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之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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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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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限制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其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更是备受关注。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允许公民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然而,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适用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因此,对正当防卫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历史沿革(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的“以直报怨”到现代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当防卫的规定和适用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追求。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不正当目的。

(四)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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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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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标题:法学正当防卫的适用与界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例摘要:正当防卫是保护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合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正当防卫的适用与界限。

文章首先对正当防卫的涵义进行了概述,接着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条件与要素,并分别从过度正当防卫和累计正当防卫两个角度讨论了适用和限制。

最后,本文总结了正当防卫的重要性,指出了相关的研究问题和展望。

关键词: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与界限一、引言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行为,是每个人在面对他人的非法侵害时保护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本文旨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角度,探讨正当防卫的适用与界限,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遵守。

二、正当防卫的涵义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抵抗或防御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关键要素包括:非法侵害、危害不等级、损害处于危险状态、必要性、无其他办法可行等。

三、正当防卫的条件与要素1. 非法侵害:正当防卫行为的前提是受到非法侵害。

非法侵害是指他人或社会成员非法地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实际威胁或实际侵害。

2. 危害不等级:正当防卫行为的后果应当在一定限度内与受到的非法侵害进行对应,即要求危害不等级性,即不适用于轻微的非法侵害。

3. 损害处于危险状态: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发生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或即将受到非法侵害的关键时刻,即要求损害处于危险状态。

4. 必要性:正当防卫行为应当是保护受到侵害人的最后手段,即没有其他更安全的方法可以采取。

5. 无其他办法可行:正当防卫行为应当排除他人的合法权益,即没有其他办法可行。

四、过度正当防卫与累计正当防卫1. 过度正当防卫:过度正当防卫是指在正当防卫行为中使用的手段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或者危险。

过度正当防卫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专业法本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与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2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3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4三、关于防卫过当-------------------------------------------5四、特别防卫权---------------------------------------------6五、现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7六、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7(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7 (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2021年论正当防卫论文提纲

2021年论正当防卫论文提纲

论正当防卫论文提纲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引言本论一、正当防卫的定义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三、非正当防卫行为(一)假想防卫(二)防卫不适时(三)防卫挑拨(四)互相斗殴(五)抗拒依法逮捕及合法搜查(六)大义灭亲(七)防卫过当四、防卫的必要限度(一)客观方面(二)主观方面五、特殊防卫(一)特殊防卫权行使的必要限度(二)特殊防卫权的特征题目: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摘要: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最低防卫标准。

实践中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把握,应重点考察不法侵害的强度、缓急和权益。

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结合防卫的工具、环境和心理等因素进行认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必要限度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概念和考察因素“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是正当防卫理论的核心”[1]。

正确理解正当防卫中的必要限度对于准确适用法律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十分重要。

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标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则是正确认识和理解正当防卫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概念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正当性必要的量与度的限制条件。

即使具备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但如果在防卫中不能将防卫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由量变引起质变,使正当合法的防卫行为转化为非法过当的侵害。

所以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区别防卫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原则标准。

所谓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 ___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

一方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主观的心理状态、以及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等;另一方面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即使是非杀死侵害人不能保护微小法益的情况下,也不能认为杀死不法侵害人是必须的。

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

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定的条刊:,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下面就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注意问题及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井就我国立法中的正当防卫有关问题做出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应注意的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具有不同的观点.但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三种观点:,“五要件说”、“四要件说”、“二要件说”。

“五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即(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四要件说”即认为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四个条件:即(1)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人的防卫:(4)。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的唯一区别在于“五要件说”将防卫的目的作为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之一,另外的四个条件与“四要件说”并不本质性的差别。

“二要件说"即首先将正当防卫的构成分为两个条件; 先决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然后在各个要件下分析出几个要素。

正当防卫论文

正当防卫论文

论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①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

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②、有限防卫③、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

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

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

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

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④;防卫过当⑤;犯罪⑥;1.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

《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⑦”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

主人登时杀者,勿论⑧”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

《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⑨”的规定。

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

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

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

⑩”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

论文正当防卫的边界答辩自述3 5分钟

论文正当防卫的边界答辩自述3 5分钟

论文正当防卫的边界答辩自述3 5分钟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大家好!我是**单位学员**。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正当防卫》。

当时之所以选择研究正当防卫”这一专题,是因为我在查阅了大量的案件案例资料后看到,在我国,正当防卫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几乎每一个正当防卫案件都存在争议。

有些正当防卫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最后还是存在分歧意见。

司法实践向我们提出了许多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可以说,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理论中学术观点最活跃的热点之一,这也就要求我们从刑法理论的高度进行深入的研究。

所以我选择了《试论正当防卫》作为我的毕业论文。

在着手准备论文写作的时候,我针对正当防卫构成这个命题,阅读了大量相关方面的文章资料。

对我国《刑法》第20条法律条文内容有了大致了解,在理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了论文的研究方向。

为了完成本篇论文,我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有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的书目、学习教材,有我们团里宣传部门订制的法制刊物以及网上查询的论文期刊等。

在海军司法办张晓军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从中选取了主要参考资料,经过反复阅读理解, 拟定提纲, 进-步形成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2011年12月正式定稿。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

从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的法条论述入手,分析论证了我国刑法在针对几种不同情况刑法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概念的表述。

第二部分,重点论述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结合实际,深入分析了关于正当防卫起因,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关于正当防卫客体,即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关于正当防卫行为的时间性,即一是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 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 错误的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

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解析

法律论文: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刑法对正当防卫设立的一个限度条件。

理解该条件,必须首先解决何为“必要限度”的问题。

关于必要限度,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基本相适应说,认为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

所谓相适应,当然不是要求两者完全相等,而是指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从轻重、大小等方面来衡量大体相适应。

至于判定必要限度,主要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方法和强度以及防卫人所保护的利益的性质等具体情况来分析⑤ 。

第二种观点为必需说,认为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一定要从防卫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全面衡量,应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客观实际需要作为防卫的必要限度。

因为正当防卫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包括公共利益),既是正当防卫的基本原则,也是正当防卫的目的。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所使用的强度,就不应该被不法侵害的强度所限制。

只要防卫在客观上有需要,防卫强度就可大于、也可以小于、还可以相当于侵害强度⑥。

有的学者还指出,该种观点并不主张对防卫手段不加任何限制,“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这就是限制⑦。

第三种观点为相当说或折衷说,认为所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且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害基本相适应⑧ 。

关于必要限度的理解,有学者正确地指出,“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区别的问题:一是何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二是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⑨ 这应当成为全面理解必要限度的一个出发点。

基本相适应说只是基本上解决了如何判断必要限度的问题,而忽视了对何谓必要限度的界定,由此造成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立法宗旨的实现受到了削弱。

法学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法学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2000年某日下午3时,河北省新乐县个体业主张津龙(男)在某市场卖布,刚饮过酒的李志泉要问张津龙买布,张在问明情况后扯布给李,但李接过后嫌布小并拿布砸向张津龙的脸,张不甘示弱,也抽了李的面部一下,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开。

张津龙为了避免事态扩大,急忙收摊离开市场。

然而下午5时左右,张津龙返回市场收拾余下的布匹时,被等候多时的李志泉发现,李随即追上张,用拳头击打张的面部。

张的近视眼镜被击碎落地,碎片还划破眼皮,但张没有还手。

李又用右臂夹住张颈部,继续殴打张。

由于张瘦弱而里李特别强壮,因此张挣脱不开。

张为逃脱挨打,紧急情况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李乱捅,李右臂被捅伤,但还未停止对张的殴打,张又将李的左腹部捅伤,李才将张放开,张也停止捅李。

事后经法医鉴定,李腹部为重伤。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人认为张的行为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看来问题的焦点在张津龙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到底属于哪种行为?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从何区分呢?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两者进行探讨。

一、构成条件(一)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1.起因正当防卫产生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不法侵害还应包括非暴力性质的。

同时,对于轻微的,诸如吵架、辱骂、推拉等不会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一般违法行为应用调解、劝阻或其他办法来解决。

2.防卫意图防卫人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而产生的制止侵害行为的心理状态,这是防卫的主观条件。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浅谈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浅谈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

浅谈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人适时地进行反击,以避免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作出了明文的规定,在涉及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有了一些补充和修改。

不法行为所可能带来侵害的行为,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

它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最容易触及到但近年来在报纸、电视台上却经常报道,关于对正当防卫案件处理发生争议的情况和评论。

在实践中如何正确辨别适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按照对刑法条款的学习及本人在生活中的见解,现将正当防卫理论作出浅显的论述。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一、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对于正当防卫这一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刑法典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正确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及在实践中的认定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

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个人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而防卫权是在紧急状态下才产生的。

它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而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

所以,正当防卫权只能正确地、恰当地行使,才符合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

否则,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反而会危害社会,从而酿成新的违法犯罪。

因此,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有一定的规格和标准的。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及认定正当防卫是公民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使的权利。

如果没有不法侵害的存在,正当防卫也就无从谈起。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精选5篇)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精选5篇)

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精选5篇)第一篇: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学年论文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姓名: xxx班级: xxx学号: xxx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学年论文摘要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的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应有其明显的限度,而这种限度正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因此,正确的对正当防卫的限度进行把握,不仅能有效的区分罪与非罪,而且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参考国内外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文献,结合作者自身的思考,对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限度条件;认定标准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学年论文目录引言 (4)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5)二、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6)(一)防卫限度的涵义 (6)(二)限度条件的学说及其评析...............................................................7 1.限度条件的学说.................................................................................7 2.限度条件的评析.................................................................................8 结语...................................................................................................9 参考文献 (10)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学年论文引言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文12篇)

《论正当防卫》论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始终同人类社会的礼貌、进步齐头并进,与人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发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激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预防和打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概念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职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这一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出现了多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人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①笔者较为赞同以下这一观点;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什么观点都应强调:(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是因为它更多的强调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既体现了对正当防卫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对被防卫人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平等的价值取向。

(2)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又称基础性条件即指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什么是不法侵害行为呢有的学者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又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案件分析正当防卫(3篇)

法律案件分析正当防卫(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正当防卫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正当防卫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案件事实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与邻居张某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朝李某胸口猛刺。

李某在慌乱中,捡起一块石头砸向张某,导致张某受伤。

事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二、正当防卫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在本案中,张某持刀朝李某胸口猛刺,明显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李某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2. 李某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即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防卫行为才能成立。

在本案中,李某在面临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捡起石头砸向张某,是为了制止张某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因此,李某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

3. 李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强度、手段等相适应。

在本案中,张某持刀攻击李某,其侵害行为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和严重后果。

李某在防卫过程中,仅用石头砸伤张某,并未造成张某死亡,符合必要限度的要求。

4. 李某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并出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进行防卫。

在本案中,李某在张某持刀攻击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捡起石头进行防卫,说明其具有防卫意识。

三、案件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依法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其不予刑事处罚。

(完整word版)浅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终稿

(完整word版)浅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终稿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浅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题目专业学习中心姓名学号指导教师月日正当防卫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渊源于我国宪法,它的行使有其特有的条件,更有必要的限度要求,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一直是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几乎司法实务中每个正当防卫案件都要涉及必要限度之判断.构建和完善正当防卫防卫限度评判体系,不仅仅是个重要的刑法理论问题,更将对司法实践本身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课题,历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对限度条件的理解,更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相区别的关键所在。

对防卫过当进行准确界定,有助于实践部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由于1997年刑法扩大了正当防卫的范围,许多依照1979年刑法属于防卫过当的案件按照1997年刑法应作为正当防卫来处理.所以,深入探讨防卫过当相关问题更显必要。

故本文紧密结合我国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与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然后对相对防卫权与无限防卫权的界限进行了分析比较,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规定的具体对策.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 (4)(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4)(二)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4)二、防卫过当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一)防卫过当的概念 (5)(二)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5)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分析 (5)(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辩证关系分析 (5)(二)相对防卫权实施的必要限度分析 (6)(三)无限防卫权实施强度控制分析 (6)四、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界限的完善对策 (7)(一)对德国的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司法借鉴 (7)(二)深入考察不法侵害的强度与缓急 (8)(三)细化对防卫过当规定的司法解释 (8)五、结语 (8)参考文献 (10)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的条件(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围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与出路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与出路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与出路分析》各科专业的学生在完成学业之前都会写一篇关于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法学专业也一样,在毕业之前,需要一篇关于法学毕业论文,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不知道该怎么去写法学毕业论文,以下是985给大家推荐的关于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希望对广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有所帮助。

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题目《正当防卫认定的困境与出路分析》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规定的量刑法律环境,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

但是,明确的刑法规定并不代表司法适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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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界对正当防卫的限制和非法侵害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认识,从而导致了正当防卫的产生。

该制度难以实施,甚至不适用于非法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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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目前正当防卫制度认定的困境,对丽江反杀案进行案例分析,提出了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限防卫目录摘要1ABSTRACT2绪论3第1章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4第2章我国正当防卫的现状52.1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2月8日(大年初四)23时许,唐雪(时25岁,身高170厘米)乘坐朋友驾驶的轿车返家途中,路遇李德湘(时26岁,身高190厘米)酒后在村道内对过往车辆进行无故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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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湘拍打唐雪乘坐的车辆并对唐雪言语挑衅,唐雪未予理睬。

唐雪回到家门口,因未带钥匙电话联系其父亲唐某勇回家开门,并告知其父被李德湘拦车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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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勇遂带唐雪找到李德湘评理,李德湘与唐某勇父女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李德湘踢了唐某勇胸部一脚,继而与唐某勇、唐雪进行厮打,随后被李德湘的朋友拉开,唐某勇和唐雪回家。

李德湘仍留在唐某勇家附近巷道口,声称要喊人把唐某勇一家人砍死。

2月9日凌晨1时许,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门,跑到唐某勇家大门外侧,用菜刀对唐某勇家大门进行砍砸,并用脚踢踹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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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赶来劝阻的朋友罗某坤将其菜刀夺走并丢弃,其朋友杨某、张某亮、朱某、李某林劝李德湘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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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大作业题目: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学习中心:河北张家口学习中心专业:学生姓名: *** 学号:评定成绩:评阅教师:马利- 1 -内容提要本文对民法上的正当防卫的性质、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了初步阐述。

基于民法和刑法的比较分析,本文认为对消极的不作为侵害,不得主张民法上正当防卫的成立,同时,民法上的正当防卫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对于名誉、互殴、受害人同意、自损行为等能否主张正当防卫,须个案分析,而不能一概而论。

文章结尾对刚出台的民法典草案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提出了修订参考意见。

关健词:正当防卫民法构成条件目录绪论 (4)一、法治社会中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价值 (5)(一)正当防卫制度与秩序 (5)(二)正当防卫制度与正义 (6)(三)正当防卫制度与人权 (7)(四)正当防卫制度与效益 (7)二、正当防卫之构成要件 (9)(一)须有现时不法之侵害 (9)(二)须为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所为不得已之行为 (10)(三)须未逾越必要程度 (11)三、正当防卫的几种特殊情况 (12)结论 (13)参考资料 (14)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有权利就有救济,这是自罗马法以来公认的原则,近世民法对权利的救济,有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之分,权利保护之途径以公力救济为常,公力救济,即指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请求法院以公力排除之,盖公力救济有不逮之时,私力救济遂成为必要,私力救济,即通过本人的腕力保护自己的权利,私力救济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即对于现实不法之侵害,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而于必要之程度内所为之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各国都认可的一般抗辩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学界对正当防卫之性质,特别是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颇有争议,下面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一、法治社会中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价值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始终与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同步进行。

法治社会作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并存的二元社会其法律制度不再仅仅是统治的工具,而在更大意义上成为促进人类社会整体幸福的指引,因此法律价值当然受到法学界的诸多关注。

由于法受到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法存在多元的价值追求,我们在不忽视法所具有的外在形式价值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法所促进的价值。

法的内在价值或实质价值,例如正义、自由等内容。

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法理学学者没有理由不对正义的法律秩序的基础进行探究,即使这个任务可能有必要从侧面涉入哲学、人类学和其他非法律学科的领域。

社会科学不能拒绝考虑‘善社会’的问题,也不应当把这一责任推给政治家和立法者,因为他们全神关注的乃是那些在当时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如果最有才智的人也因认为正义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空想的、非理性的概念而放弃探求法律中的正义与公正问题,那么人类就有退回到野蛮无知状态的危险,在这种状态中,非理性将压倒理性,黑暗的偏见势力就可能摧毁人道主义的理想并战胜善良与仁慈的力量。

”正当防卫制度步入法治社会的今天,在促进人类文明方面如何做出更大的贡献,就必然面临更为深刻的法律价值的探究。

(一)正当防卫制度与秩序秩序是指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

“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阻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

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决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的或‘违背自然’的努力。

”因此可以说,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如马克思所说,法“是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积极地按照自己的意志规定下来并由另一部分人消极地接受下来的秩序,”因而法既是秩序的保证也是秩序的化身,秩序是法的直接价值追求,同时也是与其永远相伴随的基本价值。

正当防卫制度作为法的一部分也是以秩序作为其价值基础,其存在是秩序的要求,其完善必须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与其他法律规范所不同的是正当防卫制度从两个方面予以表现,一是从对自然复仇行为的法律规制到防卫范围的扩展以积极授权希望行使的方式为秩序服务,二是从对防卫过当进行惩办的消极限制方面对秩序的法律价值给以体现。

因此,正当防卫制度与秩序价值不仅内在契合,而且具有追求秩序价值的自身特点。

其所追求的秩序价值就是要实现由法所确立和保护的人与人相互之间有条不紊的状态,这一状态的实现就是社会的各种利益达到平衡,而为了实现利益的平衡,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就要求做到对社会利益、防卫人利益和被防卫人利益进行合理的划分、恰当的分配和正确的协调,而这些方面又无不与平等、正义、自由等法的价值相关,可见正当防卫制度同样是法律价值多元。

(二)正当防卫制度与正义正如上面所述,秩序与正义密切相关,但“秩序侧重的是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式结构,而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

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制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因此,正当防卫法律制度必将正义作为其迫切即时的目的和远大终极的追求。

自古以来学者们根据自己的思想进路对正义有着不同的注解,例如,法学家乌尔庇安认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美德;神学家埃米尔则称“无论是他还是它只要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那么该人或物就是正义的;一种态度、一种制度、一部法律、一种关系,只要能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那么它就是正义的;”赫伯特?哈特指出“正义观念的运用是不尽相同的,但隐于其间的一般性原则乃是,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人们应当得到一种平等或不平等的相对地位。

”等等,使得正义像是有着一张普洛秀斯似的脸,变幻无常,但是当我们仔细观察这张脸的内在秘密时,就会发现自由和平等始终是正义的重要观念。

从正当防卫制度的确立发展及现时代的立法完善来看,人的自由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一直内在于其法律精神之中。

自由乃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欲望,它始于类人猿摆脱自然界的毁灭得以生存的时刻,是人所拥有的一项唯一原始的权利,而“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正当防卫的法律确认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人自身防卫行为自由的肯定,在今天各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更是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并且将这种行为的自由扩大到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任何人都要求自由,任何人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的侵犯就有进行防卫行为的自由,因而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平等和自由密切相连。

“同样情况同样对待”的格言所阐述的平等在法律上就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赋予某人在其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有防卫的自由权利,因为被侵犯人与侵犯人是平等的,平等的人之间不能存在侵犯和压迫。

同时法律也要保障侵犯人的行为自由只能在侵犯行为的范围内受到惩罚和限制,因为根据社会契约论,人们将惩罚权和保护权让予了国家,对人的保护和惩处就要由国家来决定。

侵犯人也是国家的公民,其侵权行为受到的惩罚不能由防卫人自由发挥,而要由国家意志确定。

一旦防卫行为超出国家意志限定的范围就会变为不法侵害,既然面临的都是不法侵害,那么被侵害人就应平等的享有行使防卫权利的自由,因此,正当防卫和“逆防卫”(即针对防卫行为变成侵害行为进行防卫的权利)都是正当防卫制度所追求的正义的应有之意。

如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冯?李斯特认为,可以针对合法攻击过当变成不法攻击,也即可以针对防卫过当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

意大利刑法学者也认为,即便非法侵害是由被侵犯者(即犯罪人)引起的,也不排除其(即防卫人)违法性。

因此,真正正义的正当防卫制度要全面的体现自由和平等,就应包含对正当防卫的保护、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及对逆防卫权的肯定等方面的内容。

(三)正当防卫制度与人权“人权是一个魅力无穷而又聚讼不定的概念,”它的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但生命权、自由权与平等权等权利在任何时候都是人权的最基本内涵。

法律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法律价值的追求应充分体现刑法所发挥的人权保障机能。

对于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是保障什么人的人权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著名学者陈兴良先生指出,由于刑法自身的特殊性,人权保障主要体现为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和对一般人权利的保障。

因此,在正当防卫制度中体现为对侵权人的人权保障和防卫人及其他公民的人权保障。

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这是因为人权具有普遍性,人权是全部自然人的人权,现代人权观念已经冲破了启蒙运动时期所谓的“理性”人权的局限,不能对其做出不同的人的人权限制。

因此,就对侵权人的人权保障而言,侵权人也是人,虽然防卫人被赋予对侵权人的防卫权利,但是被防卫人并不因此而丧失社会对他的人权的公共保护,也就是说侵权人的生命权等人权在防卫的范围外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防卫人并不能以防卫行为而无限打击被防卫人,这也与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精神相一致。

就对一般人权利的保障而言,正当防卫制度应对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给予保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体现出刑法是公民自由的大宪章。

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公民既然保留着正当防卫的权利,国家就不能强行剥夺被防卫人自身的正当防卫权,否则,国家就会变成利维坦,公民自由就会受到侵犯。

(四)正当防卫制度与效益效益是当代法学家,尤其是经济分析法学家特别关注的一个法律价值,在他们看来,法律制度归根到底是受效益原理支配的,法律安排实质上是以效益为轴心的。

法律的效益价值就是指法能够使社会以较少或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多或较大的产出。

不管什么形式存在的效益,必须是有效的而不是无效的;对主体是有益的而不是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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