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解读7
伤残鉴定标准七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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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七级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意外、疾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的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伤残等级的过程。
伤残鉴定标准七级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伤残等级划分为七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和七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评定要点,下面将对这七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伤残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程度,具体表现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
这一级的标准是最高的,代表着最严重的伤残程度。
二级伤残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较重的伤残,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具体表现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较重,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三级伤残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较轻的伤残,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具体表现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较轻,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四级伤残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较轻的伤残,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具体表现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较轻,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五级伤残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较轻的伤残,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具体表现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较轻,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六级伤残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较轻的伤残,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具体表现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较轻,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七级伤残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较轻的伤残,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具体表现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程度较轻,但尚能从事一定的劳动或者自理生活。
以上就是伤残鉴定标准七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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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是指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将残疾人分为不同的等级,用以确定其在功能上的受限程度,以便人身保险公司能够给予相应的赔偿或保险金。
在人身保险领域,对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评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额度和给付方式。
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身保险法律法规在此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以一般情况下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作为参考,介绍一般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分级。
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中,一般会用到国际通用的BMA残疾分类标准。
该分类标准将人体损伤残疾分为了七个等级,分别为BMA 0级、BMA 1级、BMA 2级、BMA 3级、BMA 4级、BMA 5级和BMA 6级。
下面我们将对这七个级别进行详细的描述。
首先,BMA 0级,指的是没有伤残的状态,受伤后没有任何功能上的损害。
在人身保险评定中,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获得赔偿。
其次,BMA 1级,指的是轻微伤残。
在这个等级下,被保险人可能会有一定的功能上的损伤,但对其正常生活和工作基本没有影响。
再次,BMA 2级,指的是中度伤残。
在这个等级下,被保险人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功能上的损伤,可能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接下来,BMA 3级,指的是重度伤残。
在这个等级下,被保险人的功能上的损伤比较严重,可能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
然后,BMA 4级,指的是严重伤残。
在这个等级下,被保险人的功能上的损伤非常严重,可能需要长期护理和康复,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
其次,BMA 5级,指的是极度伤残。
在这个等级下,被保险人的功能上的损伤十分严重,可能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持续的康复和护理。
最后,BMA 6级,指的是几乎完全丧失生命功能或者已经死亡。
在这个等级下,被保险人已经完全丧失生命能力,不具备任何的功能。
这就是一般情况下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当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细分,以适应本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解读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e572a4f9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d2.png)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解读(最新版)目录1.引言:介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背景和重要性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定义和标准3.分级的具体内容:详细解释各级别的损伤程度和残疾程度4.应用:介绍分级在医疗、法律等领域的应用5.结论:总结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正文【引言】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评估人体损伤后残疾程度的一种标准,对于医疗救治、伤残鉴定以及法律赔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判断伤者的伤势,为救治和康复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方案。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定义和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根据人体损伤后产生的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社会适应能力降低等残疾表现,将残疾程度分为不同级别。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该标准明确了各级别的损伤程度和残疾程度。
【分级的具体内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将残疾程度分为 10 个级别,具体如下:1.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全面护理。
2.二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大部分护理。
3.三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要部分护理。
4.四级:生活能自理,但社会适应能力受限。
5.五级:生活能自理,但工作能力受限。
6.六级:生活能自理,但学习能力受限。
7.七级:生活能自理,但特定环境适应能力受限。
8.八级:生活能自理,但特定职业能力受限。
9.九级:生活能自理,但特定社会交往能力受限。
10.十级:生活能自理,但某种特定能力受限。
【应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在医疗、法律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在医疗领域,医生可以根据分级判断患者的伤势,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在法律领域,法官和律师可以根据分级评估受害者的伤残程度,为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提供依据。
此外,分级还用于伤残鉴定、社会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等领域。
【结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于评估人体损伤后的残疾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它在医疗、法律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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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等级鉴定标准
残疾等级鉴定是对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和划分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以下是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等级鉴定的标准:
1. 丧失生命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生命能力,即无法生存或无法进行基本生活活动,如呼吸、进食、排泄等。
2. 极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极度生活自理能力,即不能独立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如进食、穿衣、洗漱等,需要长期依赖他人照料。
3. 重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重度生活自理能力,即不能完全独立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但在某些方面仍能有一定的自理能力,需要一定程度上的他人照料。
4. 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中度生活自理能力,即不能完全独立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但在辅助设备和他人照料下,能够进行一些自理活动。
5. 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丧失轻度生活自理
能力,即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他人照料,但仍能基本独立进行大部分
的生活活动。
6. 轻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导致轻微丧失生活自理
能力,即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他人照料,但能够基本独立进行大
部分的生活活动。
7. 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指人体损伤未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即能够完全独立进行基本的生活活动,不需要他人照料。
以上是人体损伤造成的残疾等级鉴定的标准,鉴定时应根据具
体的损伤情况和个体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等级
划分。
请注意,本文档所提供的内容基于已有的法律和规定,具体
的鉴定结果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330bfc3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d5.png)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是指根据人体损伤的程度和影响程度来对损伤进行分类和评定的标准。
这一标准在医疗、保险、法律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评估和处理不同程度的人体损伤,为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一、轻度损伤。
轻度损伤是指对人体造成的轻微损害,通常不会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的影响。
比如轻微擦伤、扭伤、轻度烧伤等。
这类损伤通常不需要特殊的治疗,可以通过休息和简单的处理就能够康复。
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轻度损伤通常被归类为1级。
二、中度损伤。
中度损伤是指对人体造成的较为明显的损害,可能会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比如中度骨折、中度烧伤、中度脑震荡等。
这类损伤需要较为专业的治疗和康复,可能需要一定的恢复期。
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中度损伤通常被归类为2级。
三、重度损伤。
重度损伤是指对人体造成的严重损害,会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的影响甚至致残。
比如重度骨折、重度烧伤、重度脑损伤等。
这类损伤需要紧急救治和长期的康复治疗,可能会留下永久的后遗症。
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重度损伤通常被归类为3级。
四、特重度损伤。
特重度损伤是指对人体造成的极其严重的损害,会导致严重的残疾甚至丧失生命。
比如重大器官损伤、重度烧伤、重大脑损伤等。
这类损伤需要紧急抢救和全面的治疗,可能会导致永久的残疾甚至死亡。
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特重度损伤通常被归类为4级。
在实际应用中,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可以帮助医生、保险公司、法律机构等对不同程度的损伤进行评估和处理。
同时,对于受伤者和其家属来说,也可以根据这一标准来了解和评估损伤的严重程度,为接下来的治疗和索赔提供依据。
总的来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于我们正确评估和处理人体损伤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不同程度损伤的分类和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受伤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和运用这一标准,为人体损伤的处理提供科学、公正的依据。
7级伤残鉴定标准
![7级伤残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795072f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4.png)
7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工作。
而在中国,伤残鉴定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优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优抚条例》来执行的。
其中,7级伤残是指伤残程度较轻的一种情况。
那么,7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肢体功能障碍的鉴定,7级伤残的标准是,单侧上肢丧失或严重功能障碍,或双侧下肢丧失或严重功能障碍。
这意味着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对被鉴定者的肢体功能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7级伤残的标准。
其次,对于视力、听力和言语功能障碍的鉴定,7级伤残的标准是,双眼视力0.02以下,或单眼视力0.05以下;双耳丧失听力功能,或言语功能完全丧失。
这说明在伤残鉴定中,视力、听力和言语功能的损失程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评定指标之一。
另外,对于智力功能障碍的鉴定,7级伤残的标准是,智力功能障碍程度较轻,但影响生活自理。
这表明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不仅要考虑身体功能的损失,还需要综合评定被鉴定者的智力功能情况,以确定其是否符合7级伤残的标准。
此外,对于其他功能障碍的鉴定,7级伤残的标准是,其他功能障碍程度较轻,但影响生活自理。
这说明在伤残鉴定中,除了上述几种功能的损失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功能障碍的情况,如呼吸、循环、消化、排泄等方面的功能障碍。
总的来说,7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对身体功能、视力、听力、言语、智力以及其他功能障碍进行综合评定的一项工作。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需要充分尊重被鉴定者的权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伤残鉴定工作。
希望通过对7级伤残鉴定标准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为伤残人士提供优抚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202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202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013496b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35.png)
202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2023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是根据人体损伤情况来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残疾等级。
这个标准针对的是各个年龄段、各个类型的人体损伤,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法律和社会福利的领域。
首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主要分为七个等级,分别是I 级、II级、III级、IV级、V级、VI级和VII级。
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损伤程度和残疾程度。
以下是对每个等级的详细解释:1. I级:轻度残疾。
此级别通常适用于一些暂时性的损伤,损伤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较小,并且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来康复。
2. II级:轻度至中度残疾。
此级别适用于一些不可逆转的损伤,损伤对生活和工作的功能有一定影响,但是通过康复和适当的辅助措施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社会融入。
3. III级:中度残疾。
此级别适用于一些丧失某些生活和工作功能的损伤,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和适应。
残疾人需要部分依赖他人照顾和辅助设施的帮助。
4. IV级:中度至重度残疾。
此级别适用于丧失多个生活和工作功能的损伤,损伤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需要长期的康复和辅助设施的帮助。
残疾人需要较多的依赖他人照顾和生活支持。
5. V级:重度残疾。
此级别主要适用于严重损伤导致丧失大部分生活和工作功能,并且需要完全依赖他人照顾和生活支持的情况。
残疾人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
6. VI级:极重度残疾。
此级别适用于严重疾病或损伤导致丧失所有生活和工作功能,并且需要全天候照顾和医疗支持的情况。
残疾人需要长期住院或居住在专门的护理机构。
7. VII级:极重度残疾(临终关怀)。
此级别适用于严重终末期疾病或损伤,对生活和工作功能的影响非常严重,无法通过任何康复或治疗手段逆转。
残疾人需要专业的终末期护理和医疗支持。
此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还包括了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
通过评估损伤的范围、严重程度和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可以对残疾程度进行客观和科学的评估。
6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7
![6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7](https://img.taocdn.com/s3/m/09dbd513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b2.png)
6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7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脊柱四肢伤残范利华021-********fanlh@/doc/f010750013.html, 脊柱损伤概述1.基本解剖结构2.损伤类型3.损伤后遗症合并症4.治疗方法本章节主要是指脊柱的骨性损伤致残分级伤残分级与道标条款比较级伤残分级道标六级七级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侧弯或者后凸畸形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75% 以八级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八级个以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压缩性骨折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50% 以九级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九级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颈推或腰推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椎体压缩性骨折25% 以十级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颈推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 以十级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 或者胸椎或腰椎一椎体1/3 以压缩性骨折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十级四处以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法医临床学研究室脊柱残分级—椎体压缩骨折八级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九级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十级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椎体骨折的数量依据X片及CT片确定压缩的程度测量方法椎体自身前后缘高度比较与相邻同类型椎体高度均值比较损伤后或者鉴定时压缩最严重处作为测量点依据椎体正侧位②片或者CT三维重建片脊柱损伤残九级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十级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体多条骨折线,骨折累及中柱后柱时为粉碎八级个以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九级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十级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治疗方法内固定和椎体成形术十级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齿突骨折机制1.主要机制:水平剪切结合轴向压缩的共同作用;2.屈曲型损伤,产生向前移位类似铡刀机制影像学诊断要点 1. x线开口位片显示:AO间隙不对称齿突切迹消失, 侧位或开口位片可清晰显示骨折线发生的部位,判断骨折类型2. C》或后处理重建:有助于显示骨折部位,判断骨折类型,当出现横韧带撕脱时,可见寰椎侧块内面缺损及游离骨块3.“RI检查了解脊髓损伤情况局部软组织水肿, 骨水肿情况脊柱损伤残分级十级四处以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四处以上横突骨折四处以上棘突骨折椎弓根骨折存在脊柱活动的轻度丧失,一般达到丧失10%附件椎弓前弓后弓椎弓根椎板棘突横突等骨盆骨折-2016版级伤残分级道标七级女性骨盆重畸形,产道破坏八级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 5.8.6.3 不能自然分娩。
7级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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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优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优抚条例》,对因公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和因公残疾的人员进行的一种法定的鉴定程序。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受伤人员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抚待遇。
7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对伤残等级为7级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具体标准,下面将详细介绍7级伤残鉴定标准。
首先,对于7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主要是指双下肢截肢、双上肢丧失功能、双下肢丧失功能等情况。
具体来说,双下肢截肢是指双腿因伤残需要截肢,导致双腿完全丧失功能,需要依靠轮椅行动。
而双上肢丧失功能是指双臂因伤残导致完全丧失功能,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和生活活动。
双下肢丧失功能是指双腿因伤残导致完全丧失功能,需要依靠助行器行走或者需要他人搀扶才能行走。
其次,7级伤残鉴定标准还包括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下肢截肢后配戴义肢行走,但行走功能仍然丧失,或者双上肢因伤残导致功能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和生活活动。
这些情况都可以被认定为7级伤残,享受相应的优抚待遇。
最后,对于7级伤残的鉴定标准,除了身体功能的丧失外,还应考虑到伤残对受伤人员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比如双下肢截肢后,受伤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了严重影响,需要长期依赖他人照料;或者双上肢丧失功能后,受伤人员的工作能力受到了严重限制,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
这些情况也应该被充分考虑,作为7级伤残鉴定的依据。
综上所述,7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双下肢截肢、双上肢丧失功能、双下肢丧失功能等情况,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考虑。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应该根据这些标准和情况,全面客观地评估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确保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优抚待遇。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解读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25513905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c9.png)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根据不同的致残原因和程度,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
以下是分级的大致解读:
* 重伤:包括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等损伤,这种损伤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等损伤,这种损伤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
*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此外,致残程度分级将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则是指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表示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
请注意,以上只是大致的解读,具体的分级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司法鉴定机构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具体的分级标准和鉴定程序,建议咨询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专业律师。
伤残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七至十级及附则)(2017年1月1日施行)
![伤残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七至十级及附则)(2017年1月1日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9bb1e55c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34.png)
伤残鉴定-《⼈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七⾄⼗级及附则)(2017年1⽉1⽇施⾏)《⼈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1⽇施⾏)伤残鉴定-《⼈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总则及⼀⾄六级)(2017年1⽉1⽇施⾏)5.7 七级5.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常⽣活有关的活动能⼒极重度受限;2) 不完全感觉性失语;3) 双侧⼤部分⾯瘫;4) 偏瘫(肌⼒4级以下);5) 截瘫(肌⼒4级以下);6) 单肢瘫(肌⼒3级以下);7) ⼀⼿⼤部分肌瘫(肌⼒2级以下);8) ⼀⾜全肌瘫(肌⼒2级以下);9)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7.2 头⾯部损伤1) ⾯部中⼼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2) ⾯部⽚状细⼩瘢痕形成或者⾊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部⾯积的50%;3)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 ⼀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 双眼中度视⼒损害;6) ⼀眼盲⽬3级,另⼀眼视⼒≤0.5;7) 双眼偏盲;8) ⼀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3级以上;9) ⼀⽿听⼒障碍≥81dB HL,另⼀⽿听⼒障碍≥61dB HL;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物;11)上颌⾻或者下颌⾻缺损达1/4;12)上颌⾻或者下颌⾻部分缺损伴⽛齿缺失14枚以上;13)颌⾯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5.7.3 颈部及胸部损伤1)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3) ⾷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物;⾷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管炎;4) 颏颈粘连(中度);5) ⼥性双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6) 未成年或者育龄⼥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7)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8)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5.7.4 腹部损伤1) 肝切除1/3以上;2) ⼀侧肾切除术后;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性胆道感染;4) 未成年⼈脾切除术后;5) ⼩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6) 永久性结肠造⼝;7)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7级伤残鉴定标准
![7级伤残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59fdaf8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e0.png)
7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是指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或精神的损伤或缺陷,影响了个体的生活能力,给其带来了不同程度的身体或心理上的困难。
伤残鉴定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伤残鉴定标准,对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认定。
在中国,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1-7级。
其中,1-3级为轻度伤残,4-6级为中度伤残,7级为重度伤残。
不同等级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下:1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的轻微损伤或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如:轻微的手指、脚趾、鼻子、耳朵等部位的损伤或缺陷。
2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的轻度损伤或功能障碍,但对正常工作和生活有一定影响。
如:轻度的手臂、腿、眼睛等部位的损伤或缺陷。
3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的中度损伤或功能障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有较大影响。
如:中度的手臂、腿、眼睛等部位的损伤或缺陷。
4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的重度损伤或功能障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有严重影响。
如:重度的手臂、腿、眼睛等部位的损伤或缺陷。
5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的极重度损伤或功能障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有极大影响。
如:极重度的手臂、腿、眼睛等部位的损伤或缺陷。
6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的极重度损伤或功能障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有极其严重的影响,甚至完全失去该部位的功能。
如:失去手臂、腿、眼睛等部位的功能。
7级伤残:指身体某一部位的极重度损伤或功能障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严重影响生命安全。
如:失去重要脏器或器官的功能。
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伤残者的生活和工作,也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和认定,确保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同时,伤残者也应该积极配合鉴定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伤残情况,以便得到公正的评估和认定。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710e70c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0e.png)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工伤或者非工伤致残的程度进行评定,以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
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分类,其中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对不同程度的伤残进行具体的评定和划分。
下面将对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1级伤残,指身体有轻微的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2级伤残,指身体有较轻的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3级伤残,指身体有一定的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4级伤残,指身体有较重的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5级伤残,指身体有严重的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6级伤残,指身体有较为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7级伤残,指身体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8级伤残,指身体有极为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9级伤残,指身体有极为严重的功能障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级伤残,指身体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需要长期照料。
以上是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
伤残鉴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受害人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因此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除了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外,还有其他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临床医学鉴定标准、法医学鉴定标准等。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标准,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工作。
总之,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对不同程度的伤残进行具体的评定和划分,对于受害人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在进行伤残鉴定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标准,为受害人提供公正、客观的评定结果。
人体伤害后的残疾程度鉴定准则
![人体伤害后的残疾程度鉴定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095cd6f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77.png)
人体伤害后的残疾程度鉴定准则1. 引言本准则旨在为人体伤害后的残疾程度鉴定提供统一的参考标准,以便于相关机构、专业人士和参与者能够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人体伤害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等。
2. 残疾程度分类根据人体伤害后的功能障碍程度,残疾程度分为以下十级:1. 一级:极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全天候护理。
2. 二级:重度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经常性护理。
3. 三级:中度残疾,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间歇性护理。
4. 四级:轻度残疾,生活基本能自理,但有一定困难。
5. 五级: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特殊医疗护理。
6. 六级: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需一般医疗护理。
7. 七级: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生活能自理。
8. 八级: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生活能自理。
9. 九级: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生活能自理。
10. 十级:无残疾,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3. 鉴定依据残疾程度的鉴定依据主要包括:1. 病历资料:包括受伤者的就诊记录、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2. 临床表现:受伤者受伤部位的功能障碍程度、疼痛程度、活动受限程度等。
3. 实验室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生理功能检查等。
4. 心理评估:评估受伤者心理创伤程度及其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5. 社会功能评估:评估受伤者受伤前后的社会功能状态。
4. 鉴定程序1. 受伤者向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 医疗机构对受伤者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3. 鉴定专家根据检查结果和评估数据,出具残疾程度鉴定意见。
4. 受伤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查阅鉴定意见,如有异议,可申请复鉴定。
5. 复鉴定程序与初次鉴定相同。
5. 鉴定注意事项1. 鉴定过程中,应确保受伤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2.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
3. 鉴定意见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1e5d947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34.png)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人体损伤是指外部或内部因素对人体的损害,可能导致身体功能的丧失或受限。
在医学上,对于人体损伤的程度进行分级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了解损伤的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和康复。
下面将介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一、轻度损伤。
轻度损伤是指损伤程度较轻,影响较小的损伤。
例如,轻微瘀伤、轻微擦伤等。
这些损伤通常不会对日常生活造成明显的影响,一般不需要特殊的治疗措施,只需注意休息和保护即可。
二、中度损伤。
中度损伤是指损伤程度适中,影响较大的损伤。
例如,骨折、严重烧伤等。
这些损伤会对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进行专业的治疗和康复,有可能需要手术或长期的康复训练。
三、重度损伤。
重度损伤是指损伤程度较重,影响极大的损伤。
例如,严重的脑损伤、严重的脊柱损伤等。
这些损伤会导致患者丧失重要的生活功能,甚至导致永久性的残疾。
治疗和康复需要经过长期的时间和专业的医疗团队的全力以赴。
四、极重度损伤。
极重度损伤是指损伤程度非常严重,影响极其严重的损伤。
例如,严重的烧伤导致全身多处烧伤、严重的多发性骨折等。
这些损伤会导致患者永久性的丧失重要的生活功能,甚至导致生命危险。
治疗和康复需要经过极其艰难和复杂的过程,通常需要长期的医疗和康复治疗。
总结。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于了解和评估损伤的严重程度非常重要,它可以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制定治疗和康复方案。
在面对不同程度的损伤时,及时准确地评估损伤的程度,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法,对于患者的康复和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希望大家都能够重视人体损伤的预防和治疗,保护好自己的健康。
残疾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的标准
![残疾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的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2a8ba09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77.png)
残疾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的标准1. 引言本文档主要阐述人体损伤的残疾程度鉴定标准,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权威、专业的参考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体损伤的残疾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等。
2. 鉴定标准概述人体损伤的残疾程度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依次为:1. 一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二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重度损害,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三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中度损害,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四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轻度损害,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 五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轻度损害,不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 六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轻度损害,不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7. 七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轻度损害,不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8. 八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轻度损害,不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 九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轻度损害,不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 十级伤残:器官缺失或功能轻度损害,不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 鉴定标准详述3.1 一级伤残- 器官缺失:脑、心、肝、肾、肺等主要器官缺失。
- 功能完全丧失:四肢瘫痪、植物人状态、严重智力障碍等。
- 特殊医疗依赖:需长期依赖呼吸机、透析器等特殊医疗设备。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全面照顾,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
3.2 二级伤残- 器官缺失:眼、耳、鼻、舌、生殖器等部分器官缺失。
- 功能重度损害:截瘫、重度智力障碍、严重肺功能损害等。
- 特殊医疗依赖:需长期依赖轮椅、拐杖等辅助设备。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部分照顾,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
3.3 三级伤残- 器官缺失或功能中度损害:手指、足趾、耳朵等部分器官缺失,或器官功能中度损害。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需部分照顾,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伤级标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伤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9cec282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16.png)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伤级标准1一级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1.2颈部及胸部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1.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2二级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3)偏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2.2头面部损伤1)容貌毁损(重度);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4)双眼盲目5级;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2.3颈部及胸部损伤1)呼吸困难(极重度);2)心脏移植术后;3)肺移植术后。
2.4腹部损伤1)肝衰竭晚期;2)肾衰竭;3)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2.5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2)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2.6体表及其他损伤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c28c507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07.png)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第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1.外观损伤:受伤部位有明显外伤损伤,即外表可见损伤。
2.机能障碍:受伤部位有明显机能障碍,且受伤影响功能减退,除了大小方向移动障碍外,且至少有一个功能全残等级。
3.知觉混乱:受伤部位有明显的知觉混乱,表现为对痛觉,触觉,温度觉和注意力缺乏等知觉受损。
4.痛觉减退:受伤部位的痛觉比正常减退30%以上。
5.活动度减少:受伤部位的活动度比正常减少半数以上。
6.受伤持续时间:受伤持续时间至少达到一年,并且受伤后还存在大量功能受损。
7.社会生活能力:受伤后影响大量社会生活能力,且受伤后影响能力持续时间较长,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和参加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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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8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3. 泪器损伤 内眦部有许多重要细微结构。包括内眦角 、泪道系统(泪点、泪小管、泪囊和鼻泪管 )、内眦韧带及泪骨、鼻骨、眶骨等。鼻泪 管为泪囊下方的连续部分,为骨性小管,开 口于鼻腔的下鼻道。内眦部损伤,造成鼻泪 管,特别是骨性鼻泪管断裂,可阻塞泪道, 引起溢泪。内眦韧带断裂后表现为内眦角向 外并稍向前移位,内眦外形较正常更为圆钝 ,泪阜、半月皱襞及部分巩膜被外移的内眦 角遮盖,睑裂横径缩短,眼部因变形而影响 容貌,眼睑失去与眼球保持密切贴合所需的 张力,致使泪点与眼球脱离而造成溢泪。
5.8.2.9 5.10.2.12
2016/7/1 3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26
虹膜根部断离
虹膜根部断离是指虹膜与睫状体连接处断裂。该连接处的组织最为薄弱,受外力的 作用后,易于断裂。当饨力从正面作用于眼球后的一瞬间,瞳孔发生阻滞,周边巩 膜扩张,潴留于前房内的房水向无晶状体支撑的周边部虹膜冲击,钝挫伤的力量除 在打击部位产生直接损伤外,由于眼球是不易压缩的球体,钝力在眼内传递,致外 伤性虹膜根部离断;或穿通伤直接致外伤性虹膜根部离断。虹膜根部断离或缺损超 过1个象限,为轻伤二级。 虹膜根部离断方式 1有时全部虹膜从根部完全离断,称外伤性无虹膜。 2小的虹膜根部离断,无自觉症状。 3中等大小的离断可产生瞳孔变形,引视觉混乱。 4大的虹膜根部离断,可产生双瞳,出现单眼复视。
4. 斜视
正常人眼平视前方时为第一眼位,在其正前方平双眼水平高度以 烛光或聚光手电在30~40cm外投照双眼,可见角膜映光点位于瞳孔 中央。 若外伤致一条或多条眼外肌或其支配神经损伤(麻痹),可 致眼位不正。 斜视按其不同注视位置及眼位偏斜变化,可分为:共同性和麻痹 性斜视。外伤引起的斜视一般为麻痹性斜视。 外伤性斜视的常见原因包括:①眼外肌肌腱断裂;②眼外肌肌陷 入或嵌顿。如眼眶壁爆裂性骨折(通常为内侧壁或眶下壁骨折)因致 眼外肌嵌顿于骨折的眶壁处,可致眼球运动障碍,引起限制性斜视; ③眼外肌出血及瘢痕形成;④眼球移位;⑤运动神经损伤。
2016/7/1 3
18
双眼复视: 是因一眼发生偏斜,致使一个物像同时落在两眼视网膜的非对应点上, 即一个像在注视眼的黄斑中心凹上,另一个则落在偏斜眼的中心凹周围 的视网膜所引起。常见于眼外肌麻痹等病变,造成双眼后天性功能障碍。
复视的检测方法
印证复视的客观体征:
眼位偏斜、眼球运动受限(震颤样运动)、代偿头位。复视相的检查有助于判断 复视的程度、确定受损眼肌。
4. 斜视
斜视可采用角膜映光法检测。若映光点在瞳孔边缘者, 约相当于斜视15度;在角膜边缘者,约相当于斜视45度; 在瞳孔边缘与角膜边缘的中点,约相当于斜视30度。运用 交替遮盖法可检测有无眼位偏斜倾向,运用遮盖-去遮盖法 可以明确眼位偏斜倾向属于显斜视还是隐斜视。 可采用同视机的主观斜视角和客观斜视角精确测量斜视 度数。 确认外伤性斜视需注意与自身眼病鉴别。
5.9.2.7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5.10.2.7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 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睑外翻按程度可分为三度: ①轻度外翻,表现为睑结膜与眼睑分离, 破坏了眼睑与眼球之间的毛细管作用,或 泪点脱离泪阜基部而导致溢泪; ②中度外翻,表现为睑缘结膜、睑板下沟 和睑板结膜外翻; ③重度外翻,表现为睑结膜外翻暴露,结 膜穹窿部结构消失。 因睑板、睑结膜损伤后瘢痕收缩造成睑 内翻的,可比照睑外翻鉴定。 眼睑闭合不全指上、下眼睑不能完全闭 合,导致闭眼时部分眼球暴露。最常见原 因为面神经麻痹后下睑松驰下垂、瘢痕性 睑外翻。
5.9.2.16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5.10.2.9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5.10.2.10 复视或者斜视。
检查方法
眼球突出度测量:测量双侧眼球突出度,
法医学鉴定
因眶壁骨折造成眼球内陷
两侧眼球突度的差值,即为单侧眼球内陷患者 的眼球内陷度数。 其中,Hertel突眼度计测量较为常用,其方 法为:将突眼度计的两端卡在被检者眶外缘,
1. 眼睑损伤 概述
眼睑分上睑和下睑,上、下睑之间的裂 隙称为睑裂。睑裂的内、外侧端分别称内 眦和外眦。上、下睑的内侧端各有一小突 起,叫泪点,是泪小管的开始处。 眼睑的组织结构由浅及深分五层,依 次为皮肤层、皮下组织层、肌层、睑板层 、结膜层。上睑结膜距睑缘后唇处有一与 睑缘平行的浅沟为睑板下沟,自睑板下沟 至睑板面的结膜为睑板结膜。 外伤可造成眼睑外翻、缺失或闭合不全 等眼睑畸形,致角膜、巩膜外露,影响面 容甚至眼功能。
5. 复视
存在眼位异常或虽不存在明显眼位异常但存在眼肌麻痹等因素时,可导致双眼
视物重影,称复视。复视即指一物体在双眼视网膜的非对应部位而被感知为两个 物像。隐性或显性斜视均可引起复视。 眼眶骨折后的复视可因为直接的神经和/或肌肉损伤、眼外肌嵌顿、眶内容肿 胀等因素引起。眶下壁骨折多造成垂直位复视,眶内壁骨折导致水平位复视。虹 膜根部离断、晶体脱位或半脱位等眼外伤可引起单眼复视,不属于本标准复视相 关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复视的检查方法主要有红玻片试验与同视机检查法、复视屏检查。
2. 眶壁骨折与眼球内陷
概述
当眼部受钝物打击时,眶内压力骤增,使眼眶薄弱处骨折 ,称击出性骨折或眶壁爆裂性骨折。眼眶除外侧壁外,其余 三壁尤其是眶内壁筛骨纸板骨质较薄,易受外力作用而发生 此类骨折,骨折以眶内侧壁和下壁最为常见,可单发于下壁 或内侧壁,亦可同时发生。检查常以水平位CT扫描加冠状位 图像重组为主,必要时加行矢状位图像重组或者可选择MRI检 查。 直接暴力骨折发生在力的作用部位,如眶缘骨折。间接暴 力性骨折指暴力传导使远处发生骨折,如眶外上缘部受力致 视神经管骨折,颅面骨折涉及眼眶等。 在眼眶骨折后,眼眶容积增大,造成眼球向眶内退缩,引 起眼球内陷,可出现睑裂变小,上睑沟形成。眼球内陷。
第三节 眼球、眼附属器损伤与视功能障碍
CONTENTS 目录
1 2 3 4
关于眼附属器损伤 关于眼球结构损伤 关于视力障碍 关于视野缺损
一、眼附属器损伤
1
(一)标准条款
条款序号 5.2.2.5 5.5.2.5 5.6.2.4 5.7.2.3 5.7.2.8 5.8.2.10 5.9.2.7 5.9.2.8 5.9.2.15 5.9.2.16 5.10.2.7 5.10.2.8 5.10.2.9 5.10.2.10 条款内容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 盖部分瞳孔。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一侧眼睑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以上。 复视或者斜视。
复视对视功能的影响:
以下方复视影响最大。
2016/7/1 3
20
投射失误
2016/7/1 3
21
2016/7/1 3
22
二、关于眼球结构损伤
1
(一)标准条款
条款序号 5.2.2.3 5.5.2.2 5.7.2.4 5.8.2.9 5.9.2.9 5.10.2.10 5.10.2.11 5.10.2.12 5.10.2.13 5.10.2.14 条款内容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内容物吸收牵引造成眼球内陷 ,或外伤导致眼眶容积减小、 眼球体积增大等造成眼球突出 的,可比照上述条款。
(二)应用说明
3. 泪器损伤
泪器包括泪腺和泪道两部分,分 属泪液的分泌部和排出部。泪液排 出部(泪道)包括上下泪小点、上 泪小管与下泪小管、泪总管、泪囊 和鼻泪管。正常情况下,一部分泪 液依赖于眼轮匝肌的“泪液泵”作 用,通过泪道排出。泪液排出受阻 ,不能经泪道流入鼻腔而溢出眼睑 外,称为溢泪。
(二眼睑位置、开闭功能异常,可 视为眼睑缺损、眼睑闭合不全或者眼睑下垂等 情形,比照本标准附录B.16及分级系列相应条 款鉴定致残等级。
B.16 眼睑畸形分度 B.16.1 眼睑轻度畸形 a) 轻度眼睑外翻 睑结膜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 b) 眼睑闭合不全 自然闭合及用力闭合时均不能使睑裂完全消失; c) 轻度眼睑缺损 上睑和/或下睑软组织缺损,范围<一侧上睑的1/2。 B.16.2 眼睑严重畸形 a) 重度眼睑外翻 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 b) 重度眼睑缺损 上睑和/或下睑软组织缺损,范围≥一侧上睑的1/2。
复视的判断
外伤性眼外肌麻痹者常常有复视的症状,症状的严重程度与外伤发生时的年龄 及麻痹的程度、累及的肌肉有关。 自觉症状: 1.复视(双眼复视); 2.眼性眩晕和步态不稳; 3.投射失误:麻痹性斜视的人用麻痹眼注视物体并试图用手指指向该物体时, 总是指偏---向麻痹肌作用的方向过指。过指距离的大小与眼肌麻痹的程度及持 续时间有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可以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