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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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我大队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布置的意见和措施;

2、确定全年工作思路、年度工作目标等重要问题;

3、涉及全队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等;

4、大队科室职能设置和调整;

5、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1、中层干部的任免或岗位人事调整;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3、队内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

4、队内人员评先评优和处理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要办公设备的购置;

2、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安排;

3、鼓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资金安排。(四)大额资金

单项支出超过1万元以上的重要会议或重要接待、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大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大队长组织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职务任免,本大队中层干部的任免,初步人选经大队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大队长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程序后,由队务会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相关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大队讨论决定。

2、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

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大队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通过大队办公室统一报区支队申请购置。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一)凡属大队内“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需召开大队长办公室,并邀请兼职纪检监察员参加集体研究讨论。(二)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大队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四)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五)大队长是“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的总负责人,分管副大队长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

呼和浩特支队

第八大队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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