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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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供水类别:()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生活饮用水主要负责人:
濮阳市华龙区卫生监督所制
档案目录
档案内容真实性填报承诺书
华龙区卫生监督所: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供水管理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我单位派人在贵所学习后拿回了贵所绘制的供水卫生监督档案表格,单位研究后指定(专人)同志负责建档上报工作,对档案内容真实性的制作上报由单位分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同志和单位负责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的部门的同志对档案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后并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同志审阅同意后,现报送贵所审查。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我单位可以保证,对在档案内容中如有虚假文件、资料、图片、制度、预案、报告、卫生设施、专间等我单位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档案整理填报人签名:
分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在对档案审查把关后的签名:
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审阅档案真实性后确认的签名: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年月日
供水单位简介
单位外观照片
单位供水设施产权证明文件
产权单位和受委托管理供水设施的物业单位签订的全权委托管理的协议、合同
物业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水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供水类别:( )
供水单位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员(联络员)委托书
华龙区卫生监督所: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属地化监督管理的原则,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和其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是供水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对单位内部供水设施日常检查、维修、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水箱水池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组织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对水质检验结果和设施清洗情况进行公示、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建立供水卫生监督档案、负责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供水单位的合法供水行为。
我单位经年月日办公会研究决定,指定()同志为我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员(对外联络员)具体负责单位内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代表单位法人接待检查、在检查执法文书上签字、承担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承担灭鼠灭蟑管理工作、与驻区卫生监督机构的联络,负责卫生档案的制定、保存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向驻区卫生监督机构上报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计划,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工作。
单位法人:
年月日
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员(联络员)
基本情况登记表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水箱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滲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 , 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水箱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如发现供管水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 , 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4、要认真执行水箱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要按时做好两次水质检测工作,余氯低于0.05mg/L要及时加消毒药,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意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水箱清洗制度
1、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洗水箱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源
3、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4、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6、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供、管水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必须立即调离供、管水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上述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同时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基本情况。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五病”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
七、供水单位对所属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达到100﹪。