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务故障预防与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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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工务故障预防与处理措施

第4.0.1条发生钢轨折断、道岔故障、检查车(轨道检查车、综合检测列车)检测出现Ⅳ级偏差等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时按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4.0.2条胀轨跑道的防治和处理。

1.当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应限制列车运行速度或封锁线路,并尽快组织处理。

2.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胀措施。

3.发现胀轨跑道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行处理。

4.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对胀轨跑道情况按规定内容做好记录。

第4.0.3条钢轨重伤处理。

发现钢轨或焊缝重伤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1.对钢轨核伤和焊缝重伤可加固处理,并在适宜温度时及时进行永久处理;在实施永久处理前应加强检查,如发现伤损发展,应按照钢轨折断及时进行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2.对裂纹和可能引起轨头揭盖的重伤,应按照钢轨折断进行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3.对其他重伤可采取修理或焊复方法处理,处理前可根

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限速措施。

第4.0.4条钢轨折断处理。

发现钢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1.紧急处理

当断缝不大于30mm时,可在断缝处上夹板或臌包夹板,用急救器加固,拧紧断缝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并派专人看守,按不超过45km/h速度放行列车,且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2.临时处理

当钢轨折损严重、断缝超过30mm或紧急处理后不能及时焊复时,应切除伤损部分,在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6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安装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拧紧短轨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按不超过160km/h速度放行列车。

3.永久处理

对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的处所,宜于当日天窗内进行焊复。

第4.0.5条道岔内钢轨折断处理。

发现道岔尖轨、基本轨、可动心轨、翼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进行处理。

1.紧急处理

(1)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以外,且能加固时,处理办法和放行列车条件同钢轨折断处理。

(2)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以外不能加固或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内,且直股或曲股之一可单独放行列车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道岔开向,工务紧固,车务加锁(或控制台单锁),视道岔型号和状态确定放行列车速度,但最高不得超过80km/h,并派人看守,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直股和曲股均不能放行列车时,应进行永久处理。

2.永久处理

更换尖轨、基本轨或辙叉并焊接,焊接作业要求同钢轨折断永久处理。

第4.0.6条道岔内钢轨重伤比照道岔内钢轨折断进行处理。道岔的辙叉、尖轨及钢轨伤损更换后不能焊接时,应临时处理并限速(速度不超过160km/h),并尽快恢复原结构。

第4.0.7条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复紧两端各50 m线路的扣件,限速不超过160km/h,并及时进行永久处理。绝缘失效时,应于当日天窗时间内进行临时处理或永久处理。

第4.0.8条当轨道板、道床板发生上拱时,应立即检查处理,视设备状态采取封锁或限速措施,并积极处置限速开

通或恢复常速。同时采用封缝材料临时封闭离缝,防止杂物进入。

第4.0.9条道岔故障处理

1.道岔发生故障时,工务、电务部门应联合对道岔故障进行检查和处理。

2.根据检查的道岔故障情况,分别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道岔发生钢轨折断时,按钢轨折断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第4.0.10条综合检测列车检查发现Ⅳ级偏差时,检查人员立即通知本务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指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线路允许速度300~350km/h区段限速不大于200km/h,线路允许速度200~250km/h区段限速不大于160km/h)。

轨道检查车检查发现Ⅳ级偏差时,检查人员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的添乘人员,添乘人员立即通知工务段调度,工务段调度立即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指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具体限速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4.0.11条自然灾害处理

1.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接到地震报告或地质灾害(泥石流、崩塌、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报告且情况不明时,或接到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报告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检查确认之

前不得开通线路。

2.设备管理单位接到自然灾害通知时,应立即就近派人赶赴灾害现场组织抢修,影响行车安全时,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灾害信息。

第4.0.12条当桥涵突发沉降、墩台倾斜或其他病害危及行车安全,以及车船撞击时,应立即封锁线路;检查整修后视设备情况限速开通,并进行临时看守防护。

桥涵基础突发沉降、墩台倾斜,应先采用调整扣件整正线路;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调整支座整修线路;支座调整前,应查明桥墩沉降、倾斜原因,确认病害发展是否停止,视其情况进行彻底整治。桥梁受车船撞击后,应全面检查,当桥梁受损严重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应彻底整治。

第4.0.13条当路基及过渡段沉陷或突发沉降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封锁线路,经检查、整修后视设备情况限速开通线路,并进行临时看守防护,且应尽快查明原因,彻底整治。

第4.0.14条在路基冻胀发生、回落期以及冬季气温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加强线路动、静态检测,采取以动态检测为主,动、静态检测相结合方式,及时掌握冻害变化。因路基冻胀或回落引起轨道几何尺寸超限时,应立即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及时进行线路整修,视情况提速或恢复常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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