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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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班组安全组织

第四条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班组安全教育

第八条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班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或填写教育记录卡;

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条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班组每周例会

一、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班组安全例会。时间不少于1小时,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

二、例会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对班组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

(三)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四)识别新的危险源以及班组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十二条班组安全检查

一、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各岗位所用设备、工器具技术状况;班中检查施工生产动态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安全员巡视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情况,检查

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三、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处理意见,能够整改的应付诸实施,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注明原因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四、做好检查记录,明确检查内容、问题、整改情况、上报事项、控制措施、检查人、检查时间和部位等。

第五章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三条班组各岗位人员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本班组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车辆无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十六条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班组长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八条班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第十九条新上岗员工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工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第二十条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备的“预防控制措施”,每个员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二十一条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帐。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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