的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11号的宜发大厦二层、十二层房地产二、福州市概况

福州简称榕,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闽江入海口,与台湾省隔海相望,是福建省省会。是我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也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福州现辖五区二市六县。即:鼓楼、台江、仓山、马尾、晋安五个区;福清、长乐两市;闽侯、罗源、连江、平潭、闽清、永泰六个县;福州土地肥沃、物产市丰富,是著名的“鱼米之乡”和“花果之乡”。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持续高速增长。

福州是一座现代化城,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福州市政府推行“东扩南进”战略,将闽侯、连江、长乐等县、市的一些地域以及琅歧经济区全部纳入中心城市规划区,预计在未来10年里,将建成区面积扩至162平方公里。近年来,福州市区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根据福州市的规划,不久的将来,闽江上有10座大桥飞架南北。

三、标的区域状况

宜发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北路111号,东邻树汤路,西邻五四北路,南邻玉泉路,北邻福州广场。作为福州的主要交通干道,五四路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商贸、商务、旅游、体育、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中心商务圈。交通的便捷吸引了不少投资商进驻五四商业圈,国际

大厦、中银大厦、新天地大厦、宜发大厦、世界金龙大厦鳞次栉比;另外,各类名牌服饰店、会展中心、新闻媒体、时尚精品店也分布在五四路的各个角落。所有这些,都给五四路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商机,不少投资者更是看好其发展前景,纷纷进驻五四商业圈;有9、51、807、817、5路、农大专线,湖东路上有968、960、810、26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较为便捷。

(图片一)

(图片二)

四、项目基本情况

宜发大厦二层、十二层建筑面积共2544.62㎡。

宜发大厦于2003年10月建成,地上30层,地下1层。该楼2层建筑面积1231.33㎡,层高3.4m左右;12层建筑面积1313.29㎡,层高3.4m 左右,现用途为办公用房。柱基础,大楼主体为钢混结构。外墙装饰除部分采用隐框玻璃幕墙外,其余均铺贴花岗岩。内墙面装饰,除卫生间内墙面贴瓷砖,电梯间墙面贴花岗岩外,其余均为水泥砂浆抹面,刷涂料。天棚装饰为轻钢龙骨,石膏板面层。楼地面为花岗岩地面,卫生间楼地面为釉面砖面层。不锈钢楼梯扶手,单层铝合金推拉窗,内门为木装饰门,楼梯、走廊、电梯间等有防火要求的门采用防火门。屋面做水泥砂浆找平层,上铺AAP防水卷材。二部自动扶梯,四部客梯及消防梯。给排水、中央空调、动力、电气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等配套齐全。

五、相关文件、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榕房权证R字第0317112号】

2.《国有土地使用证》【榕鼓国有(2004)第109299号】

六、税费承担方式

上述房产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缴纳的税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七、参考价:二层商场挂牌价格1624.18万元,交易保证金324.84万元;十二层商场挂牌价格1082.68万元,交易保证金216.54万元。

备注::一、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

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6.成交后,七日内付清成交款的30%,二十日内付清剩余成交款。

二、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0317112号,其中二层整层建筑面积为1231.3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十二层整层建筑面积为1313.29平方米,用途为办公。本次采取按层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榕鼓国用(2004)第109299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5.1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该面积除包含本次转让的宜发大厦二层和十二层房地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外,还包含不在本次转让范围的为转让方持有的宜发大厦一层房地产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3. 本次转让标的已对外出租,处于租赁期间。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本次转让的房地产在依法转让后,转让方基于本次转让的房地产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又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承租人对本次转让的房地产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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